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县(特区、区)乡人民代表大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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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六盘水市志人民代表大会志》 图书
唯一号: 250620020230000686
颗粒名称: 第三章 县(特区、区)乡人民代表大会
分类号: D624.73
页数: 36
页码: 40-75
摘要: 过去,乡(镇)人大代表提出的意见和建议,乡(镇)长也只是在人代会上作口头答复,有的甚至只是作口头解释。会后,乡(镇)人大也无人过问和督办,乡(镇)政府也无专人办理,严重挫伤了代表执行代表职务的积极性。随着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逐步完善和民主法制建设的逐步加强,不少乡(镇)人大建立了代表建议办理办法,加强了代表建议的交办督办,乡(镇)政府也越来越重视建议办理工作,明确专人认真负责办理答复代表,重要的议案和建议还组织代表跟踪检查落实。提高了议案建议办理质量。
关键词: 六盘水市 各级人民代表大会

内容

第一节六枝特区人民代表大会
  一、郎岱县各族各界人民代表会议第一届各界人民代表会议,于1950年3月14日至15日召开。县长陈洪涛作形势报告,会议讨论了剿匪、征粮、克服经济困难等工作。
  第二届各界人民代表会议,于1950年10月3日至4日召开。会议作出决议,以清匪、反霸、减租、退押、征粮、禁烟作为当前的中心工作任务。
  第三届各界人民代表会议,于1951年3月13日至16日召开。会议检查讨论了1950年的工作及今后工作步骤;讨论了清匪、反霸、减租、退押、土地改革五大任务;号召开展增产节约、捐献运动;选举产生本届县各界代表会议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
  第四届各族各界人民代表会议,于1951年8月23日至26日召开。会议的中心内容是讨论完成四区的土改任务,继续贯彻执行“五大任务”,开展抗美援朝、土地改革、镇压反革命三大运动;会议选举产生本届各族各界代表会议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
  第五届各族各界人民代表会议,于1951年10月22日召开。会议贯彻部署以反封建为主,结合搞好土改,开展抗美援朝、镇压反革命、秋季征粮等工作。
  第六届各族各界代表会议,于1952年7月28日召开。会议听取和讨论郎岱县人民政府工作报告,并作出了决议;选举王舍人为郎岱县县长,陈永昶为副县长;选举王舍人为县各族各界人民代表会议常务委员会主任,刘新民、陈永昶、周云程为副主任。
  第七届各族各界人民代表会议第一次会议,于1952年11月10日召开。会议听取和讨论县人民政府34个月的工作概况与今后工作任务的报告。
  第七届各族各界人民代表会议第二次会议,于1953年6月29日至7月2日召开。会议就开展增产节约运动和“三反"(反贪污、反浪费、反官僚主义)运动、"五反"(反对行贿、反对偷税漏税、反对盗骗国家财产、反对偷工减料、反对盗窃国家经济情报)运动、搞好和完成土改任务作了决议。
  二、郎岱县人民代表大会县一届人大一次会议,于1954年6月25日至28日召开。会议听取和讨论县人民政府工作报告、中国共产党在过渡时期的总路线及生产情况的报告;讨论《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草案)》。
  县一届人大二次会议,于1954年11月2日至9日召开。会议听取和讨论县政府有关部门所作的关于生产、互助合作、粮食统购统销、秋粮征购、今后工作安排意见的报告,学习一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精神,作出会议决议。
  县二届人民代表大会,于1956年12月28日至31日召开。会议听取和讨论《关于郎岱县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以来两年的工作和今后工作建议》的政府工作报告;选举王舍人为郎岱县县长,陈永昶、夏洪波为副县长,金广亚为郎岱县人民法院院长。
  县三届人民代表大会,于1958年4月28日至30日召开。会议选举王舍人为郎岱县县长,陈永昶、夏洪波为副县长;选举陈永昶、谭玉仙、郭振中、延广誉为省二届人大代表。
  三、六枝市人民代表大会
  1960年8月26日,经国务院批准,撤销郎岱县,设立六枝市。
  市一届人大一次会议,于1960年12月25日至30日召开。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市人民政府工作报告、市人民法院工作报告;选举常宗惠为六枝市市长,陈永昶、夏洪波、徐初为副市长。
  市二届人大二次会议,于1962年7月25日至29日召开。会议听取和审议市人民委员会工作报告、市人民法院工作报告。
  四、六枝县人民代表大会
  1962年10月22日,经国务院批准,撤销六枝市,设立六枝县。
  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于1963年9月11日至14日召开。会议听取和审议县人民委员会工作报告、县人民法院工作报告;审查批准了六枝县1962年财政决算和1963年财政预算;选举杨元琳为六枝县县长,陈永昶、宋景文、徐初为副县长,金广业为六枝县人民法院院长;选举陈永昶、李廷桂、卢德明、延广誉、张学廉为省三届人大代表。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于1965年12月20日至22日召开。会议学习毛泽东主席关于“备战、备荒为人民"的批示,中共贵州省委"关于大搞农田基本建设,夺取明年农业大丰收的批示"和“关于认真做好分配工作的批示",听取和审议县人民委员会工作报告、县人民法院工作报告;选举杨元琳为六枝县县长,宋景文、武之振、张扬武、徐初为副县长,张学明为六枝县人民法院院长。
  五、六枝特区人民代表大会
  1965年11月29日,经国务院批准,决定成立六枝矿区人民委员会,矿区与六枝县分设;1966年2月22日,经中共中央、国务院批准,撤销六枝县,恢复郎岱县,设置六枝特区,六枝矿区人民委员会更名为六枝特区人民委员会;1970年12月2日,根据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六盘水地区体制问题的批复》,原六枝特区与郎岱县合并为六枝特区。
  1971年至1997年,六枝特区第一届至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共举行21次会议。其中第一、二届各1次,第四届4次,第三、五、六届各3次,第七届6次。第一届一次至第七届五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特区政府工作报告,特区上年度国民经济、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和本年度计划草案报告、特区上年度财政决算和本年度财政预算草案报告;第三届人大一次会议至第七届五次会议,听取和审议特区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特区人民法院工作报告、特区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每次会议,均对上述报告作出了相应的决议。
  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于1971年3月27日至4月1日召开,会议听取曹元宝作的动员报告,学习中共九届二中全会公报、《人民日报》、《解放军报》、《红旗》杂志的元旦社论,毛泽东著作“老三篇"一一《为人民服务》、《愚公移山》、《纪念白求恩》,中发(1969)71号、中发(1971)3号文件和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六盘水体制问题的批复》;学习毛泽东、林彪关于阶级、阶级矛盾、阶级斗争和路线斗争、政权建设、民主集中制等方面的论述,根据林彪关于"不懂得什么是阶级,不懂得什么是剥削,就不懂得革命"的言论,进行忆苦思甜、忆苦思权活动和革命大批判。会议民主协商推选出六盘水地区革命委员会成员候选人和六枝特区革命委员会成员。六枝特区革命委员会会议又协商推选曹元宝为六枝特区革命委员会主任,沈万山、张森林、杨静三、周松、刘凤林、高长金为副主任。
  本次会议的代表是协商指定的,但会议代行了推选政府组成人员的职权,被列为特区一届人大一次会议。
  1978年12月11日至14日召开的特区二届人大一次会议,选举杨静三为特区革命委员会主任,孙宝春、黄纪伦、林传芳、卢运德、傅应祥、杨传文、王保岱、武梦修为副主任;选举郭瑞华为特区人民法院院长,尹克华为特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1980年12月22日至29日召开的特区三届人大一次会议,选举了特区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选举倪裔昌为特区区长,傅应祥、宋崇书、李逢时、卢运德、时惠芳、武之振为副区长,元贵学为特区人民法院院长,尹克华为特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选举产生74名六盘水市一届人大代表。
  1984年7月24日至30日召开的特区四届人大一次会议,选举了特区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选举詹行鹏为特区区长,安成章、李逢时、陈月枢、娄可平(女)为副区长,马良琪为特区人民法院院长,段兴达为特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1986年4月8日至12日,特区四届人大三次会议审查、批准了六枝特区国民经济、社会发展第七个五年计划。
  1987年4月21日至25日,特区四届人大四次会议,选举产生65名六盘水市二届人大代表。
  1987年9月18日至24日,特区五届人大一次会议,选举特区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选举宋崇书为特区区长,任万英、陈发昌、陈登亮、陈学忠为副区长,孙人志为特区人民法院院长,段兴达为特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1989年3月28日至4月1日,特区五届人大三次会议,补选特区人大常委会委员;审议通过特区1988年至1994年经济发展规划报告。
  1990年4月24日至29日,特区六届人大一次会议,选举特区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选举刘书略为特区区长,陈登亮、肖昌洪、刘锦章为副区长,王秀卿为特区人民法院院长,傅群为特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1992年3月25日至4月1日,特区六届人大三次会议,选举产生75名六盘水市三届人大代表。
  1993年4月8日至15日,特区七届人大一次会议,选举特区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选举肖昌洪为特区区长,宋剑、傅召祥、刘锦章、江涛为副区长,陈大顺为特区人民法院院长,胡国勤为特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补选3名六盘水市三届人大代表。
  特区七届人大二次会议、四次会议分别补选了部分特区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
  1995年3月24日至28日,特区七届人大三次会议上,岩脚代表团黄信诚等10名代表提出"西龙等4个村改水工程未得受益",质询岩脚镇镇政府,平寨镇代表团朱华等11名代表提出“六枝矿务局六十六工程处财产租赁合同纠纷”质询特区人民法院等两件质询案。大会主席团同意将"二案"作为质询案办理,并组织代表对有关单位进行了质询。2件质询案于5月下旬办理完毕,代表们表示满意。
  1997年3月10日至15日,特区七届人大五次会议选举产生45名六盘水市四届人大代表,本次会议未选足,缺额32名。3月31日至4月1日,召开特区七届人大六次会议,选举产生32名六盘水市四届人大代表。
  六、六枝特区人大常委会
  1980年前,六枝特区人民代表大会未设立常设机构一一常务委员会。1980年12月特区三届人大一次会议,选举产生了它的常务委员会,至1997年,共举行常务委员会会议111次。其中:第三届21次,第四届21次,第五届16次,第六届19次,第七届34次。
  1、六枝特区第三届人大常委会
  1981年3月,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特区人大常委会工作制度;任命新一届特区政府组成人员。
  1981年9月,第四次会议,审议特区政府关于化肥、煤油供应情况,关于从重从快判处"六种"刑事犯罪分子情况的报告。要求特区各级政府加强领导和管理,不许讲关系、走后门,搞好化肥和煤油供应,保障群众生产、生活需求;要严厉打击“六种"犯罪分子,维护社会治安,保护改革开放。
  1982年10月,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特区政府关于对两个重名公社、98个重名、新名大队分别恢复或重新命名的报告。
  1982年12月,第十三次会议,听取和审议特区政府关于元旦、春节主副食品供应、市场物价情况的汇报。会议要求特区政府要关心群众生活,平抑物价,搞好供给。
  1984年3月,第二十次会议,部署普选工作,成立了29人组成的六枝特区选举委员会,高广悦为主任。
  2、六枝特区第四届人大常委会
  1984年9月,第二次会议,传达中共贵州省委书记池必卿在省委五届三次会议上的讲话和省六届人大常委会八次会议精神。
  1985年6月,第六次会议,审查特区政府关于城镇规划、建设和管理工作,要求特区政府加强城镇建设的规划和管理,严格清除违章建筑。
  1985年10月,第八次会议,审议特区政府关于侵占国家已征用土地建房问题的汇报。要求政府及有关部门严肃查处侵占国有土地的人和事。
  1986年10月,第十五次会议,审查批准六枝特区中心区总体规划。1987年2月,第十七次会议,研究六枝特区、乡(镇)两级换届选举工作,并作出有关决定。
  1987年8月,第二十一次会议,审查、决定特区五届人大一次会议建议议程、日程、选举办法及有关事项。
  3、六枝特区第五届人大常委会
  1987年10月,第一次会议,任命新一届特区政府组成人员。
  1988年2月,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六枝特区人大常委会议事规则(试行)》。
  1988年8月,第六次会议,听取和审议特区政府关于计划、财政、计量等工作的汇报,作出《关于实现财政预算各项指标,努力做好当年平衡的决定》及《关于加强计量法实施工作的决定》。
  1988年10月,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深入贯彻执行〈土地管理法〉的决定》及《关于认真贯彻执行国务院〈审计工作暂行规定〉加强审计工作的决定》。
  1989年4月,第十次会议,作出《关于加强传染病防治工作的决议》及《关于1989年财政预算调整的决议》。
  1989年6月,第十一次会议,作出《关于贯彻执行〈传染病防治法〉的决定》。
  1989年10月,第十三次会议,决定撤销陈发昌六枝特区副区长的职务。
  1989年12月,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六枝特区县、乡(镇)两级换届选举工作安排意见》、《六枝特区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选举委员会名单》、《六枝特区县、乡(镇)两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分配方案》、《换届选举选区划分方案》、《六枝特区各区人大工作委员会暂行条例》。
  4、六枝特区第六届人大常委会
  1990年6月,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六枝特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议事规则》;决定任命张雄为六枝特区副区长。
  1990年8月,第二次会议,作出《关于对贯彻实施〈城市规划法〉的决议》及《关于对特区初级卫生保健规划的决议》。
  1990年10月,第四次会议,通过《关于贯彻实施〈行政诉讼法〉的决定》及《关于六枝特区扶贫开发规划的决议》。决定任命傅召祥为六枝特区副区长。
  1991年9月,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信访工作办法的决议》、《关于撤销鼠场乡六届人大三次会议决议中不适当条文的决议》、《关于“办理特区人大代表提出的建议、批评和意见程序的暂行办法”的决议》、《关于深入开展第二个五年普法教育的决议》。
  1991年11月,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认真做好撤区建镇并乡行政区域变更选举工作的决议》。
  1992年1月,第十一次会议,决定任命赵毓荣为六枝特区副区长,决定免去张雄的六枝特区副区长职务。
  1992年3月,第十二次会议,决定:人大任命的干部在到职后一个月内,应向特区人大常委会提交任职报告,常委会将对其任命的干部进行考评。
  1992年7月,第十四次会议,决定任命杨承裔为六枝特区副区长。
  1992年11月,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六枝特区村镇规划建设管理与收费的暂行规定〉的决议》及《关于贯彻执行水利部〈地方中小水电建设与管理暂行办法〉的暂行规定的决议》。决定任命黄志祥为六枝特区副区长。
  5、特区七届人大常委会
  1993年5月,第一次会议,决定任命杨承裔为六枝特区副区长。
  1994年5月,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组织人大代表评议特区人民检察院工作的决议》。
  1994年7月,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六枝特区政府机关机构改革试点方案的决议》。
  1994年8月,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设置六枝特区人大常委会农村经济工作委员会的决定》。
  1994年9月,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特区人大常委会《关于授予唐通文荣誉称号的决定》。
  1995年1月,第十二次会议,决定任命郑学群、赵发礼为六枝特区副区长。
  1995年3月,第十三次会议,决定任命鲁全国为六枝特区副区长;决定免去杨承裔的六枝特区副区长职务。
  1995年5月,第十四次会议,决定任命张瑞国为六枝特区副区长;通过了《关于设置六枝特区文化局、体育局、广播电视局的决定》。
  1995年7月,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评议六枝特区人民法院民事案件的实施方案》。
  1995年11月,第十七次会议,决定任命江胜东为六枝特区副区长;决定免去傅召祥的六枝特区副区长职务;通过了《关于评议特区政府五个局的工作的实施方案》。
  1996年5月,第二十一次会议,决定任命张廷模为六枝特区副区长。
  1996年7月,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在全特区公民中开展普法宣传教育的第三个五年计划推进依法治区的决议》。
  1997年1月,第二十五次会议,决定免去鲁全国的六枝特区副区长职务。
  1997年7月,第二十九次会议,决定免去宋剑的六枝特区副区长职务;审议通过了《关于把代表联名提出的"要求拆除人民北路、团结路等人行道上摊棚”作为议案办理的决定》。
  1997年10月,第三十一次会议,推选卢运德为六枝特区七届人大常委会代理主任;决定任命徐光毅为六枝特区副区长;任命吴玉生为六枝特区人民法院副院长、代理院长,张跃东为六枝特区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代理检察长;接受任万英辞去特区七届人大常委会主任职务,陈大顺辞去特区人民法院院长职务,胡国勤辞去特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职务。
  1997年11月,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六枝特区人大常委会人事任免办法》、《六枝特区人大常委会评议工作办法》、《六枝特区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同特区人大代表联系的暂行办法》;修正《六枝特区人大常委会议事规则》。
  七、六枝特区历届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
  1、六枝特区三届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1980年12月28日特区六届人大一次会议选出)
  主任:高广悦
  副主任:杨传文 孙奎元 王桂兰(女、布依) 林传芳 张志德 王泽民 范同杞
  委员:于宪怀 王启达(布依) 伍法同 马庆昌 杜常 袁名扬 唐通文 王永秀(女) 孙福刚 张顺琴(女) 姜时峰
  2、六枝特区四届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1984年7月30日特区四届人大一次会议选出)
  主任:傅应祥
  副主任:孙奎元 张志德 武之振 卢运德(布依) 唐承俊 詹慧琳(女)
  委员:丁学坚 马家昌(布依) 包振境 孙人志 孙世泽 吴延龙 吴华荣 吴锦珍(女) 岳慕华(女) 杨薰诚 周淼生 姜时峰 柳绍和 龚明新
  3、六枝特区五届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1987年9月24日特区五届人大一次会议选出)主任:傅应祥
  副主任:卢运德(布依)李继虎 詹慧琳(女) 孙奎元
  委员:田庆云 李文忠 李振铃(女) 时宏国 杨昌明 杨薰诚 张翼如(女) 赵运智 黄万明 谭有庆 孙世泽 马家昌(布依)王忠贤(布依)田应成
  4、六枝特区六届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名单(1990年4月29日特区六届人大一次会议选出)
  主任:任万英
  副主任:李继虎 卢运德 沈福康 杨熏诚 詹慧琳(女)
  委员:王成久 王忠贤 田应成 刘胜才 陈光明 郑廷尧 李毅 江辅堂 韩绍美(女) 邓福田 郭盛良 张翼如(女) 谭有庆 田庆云
  5、六枝特区七届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名单(1993年4月15日特区七届人大一次会议选出)
  主任:任万英
  副主任:杨熏诚 卢运德 沈福靡 王关恒(女) 赵毓荣
  委员:李毅 王成久 王崇智 陈光明 袁美(女) 胡朝议 郑廷尧 刘胜才 何伊文 郭其华 卢云儒 张金辉 贝登亮
  以后陆续补选梁泽荣、王本林、乔朝俊为委员。
  八、六枝特区人大常委会工作机构根据《地方组织法》规定,六枝特区人大常委会设置代表工作委员会、民族工作委员会、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工作委员会、法制工作委员会、财政经济工作委员会、办公室等6个工作机构。第二节盘县特区人民代表大会
  一、盘县各族各界人民代表会议第一届各界人民代表会议第一次会议,于1950年6月5日至9日召开。县长齐刚作施政报告。会议讨论了剿匪、征粮、克服经济困难等三项任务,作出大会决议案;选举11名县各界人民代表会议常务委员会成员,齐刚为主席,卫自慎、龙得霖为副主席。
  第一届各界人民代表会议第二次会议,于1950年11月5日至9日召开。县长卫自慎作5个月来工作总结报告,中共盘县县委书记齐刚作今后中心工作的报告。会议同意卫自慎、齐刚所作的报告,检查了政府半年来的工作,通过关于今后工作任务的决议案,决定以清匪、反霸、减租、退押、完成秋收秋征任务为当前的中心工作,为土地改革作好准备。讨论了镇压反革命,加强区乡政权建设,禁烟、禁银,调整工商业,开展文教事业等工作。
  第二届各界人民代表会议第一次会议,于1951年6月26日至30日召开。会议讨论清匪、反霸、减租、退押、征粮、镇压反革命、抗美援朝等中心工作,通过关于三大运动的决议案。
  第二届各界人民代表会议第二次会议,于1951年8月9日至13日召开。会议听取和讨论关于反封建斗争及土改政策的报告、关于抗美援朝三大工作的报告,中共盘县县委组织部长王中所作的关于镇压反革命活动的报告,作出了大会决议案。
  第三届各族各界人民代表会议,于1952年1月21日至23日召开。县长卫自慎作关于4个月来的工作总结和开展反贪污、反浪费、反官僚主义斗争的报告;中共盘县县委书记张世珠作关于在充分贯彻五大任务的基础上进行土地改革的报告。会议确定这两个报告为盘县当前的主要工作,作出关于大力进行土地改革和开展增产节约运动的决议。
  第四届各族各界人民代表会议,于1952年12月22日至25日召开。县长崔学成作一年多来的工作总结及今后继续大力开展爱国增产节约运动和在运动中完成民主建政、秋征和贯彻《婚姻法》的报告。会议选举35名县各族各界人民代表会议常务委员会成员,卫自慎为主席,崔学成、焦范杰、龙得霖、董心波为副主席;选举了39名县人民委员会筹委会委员。
  第五届各族各界人民代表会议,于1953年7月15日至17日召开。会议听取和讨论《选举法》及盘县《基层选举工作计划(草案)》,县政府《关于上半年的生产总结报告》,作出了关于大力搞好生产和普选工作的决议。
  二、盘县人民代表大会县一届人大一次会议,于1954年6月26日至29日召开。中共盘县县委书记卫自慎作传达《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草案)》的报告。会议通过了关于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草案)》的决议,选举21名县人民政府委员;选举崔学成为盘县县长,董心波、崔少民为副县长;选举崔学成、董心波为贵州省一届人大代表。
  县一届人大二次会议,于1954年11月15日至18日召开。会议听取和审议副县长董心波所作的10个月来的工作概况及今后工作意见的报告,中共盘县县委书记卫自慎所作的粮食情况的报告,作出了关于董心波、卫自慎报告的决议。
  县一届人大三次会议,于1955年4月26日至29日召开。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副县长董心波所作的5个月来的工作概况和今后工作意见及粮食“三定” 工作的报告,通过了关于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草案)》的决议,关于董心波副县长的报告的决议,以无记名投票方式选举18名县人民委员会委员;选举崔学成为盘县县长,唐本全、崔少民为副县长,杨兆修为县法院院长。
  县一届人大四次会议,于1956年3月4日至7日召开。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县长崔学成所作的盘县人民委员会1955年主要工作情况和今后工作任务的报告,讨论了《全国农业发展纲要(草案)》、《农业合作社示范章程(草案)》,作出了关于盘县人民委员会1955年主要工作情况和1956年工作任务报告的决议。
  县一届人大五次会议,于1956年8月16日至18日召开。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副县长唐本全所作的关于1956年上半年工作情况和今后工作意见的报告,副县长崔少民所作的1956年盘县基层选举工作计划的报告;作出了关于1956年上半年工作情况和下半年工作任务的决议、关于1956年盘县基层选举工作计划的决议。
  县一届人大六次会议,于1956年11月26日至27日召开。会议听取和审议县长崔学成所作的县人民委员会工作报告,作出相应的决议;补选高长荣、王治华为贵州省一届人大代表。
  县二届人大一次会议,于1956年12月23日至25日召开。会议听取和审议盘县人民政府两年来的工作及今冬明春工作意见的报告,确定1957年粮食作物比上年增产10%;以农业生产、整顿合作社和初级社转高级社为当年中心工作,并作出相应的决议;选举21名县人民委员会委员;选举崔少民为盘县县长,廖世华、黄竹青、班少华为副县长。
  县二届人大二次会议,于1957年7月19日至24日召开。会议听取和审议盘县人民委员会工作报告,盘县几年来复员军人安置工作总结和今后意见的报告,政法工作报告,通过了会议决议。
  县三届人大一次会议,于1958年4月27日至30日召开。会议听取和审议县人民委员会工作报告,关于罢免犯错误的县人民委员及对右派分子处理报告,县人民检察院关于开展"七无"(无黑枪黑弹、无鸦片、无散匪、无赌博、无火灾、无爆炸、无偷盗)安全运动的报告,并通过了相应决议。强调要坚决贯彻多快好省地建设社会主义的总路线,提前实现《农业发展纲要(草案)》规定的农业生产指标。会议选举18名县人民委员会委员;选举崔少民为盘县县长,黄竹青、班少华为副县长;选举杨兆修为盘县人民法院院长;选举高长荣、陈和义、熊胤笃、张云巧为贵州省二届人大代表。
  县三届人大二次会议,于1959年9月6日至10日召开。会议听取和审议县人民委员会工作报告和计划、财政报告。
  县四届人大一次会议,于1960年12月27日至30日召开。会议听取和审议县人民委员会工作报告、财政报告、县法院工作报告,作出相应的决议。会议选举17名县人民委员会委员;选举崔少民为盘县县长,黄竹青、班少华、杨靖邦为副县长。
  县四届人大二次会议,于1962年1月15日至18日召开。会议听取和审议县人民委员会工作报告、财政报告、县法院工作报告,作出相应的决议。
  县五届人大一次会议,于1963年9月14日至20日召开。会议听取和审议县人民委员会工作报告、财政报告;选举23名县人民委员会委员;选举董心波为盘县县长,崔少民、班少华、黄竹青、刘桐英为副县长。
  县五届人大二次会议,于1965年4月4日至8日召开。会议听取和审议县人民委员会工作报告、财政报告、县人民法院工作报告。会议要求代表们认清农村存在的阶级和阶级斗争、社会主义同资本主义两条道路斗争的形势,树立大力巩固集体经济,坚决走社会主义道路、走集体道路的思想,纠正单干和变相单干,揭露干部中的"四不清”问题。
  县六届人大一次会议,于1965年12月25日至30日召开。会议听取和审议县人民委员会工作报告、财政报告、县人民法院工作报告。作出关于县人民委员会工作报告的决议。会议选举25名县人民委员会委员;选举贺亮先为盘县县长,许成材、杨靖邦、班少华、黄竹青为副县长。三、盘县特区人民代表大会
  1965年11月29日,经国务院批准,成立盘县矿区人民委员会,矿区与盘县分设;1966年2月22日,经中共中央、国务院批准,设置盘县特区,盘县矿区人民委员会更名为盘县特区人民委员会;1970年12月2日,根据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六盘水地区体制问题的批复》,原盘县特区与盘县合并为盘县特区,归六盘水地区领导。
  盘县特区第一届至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共召开了19次会议。其中:第一届1次,第二届4次,第三、第四、第五届各3次,第六届5次。二届一次至六届五次会议,均听取和审议了特区人民政府工作报告、特区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特区上年度国民经济、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和本年度计划草案报告、特区上年度财政决算和本年度财政预算草案报告、特区人民法院工作报告、特区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并作出了关于6个报告的决议。
  特区一届人民代表大会,于1971年2月21日至27日召开。会议协商通过了68名特区革命委员会组成人员,推选张文海为盘县特区革命委员会主任,冯玉理、肖洪书、赵义山、李宏远、陶华三、王友三、王德义、马广理、张作圣、冯福申为副主任。
  此次会议代行了推选特区政府组成人员的职权,后被认定为特区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
  特区二届人大一次会议,于1980年12月23日至30日召开。会议选举了特区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选举管彦鹤为盘县特区区长,李衍信、傅德辉、张学选、罗贤能、江季读、夏琼英、刘桐英、李光银为副区长;选举杨学智为盘县特区人民法院院长,李贵芬为盘县特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选举104名六盘水市一届人大代表。
  特区二届人大二次会议,于1982年2月23日至27日召开。会议作出了关于接受李贵芬辞去盘县特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职务的请求的决定;选举黄克毅为盘县特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特区二届人大四次会议,于1984年1月16日至19日召开。会议通过关于接受盘县特区人大常委会主任许成材,副主任王光兴、刘振玉、班少华辞去所担任职务的辞呈的决定,关于接受盘县特区区长管彦鹤,副区长李衍信、傅德辉、刘桐英、李光银、罗贤能、江季读辞去所担任职务的辞呈的决定;补选盘县特区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选举傅德辉为盘县特区区长,易胜金、薛明德、金成良、罗国芬为副区长;补选8名六盘水市一届人大代表。
  特区三届人大一次会议,于1984年8月20日至25日召开。会议选举了特区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选举傅德辉为盘县特区区长,易胜金、薛明德、金成良、罗国芬为副区长;选举张忠志为盘县特区人民法院院长,陈玉奇为盘县特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特区三届人大二次会议,于1985年4月8日至12日召开。会议选举易胜金为盘县特区区长,刘书略、黄明权为副区长。
  特区三届人大三次会议,于1986年3月16日至20日召开,选举李敏为盘县特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特区三届人大四次会议,于1987年3月23日至26日召开。会议听取和审议关于盘县特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七个五年计划(草案)的报告,作出了相应的决议;会议补选了部分特区人大常委会成员。
  特区四届人大一次会议,于1987年8月27日至9月3日召开。会议选举了特区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选举易胜金为盘县特区区长,刘书略、袁世德、金成良、许昆贤(女)、段金林为副区长,张忠志为特区人民法院院长。
  特区四届人大二次会议,于1988年4月12日至16日召开。会议选举崔向虎为特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特区四届人大三次会议,于1989年4月18日至22日召开。会议补选特区人大常委会委员和六盘水市二届人大代表各1名。
  特区五届人大一次会议,于1990年4月26日至5月3日召开。会议选举了特区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选举易胜金为特区区长,许昆贤(女)、袁世德、邓忠启、金成良、张德林、王云河为副区长,李世刚为特区人民法院院长,舒筱德为特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特区五届人大二次会议,于1991年3月15日召开。会议补选了2名特区人大常委会委员。
  特区五届人大三次会议,于1992年3月23日至29日召开。会议审查批准特区国民经济、社会发展十年规划和第八个五年计划报告,作出了相应的决议;选举118名六盘水市三届人大代表。
  特区六届人大一次会议,于1993年4月10日至15日召开。会议选举了特区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选举王云河为特区区长,许昆贤(女)、杨兴光、李文琳、李文科、田二双、邹浩邦为副区长,李世刚为法院院长,舒筱德为检察长。
  特区六届人大二次会议,于1994年3月21日召开。会议补选了3名特区人大常委会委员。
  特区六届人大三次会议,于1995年3月21日至27日召开。会议补选了6名特区人大常委会委员。特区六届人大四次会议,于1996年3月25日至30日召开。会议补选了2名特区人大常委会委员;会议选举产生六盘水市四届人大代表118名。
  四、盘县特区人大常委会盘县特区于1980年12月召开的特区二届人大一次会议,选举产生特区人大常委会,至1997年共举行108次常委会会议。
  1、盘县特区二届人大常委会,共举行21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特区政府、法院、检察院有关政治、经济、文化、教育、卫生、政法等有关方面的工作汇报153项,作出决议决定28项。
  1981年3月,第一次会议,学习中共中央(1981)1号、2号文件及胡耀邦在全军政治工作会议上的讲话;作出《关于设立特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的决定》、《关于恢复和建立民族自治公社的决定》。
  1981年5月,第二次会议,学习中共中央(1981)15号文件和彭真委员长在全国各省、市、自治区人大常委会负责同志两次座谈会上的讲话;讨论如何做好人大工作。
  1982年3月,第七次会议。因毕绍华、杨吉成、骆绍彬、包继考4人违法违纪,会议罢免了他们的六盘水市一届人大代表资格。
  1982年5月,第八次会议,讨论《宪法修改草案》。
  1983年3月,第十一次会议。因毕绍昌违反计划生育政策,并弄虚作假,欺骗组织,会议决定罢免其六盘水市一届人大代表资格。
  1983年6月,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特区选举委员会名单,许成材为主任。
  1983年10月,第十四次会议,传达学习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迅速审判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犯罪分子的程序的决定》以及贵州省、六盘水市关于从重从快严厉打击犯罪分子的决定;听取和审议特区公安局、法院、检察院关于严厉打击刑事犯罪分子情况的汇报,要求公、检、法机关认真贯彻执行各级人大关于严厉打击刑事犯罪分子的决定,从重从快惩处刑事犯罪分子,促进社会治安形势好转。
  1984年1月,第十六次会议,通过决定,设立盘县特区人大常委会民族、法律、财政经济、教育科学文化卫生4个委员会,为常委会的工作机构。
  1984年3月,第十八次会议,任命各乡、镇选举委员会成员。
  2、盘县特区三届人大常委会,共举行了16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一府两院”有关工作汇报107项。作出决定决议25项。
  1984年9月,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特区人大常委会设立办事机构的决定和各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委员名单;任命特区新一届政府组成人员。
  1984年11月,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特区政府《关于建立水塘等15个乡级镇的请示报告》。
  1986年2月,第九次会议,接受陈玉奇辞去特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职务的请求,任命李敏为代理检察长。
  1986年6月,第十三次会议。听取和审议特区政府关于"七五”计划草案的汇报,提出了修改意见和建议,要求政府认真编制好切合盘县实际的"七五” 计划,提交人代会审查。
  1986年10月,第十五次会议,学习中共中央《关于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指导方针的决定》,审查《红果镇总体规划报告》。
  3、盘县特区四届人大常委会,共举行了19次会议。
  1987年9月,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决定,设立盘县特区人大常委会代表工作委员会;审议、任命盘县特区新一届政府组成人员。
  1987年12月,第三次会议,听取特区人大常委会视察组视察农田基本建设、烤烟生产、乡村公路建设、《食品卫生法》贯彻实施、中小学危房改造情况的汇报,要求特区各级政府加强农田基本建设和乡村公路建设,加大中小学危房改造力度,加快进度。
  1989年10月,第十五次会议,审议区长易胜金提出的关于撤销许永声特区劳动局局长职务的议案;决定撤销许永声的特区劳动局局长职务。
  1989年12月,第十七次会议,传达贯彻省、市、特区有关人大换届选举文件;安排部署特区县、乡两级人大换届选举工作。
  4、盘县特区五届人大常委会,共举行了18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一府两院”工作汇报39项,通过和作出有关决定决议19项,任免地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151人(次)。
  1990年5月,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设立盘县特区人大常委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的决定》、《关于加强同特区人大代表联系的意见》;审议任命特区新一届政府组成人员。
  1990年11月,第四次会议,审议特区政府关于初级卫生保健规划和特区五届人大一次会议议案、建议办理情况的汇报;审议通过了人事任免事项。
  1992年2月,第十一次会议,听取和审议特区政府关于盘县特区国民经济、社会发展十年规划和第八个五年计划草案的汇报,建议提请特区人代会审查批准。
  1992年5月,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决定,撤销盘县特区人大常委会水塘区、民主区、老厂区、忠义区、乐民区、亦资区、盘关区、鸡场坪区、刘官屯区、羊场区、普古区、坪地区、西冲区工作委员会。
  1992年12月,第十六次会议,传达贯彻中央、省、市、特区关于1993年换届选举工作精神,决定成立盘县特区选举委员会;确定特区六届人大代表名额为353名,各乡(镇)一届人大代表名额总数为1905名。因撤区、并乡、建镇,各乡、镇行政区划发生变化,确定换届后各乡镇人大统一计为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
  5、盘县特区六届人大常委会(任期5年),共举行37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一府两院"工作汇报65项,通过和作出决议决定33项,任免地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183人(次)。
  1993年6月,第一次会议,学习江泽民、乔石在八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上的讲话。
  1994年5月,第八次会议,经查明,1994年3月,盘县特区板桥镇一届人大二次会议在补选副镇长过程中,李彦翠搞非法活动,违背代表意愿,干扰了代表行使选举权,特区人大常委会审议作出《关于板桥镇一届人大二次会议补选副镇长无效的决定》。
  1995年11月,第十九次会议,审议决定:从1995年11月下旬开始,至1996年1月底前,各乡、镇要选举出乡(镇)二届人大代表,3月底前,各乡、镇开完二届人大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设立乡、镇选举委员会的决议》。
  1996年1月,第二十次会议,学习《贵州省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工作条例》,强调指出,要严格按"条例"办事,加强对乡镇人大工作的指导,建立起规划化制度化的工作程序,充分发挥基层权力机关的职能作用。
  1996年3月,第二十三次会议,听取特区政府关于将银杏树命名为县树的建议,决定提请特区六届人大四次会议审议、表决。
  1996年4月,第二十四次会议,经查实,普古乡二届人大一次会议当选的乡长,赞成票未获得全体代表的过半数,特区人大常委会经审查决定:普古乡二届人大一次会议选举的乡长无效。
  1996年9月,第二十七次会议,对特区水电局、卫生局、煤炭局、工商局的局长进行述职评议。
  五、盘县特区历届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
  1、盘县特区二届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1980年12月30日特区二届人大一次会议选出)
  主任:许成材副主任:李星伍 郑欣椒 武斌 班少华(彝) 刘振玉 张西芬(女) 王光兴
  委员:辛高新 徐丽萍(女) 陶华三 谢自清(彝) 刘长远 赵映邦 罗显达 谌天凤(女) 徐发祥 张普高(回)吴定玉(布依)
  1984年1月,特区二届人大四次会议,同意接受许成材主任,王光兴、刘振玉、班少华副主任辞去所担任职务,补选黄纪伦为主任,杨祥龙、刘桐英、李光银为副主任。
  2、盘县特区三届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1984年8月25日特区三届人大一次会议选出)
  主任:黄纪伦
  副主任:刘桐英 查焕朝(布依) 李光银 杨祥龙 费广余 郑欣椒 张西芬(女) 储和森
  委员:王文开(苗) 毛松岳 刘莺 龙秋芳(彝) 伍承忠 辛高新 吴定周 宋桂仙(女) 何发显 张元卿 张财桂高(回) 徐丽萍(女) 曾维礼 彭良林 潘涛 滕文友
  1985年4月,特区三届人大二次会议补选黄克毅(彝)为副主任。
  1986年3月,特区三届人大三次会议补选张小德(彝)为主任。
  3、盘县特区四届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1987年9月3日特区四届人大一次会议选出)
  主任:张小德(彝)
  副主任:黄克毅(彝) 查焕朝(布依) 储和森 王永山 罗国芬(女) 唐世华
  委员:杨贵珍 刘莺 罗显达 宋桂仙 甘成文(彝) 王荣华(苗) 朱世烈 彭享云 严元德 王文开(苗) 杨廷灿 彭良林 伍承忠 詹秋霞(女) 张元胜 黄珠虎 蒋先福 纪承地
  1989年4月,特区四届人大三次会议接受张小德(彝)辞去特区人大常委会主任职务的请求,选举黄克毅(彝)为主任。
  4、盘县特区五届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1990年5月1日特区五届人大一次会议选出)
  主任:黄克毅(彝)
  副主任:唐世华 卢承孝 戴仲瑜 罗国芬(女) 李全希
  委员:王文开(苗) 王荣华(苗) 朱应高 张利兴 张崇忠 肖执义 宋桂仙(女) 陈官林 孟俊杰 刘桂英 高斯常 黄珠虎 蒋先福 袁鹏欧 唐国淑(女) 蒋承芳 彭享云 欧阳光炬
  5、盘县特区六届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1993年4月15日特区六届人大一次会议选出)
  主任:李廷寿
  副主任:戴仲瑜 唐世华 罗国芬(女) 冯小牛 毛甫成(彝)
  委员:王文开(苗) 王晓良 孔令寿 叶继勋 杜九保 陈长江(黎) 严兴亚(女) 张利兴 张显荣 张惠芬(女) 肖来香 苏朝阳 林书华(女) 唐国淑(女) 高斯常 黄珠虎 蒋先福
  1994年3月,特区六届人大二次会议补选陈官林、肖执义、蒋承芳为委员。
  1995年3月,特区六届人大三次会议补选龙秋芳(彝)、班福元(彝)、蒋虹(女、布依)、张仁超、王伦修、张双平(彝)为委员;1996年3月,第四次会议补选胡家明、王宜明为委员。
  六、盘县特区人大常委会工作机构根据《地方组织法》规定,盘县特区人大常委会下设代表工作委员会、法律委员会、财政经济委员会、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委员会、民族委员会、办公室等6个工作机构。
  第三节水城县人民代表大会
  一、水城县各族各界人民代表会议第一次各界人民代表会议,于1950年8月31日召开。会议选举了32名县各界人民代表会议常委会成员,周化民为主任委员,肖辑轩为副主任委员。
  第二次各界人民代表会议,于1950年10月17日至21日召开。县长周化民作政府工作报告。会议讨论征粮、减租、清匪等工作。
  第三次各界人民代表会议,于1951年2月22日至25日召开。会议讨论贯彻五大任务(清匪、反霸、减租、退押、土地改革)和增产节约、生产救灾等工作。
  1951年8月,各界人民代表会议更名为“各族各界人民代表会议"。
  第一次各族各界代表会议,于1951年8月31日至9月9日召开。会议选举水城县民族民主联合政府,由25名政府委员组成。
  第二次各族各界人民代表会议,于1952年7月召开。会议讨论增产节约竞赛运动;选举县各族各界人民代表会议常委会委员31人,程如玉为主席,肖辑轩为副主席,王守忠为秘书长。
  第三次各族各界人民代表会寂,于1952年12月2日至4日召开。会议讨论民主建政、贯彻《婚姻法》等事宜。
  第四次各族各界人民代表会议,于1953年7月1日至4日召开。会议听取和审议县长杨明远作的政府工作报告;讨论合作化和普选工作。大会收到提案34件。
  二、水城县人民代表大会县一届人大一次会议,于1954年6月25日至29日召开。会议听取和审议县政府工作报告,传达学习宪法(草案);通过关于县人民政府工作的决议和关于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草案)》的决议;选举孟子明、杨文才、陈秀华、吴顺科为贵州省一届人大代表。
  县一届人大二次会议,于1955年4月2日至4日召开,会议听取和审议县政府1954年工作概况及1955年工作任务的报告;选举了18名县人民政府委员会组成人员,杨明远为县长,杨文才、李慈善为副县长,牛印启为县法院院长;通过关于政府工作报告的决议和关于继续贯彻反对使用原子武器签名运动的决议。
  县一届人大三次会议(扩大),于1955年10月27日至31日召开。扩大区、乡负责干部206人。会议听取和审议县政府1955年1月至9月工作报告;传达毛泽东主席关于农业合作化问题的指示,传达关于统购统销与"三定”到户及今后生产和互助合作运动的有关政策;通过了关于县政府工作报告的决议、关于贯彻执行毛泽东主席"关于农业合作化问题的指示"的决议、关于统购统销与"三定"到户及今后生产和互助合作运动的决议。县二届人大一次会议,于1956年12月26日至29日召开。会议听取和审议县政府工作报告、县法院工作报告,审查批准县1955年财政决算和1956年财政预算,作出了相应的决议;选举了20名县人民政府委员会组成人员,李慈善为县长,张士杰、陈顺邦、陆官华、安开明为副县长。
  县二届人大二次会议,于1957年11月27日至30日召开。会议听取和审议县政府、县法院工作报告,审查、批准县1956年财政决算和1957年财政预算,并通过了关于这3个报告的决议。
  县三届人大一次会议,于1958年5月30日至6月4日召开。会议听取和审议县政府工作报告、县法院工作报告,通过了关于两个工作报告的决议;选举了20名县人民政府委员会组成人员,李慈善为县长,张士杰、陈顺邦、陆官华、安开明为副县长;选举徐先刚为县法院院长;选举杨文才、陆官华、陈官秀、沈德明为贵州省二届人大代表。
  县三届人大二次会议,于1959年12月26日至28日召开。会议听取和审议县政府工作报告、县法院工作报告;审查、批准县1958年财政决算和1959年财政预算报告,通过了关于3个报告的决议。
  县四届人大一次会议,于1960年12月31日至1961年1月4日召开。会议听取和审议县政府、县法院工作报告,审查、批准县1959年财政决算和1960年财政预算报告,通过了相应的决议;会议选举了20名县人民政府委员会组成人员,李慈善为县长,张士杰、陈顺邦、陆官华、安开明为副县长。
  县四届人大二次会议,于1961年12月25日至27日召开。会议听取和审议县政府、县法院工作报告,审查、批准县1960年财政决算和1961年财政预算报告,通过了关于这3个报告的决议。
  县四届人大三次会议,于1962年8月26日至31日召开。会议传达周恩来总理在二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上所作的政府工作报告;听取和审议县政府工作报告,通过关于县政府工作报告的决议。
  县五届人大一次会议,于1963年9月15日至19日召开。会议听取和审议县政府工作报告、县法院工作报告,审查、批准县1961年、1962年财政决算和1963年财政预算报告,通过了关于这3个报告的决议。会议选举了27名县人民政府委员会组成人员;选举张平、叶怀英、易良明、杨文才、陆官华、陈官秀为贵州省三届人大代表。
  县六届人大一次会议,于1965年12月22日至26日召开。会议学习毛泽东主席著作《为人民服务》、《愚公移山》和《人民日报》文章《后来居上》;听取和审议县政府工作报告、县法院工作报告,审查、批准县1964年财政决算和1965年财政预算报告,通过了关于这3个报告的决议。
  三、水城特区(县)人民代表大会
  1965年11月29日,经国务院批准,成立水城矿区人民委员会,矿区与水城县分设,水城县仍隶属毕节专署。1966年2月22日,经中共中央、国务院批准,水城矿区人民委员会更名为水城特区人民委员会。1970年12月2日,根据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六盘水地区体制问题的批复》,水城县与水城矿区合并,成立水城特区,归六盘水地区领导。
  1971年至1997年,水城特区第一届至水城县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共举行19次会议。其中;第一届1次,第二、三届各3次,第四届1次;县一届2次,二届4次,三届5次。特区二届一次至县三届五次会议,均听取和审议了特区(县)人民政府工作报告、特区(县)上年度国民经济、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和本年度计划草案报告、特区(县)上年度财政决算和本年度财政预算草案报告、特区(县)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特区(县)人民法院工作报告、特区(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作出了关于6个报告的决议。
  特区一届人民代表大会,于1971年3月15日至20日召开,会议协商推选了特区革命委员会组成人员80人。其中军代表15人,领导干部17人,革命群众代表48人;推选耿明为特区革命委员会主任,王占魁、刘登仁、程光道、郭溥泉、季辉民、王水、马礼晋为副主任。
  此次会议的代表为协商指定,但会议代行了推选政府组成人员的职权,因此被确认为水城特区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
  特区二届人大一次会议,于1980年12月29日至1981年1月8日召开。会议选举了特区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选举班邦英为特区区长,赵振福、王庆眠、龙明海、刘彩云(女)、汤公宇、吕燮阳为副区长,徐先刚为特区人民法院院长,刘根显为特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选举产生125名六盘水市一届人大代表。
  特区二届人大二次会议,于1982年3月11日至15日召开。会议通过了关于特区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和镇、乡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选举问题的意见和决议。
  特区三届人大一次会议,于1984年4月3日至10日召开。会议选举了特区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选举汤公宇为特区区长,石明全、王铸金、邓永策、王永琼(女)为副区长,钟桂芳(女)为特区人民法院院长,匡元柱为特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特区三届人大三次会议,于1986年3月17日至24日召开。会议听取和审议特区1986年至1990年国民经济第七个五年计划的报告,作出了关于"七五”计划报告的决议。会议通过了关于同意特区法院院长钟桂芳、检察长蒋万科辞去所担任职务的决议;选举孙松为特区区长,黄建中为特区人民法院院长,黄运邦为特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特区四届人大一次会议,于1987年4月17日至24日召开。会议选举特区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选举李兰忠为特区区长,王永琼(女)、王铸金、邓永策、侯贵玉、赵顺洪为副区长,黄建中为特区人民法院院长,黄运邦为特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选举产生108名六盘水市二届人大代表。
  1987年12月15日,国务院批复,撤销水城特区,设立水城县和钟山区。经贵州省人大常委会和六盘水市人大常委会同意,因政区变化,原水城特区四届人大代表,依据现隶属单位,是水城县的承认为水城县一届人大代表。1988年6月24日至28日召开的县人民代表大会会议,被列为水城县一届人大二次会议。这次会议选举田万昌为县长,侯贵玉、邓永策、赵顺洪、荣义才、钟洪庆、杨宇生为副县长。
  县二届人大一次会议,于1990年3月23日至29日召开。会议选举了县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选举田万昌为县长,侯贵玉、赵顺洪、荣义才、盛作才、钟洪庆为副县长,黄建中为县人民法院院长,黄运邦为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1992年3月20日至26日召开的县二届人大三次会议,选举47名六盘水市三届人大代表;审查、通过了县国民经济、社会发展十年规划和第八个五年计划纲要报告,作出了相应决议。
  会议上,有60名代表联名提出《罢免黄运邦的水城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职务案》,经大会主席团讨论决定,提交全体会议投票表决。投票结果是:赞成罢免的118票,未超过应到会代表256名的半数,罢免案未获通过。
  1993年3月20日至26日,县三届人大一次会议,选举了县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选举石明全为县长,盛作才、钟洪庆、罗恒昌、郑怀林为副县长,李含俊为县人民法院院长,杨秀明为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1995年3月23日至28日,县三届人大三次会议,补选3名县人大常委会委员。
  1996年3月25日至30日,县三届人大四次会议补选县人大常委会主任。
  1997年3月10日至16日,县三届人大五次会议选举70名六盘水市四届人大代表;补选盛作才为县长。
  四、水城特区(县)人大常委会
  1981年1月8日,水城特区二届人大一次会议选举产生水城特区人民代表大会常设机构一一常务委员会。水城特区二届人大至水城县三届人大,常务委员会共举行118次会议,其中:水城特区二届人大常委会举行22次,三届22次,四届6次;县一届人大常委会举行9次,二届23次,三届36次。
  1、水城特区二届人大常委会
  1981年1月9日,第一次会议,学习《地方组织法》,讨论地方人大性质、地位及其如何开展工作。
  1981年3月,第三次会议,补选张为梓为六盘水市一届人大代表。
  1981年9月,第七次会议,听取和审议特区政府关于办理特区一届人大一次会议代表议案、建议的情况汇报;任命邓永策为特区副区长。
  1981年11月,第八次会议,补选2名六盘水市一届人大代表。
  1981年12月,第九次会议,审议、任命特区政府组成人员26名,决定任命古清华为特区副区长。
  1982年3月,第十一次会议,补选朱广臣等3人为六盘水市一届人大代表。
  1982年5月,第十二次会议,传达全国、省人大关于组织全民参加修改宪法的决议和彭真委员长关于修宪的讲话,讨论了关于组织全特区各族人民学习、讨论宪法修改草案的意见。
  1982年6月,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水城特区人大常委会《关于组织全区各族人民讨论〈宪法修改草案〉的决议》。
  1982年8月28日,举行临时紧急会议,讨论关于特区人大代表何庆海贪污犯罪问题,决定:同意依法予以逮捕。
  1982年9月,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财政工作的决议》、《关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决议》。
  1982年12月,第十五次会议,审议特区政府关于计划生育工作情况的汇报,作出《关于计划生育工作的决议》。
  1983年3月,第十七次会议,讨论李华成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生育第六胎的问题,决定撤销其六盘水市一届人大代表资格。
  1983年10月,第二十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特区公安局、法院、检察院、司法局关于严厉打击刑事犯罪活动的汇报;作出了关于经济工作、财政工作、严厉打击犯罪活动的决定;通过特区选举委员会提出的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成员名单。
  1984年3月,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同意班邦英辞去特区区长职务的请求,决定任命汤公宇代理特区区长;决定任命王永琼、王铸金为副区长;决定免去王庆遥、龙明海、赵振福的副区长职务;补选杨志鹗、隋长澄、王守忠、马志学、袁廉洁、李在圆、刘新、杜向全为六盘水市一届人大代表。同月,第二十二次会议,任命18名特区政府组成人员;免去22名特区政府组成人员的职务。
  2、水城特区三届人大常委会
  1984年4月,第一次会议,听取和审议特区人民检察院关于未报经特区人大常委会批准,逮捕特区人大代表邓朝安事件的检查报告,对检察院的行为提出批评。会议根据邓朝安违反使用民兵武器的有关规定,鸣枪威胁他人至伤至残的违法事实,通过了同意将其依法逮捕的决定。
  1984年5月,第二次会议,审议任命20名特区新一届政府组成人员,任命特区人大常委会各委员会组成人员。
  1985年3月,第九次会议,增选汤公宇为六盘水市一届人大代表。
  1985年7月,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在全特区公民中普及法律常识五年规划的决议》和《关于深入开展严厉打击刑事犯罪活动的决议》。
  1985年11月,第十三次会议,接受汤公宇辞去特区区长职务的请求;决定任命孙松为特区代理区长;任命9个区(镇)人大工作联络员。
  1986年5月,第十六次会议,讨论通过《关于选举乡、镇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决定》及其实施方案;决定任命韩良荣为特区副区长。
  同月,第十七次会议,根据六盘水市人大常委会关于罢免李在圆市一届人大代表的通知和市检察院关于请求罢免李在圆市人大代表、市人大常委会委员资格的报告以及李在圆所犯罪行,经审议,决定撤销李在圆的六盘水市一届人大代表职务。
  1986年9月,第十九次会议,审查、批准特区检察院关于呈请逮捕特区人大代表杨志洪的报告;决定任命李兰忠为特区副区长。
  1987年1月,第二十一次会议,任免47名特区各区、镇人大工作联络组组长、副组长、联络员。
  1987年3月,第二十二次会议,传达、贯彻中发(1987)2、3、4、6号文件和《贵州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人事任免暂行办法》;《关于贯彻〈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法制教育维护安定团结的决定〉的决议》;会议同意孙松辞去特区区长职务,决定任命李兰忠为特区代理区长,任命王庆氓为特区三届人大常委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主任委员。
  3、水城特区四届人大常委会
  1987年5月,第一次会议,任命特区人大常委会各委员会及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组成人员。
  1987年7月,第二次会议,决定任命陈辅平为特区副区长。1987年10月,第五次会议,补选管彦鹤等2人为六盘水市二届人大代表。
  4、水城县一届人大常委会撤销水城特区,分设水城县和钟山区后,1988年3月召开的县一届人大常委会首次会议,被确列为县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会议同意李兰忠辞去水城县县长职务的请求,同意龙明海辞去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职务的请求; 任命了部分区、镇人大联络组组长、联络员。
  1988年5月,第九次会议,决定免去王永琼的副县长职务。
  1989年6月,第十六次会议,学习中共十三届四中全会公报。
  5、水城县二届人大常委会
  1991年7月,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评议县人大常委会任命的国家机关干部工作的决定》及其实施办法。
  1991年9月,第十二次会议,决定任命郑怀林为副县长;决定免去荣义才的副县长职务。
  1992年4月10日,第十六次会议,审议了王庆遍等55名代表联名提出的 《关于临时召集水城县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的提议》,建议议程为补选市三届人大代表。鉴于县二届人大三次会议与四次会议召开时间相隔不到一个月,建议大会主席团、秘书长、副秘书长、主席团常务主席人选不作变动;因代表256人无变动,代表资格不再重新审查;会议审议同意了这个建议。
  1992年5月,第十七次会议,决定免去杨宇生的水城县副县长职务;作出 《水城县1991-2000年绿色工程开发项目规划综合报告》的决议。
  1992年7月,第十八次会议,决定任命贺宗俊为水城县副县长、代理县长。
  1992年10月,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水城县县乡两级人大换届选举时间的决定》、《关于水城县新建乡镇人民代表大会届次问题的决定》、《关于水城县各乡镇人大代表名额问题的决定》。决定:县、乡两级换届选举工作应于1993年3月底完成;新建的33个乡(镇)人民代表大会的届次均列为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每个乡镇人大代表名额以30名为基数,再按每1500人口增加1个代表,全县共计应选乡(镇)人大代表1398名。
  会议决定任命罗恒昌为水城县副县长;决定免去侯贵玉的水城县副县长职务;决定撤销毛昌奎的县水利电力局局长职务。
  1993年1月,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县政府《关于提请撤销对李扬明撤职决定的报告》,通过《关于撤销县一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作出的〈关于撤销李扬明县粮食局局长职务的决定〉的决议》;审议通过《关于增加第一届乡(镇)人大代表名额的决定》。6、水城县三届人大常委会
  1993年10月,第四次会议,审议县政府关于贯彻执行《行政诉讼法》、《民事诉讼法》情况的汇报;审议通过了《关于评议我县部分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实施方案》。
  1994年12月,第十三次会议,决定任命陈庆福为水城县副县长。
  1995年2月,第十四次会议,决定任命周红明、吴朝蓉为水城县副县长。
  1995年4月,第十五次会议,决定任命胡建湘为水城县副县长。
  1995年11月,第十九次会议,审议决定水城县第二届乡镇人大代表总名额为1765名。
  1996年7月,第二十四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县人民政府《关于学习广西玉林经验加快水城经济发展的工作部署》。
  1997年1月,第二十八次会议,决定免去钟洪庆的副县长职务。
  1997年5月,第三十一次会议,推选袁志玺为县人大常委会代理主任,决定任命庞志谦为水城县副县长,接受王贤周辞去水城县人大常委会主任职务,报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备案。
  五、水城县(特区)历届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
  1、水城县第一届各界人民代表会议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1950年8月31日选出)
  主任委员:周化明(兼,时任县长)
  副主任委员:肖辑轩
  秘书长:颜若萍
  2、水城县第五届各族各界人民代表会议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1952年7月选出)
  主席:程如玉(兼,时任县长)
  副主席:肖辑轩
  秘书长:王守忠
  委员:主传谟 杨文才 郭泰福 朱广臣 杨明远 陈顺邦 杨安锡 王学兰(女) 黄宪章 赵玉英(女) 糜崇习 张世杰 杨永华 徐超群(女) 刘继元 刘海清 李慈善 陆官华 张绍安 张清玉 阮传惠 安开明 罗运贵 姚廷明 马彝堂 张绍平 王朝彬 陆荣顺
  3、水城特区二届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1981年1月8日特区二届人大一次会议选出)
  主任:张立新
  副主任:田德胜 周忠诚 汤存瑞 吴成芝 金清河 杨举清 王心现
  委员:吴维邦 牛印启 孙华义 赵明秀(女,彝) 李贺 赵锡跃 王庭忠 王永书 李国京 魏跃胜
  4、水城特区三届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1984年4月8日特区三届人大一次会议选出)
  主任:班邦英(布依)
  副主任:王心现 赵振福(白) 龙明海 金清河 吴成芝(布依) 杨举清(苗) 陈友生 费国荣
  1986年3月特区三届人大三次会议增选王庆眠为副主任。
  委员:马武贤(回) 王永书 包培珠 刘国忠 李贺 李嗣奇 杨文学(苗) 杨翠桥 吴维邦 陈贵平 陈景雄 张本莲(女) 张国良 张黎犁 郝国元 赵明秀(女,彝)顾绍业 蔡思平
  5、水城特区四届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1987年4月23日特区四届人大一次会议选出)
  主任:班邦英(布依)
  副主任:王庆很 龙明海(彝) 李国良 李荣顺 陆清恩(布依) 赵振福(白)
  委员:龙兴复 冉隆平(土家) 何传忠 张本莲(女) 张秀春(女) 张选进(优佬) 陈友模 陈必敬(彝) 陈贵平 陈景雄 杨兴隆 罗运灿 罗惠芝(女,布依) 袁志玺 顾绍业 彭世杰 潘学文(苗)
  1987年12月撤销水城特区,分设水城县和钟山区。按新的行政区划,属水城县的继任为水城县一届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龙明海副主任,张选进、陈友模、陈贵平委员调钟山区。1988年6月,县一届人大二次会议补选吴维邦为副主任。6、水城县二届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1990年3月28日县二届人大一次会议选出)
  主任:王庆珉
  副主任:张九忠 李国良 李荣顺 陆清恩(布依) 潘学文(苗) 袁志玺
  委员:韦玉琨 龙兴复 田军 冉隆平(土家) 刘金菊(女) 吉永华 杨兴隆 张秀春(女) 陆秀薇(女) 陈必敬(彝) 陈景雄 洪善标 聂庆明 曹文举(彝) 彭世杰 喻崇俊 廖顺贤 戴丹辉(女)
  7、水城县三届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1993年3月26日县三届人大一次会议选出)
  主任:张九忠
  副主任:袁志玺 陆清恩(布依) 陈必敬(彝) 潘学文(苗) 喻崇俊 吴兆英(女)
  委员:荣光友 洪善标 文全友 王泰文 吉永华 尹广亮 王学明(苗)冉隆平(土家)万新碧(女)陈怀美(女)孔毅(彝)张群艳(女,彝)罗宏庄(女)张育刚 陈景雄 王永生 周光学 彭世杰
  1996年3月,县三届人大四次会议,张九忠辞去主任职务,选举王贤周 (苗)为主任。
  六、水城县人大常委会工作机构根据《地方组织法》规定,结合本县实际,水城县人大常委会设置法制工作委员会、财政经济工作委员会、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工作委员会、民族工作委员会、代表工作委员会、办公室等6个工作机构。
  第四节钟山区人民代表大会
  一、钟山区于1987年12月15日经国务院批准,由原水城特区分出设立。辖区内原水城特区四届人大代表为钟山区一届人大代表1988年至1997年,钟山区一至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共举行了10次会议,分别听取和审议了钟山区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钟山区人民政府工作报告、钟山区人民法院工作报告、钟山区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钟山区上年度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和下年度计划草案报告、钟山区财政预、决算报告,并作出了相应决议。
  钟山区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于1988年7月15日至20日召开。会议听取和审议了钟山区1988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报告,钟山区1988年财政预算草案报告,钟山区筹建工作报告,并作出相应决议。会议选举了钟山区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19名;选举雷明为钟山区区长,傅继忠、陈天光、惠德赋、李祖武、姜其忠为副区长,戴松厚为区人民法院院长,饶光德为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区二届人大一次会议,于1990年4月3日至10日召开。会议选举钟山区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19名;选举李兰忠为钟山区区长,陈天光、惠德赋、傅继忠、杨定光为副区长,戴松厚为区人民法院院长,高青山为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未获六盘水市人大常委会批准任命)。
  区二届人大三次会议,于1992年3月23日至28日召开。会议选举58名六盘水市三届人大代表;通过了《关于开展人大工作宣传月活动的决议》。
  区三届人大一次会议,于1993年3月19日至26日召开。会议选举了16名区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选举陈天光、傅继忠、杨定光、惠德赋、刘丽(女)为副区长,郝克为区人民法院院长,李学朋为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本次会议经二次选举,未能选出钟山区区长。
  区三届人大二次会议,于1994年3月25日至31日召开,选举张选进为钟山区区长。
  区三届人大四次会议,于1996年3月26日至30日召开。会议审查、通过《钟山区国民经济、社会发展"九五"计划和2010年远景目标纲要的报告》。
  区三届人大五次会议,于1997年3月24日至30日召开。会议选举了63名六盘水市四届人大代表。
  二、钟山区人大常委会
  1988年至1997年,钟山区第一届至第三届人大常委会,共举行80次会议。其中,第一届15次,第二届25次,第三届40次。区人大常委会会议主要听取和审议区人民政府及其职能部门、区人民法院、区人民检察院的工作汇报,根据实际需要作出相应的决定、决议,监督区"一府两院"的工作,任免钟山区地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1、钟山区一届人大常委会1988年8月,第一次会议,任命区一届人大常委会各委员会及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组成人员和区法院工作人员。
  1988年9月,第三次会议,任命区政府组成人员13名。
  1989年1月,第五次会议,补选3名六盘水市二届人大代表,审议通过了人事任免事项。
  1989年3月,第六次会议,审议、作出了《关于贯彻执行〈扫除文盲工作条例〉推动我区扫盲工作的决议》、《关于进一步贯彻执行〈贵州省计划生育试行条例〉加强我区计划生育工作的决议》、《关于区政府提请审议的〈钟山区关于违法占地、违章建筑的处理办法〉的决议》。
  1989年9月,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推广“贵农十号"小麦实施意见的决议》;补选1名六盘水市二届人大代表。
  1990年1月,第十三次会议,决定免去李祖武的钟山区副区长职务。
  1990年2月,第十四次会议,免去李兰忠的钟山区选举委员会主任职务,任命林师荫为区选举委员会主任。
  2、钟山区二届人大常委会
  1990年4月,第一次会议,审议、决定任命了22名区政府组成人员和3名区法院工作人员。
  1990年8月,第三次会议,任命李学朋为区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决定李学朋为区检察院代理检察长。
  1991年4月,第七次会议,审议区政府关于"二五"普法规划的汇报,作出了相应决议。
  1991年8月,第九次会议,听取和审议区政府关于清理干部职工“三违”(违章、违纪、违法)建私房情况的汇报;要求区政府严肃查处"三违”建私房的干部职工,加强廉政建设。
  1991年11月,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表彰区二届人大先进代表小组、先进代表的决定》。
  1992年5月,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区政府《关于2000年人人享受卫生保健十年规划》。
  1992年6月25日,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钟山区人大常委会关于组织人大代表评议司法工作的决定》,决定以区人大代表为主体,邀请辖区内部分省、市人大代表参加,组成评议组,以区人民法院为被评议对象,开展评议工作。此次组织人大代表评议司法工作是六盘水市的试点,在钟山区尚属首次。
  1992年7月23日,第十八次会议,决定任命李玉师为钟山区副区长。2、钟山区三届人大常委会
  1994年2月26日,第七次会议,补选2名六盘水市三届人大代表。
  1994年12月29日,第十三次会议,决定任命马昌和为钟山区副区长。
  1995年8月25日,第十九次会议,决定在张选进区长外出学习期间,由副区长陈天光代理钟山区区长。
  1996年4月18日,第二十五次会议,决定任命王永明为钟山区副区长。
  1996年6月28日,第二十六次会议,决定任命王建光为钟山区副区长;会议对区交通局局长刘继科进行述职评议,提出整改意见,要求他积极整改。经过一年半时间,刘继科对待评议的态度极不端正,既不按区人大常委会的要求完善述职报告,对存在的问题又不进行整改,在停职检查期间,不但不认真检查自己的缺点错误,反而编造谎言,企图掩盖自己的严重错误。根据刘继科所犯错误事实及拒不认识和检查的态度,1997年12月召开的区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八次会议上,决定撤销刘继科的区交通局局长职务。
  1996年8月22日,第二十八次会议,决定免去陈天光的钟山区副区长职务。
  1997年6月27日,第三十四次会议,会议决定接受王永琼辞去钟山区人大常委会主任职务的请求,推举彭世隆为钟山区人大常委会代理主任。
  1997年12月25日,第三十八次会议,决定免去杨定光的钟山区副区长职务。
  三、钟山区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
  1、钟山区一届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1988年7月20日区一届人大一次会议选出)
  主任:龙明海(彝)
  副主任:王永琼(女) 陈炳权 高青山 唐天富
  委员:吴修平 龙忠秀(女,彝) 张黎犁 穆彪 彭世隆 张选进(伍佬) 熊书明 余正国(蒙古) 赵泽义 张明宣 刘静(女) 刘明放 王世昌 邱惠新(女)
  2、钟山区二届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1990年4月10日区二届人大一次会议选出)
  主任:龙明海(彝)
  副主任:王永琼(女) 陈炳权 彭世隆 唐天富
  委员:龙忠秀(女,彝)李斌 刘丽(女)刘静(女)杨万朝(彝)肖贤光 何银祥 张明宣陈正锐 陈余庆(彝) 陈贵平 赵泽义 詹琴(女) 穆彪
  3、钟山区三届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1993年3月26日区三届人大一次会议选出)
  主任:王永琼(女)
  副主任:彭世隆 穆彪 龙忠秀(女,彝)
  委员:王伟(女)李斌 余正国(蒙古) 杨万朝(彝) 李建刚 刘靖忠 杨卫 张珍会(女,白) 孙宝珍(女) 马宏 刘海滨 张声鸣
  后补选张声鸣为副主任。
  4、钟山区人大常委会下设:财政经济工作委员会、科学教育文化卫生工作委员会、法律工作委员会、代表工作委员会、民族事务工作委员会、办公室等6个工作机构。1997年3月,增设信访办公室为钟山区人大常委会工作机构。
  第五节乡级人民代表大会
  1984年设立乡镇人民代表大会并与乡镇人民政府分开,成为乡级国家权力机关。开始几年,由于《宪法》和《地方组织法》对乡镇人大的职权、组织建设及有关规定不完善,乡镇人大主席团只限于会议期间工作,闭会期间没有开展工作,基层权力机关的作用没有充分发挥。1986年12月,六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修改的《地方组织法》,对乡镇人大的规定作了一些补充和改动。1988年7月,贵州省人大常委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有关规定,结合贵州省的实际情况和需要制定了《贵州省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工作暂行条例》,从法律、法规上明确了乡级人大主席团的职权和任务。从此,六盘水市乡镇人大工作跟全国各地一样逐步开展并活跃起来,较好地发挥了乡级国家权力机关的职能作用。
  各个乡镇代表小组普遍建立,代表有组织地逐步开展了活动,效果较好。具体表现在,代表小组活动推动代表联系选民,较广泛地反映了群众意见;组织代表学习有关法律,向群众宣传法律;通过视察、调查和评议活动,推动乡里的工作;代表在履行职务时,进一步起了模范带现作用;乡人大主席团定期开会,通过审议政府工作汇报,推动政府改进工作:真正体现了人民当家作主。当时的水城、六枝、盘县3个特区的乡镇人大相继组织代表开展对政府所属的七所八站开展评议,针对提出的问题,督促整改,发挥了乡镇人大权力机关和人大代表依法履行职责的作用。六枝特区中寨乡乡镇企业发展较好,但一个小小的乡企办共有80多人,都是乡干部的亲友子女,清理整顿谁也不想出去,成了群众反映的"热点"和政府工作的"难点"问题,乡人大主席团组织代表评议乡政府工作,提出尖锐的批评,指出问题的严重性,并责成政府限期清理。乡政府按照代表的要求,将乡企办人员一下子清理出去70多人,为减轻农民及企业负担,发挥了人大的监督作用,政府、代表和群众都感到满意。这一时期,我市乡镇人民代表大会初步显示和发挥了基层权力机关的作用,不少乡镇人大代表深有感触地说,过去认为,人大代表只是在代表大会上起举手划圈的"开会代表”,现在看来不仅仅是那么回事,闭会期间也要发挥代表作用。
  由于乡镇人大成立的时间不长,《宪法》、《地方组织法》关于乡镇国家机关的规定很少,也很不具体,主席团人员结构也不尽合理,一些乡镇党委、人大、政府三者之间关系也未完全理顺,乡镇人大会议质量不高等种种因素,全市乡镇人大工作仍处于探索阶段。1995年2月,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再次对《地方组织法》进行修订。进一步完善了乡镇人大制度,对乡镇人大建设有所加强。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设主席,并可设副主席1至2人。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副主席在本级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负责联系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组织代表开展活动,并反映代表和群众对本级人民政府工作的建议、批评和意见。
  加强指导,依法开好新一届乡镇人大一次会议。因为要选举产生乡镇国家机关领导班子,同时要听取审议政府和人大工作报告并作出相应的决议,提出和交办代表的议案和建议等,所以开好这次会议尤为重要。因此,必须切实抓好三方面的工作。一是认真开好预备会议,要依据实际情况确定会议的议程和日程,经过充分讨论,制定出本次会议的选举办法,要坚持德才标准选举产生主席团成员。二是充分尊重人大代表的选择,坚持组织通过主席团提出的候选人与代表10人以上联合提名的候选人名单一起提交全体代表酝酿选择;坚持实行差额选举,充分介绍候选人的简历及德才表现和政绩,坚持按较多数代表赞成的意见顺序排列。三是注意发挥代表中中共党员的作用,要通过召开党员会议,讲清党组织对人事安排的意见,对提名推荐的人选先在党内进行讨论,充分发扬党内民主,在民主集中制的基础上,统一思想,通过积极的工作,把党的主张变为代表的意愿和国家的意志。
  每次乡(镇)人大换届,乡(镇)人大代表选举产生后,各乡(镇)均在法律规定的时间内相继召开了新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1987年,全市260个乡(镇),依法选举产生乡(镇)长257名,副乡(镇)长426名,乡(镇)人大主席团主席、副主席326名,主席团成员总数1521名。
  1990年的乡(镇)人大换届,259个乡(镇),共选出乡(镇)长259名,副乡(镇)长489名,乡(镇)人大主席团常务主席259名,副主席59名。80个民族乡的乡长,皆由依法选出的该乡主体民族的公民担任。
  1993年,全市97个乡(镇),共选出乡(镇)长91名,副乡(镇)长208名。在当选的299名正副乡(镇)长中,代表联合提名和非侯选人当选的35名,占当选数的11.7%。
  1996年,全市共选出乡(镇)人大主席97人,为应选数的100%,副主席53人,占应选数59人的89.8%,其中妇女5人;选出乡(镇)长95人,占应选数97人的97.9%,副乡(镇)长329人,占应选数355人的92.7%。在选出的乡(镇)人大主席团正副主席中,专职的130人,实现了每个乡(镇)都有专职的人大主席或副主席。在选出的乡(镇)长中,妇女2人,副乡(镇)长中,妇女29人。上级机关下派挂职锻炼的科技副乡(镇)长亦全部参加了本次换届选举,当选63人,占参选数73人的86.3%。
  坚持如期召开乡(镇)人民代表大会和乡(镇)人大主席团会议,会议质量有所提高。一般能坚持做到会前组织代表围绕会议的议题开展视察或调查活动,以便联系群众,反映民意,集中民智,为会议决策作好准备;会中组织和引导代表认真审议政府工作报告和人大主席团工作报告,提出建议或议案,较好地发挥代表管理国家事务的职能作用;会后组织代表宣传会议精神,贯彻会议决议、决定,督促办理代表建议,通过开展活动,履行代表职责,并为下一次会议作好准备,改变了过去会议无文件,只凭乡长口头讲,甚至把政府工作报告变成安排工作,不要代表审查批准,选举无选票,用举手表决的状况。
  加强指导,逐步建立和完善乡(镇)人大制度。党中央多次提出要重视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和基层政权建设,其中一个重要方面的内容,就是要搞好乡(镇)人大建设,做好乡(镇)人大工作。由于有关乡镇人大工作的法律规定还比较原则,也不很健全,因此乡(镇)人大工作缺少必要的规范,而且经常遇到一些问题,影响了乡(镇)人大工作的开展,还由于乡(镇)人大没有常设机关,在开展乡镇人大代表活动、有效行使乡(镇)人大职权等方面,缺少经常性的组织和考虑,对乡(镇)人大工作遇到的问题也不能及时研究,或提出妥善解决的办法。比如:如何开好乡(镇)人大主席团会议;乡(镇)人大在本地经济发展中应起什么样的作用,参与到什么程度;乡(镇)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如何发挥监督作用,运用什么有效形式开展活动;如何发挥乡(镇)人大代表的作用,怎样交办和督促议案、建议的办理等等。自1988年县乡人大换届选举以来,市人大常委会重视和加强了对乡(镇)人大工作的指导,并与县区人大常委会密切配合,先后指导和帮助盘县特区的玛依乡、钟山区的大河镇、六枝特区的平寨镇和水城县的保华乡,建立了一套较为规范的乡(镇)人大工作制度。这些制度包括:代表活动制度、主席团活动制度、代表学习制度、接待代表来访制度、代表分片联系选民制度、乡(镇)人大会议制度、主席团会议规则、乡(镇)人大主席、副主席工作职责、联系代表制度、信访接待制度、代表小组活动制度、代表视察、评议制度等。这些制度在全市推广并不断在乡(镇)人大工作的实践中修订和完善,有力地推动了乡(镇)人大工作的开展。1989年,教场乡召开人代会,通过组织代表认真审议政府工作报告,结合本乡的实际,作出的《关于深化农村改革、完善土地承包责任制的决定》,产生了较好的社会效应。闭会期间,有19名代表积极带头实施温饱工程,推广"贵农10号"良种,献出承包地排水开沟,保证水利工程顺利进行,在深化农村改革中发挥了代表的模范带头作用。
  加强指导,提高建议、批评和意见的办理质量。乡(镇)人大代表对本乡各方面工作提出议案、建议、批评和意见,这是代表的一种职责,也是代表的一种参政议政方式和反映群众意见的方式。代表要反映群众意见,不仅是在议政时口头反映,很多是要通过书面提建议的方式表达出来。其次,这也是对政府工作的一种监督形式,同时也是协助政府推进工作的形式。所以代表提出议案和建议,是人大代表执行职务的重要内容。提高议案、建议、批评和意见的办理质量,对政府来说,是政府听取人民群众意见,改进工作的一个极好机会,也是一个接受群众和人大代表监督的好机会,同时是联系群众,沟通情况的一个好机会。接受代表提出的建议、批评和意见,本质上就是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因此,对代表的建议要积极办、认真办。过去,乡(镇)人大代表提出的意见和建议,乡(镇)长也只是在人代会上作口头答复,有的甚至只是作口头解释。会后,乡(镇)人大也无人过问和督办,乡(镇)政府也无专人办理,严重挫伤了代表执行代表职务的积极性。随着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逐步完善和民主法制建设的逐步加强,不少乡(镇)人大建立了代表建议办理办法,加强了代表建议的交办督办,乡(镇)政府也越来越重视建议办理工作,明确专人认真负责办理答复代表,重要的议案和建议还组织代表跟踪检查落实。提高了议案建议办理质量。议案、建议办理质量的提高,有利于调动和激发代表执行职务、参与管理国家事务的积极性,有利于增强乡(镇)政府干部的公仆意识和依法行政的水平。

知识出处

六盘水市志人民代表大会志

《六盘水市志人民代表大会志》

出版者:贵州人民出版社

《六盘水市志人民代表大会志》由《总述》、《大事记》、《人物志》、《附录》和各专业志所组成。各分志定名为《六盘水市志•xX志》。专业志按章节体编排,不设《大事记》和《人物传》,原则上不设《序言》。全志采用述、记、志、传、图、表、录7种体裁。遵循详今略古、详独略同的原则,重点记载1965年六盘水市开发建设以来的历史。历次政治运动中的重大事件,不设专章记述,内容散见于《大事记》和有关专业志。本志资料源于图书报刊、文书档案及调查采访等。文内一般不注出处。采用数据以统计部门的为准;统计部门未掌握的,以主管部门的为准。除引文外,一律用规范化语体文行文。简化汉字、标点符号、计量单位的使用及数字用法,遵循国家公布的有关规定。1949年12月以前的各类钱币,按流通时的市制、币值记写;1949年12月至1954年的币值,按1955年以后的人民币币值换算记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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