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出处: | 《六盘水市志人民代表大会志》 图书 |
唯一号: | 250620020230000684 |
颗粒名称: | 第一节 县、乡人大代表选举 |
分类号: | D621.4 |
页数: | 5 |
页码: | 23-27 |
摘要: | 建国初期,1950年至1952年,由于域内军事行动仍在进行,土地改革还没有完成,人民群众未充分动员组织起来,因而还不具备由普选产生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的条件。根据1949年9月颁布的《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的规定,在地方人民代表大会召开之前,由协商产生的地方各族各界代表会议代行地方人民代表大会的职权。当时由郎岱县、盘县、水城县的各族各界代表会议行使地方人民代表大会的职权。 |
关键词: | 县乡人大代表 选举 |
出版者:贵州人民出版社
《六盘水市志人民代表大会志》由《总述》、《大事记》、《人物志》、《附录》和各专业志所组成。各分志定名为《六盘水市志•xX志》。专业志按章节体编排,不设《大事记》和《人物传》,原则上不设《序言》。全志采用述、记、志、传、图、表、录7种体裁。遵循详今略古、详独略同的原则,重点记载1965年六盘水市开发建设以来的历史。历次政治运动中的重大事件,不设专章记述,内容散见于《大事记》和有关专业志。本志资料源于图书报刊、文书档案及调查采访等。文内一般不注出处。采用数据以统计部门的为准;统计部门未掌握的,以主管部门的为准。除引文外,一律用规范化语体文行文。简化汉字、标点符号、计量单位的使用及数字用法,遵循国家公布的有关规定。1949年12月以前的各类钱币,按流通时的市制、币值记写;1949年12月至1954年的币值,按1955年以后的人民币币值换算记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