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 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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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六盘水市志人民代表大会志》 图书
唯一号: 250620020230000700
颗粒名称: 第六章 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
分类号: D624.73
页数: 11
页码: 167-177
摘要: 根据1982年12月10日五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修正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二十九条规定,六盘水市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任会议由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副主任组成;根据1986年12月2日六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修正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四十三条规定,主任会议由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副主任和秘书长组成。
关键词: 六盘水市 市人大常委会 主任会议

内容

根据1982年12月10日五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修正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二十九条规定,六盘水市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任会议由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副主任组成;根据1986年12月2日六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修正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四十三条规定,主任会议由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副主任和秘书长组成。
  1987年8月8日,根据《地方组织法》有关规定,市二届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制定并通过了《六盘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任会议工作制度》。1992年7月3日、1997年5月,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两次对“主任会议工作制度”作了修订。
  第一节第一届主任会议
  1982年4月至1987年5月,市一届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共举行了80次。
  第一次会议(1983年9月7日)研究市人大常委会工作机构设置、人员编制和干部配备问题。议定:市人大常委会机构,设两委(法律委员会、民族委员会)、两组(经济组、科教组)、一室。编制除市人大常委会专职主任、副主任、委员外,暂定干部编制28人(民委4人,法委4人,经济组5人,科教组5人,办公室10人);工勤人员7人(驾驶员5人,修理工1人,公务员1人)。干部配备,市人大常委会秘书长1人(由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兼),副秘书长1至2人。各委员会组成人员,一般应是本届市人大代表,也可以吸收比较有名望的专家、学者参加。副秘书长和各委员会专职副主任的人选,按照干部"四化"的要求配备,享受部、办、委级待遇。市人大常委会实行两级制,不设科级机构。
  第四次会议(1984年7月14日)张为梓主任、郝明贤副主任分别汇报了市人大常委会视察组到六枝特区、盘县特区视察小城镇建设和保护"专业户”、“个体户”合法权益的情况;刘庆超副主任汇报到江苏省考察学习经济技术协作的情况。会议指出:发展小城镇建设是带动六盘水经济发展,增加农民收入,沟通城乡经济文化交流的重要举措,具有深远的意义。因此,应提请市委、市政府组织技术力量,搞好研究规划,并在资金、政策等方面给予倾斜,促进我市小城镇建设在本世纪内有一个较大的起色,使之成为六盘水新的经济增长点。
  第十次会议(1984年11月10日)议定主任、副主任分工:张为梓主任主持全面工作,陈学彪副主任分管办公室,刘庆超副主任分管财经委员会,朱广臣副主任分管法制委员会,葛文甫副主任分管教科文卫委员会,姜琴英副主任分管民族委员会。
  确定在市人大常委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未设立之前,代表资格审查有关工作由办公室承办。
  第二十次会议(1985年5月27日)专题讨论市计划委员会未向市人民代表大会汇报并经其审查批准,擅自以市计字〔1985〕44号文件下达六盘水市1985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一事。主任会议认为,市计划委员会的作法违反了《宪法》第九十九条第二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七条第二款的规定,造成不良影响,市人民政府对此违法事件有不可推卸的责任。为维护法律的尊严,保证宪法、法律的遵守和执行,增强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的法制观念,会议决定以市人大常委会名义行文市人民政府,责成市人民政府行文各有关单位,纠正这起违宪违法事件,明确市计划委员会下达的1985年计划只能作为草案对1985年工作作预安排,待报请市人民代表大会审查批准后,才可作正式计划下达执行。市人民政府要告诫市计划委员会及其负责人,要从此次事件中吸取教训,保证今后不再发生类似违宪违法行为。
  第二十九次会议(1985年11月5日)根据葛文甫、夏洪波副主任赴云南省昆明市、曲靖市人大常委会考察学习的情况,讨论六盘水市人大常委会机关编制、办公用房等问题。议定市人大常委会机关编制为55人,报请市编制委员会审查确认。在1986年2月17日召开的第三十九次会议,研究安排了市人大常委会各委员会、办公室及其各科的编制名额方案,市二届人大机关工作人员的配置即按此方案执行。
  第四十一次会议(1986年3月28日)为加强代表工作,适应新时期人大工作需要,决定在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增设代表工作科。第四十二次会议(1986年4月7日)确定由李鹤泉、张为梓、王彦喜为出席省六届人大四次会议的六盘水市代表团负责人;确定下半年将进行的县乡换届选举工作;讨论人事任命问题;关于张竹庭任市经委主任的提请,常委会组成人员在审议中对张的思想和工作作风方面提出不少意见,主任会议决定暂不付表决,将审议意见反馈给市委,提请市委慎重对待。经市委组织部进一步考核后,市委、市政府决定再次提请市人大常委会任命。但在市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上,反对意见仍较激烈,此项任命未能通过。主任会议提出,为更好地实现党对人大工作的领导,市人大更好地行使法律赋予的任免权,要求市委、市政府,今后需经市人大任命的干部,应提前将干部考核材料提交市人大常委会党组,以便审定。
  初审市人民政府拟向市一届人大五次会议作的《六盘水市1985年国民经济、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和1986年计划草案的报告》、《六盘水市1985年财政决算和1986年财政预算草案的报告》,提出调整建议:本市基本建设投资存在的问题比较尖锐,下面的意见比较大,要对3个特区作适当安排,煤焦补贴款应分给3个特区一部分,以体现在基建上"以市中心为重点,以3个特区为支点"的既定方针;教育经费要做到"两个增长",即绝对数要比去年增加,增长幅度要略高于财政收入的增长幅度。
  第四十五次会议(1986年4月30日)审查市检察院关于允许逮捕市一届人大代表、常委会委员李在圆的申请报告。会议鉴于李在圆受贿违法事实存在,决定可先由司法机关对李在圆实行监视居住,待水城县人大常委会撤销其市一届人大代表资格后,再实行逮捕。
  第四十七次会议(1986年6月10日)主任会议讨论了市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和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的名额及各方面比例等问题。议定:市二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为350名,并要比上届适当提高干部、少数民族、知识分子、妇女等方面比例;常委会组成人员为31人,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8名,委员22名。11月4日,主任会议根据贵州省人大常委会的意见,再次讨论了市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和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的名额及比例问题,提出市二届人大代表为295名,常委会组成人员为29名,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8名,秘书长1名,委员19名的建议方案,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审议、决定。
  第五十次会议(1986年7月2日)学习中发〔1986〕18号文件,根据中共中央精神,议定今后凡是需经市人大常委会任免的干部,市委组织部须提前告知市人大常委会党组,先通气,经市委正式决定后,再按法律程序提请市人大常委会任免,这要形成一个制度。第五十九次会议(1986年11月4日)研究市二届人大一次会议选举办法若干问题。
  第六十二次会议(1986年12月15日)①决定17〜19日在水城特区召开全市人大工作经验交流会,研究了交流会的筹备工作及有关事项。②因市人民政府对市一届人大五次会议的议案、建议的落实办理不力、进度迟缓。议定,以市人大常委会名义督催市人民政府加大落实办理力度,加快进度,以对代表、对人民有一个好的交待。
  第六十四次会议(1987年1月3日)学习中发[1986〕36号文件,强调我市县乡换届选举要按照全国的统一部署行动,不管是否任期届满,都必须在今年全面换届,指导全市县乡换届选举顺利完成,这是市人大今年的一项重要任务。
  第六十五次会议(1987年1月10日)研究市二届人大代表名额分配方案,讨论并同意时惠芳辞去副市长职务的辞呈,提请市人大常委会批准。会议严肃认真地讨论了江道明拟任市商业局局长的问题。1月12日第六十六次主任会议再次讨论了江道明的任职问题,鉴于江在"文化大革命"中的表现及经济问题,认为不宜提任,决定不提请常委会表决任命。3月9日第七十次主任会议,再一次慎重研究市委坚持提任江道明的意见。主任会议根据黔南州委组织部认定江道明在"文革"中、特别是在批林批孔中说了错话、办了错事的定性材料和经济问题,认为的确不宜提拔。议定以市人大常委会名义向市委报告该意见。嗣后,市委接受了市人大常委会的意见,不再坚持提名江为市商业局局长。
  第七十一次会议(1987年3月10日)讨论了市二届人大一次会议市人大常委会机关的人事安排问题。提请常委会任命马怀明为秘书长,杨登殿为副秘书长。
  第七十六次会议(1987年4月14日)研究市消防支队应与水城军分区、市武警支队同等对待,分给市二届人大代表名额1名;决定提请市人大常委会撤销水城发电厂郑国荣的省六届人大代表资格。
  第八十次会议(1987年5月7日)议定设立议案审查委员会,讨论市二届人大一次会议选举办法和市二届人大五个专门委员会人选的推荐问题。第二节第二届主任会议
  1987年5月至1992年4月,市二届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共举行了122次。
  第二次会议(1987年5月22日)商议市二届人大常委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组成人员名单;审查管彦鹤市长提请任命市人民政府组成人员报告,议定:因管彦鹤市长的提请任命报告不符合《贵州省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人事任免暂行办法》有关规定,即向市人大常委会提交报告的时间离举行市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一次会议的时间不到15天,故不予提请审议、表决。
  第三次会议(1987年6月6日)审查市长管彦鹤关于提请市人大常委会任命市人民政府组成人员的报告书,因市商业局、市房管局、市煤炭工业局、市审计局的局长人选有一些问题尚待查清,决定暂不提交市人大常委会审议表决,请市委组织部调查核实后,再决定是否提请市人大常委会任命。主任会议还明确指出,市人事局局长人选安排不合适,建议市人民政府以原主持该局工作的副局长孙可兆为局长人选。会议议定:以市人大常委会党组名义将主任会议的审议意见报告中共六盘水市委。市委采纳了6月6日主任会议建议,提名孙可兆任人事局局长,并对市商业局局长人选作了更换,即由江道明换为刘祖裕。6月16日,主任会议审议决定:将市长管彦鹤提请任命的市人民政府各委员会、办公室主任、局长39名人选提交市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审议表决;市房管局、市煤炭工业局局长人选不宜担任拟任职务,故不提交市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表决。
  第六次会议(1987年6月23日)研究市人大常委会至明年4月市人代会之前的工作安排意见。总的要求是,在市委领导下,认真贯彻执行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的路线、方针、政策,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改革开放,把反对资产阶级自由化的斗争长期地进行下去;认真贯彻落实市二届人大会议的决议,依法行使职权,切实履行好职责,既不要失职,又不要越权。
  第七次会议(1987年7月17日)根据中央精神和市委要求,学习讨论赵紫阳关于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讲话,结合本市实际,研究了开展精神文明建设方面的有关事宜,强调要将法制教育和法制建设贯穿始终。
  第十三次会议(1987年11月13日)研究决定:市人大常委会组织3个视察组,由副主任时念好、周绍邦、董照玉分别带队,到3个特区进行视察。时间12月上旬,为时一周。
  第十四次会议(1988年1月2日)研究市人大常委会1988年度工作安排意见和市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议程和召开时间。
  第十六次会议(1988年2月23日)研究水城特区分设水城县、钟山区后,原水城特区四届人大代表,根据现隶属原则,分别为水城县、钟山区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依照《选举法》,分别补选其差额。根据这一原则,拟出方案上报省人大常委会审批。
  第十八次会议(1988年3月14日)研究组建钟山区代表团出席市二届人大三次会议事宜,筹建和组团的有关法律程序及手续,按省人大代工委的批复执行。
  第二十二次会议(1988年5月4日)商议至明年4月市二届人大四次会议之间的工作安排,讨论了指导钟山区人大筹备工作、市二届人大三次会议议案建议办理、省人大工作会议参会材料的准备、对市人大常委会任命的干部进行政绩考评以及今后几次常委会会议审议内容等问题。
  第二十三次会议(1988年5月17日)议定由办公室在原有市人大常委会会议制度的基础上,参照全国和省人大常委会议事规则,草拟出市人大常委会议事规则,经主任会议研究后提交市人大常委会会议通过。听取时念好副主任关于市委常委会议对干部实行目标责任制的决定的汇报。议定市人大常委会的干部职工,应与市委、市政府工作部门的干部职工同等对待。听取倪裔昌副主任、马怀明秘书长汇报市委常委会议关于对市二届人大三次会议和政协市二届二次会议议案、提案处理意见的要求。议定对市二届人大三次会议议案的办理工作,要认真抓好,及时召开有关会议,尽快分解落实。
  第二十五次会议(1988年7月2日)讨论批准了市人大常委会及各专门委员会1988年责任书;决定对市广播电视局、市司法局、市环保局局长和市民委主任进行政绩考核,以加强对干部的监督,促进廉政建设和依法治市。初审市政府“关于六盘水市第二个经济翻番规划的报告”,建议市政府作适当修改、调整,提交市人大常委会审查批准。
  第三十二次会议(1988年11月16日至17日)听取夏洪波副主任传达省贯彻《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座谈会和省人大法制工作经验交流会精神,议定本市贯彻实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工作,根据“党委领导、政府牵头、人大参加”的原则,由市人大法律委员会负责联系并参与试点工作。
  姜琴英副主任汇报了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梁旺贵到本市办理落实省七届人大一次会议关于制定民族乡工作条例议案在本市进行调查的情况,省人大拟委托六盘水市人大起草民族乡工作条例。
  议定:于11月下旬至12月上旬,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和各专门委员会成员按选区划分,组成4个组,由李鹤泉、时念好、周绍邦、葛文甫分别带队,到各特区、县、区开展执法大检查,这次检查以《税法》为重点,在市中心区还要以 《食品卫生法》为重点。
  第三十五次会议(1988年12月9日)听取视察组关于开展执法大检查情况的汇报,议定:由市人大法制委员会综合整理,写出报告,与"一府两院”交换意见,并报省人大常委会;市人大各专门委员会和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要按年初签订的责任书对照检查,写出年终总结报告,报主任会议审定。根据市纪委通知,市人大常委会党组召开一次民主生活会,机关党支部安排一次党小组会,进行党风党纪自查;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通知,组织在市全国人大代表于1989年1月至3月上旬进行一次为期10天的视察。
  第三十七次会议(1988年12月26日)议定用10天时间,对市司法局、市环保局、市广播电视局、市民委正职负责人进行政绩考核。
  第四十九次会议(1989年5月25日)审查并原则批准市人大各专门委员会、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1989年责任书。
  第五十五次会议(1989年8月29日)学习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会议纪要和省人大常委会党组重申加强对人大工作领导的几点建议,提出市人大要自觉地、主动地接受市委的领导,认真贯彻执行市委决议决定。
  第五十八次会议(1989年11月1日)李鹤泉主任传达省选举工作会议精神,强调换届选举工作要加强党的领导,落实党委的大政方针和人事安排意见。
  第六十八次会议(1990年3月20日)讨论、审查《六盘水市志•人民代表大会志》初稿,同意报市地志办、省地志办审查定稿。
  第七十一次会议(1990年4月23日)学习六中全会关于加强党同人民群众联系的决定。李鹤泉主任通报省委书记刘正威签发的省委传真电报,讲到贵州省36个县的换届选举问题,人大代表中,中共党员所占比例偏少,不能很好地实现党的意图。今后,要注意发展符合条件的代表入党。
  第七十九次会议(1990年8月24日)讨论通过市人大建立以来工作情况的总结。根据中共中央(1990)2号文件精神,对市人大常委会任免的干部的“政绩考核”改称"政绩考评"。
  第八十九次会议(1990年12月18日)根据市委对傅德辉的处分决定和市长管彦鹤的提请报告,同意提请市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表决,撤销傅德辉的六盘水市劳动局局长职务。
  1991年1月10日、14日,两次主任会议,研究对市经委主任、市物价局、市交通局、市文化局局长进行政绩考评的实施方案。
  第九十七次会议(1991年3月6日)研究修建市人大办公楼有关资金、面积、设计方案等问题。
  第一百次会议(1991年4月6日)市检察院汇报逮捕王景熙案件。决定:王景熙是市和钟山区两级人大代表,未报经两级人大常委会批准即予以逮捕,这是严重违反《组织法》和《代表法》的行为,市检察院必须立即予以纠正,并向王景熙代表赔礼道歉。
  第一百一十二次会议(1991年9月27日)因10月份要召开市党代会,决定市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延期召开;议定11月中旬组织省人大代表视察。
  第一百一十九次会议(1992年1月20日)李鹤泉主任传达全省计划、财政、公安工作会议精神。会议强调,市人大要根据省的要求,做好人大工作,促进我市经济建设和民主法制建设。
  第一百二十二次会议(1992年4月6日)审查市三届人大代表选举情况及284名代表资格情况,同意报市人大常委会审查、决定。
  第三节第三届主任会议
  1992年5月至1997年4月,市三届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共举行了124次。
  第三次会议(1992年5月12日)初审市委关于市人民政府组成人员46名同志任职的通知,决定提请市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一次会议审议、表决。
  第四次会议(1992年5月18日)研究决定在钟山区进行试点评议司法工作:议定了主任、副主任分工:李鹤泉主任负责市人大常委会全面工作,徐亲贤副主任分管市人大常委会机关工作,主持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工作,周绍邦副主任分管市人大法委工作,姜琴英副主任分管市人大教科文卫委员会工作,倪裔昌副主任分管市人大人事代工委工作,韩志中副主任分管市人大民委工作,杨玉栋副主任分管市人大财经委工作。
  第六次会议(1992年5月30日)讨论了市人大常委会及其机关的几项规章制度,研究了市三届人大一次会议代表议案、建议的交办和落实问题。议定:在适当时间对乡镇人大主席团专职干部进行培训。
  第八次会议(1992年7月3日)讨论通过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制度。
  第十九次会议(1993年1月29日)讨论市人大常委会1993年工作要点和市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征求意见稿),议定组织市人大代表对市教委、市劳动局、市审计局的正职负责人开展评议,市政府也相应对上述部门的副职进行考核。
  第二十一次会议(1993年2月25日至26日)商议了市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九至十四次会议审议议题计划,研究市人大常委会机关定点扶贫水城县保华乡的有关事项,听取全市县乡换届选举工作情况和对市教委、市劳动局、市审计局工作评议情况的汇报。
  第三十一次会议(1993年6月30日至7月1日)研究了拟在我市及江西省萍乡市召开"全国十七煤城”人大工作研讨会第七次会议的筹备方案,听取市人大各专门委员会和办公室上半年工作总结和下半年工作安排意见及市人大“仁达实业开发总公司"筹建及工作情况的汇报,并对上述工作作了安排部署。
  第三十七次会议(1993年8月27日)学习中办发〔1993〕8号文件,强调要反腐倡廉,党政机关不准搞第二职业,不准办公司,市人大要在这方面作表率,并依法监督“一府两院"搞好廉政建设。
  第四十七次会议(1993年12月1日)议定:组织省、市人大代表,赴各特区、县(区)就计划执行情况、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减轻农民负担等问题进行视察。
  第五十次会议(1994年1月14日至15日)听取市粮食局关于粮食工作情况的汇报,要求市政府和市粮食局要认清粮食形势,加强宏观调控,稳定粮油价格,保障人民群众生活;听取钟山区关于1993年开发建设情况的汇报。会议认为,钟山开发区经过几年开发,取得一定成绩,但还应该在生产型,特别是高科技方面,需要加强引进、开发。同时,要加强市政建设规划和管理。
  第五十五次会议(1994年3月21日)向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禄文斌汇报本市开展执法监督、法制教育的情况。
  第五十七次会议(1994年4月26日)根据市委关于“解放思想、振奋精神、真抓实干、加快发展"大讨论的统一部署,决定成立"市人大常委会机关大讨论领导小组"。
  第六十二次会议(1994年8月31日)研究纪念全国人大成立四十周年活动的有关事宜;听取市卫生局汇报急性肠道传染病在本市的发生、蔓延的情况,要求市政府拨出专款和医疗用品,组织有关单位派出防治小分队深入疫区加强防治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疫病蔓延和对群众的伤害。
  第六十五次会议(1994年10月14日)审查议定了市人大常委会机关目标管理试行办法。
  第六十九次会议(1994年12月28日)听取和审查市人大人事代表工作委员会关于对市物价局、市水电局、市粮食局、市工商局局长进行政绩评议的情况汇报,议定将评议会和2月份的市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合并召开,先评议,后审议。
  第七十八次会议(1995年5月4日)研究市三届人大五次会议代表提出的议案、建议的办理问题,要求"一府两院"应在6个月内办理完毕,并做到事事有着落,件件有答复,市人大代工委要做好反馈工作,对代表不满意的,必须责成有关部门重新办理,不得敷衍了事。
  第八十二次会议(1995年7月12日)为加强《传染病防治法》、《食品卫生法》、《城镇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的贯彻执行,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决定组织市政府、市卫生局、市爱卫办等部门,到六枝特区、钟山区开展执法检查。
  第八十四次会议(1995年8月23日)传达胡锦涛、刘方仁对贵州一些乡镇干部与农民关系紧张问题的重要批示。会议指出,全市各级人大要加强对"一府两院"的监督,妥善处理好干群关系。各级人大还要认真处理好群众来信来访,做好疏导和调解工作,消化矛盾。
  第一百零五次会议(1996年9月3日)研究市人大常委会机构改革方案。
  第一百零九次会议(1996年10月4日)李鹤泉主任通报市委常委会已讨论通过市人大常委会机构改革方案,同意市人大常委会设办公厅、研究室、信访办公室,均为县级机构。
  第一百一十次会议(1996年11月11日)研究市四届人大代表名额分配方案,代表总数345名,拟分配给六枝特区59名,盘县特区90名,水城县52名,钟山区55名,水城军分区1名,武警支队1名,消防支队1名,市直机关安排到各县、区选举的83名,机动3名。研究决定成立市人大常委会机关参照试行国家公务员制度领导小组及办事机构。
  第一百一一十一次会议(1996年11月15日)研究贯彻落实江泽民总书视察贵州省及六盘水市的讲话精神,切实抓好扶贫工作和农村工作,议定1997年市人大要把农村工作、农业经济和扶贫工作列为重要议事日程。
  第一百一十三次会议(1996年12月16日)讨论人事任免事项。主要讨论市中级人民法院汤XX任命问题,认为:汤的任职不符合党的干部政策,决定不予任命。同时,通报市法院,在干部问题上不能做人情,违反党的干部政策。
  第一百二十次会议(1997年2月27日)研究认为,为加强社会主义法制建设,促进依法行政和依法治市,应制定出一个规范性方案,要求市政府及其职能部门都要制定相应的依法行政规划。会议讨论研究了市人大常委会关于依法治市的决议(草案)。
  第一百二十四次会议(1997年4月7日)讨论提出市四届人大一次会议主席团、秘书长名单、列席人员名单(草案),听取市人大常委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关于当选的331名市四届人大代表的代表资格审查情况,决定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审查、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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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盘水市志人民代表大会志

《六盘水市志人民代表大会志》

出版者:贵州人民出版社

《六盘水市志人民代表大会志》由《总述》、《大事记》、《人物志》、《附录》和各专业志所组成。各分志定名为《六盘水市志•xX志》。专业志按章节体编排,不设《大事记》和《人物传》,原则上不设《序言》。全志采用述、记、志、传、图、表、录7种体裁。遵循详今略古、详独略同的原则,重点记载1965年六盘水市开发建设以来的历史。历次政治运动中的重大事件,不设专章记述,内容散见于《大事记》和有关专业志。本志资料源于图书报刊、文书档案及调查采访等。文内一般不注出处。采用数据以统计部门的为准;统计部门未掌握的,以主管部门的为准。除引文外,一律用规范化语体文行文。简化汉字、标点符号、计量单位的使用及数字用法,遵循国家公布的有关规定。1949年12月以前的各类钱币,按流通时的市制、币值记写;1949年12月至1954年的币值,按1955年以后的人民币币值换算记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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