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出处: | 《六盘水市志人民代表大会志》 图书 |
唯一号: | 250620020230000713 |
颗粒名称: | 第一节 议案、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 |
分类号: | D630.1 |
页数: | 3 |
页码: | 208-210 |
摘要: | 人大代表依照法律规定程序,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提出属于本级人大职权范围内的议案,提出对国家机关各方面工作的建议、批评和意见,是法律赋予人大代表的重要职权,是人大代表受人民委托,行使当家作主权力、履行代表职务的一种重要表现形式。认真办理和落实人大代表提出的议案、建议、批评和意见是尊重人民意愿的具体体现。 |
关键词: | 议案 建议 意见办理 |
出版者:贵州人民出版社
《六盘水市志人民代表大会志》由《总述》、《大事记》、《人物志》、《附录》和各专业志所组成。各分志定名为《六盘水市志•xX志》。专业志按章节体编排,不设《大事记》和《人物传》,原则上不设《序言》。全志采用述、记、志、传、图、表、录7种体裁。遵循详今略古、详独略同的原则,重点记载1965年六盘水市开发建设以来的历史。历次政治运动中的重大事件,不设专章记述,内容散见于《大事记》和有关专业志。本志资料源于图书报刊、文书档案及调查采访等。文内一般不注出处。采用数据以统计部门的为准;统计部门未掌握的,以主管部门的为准。除引文外,一律用规范化语体文行文。简化汉字、标点符号、计量单位的使用及数字用法,遵循国家公布的有关规定。1949年12月以前的各类钱币,按流通时的市制、币值记写;1949年12月至1954年的币值,按1955年以后的人民币币值换算记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