内容出处: | 《六盘水市志 政协志》 图书 |
唯一号: | 250620020230000731 |
颗粒名称: | 第五节 市政协工作机构和办事机构 |
分类号: | D035.5 |
页数: | 9 |
页码: | 33-41 |
摘要: | 政协六盘水市委员会成立后,常务委员会根据《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章程》第四十九条规定,结合六盘水市实际情况和工作需要,于1982年4月20日决定设立政协工作机构和办事机构。工作机构没有配备专职人员;办事机构为秘书处,配备专职人员。1984年后改秘书处为政协办公室,设办公室副主任,由秘书长领导。随着爱国统一战线的不断扩大,人民政协性质、地位和作用的变化,政协工作的不断拓宽,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和参政议政逐渐制度化、规范化,其工作机构和办事机构,由1982年4月的3委1处(室),发展到1994年的6委1室,工作机构和办事机构均配备专职人员。 |
关键词: | 工作机构 办事机构 |
出版者:方志出版社
《六盘水市志政协志》上限1950年,下限止于1994年,重点记述1965年六盘水市开发建设以来的历史。下设组织机构、会议、提案、视察与调研、专题协商等9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