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出处: | 《六盘水市志人民代表大会志》 图书 |
唯一号: | 250620020230000708 |
颗粒名称: | 第八章 评议、代表工作及参与立法 |
分类号: | D630.1 |
页数: | 7 |
页码: | 201-207 |
摘要: | 为加强对六盘水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监督和支持,促进干部廉洁奉公,增强公仆意识,市二届人大常委会根据《宪法》和《地方组织法》的规定,借鉴外地的有关作法和经验,于1988年制定了《关于对市人大常委会任命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实行考核的规定》,在市二届人大期间先后对市民委、市科委、市经委、市人防战备办、市司法局、市环保局、市农牧局、市卫生局、市民政局、市交通局、市物价局、市文化局、市蔬菜水产局等13个工作部门的主任、局长进行政绩考核评议,同时,市政府也对上述13个部门的副职进行了考核。考评和考核内容主要是其任期目标和本年度工作任务完成情况及岗位责任制执行情况,重在政绩,同时考核其遵守、执行宪法、法律、法规和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决议、决定情况,以及勤政廉政情况。 |
关键词: | 评议 代表工作 参与立法 |
出版者:贵州人民出版社
《六盘水市志人民代表大会志》由《总述》、《大事记》、《人物志》、《附录》和各专业志所组成。各分志定名为《六盘水市志•xX志》。专业志按章节体编排,不设《大事记》和《人物传》,原则上不设《序言》。全志采用述、记、志、传、图、表、录7种体裁。遵循详今略古、详独略同的原则,重点记载1965年六盘水市开发建设以来的历史。历次政治运动中的重大事件,不设专章记述,内容散见于《大事记》和有关专业志。本志资料源于图书报刊、文书档案及调查采访等。文内一般不注出处。采用数据以统计部门的为准;统计部门未掌握的,以主管部门的为准。除引文外,一律用规范化语体文行文。简化汉字、标点符号、计量单位的使用及数字用法,遵循国家公布的有关规定。1949年12月以前的各类钱币,按流通时的市制、币值记写;1949年12月至1954年的币值,按1955年以后的人民币币值换算记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