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出处: | 《六盘水市志人民代表大会志》 图书 |
唯一号: | 250620020230000691 |
颗粒名称: | 第五节 乡级人民代表大会 |
分类号: | D624.73 |
页数: | 4 |
页码: | 72-75 |
摘要: | 1984年设立乡镇人民代表大会并与乡镇人民政府分开,成为乡级国家权力机关。开始几年,由于《宪法》和《地方组织法》对乡镇人大的职权、组织建设及有关规定不完善,乡镇人大主席团只限于会议期间工作,闭会期间没有开展工作,基层权力机关的作用没有充分发挥。1986年12月,六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修改的《地方组织法》,对乡镇人大的规定作了一些补充和改动。1988年7月,贵州省人大常委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有关规定,结合贵州省的实际情况和需要制定了《贵州省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工作暂行条例》,从法律、法规上明确了乡级人大主席团的职权和任务。从此,六盘水市乡镇人大工作跟全国各地一样逐步开展并活跃起来,较好地发挥了乡级国家权力机关的职能作用。 |
关键词: | 六盘水市 乡级人民代表大会 |
出版者:贵州人民出版社
《六盘水市志人民代表大会志》由《总述》、《大事记》、《人物志》、《附录》和各专业志所组成。各分志定名为《六盘水市志•xX志》。专业志按章节体编排,不设《大事记》和《人物传》,原则上不设《序言》。全志采用述、记、志、传、图、表、录7种体裁。遵循详今略古、详独略同的原则,重点记载1965年六盘水市开发建设以来的历史。历次政治运动中的重大事件,不设专章记述,内容散见于《大事记》和有关专业志。本志资料源于图书报刊、文书档案及调查采访等。文内一般不注出处。采用数据以统计部门的为准;统计部门未掌握的,以主管部门的为准。除引文外,一律用规范化语体文行文。简化汉字、标点符号、计量单位的使用及数字用法,遵循国家公布的有关规定。1949年12月以前的各类钱币,按流通时的市制、币值记写;1949年12月至1954年的币值,按1955年以后的人民币币值换算记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