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第一届主任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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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六盘水市志人民代表大会志》 图书
唯一号: 250620020230000701
颗粒名称: 第一节 第一届主任会议
分类号: D624.73
页数: 4
页码: 167-170
摘要: 1982年4月至1987年5月,六盘水市一届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共举行了80次。第一次会议(1983年9月7日)研究市人大常委会工作机构设置、人员编制和干部配备问题。议定:市人大常委会机构,设两委(法律委员会、民族委员会)、两组(经济组、科教组)、一室。编制除市人大常委会专职主任、副主任、委员外,暂定干部编制28人(民委4人,法委4人,经济组5人,科教组5人,办公室10人);工勤人员7人(驾驶员5人,修理工1人,公务员1人)。干部配备,市人大常委会秘书长1人(由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兼),副秘书长1至2人。各委员会组成人员,一般应是本届市人大代表,也可以吸收比较有名望的专家、学者参加。副秘书长和各委员会专职副主任的人选,按照干部"四化"的要求配备,享受部、办、委级待遇。市人大常委会实行两级制,不设科级机构。
关键词: 六盘水市 市人大常委会 第一届主任会议

内容

1982年4月至1987年5月,市一届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共举行了80次。
  第一次会议(1983年9月7日)研究市人大常委会工作机构设置、人员编制和干部配备问题。议定:市人大常委会机构,设两委(法律委员会、民族委员会)、两组(经济组、科教组)、一室。编制除市人大常委会专职主任、副主任、委员外,暂定干部编制28人(民委4人,法委4人,经济组5人,科教组5人,办公室10人);工勤人员7人(驾驶员5人,修理工1人,公务员1人)。干部配备,市人大常委会秘书长1人(由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兼),副秘书长1至2人。各委员会组成人员,一般应是本届市人大代表,也可以吸收比较有名望的专家、学者参加。副秘书长和各委员会专职副主任的人选,按照干部"四化"的要求配备,享受部、办、委级待遇。市人大常委会实行两级制,不设科级机构。
  第四次会议(1984年7月14日)张为梓主任、郝明贤副主任分别汇报了市人大常委会视察组到六枝特区、盘县特区视察小城镇建设和保护"专业户”、“个体户”合法权益的情况;刘庆超副主任汇报到江苏省考察学习经济技术协作的情况。会议指出:发展小城镇建设是带动六盘水经济发展,增加农民收入,沟通城乡经济文化交流的重要举措,具有深远的意义。因此,应提请市委、市政府组织技术力量,搞好研究规划,并在资金、政策等方面给予倾斜,促进我市小城镇建设在本世纪内有一个较大的起色,使之成为六盘水新的经济增长点。
  第十次会议(1984年11月10日)议定主任、副主任分工:张为梓主任主持全面工作,陈学彪副主任分管办公室,刘庆超副主任分管财经委员会,朱广臣副主任分管法制委员会,葛文甫副主任分管教科文卫委员会,姜琴英副主任分管民族委员会。
  确定在市人大常委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未设立之前,代表资格审查有关工作由办公室承办。
  第二十次会议(1985年5月27日)专题讨论市计划委员会未向市人民代表大会汇报并经其审查批准,擅自以市计字〔1985〕44号文件下达六盘水市1985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一事。主任会议认为,市计划委员会的作法违反了《宪法》第九十九条第二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七条第二款的规定,造成不良影响,市人民政府对此违法事件有不可推卸的责任。为维护法律的尊严,保证宪法、法律的遵守和执行,增强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的法制观念,会议决定以市人大常委会名义行文市人民政府,责成市人民政府行文各有关单位,纠正这起违宪违法事件,明确市计划委员会下达的1985年计划只能作为草案对1985年工作作预安排,待报请市人民代表大会审查批准后,才可作正式计划下达执行。市人民政府要告诫市计划委员会及其负责人,要从此次事件中吸取教训,保证今后不再发生类似违宪违法行为。
  第二十九次会议(1985年11月5日)根据葛文甫、夏洪波副主任赴云南省昆明市、曲靖市人大常委会考察学习的情况,讨论六盘水市人大常委会机关编制、办公用房等问题。议定市人大常委会机关编制为55人,报请市编制委员会审查确认。在1986年2月17日召开的第三十九次会议,研究安排了市人大常委会各委员会、办公室及其各科的编制名额方案,市二届人大机关工作人员的配置即按此方案执行。
  第四十一次会议(1986年3月28日)为加强代表工作,适应新时期人大工作需要,决定在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增设代表工作科。第四十二次会议(1986年4月7日)确定由李鹤泉、张为梓、王彦喜为出席省六届人大四次会议的六盘水市代表团负责人;确定下半年将进行的县乡换届选举工作;讨论人事任命问题;关于张竹庭任市经委主任的提请,常委会组成人员在审议中对张的思想和工作作风方面提出不少意见,主任会议决定暂不付表决,将审议意见反馈给市委,提请市委慎重对待。经市委组织部进一步考核后,市委、市政府决定再次提请市人大常委会任命。但在市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上,反对意见仍较激烈,此项任命未能通过。主任会议提出,为更好地实现党对人大工作的领导,市人大更好地行使法律赋予的任免权,要求市委、市政府,今后需经市人大任命的干部,应提前将干部考核材料提交市人大常委会党组,以便审定。
  初审市人民政府拟向市一届人大五次会议作的《六盘水市1985年国民经济、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和1986年计划草案的报告》、《六盘水市1985年财政决算和1986年财政预算草案的报告》,提出调整建议:本市基本建设投资存在的问题比较尖锐,下面的意见比较大,要对3个特区作适当安排,煤焦补贴款应分给3个特区一部分,以体现在基建上"以市中心为重点,以3个特区为支点"的既定方针;教育经费要做到"两个增长",即绝对数要比去年增加,增长幅度要略高于财政收入的增长幅度。
  第四十五次会议(1986年4月30日)审查市检察院关于允许逮捕市一届人大代表、常委会委员李在圆的申请报告。会议鉴于李在圆受贿违法事实存在,决定可先由司法机关对李在圆实行监视居住,待水城县人大常委会撤销其市一届人大代表资格后,再实行逮捕。
  第四十七次会议(1986年6月10日)主任会议讨论了市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和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的名额及各方面比例等问题。议定:市二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为350名,并要比上届适当提高干部、少数民族、知识分子、妇女等方面比例;常委会组成人员为31人,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8名,委员22名。11月4日,主任会议根据贵州省人大常委会的意见,再次讨论了市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和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的名额及比例问题,提出市二届人大代表为295名,常委会组成人员为29名,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8名,秘书长1名,委员19名的建议方案,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审议、决定。
  第五十次会议(1986年7月2日)学习中发〔1986〕18号文件,根据中共中央精神,议定今后凡是需经市人大常委会任免的干部,市委组织部须提前告知市人大常委会党组,先通气,经市委正式决定后,再按法律程序提请市人大常委会任免,这要形成一个制度。第五十九次会议(1986年11月4日)研究市二届人大一次会议选举办法若干问题。
  第六十二次会议(1986年12月15日)①决定17〜19日在水城特区召开全市人大工作经验交流会,研究了交流会的筹备工作及有关事项。②因市人民政府对市一届人大五次会议的议案、建议的落实办理不力、进度迟缓。议定,以市人大常委会名义督催市人民政府加大落实办理力度,加快进度,以对代表、对人民有一个好的交待。
  第六十四次会议(1987年1月3日)学习中发[1986〕36号文件,强调我市县乡换届选举要按照全国的统一部署行动,不管是否任期届满,都必须在今年全面换届,指导全市县乡换届选举顺利完成,这是市人大今年的一项重要任务。
  第六十五次会议(1987年1月10日)研究市二届人大代表名额分配方案,讨论并同意时惠芳辞去副市长职务的辞呈,提请市人大常委会批准。会议严肃认真地讨论了江道明拟任市商业局局长的问题。1月12日第六十六次主任会议再次讨论了江道明的任职问题,鉴于江在"文化大革命"中的表现及经济问题,认为不宜提任,决定不提请常委会表决任命。3月9日第七十次主任会议,再一次慎重研究市委坚持提任江道明的意见。主任会议根据黔南州委组织部认定江道明在"文革"中、特别是在批林批孔中说了错话、办了错事的定性材料和经济问题,认为的确不宜提拔。议定以市人大常委会名义向市委报告该意见。嗣后,市委接受了市人大常委会的意见,不再坚持提名江为市商业局局长。
  第七十一次会议(1987年3月10日)讨论了市二届人大一次会议市人大常委会机关的人事安排问题。提请常委会任命马怀明为秘书长,杨登殿为副秘书长。
  第七十六次会议(1987年4月14日)研究市消防支队应与水城军分区、市武警支队同等对待,分给市二届人大代表名额1名;决定提请市人大常委会撤销水城发电厂郑国荣的省六届人大代表资格。
  第八十次会议(1987年5月7日)议定设立议案审查委员会,讨论市二届人大一次会议选举办法和市二届人大五个专门委员会人选的推荐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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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盘水市志人民代表大会志

《六盘水市志人民代表大会志》

出版者:贵州人民出版社

《六盘水市志人民代表大会志》由《总述》、《大事记》、《人物志》、《附录》和各专业志所组成。各分志定名为《六盘水市志•xX志》。专业志按章节体编排,不设《大事记》和《人物传》,原则上不设《序言》。全志采用述、记、志、传、图、表、录7种体裁。遵循详今略古、详独略同的原则,重点记载1965年六盘水市开发建设以来的历史。历次政治运动中的重大事件,不设专章记述,内容散见于《大事记》和有关专业志。本志资料源于图书报刊、文书档案及调查采访等。文内一般不注出处。采用数据以统计部门的为准;统计部门未掌握的,以主管部门的为准。除引文外,一律用规范化语体文行文。简化汉字、标点符号、计量单位的使用及数字用法,遵循国家公布的有关规定。1949年12月以前的各类钱币,按流通时的市制、币值记写;1949年12月至1954年的币值,按1955年以后的人民币币值换算记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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