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章 评议、代表工作及参与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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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六盘水市志人民代表大会志》 图书
唯一号: 250620020230000708
颗粒名称: 第八章 评议、代表工作及参与立法
分类号: D630.1
页数: 7
页码: 201-207
摘要: 为加强对六盘水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监督和支持,促进干部廉洁奉公,增强公仆意识,市二届人大常委会根据《宪法》和《地方组织法》的规定,借鉴外地的有关作法和经验,于1988年制定了《关于对市人大常委会任命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实行考核的规定》,在市二届人大期间先后对市民委、市科委、市经委、市人防战备办、市司法局、市环保局、市农牧局、市卫生局、市民政局、市交通局、市物价局、市文化局、市蔬菜水产局等13个工作部门的主任、局长进行政绩考核评议,同时,市政府也对上述13个部门的副职进行了考核。考评和考核内容主要是其任期目标和本年度工作任务完成情况及岗位责任制执行情况,重在政绩,同时考核其遵守、执行宪法、法律、法规和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决议、决定情况,以及勤政廉政情况。
关键词: 评议 代表工作 参与立法

内容

第一节评议工作
  为加强对我市地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监督和支持,促进干部廉洁奉公,增强公仆意识,市二届人大常委会根据《宪法》和《地方组织法》的规定,借鉴外地的有关作法和经验,于1988年制定了《关于对市人大常委会任命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实行考核的规定》,在市二届人大期间先后对市民委、市科委、市经委、市人防战备办、市司法局、市环保局、市农牧局、市卫生局、市民政局、市交通局、市物价局、市文化局、市蔬菜水产局等13个工作部门的主任、局长进行政绩考核评议,同时,市政府也对上述13个部门的副职进行了考核。考评和考核内容主要是其任期目标和本年度工作任务完成情况及岗位责任制执行情况,重在政绩,同时考核其遵守、执行宪法、法律、法规和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决议、决定情况,以及勤政廉政情况。先由被考核部门负责人作自查述职报告,采取座谈和个别交谈方式,广泛征求意见,然后进行民主评议,最后由常委会对被考评者作出综合评议意见,提出整改要求,被考评者根据评议意见进行整改,向市人大常委会汇报整改情况。考评结束后,建立考核档案,向市委写出考核情况报告。在考核评议过程中贯彻和体现了民主、公开和注重工作实绩的原则,收到较好的效果。对被任命的干部达到了既监督又支持的目的,促使其依法办事,克服缺点和错误,不断改进工作,沟通干群关系。实践证明,这是人大及其常委会对其所任命干部加强监督的重要途径,是加强廉政建设,促进依法行政的重要措施。
  常委会根据《宪法》、《贵州省各级人大常委会监督条例》和《六盘水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实行政绩考核的规定》,组织部分代表,在市三届人大期间,对市劳动局、市审计局、市教委、市工商局、市物价局、市粮食局、市水电局、市农委、市建委、市技术监督局、市乡镇企业局、市土管局、市煤炭局、市计划生育委员会等14个委局的正副职及部门的工作进行了评议。通过评议调查,专题审议了上述委、局主要负责人所作的述职报告,然后对他们及部门的工作进行评议。对被评议的干部和部门既监督又支持,既肯定工作成绩,又指出存在的问题并督促其整改,鼓励和支持他们依法行政,进一步搞好工作。1995年元月份召开的市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不仅专题审议了工商、物价、粮食、水电部门的工作,而且还召开评议大会。市委、政府、政协的领导都参加评议会议,市直各委、办、局的负责人列席了会议。市委书记王三运在会上作了重要讲话,高度评价和肯定了评议工作。市长和被评议的4个局长在会上就接受人大的监督,认真整改,进一步搞好工作作表态发言,使这次评议取得较好的效果。
  根据宪法、法律和《贵州省各级人大常委会监督条例》的有关规定,自1992年以后,连续4年市人大常委会先后指导了钟山区、盘县、六枝特区人大常委会组织部分人大代表对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及公安派出所进行了民主评议。着重就执行《刑法》、《刑事诉讼法》和全国人大常委会的有关决定、决议及补充规定的情况进行评议,检查其是否贯彻执行了"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社会主义法制原则,在办案中是否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运用法律得当、程序合法、手续完备的要求。肯定了广大干警的辛勤工作和所取得的成绩,实事求是地指出法院在办案中存在的问题。盘县特区人大代表评议组在评议调查中,共查阅了88个案件,提请人大代表评议16件。在代表的监督推动下,对3件量刑不当的案件提出了依法改判的意见。特区法院对此及时认真研究,依法裁定撤销3个案件的原判决。代表还对干警作风是否符合廉洁勤政、秉公执法的要求进行评议。六枝特区人大代表评议组在对特区人民检察院进行评议调查中,一共查阅了51件案卷,提请人大代表评议5件,在评议监督的推动下,对5件处理不当的案件提出了依法纠正的意见。此外,对评议期间特区人大常委会交办涉及公、检、法3家工作的49件案件,都在要求的限期内作了整改,做到件件有着落。钟山区人大常委会组织人大代表评议公安派出所执法工作。通过整改,对严重违法违纪的干警进行了处理,纠正了一些不正之风。评议使广大干警和群众受到一次生动具体的社会主义民主与法制的教育,对督促司法机关改进工作、完善司法制度、提高司法和行政执法水平、秉公办案、加强同人民群众的联系都起到了很好的作用。同时也体现了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职能,使人大代表的监督落到实处,激发了人大代表按《代表法》履行职务的积极性。
  第二节代表工作
  代表小组是人大代表在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开展代表活动,执行代表职务的一种组织形式。从六盘水市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任期开始,便委托3个特区人大常委会根据市人大代表的居住状况和工作单位相近,便于组织联系,有利开展活动及方便代表的原则,将296名市人大代表组建为40个代表小组。代表小组基本上按市人大常委会的安排围绕常委会的议题及群众关注的热点问题,开展了对振兴路工程进展情况,蔬菜生产情况,市农科所、市林科所及市科技情报研究所工作情况,民族经济,文化发展等方面的情况进行视察或调查活动。
  六盘水市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任期的5年,国务院批准六盘水市设立水城县和钟山区,行政区划有所变动。市人大选举单位配合,将291名市二届人大代表编为50个代表小组。一些地区因代表人数太少,且居住分散,不宜单独编组,则要求就近参加当地的县、区人大代表小组或乡镇人大代表小组活动。代表小组活动不拘形式,可以进行视察、调查、走访群众,搜集、反映群众的意见和要求,亦可以组织代表座谈,学习法律法规和党的方针政策。1989年5月,钟山区的省、市人大代表小组调查了解区人民政府贯彻执行《土地管理法》情况,并就城镇建设和厂矿征用土地后,被征地农户继续交农业税负担过重的情况提出建议,要求市政府免收这部分农民的农业税。1990年10月,水城钢铁厂省人大代表小组、市人大代表小组组织代表座谈《企业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贯彻执行情况,并就职工反映购粮难和取款难的问题提出建议,市政府对此高度重视,通过协调,改变作息时间,及时解决了水钢职工买粮难和取款、存款难的问题。1991年8月,市二届人大代表盘江矿务局代表小组对矿区煤炭生产建设情况进行视察,就矿区基本建设征用土地难的情况提出意见,要求地方政府予以高度重视,给予大力支持。平关镇市人大代表小组就群众反映强烈的化肥供应及平关林场土地权属争议问题进行视察,要求特区政府及时出面解决,为群众办实事。1991年10月,水城县人大常委会组织27个代表小组157名代表围绕减轻农民负担和部门乱收费情况,以及群众反映的热点问题开展调查、视察、走访和座谈活动,玉舍乡派出所有一干警为了押运木材开枪威胁执行公务的人员,影响十分恶劣,群众反映强烈。代表为民代言提出意见,县、乡两级政府十分重视,责成县公安局调查属实,对这一干警进行了处理。六枝特区人大常委会在23个市、区和乡镇人大代表小组中,开展代表带头或带领群众致富和为群众办实事为内容的"双带"活动。有的代表捐资助学、建医院,有的代表组织群众投工投劳,争取资金修路,有的代表带领群众发展林业、开办煤矿,使农户增加收入,加快了脱贫致富步伐,有5名人大代表被评为"双带”先进,受到了表彰。
  市三届人大及其常委会任期的5年间,《代表法》于1992年4月颁布实施,为人大代表在人民代表大会会议期间及闭会期间行使职权和履行职责提供了法律保障。为增强代表意识,提高代表素质,更好地发挥人大代表在改革开放和经济建设中的作用,常委会抓住这一契机,于1993年8月和1994年8月,先后对六枝、盘县、水城、钟山4个县区的194名市人大代表和234名县级人大代表和部分乡镇人大主席团主席及专职干部分别进行了为期5天的培训。在特区、县、区人大常委会的支持配合下,培训采用讲课与联系实际座谈讨论的方式进行,培训内容以《代表法》为主,结合学习《宪法》、《地方组织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以及中央领导同志的重要讲话。特区、县、区人大常委会也相继培训了县、乡两级人大代表。截至1995年3月,全市累计共培训本届各级人大代表5726名,占全市各级人大代表6605名的87%。通过培训和学习,使广大代表提高了对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及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的性质、地位和作用的认识,对《代表法》的基本内容有所了解,明确了代表的权利、义务和执行职务的保障。掌握了行使代表职权、履行代表义务的基本知识和法律程序。
  市三届人大常委会根据《代表法》关于"便于组织和开展活动的原则"的规定,委托特区、县、区人大常委会将296名市人大代表编为40个代表小组。鉴于一些代表居住过于分散,不便组织开展活动的实际,征求采纳部分代表的意见,又将40个代表小组调整为28个,把居住边远分散的市人大代表与当地的县、乡代表混合编组,就近参加县、乡代表小组活动。组建代表小组,要求必须推选勇于承担责任、热心代表工作的代表担任组长,召集本组代表共同研究制定一个有内容、方法,有活动地点及日期又切合实际的活动计划。六枝特区市人大代表第二小组与代表共同研究,商定制定的“四个一"活动计划,即要求代表结合本职工作,切实为群众办一件实事;密切联系群众,反映民意提一条建议;围绕群众反映的热点问题,开展一次视察或调查;结合“二五"普法,走访群众宣传一次法律。并按季度作出具体安排,坚持开展活动,取得较好的效果。盘县特区第13代表小组不仅制定了小组活动计划和制度,还建立了《代表事迹记录簿》、《小组活动考勤簿》、《代表建议登记簿》等。这些情况表明,六盘水市的代表小组活动已逐渐走向制度化、规范化。为推进代表小组活动的开展,盘县特区人大常委会于1994年7月对15个代表小组的27名正副组长进行培训,通过学习《地方组织法》和《代表法》,明确开展代表小组活动的重要意义,增强了代表组长的责任感。
  1994年7月,市三届人大常委会下发《关于市人大代表小组活动的通知》,在全市开展了一次以了解和反映当前农民负担过重,及其减轻农民负担情况,一些部门乱收费及其纠正情况,群众关注的“热点"问题的代表小组活动。参加这次活动的有28个代表小组共157名代表,占市人大代表总数的52%。这次代表小组活动形式多样:六枝特区分别以代表小组为单位组织市人大代表进行专题座谈,通过代表联系群众的情况,了解农民负担过重和乡镇乱收费的情况;盘县特区以代表小组为单位分别到乡镇或就地视察的方式开展活动,对照中央及国务院关于取消农民负担的规定,着重了解乡镇减轻农民负担的做法和措施;水城县和钟山区的代表则采取深入乡镇村寨走访农户并听取乡镇长关于农民负担过重及其纠正乱收费情况的汇报,并对此进行专题调查;盘江和水城两矿务局的代表小组结合矿区的实际以学习、座谈、调查相结合的方式反映工农关系的热点问题。通过学习座谈、实地视察、走访调查,检查清理的情况表明,全市各特区、县、区和部分乡镇涉及农民负担予以取消的收费项目主要有:治安联防费、民兵训练费、军烈属优抚费、农村宅基地管理费、土地承包管理费、基层干部报酬费、农机管理费、家禽防疫费、农业特产费、乡镇企业规划费、残疾人发展基金、育林基金、教育集资、民办教师补贴、卫生防疫费以及学校自行乱收的费用等各种收费25项,但有的乡镇只收取几项,从农民的人均纯收入看,全市大多数乡镇所收的各种费用均未超过农民年人均收入的5%,极少数乡镇经反复查对、主动自行纠正,停止多收费用项目,深受农民群众欢迎。
  1994年9月,根据省人大代工委《关于组织省人大代表小组开展活动的通知》要求,结合六盘水市实际,市人大常委会与县、区人大配合,分别组织其境内省人大代表和部分市人大代表,以代表小组为单位开展代表活动。参加这次活动的省人大代表29名,市和县区人大代表96名。这次代表小组活动以隆重纪念人民代表大会成立四十周年为主题,组织代表学习了有关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论述,回顾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在本市的实践与发展,代表就如何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发挥人大及其常委会的作用,以及代表如何在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新形势下,发挥联系群众,反映民意的桥梁纽带作用发表了自己的意见。盘县特区和水城县的代表小组除组织代表座谈外,还分别组织代表视察了320国道盘县段的养护、设卡收费情况,红果开发区的建设和矿区环境污染情况,地处市中心区的城市建设和脏乱差治理、水城四小和五中的办学情况及学校乱收费情况,并针对视察和调查中存在的问题提出了意见和建议。
  1995年5月,水城县的市人大代表第三小组组织代表视察水城县铸造厂,为该厂分忧解难。针对该厂经营管理不善,致使职工27个月未发工资的严重状况,写出专题视察报告,要求县政府立即调整该厂领导班子,及时恢复生产,尽快解决职工生活困难。1996年9月,代表小组调查董地乡乡镇企业发展情况,针对该乡具有煤炭等矿产资源的优势,由于用电困难,交通不便,基础设施差,严重制约经济发展的情况,写出专题调查报告,建议县政府争取以工代赈项目,解决用电、兴建公路,尽快促进该乡将矿产优势向经济优势转化,改变贫困面貌。5年中,这个代表小组先后组织代表学习有关法律12次,开展视察、调查和约见政府及有关部门负责人交换意见10次,结合反映群众意见,提出建议30多件,反映协调帮助解决问题18个,较好地发挥了人大代表在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的作用。
  第三节征集法律法规修改意见
  六盘水市人大及其常委会认真搞好上级人大委托征询对有关法律法规修改意见的工作,可以为加强国家立法工作和省制订完善地方性法规及本市的民主法制建设起推动作用。市一届人大及其常委会任期的5年中,先后对省人大常委会委托征求意见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地方组织法》、《选举法》、《土地管理法》、《企业破产法》、《治安管理处罚条例》、贵州省《(选举法)实施细贝I》、《计划生育条例》、《公路管理条例》、《实施(义务教育法)条例》、《文物保护条例》、《贯彻(草原法)实施办法》、《职工教育条例》、《城镇卫生管理条例》、《乡镇集体矿山企业和个体采矿管理条例》、《贯彻(土地管理法)实施办法》等16个法律、法规草案,认真组织有关人员座谈,并及时综合讨论情况和修改意见上报。
  市二届人大及其常委会任期的5年,受省人大常委会的委托,市人大常委会组织有关部门的专业人员,就《选举法》、《地方组织法》、《代表法》、《散居少数民族权利保障法》、《乡镇企业法》、《行政诉讼法》、《预算法》、《水资源法》、《游行示威法》、《环境保护法》、《村委会组织法》、《居委会组织法》、《归侨、侨眷权益法》、《铁路法》、《科技进步法》、《烟草专卖法》、贵州省《信访工作条例》、《省人大常委会监督条例》、《实施(统计法)暂行规定》、《(土地管理法)实施办法》、《农田水利工作暂行条例》、《扫除文盲暂行条例》、《实施(村委会组织法)试行办法》、《实施(土地管理法)办法》、《农业技术推广条例》、《(选举法)实施细则》、《撤销地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职务程序的规定》、《关于县乡人大换届选举若干法律问题》、《工业企业劳动卫生管理条例》等46个法律法规草案进行座谈讨论,广泛征求意见,综合整理材料上报,为制定和完善上述国家法律和地方法规提出了修改意见和建议。
  市三届人大常委会在任期的5年中,积极参与国家和地方的立法活动,对全国人大常委会、国务院、省人大常委会发来征求意见的《农业基本法》、《公司法》、《个人所得税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散居少数民族平等权利保障法》、《优生保健法》、《出版法》、《技术市场管理法》、《广告法》、《商业银行法》、《科学技术成果转化法》、《执业医师法》、《体育法》、《食品卫生法》、《贵州省产品质量监督条例》、《贵州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贵州省实施(代表法)办法》、《贵州省民营科技企业条例》、《贵州省爱国卫生工作条例》、《贵州省广播电视管理条例》、《贵州省农村集体经济承包合同管理条例》、《贵州省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贵州省征兵工作条例》等59个法律法规草案,认真组织调查、座谈、讨论,并按时上报了修改意见。

知识出处

六盘水市志人民代表大会志

《六盘水市志人民代表大会志》

出版者:贵州人民出版社

《六盘水市志人民代表大会志》由《总述》、《大事记》、《人物志》、《附录》和各专业志所组成。各分志定名为《六盘水市志•xX志》。专业志按章节体编排,不设《大事记》和《人物传》,原则上不设《序言》。全志采用述、记、志、传、图、表、录7种体裁。遵循详今略古、详独略同的原则,重点记载1965年六盘水市开发建设以来的历史。历次政治运动中的重大事件,不设专章记述,内容散见于《大事记》和有关专业志。本志资料源于图书报刊、文书档案及调查采访等。文内一般不注出处。采用数据以统计部门的为准;统计部门未掌握的,以主管部门的为准。除引文外,一律用规范化语体文行文。简化汉字、标点符号、计量单位的使用及数字用法,遵循国家公布的有关规定。1949年12月以前的各类钱币,按流通时的市制、币值记写;1949年12月至1954年的币值,按1955年以后的人民币币值换算记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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