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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六盘水市志人民代表大会志》 图书
唯一号: 250620020230000677
颗粒名称: 概述
分类号: D624.73
页数: 7
页码: 1-7
摘要: 宪法规定,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六盘水市人民代表大会是六盘水市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
关键词: 六盘水市人民代表大会 概述

内容

宪法规定,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六盘水市人民代表大会是六盘水市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
  一
  1972年12月以前,境内郎岱县、盘县、水城县分别隶属于贵州省安顺、兴义、毕节3个地区。
  依照1949年颁布的《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和《县各界人民代表会议通则》和有关文件规定,在地方人大建立之前,由协商产生的地方各界人民代表会议代行职权。1950年3月至1951年7月,郎岱县、盘县、水城县分别召开了2至3次各界人民代表会议。1951年6月至1953年7月,分别召开了4至6届(次)各族各界代表会议。各县的各代会,主要讨论了清匪、反霸、减租、退押、征粮、禁烟、土地改革、抗美援朝、镇压反革命等工作,号召开展增产节约,支援抗美援朝捐献运动。会议分别就开展增产节约运动,反贪污、反浪费、反官僚主义的"三反"运动,反对行贿、反对偷税漏税、反对盗骗国家财产、反对偷工减料、反对盗窃国家经济情报的“五反”运动,搞好和完成土地改革任务等作出了决议;选举了常务委员会和县长、副县长。
  1953年1月,中央人民政府通过决议,决定在1953年进行乡、县、省(市)人大代表选举,并召开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会议。至1953年底,各乡(镇)人大代表选举工作结束,随之先后召开乡(镇)人民代表大会,选举县人大代表。1954年6月,各县分别召开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宣告各县人民代表大会成立,1980年12月成立县级人大常委会。县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在1993年以前,每届任期3年,之后每届任期5年。1954年6月至1965年,郎岱县(六枝市、六枝县)、盘县、水城县分别召开了共6届8次、6届15次、6届11次人民代表大会会议。
  1966年,"文化大革命"开始,人民代表大会制度遭到严重破坏,人大的各项活动被迫停止,至1979年。1970年1月至1971年4月,六枝、盘县、水城3个特区召开的人民代表大会虽定名为第一届人大一次会议,但出席会议的代表不是由选举产生,而是以“协商”方式指定。
  1972年12月2日,根据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六盘水地区体制问题的批复》,将六枝县、盘县、水城县与西南煤矿建设指挥部所辖六枝特区、盘县特区、水城特区合并,成立六枝、盘县、水城3个县级特区,归新成立的六盘水地区管辖。1987年,撤销水城特区,分设水城县和钟山区,水城县人大承接水城特区人大。次年,水城县、钟山区分别召开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和第一次会议。
  1971年至1997年,六枝特区、盘县特区、水城特区(水城县)、钟山区分别召开了共7届21次、6届19次、7届19次、3届10次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历次会议分别听取和审议政府、人大常委会、法院、检察院工作报告,审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财政预决算报告,并作出相应决议。每届人大的第一次会议,选举人大常委会主任、副主任、委员,人民政府正、副特区(县、区)长,法院院长、检察院检察长。1980年、1987年、1992年、1997年各特区(县、区)人代会分别选举了市一届、二届、三届、四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
  依照1979年7月五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通过的《地方组织法》,县级以上各级人大设立常设机构一一常务委员会。翌年,3个特区人大先后设立常务委员会;钟山区人大常委会于1988年7月设立。1980年至1997年,六枝特区、盘县特区、水城特区(县)、钟山区人大常委会分别举行了111次、108次、118次、80次会议,审议、决定了本行政区域内的政治、经济、教育、科学、文化、卫生、环境与资源保护、民族、民政工作的重大事项和人事任免。
  二
  1982年4月15日至22日,六盘水市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在水城召开,会议选举产生市人大常委会,这标志着六盘水市地方国家权力机关一一六盘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正式成立。
  依照宪法和地方组织法的规定,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行使15个方面的职权,主要体现在对本市重大事项的决定权,对市政府、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的监督权,对市地方国家机关领导人的选举、任命、罢免权。
  市人民代表大会每年不少于举行一次会议。1982年4月至1997年4月,共举行了4届18次会议。历次会议听取和审议市人大常委会、市人民政府、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审查批准六盘水市年度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及财政预决算,并作出相应的决议。市人大一届一次、二届一次、三届一次、四届一次会议,分别选举了六盘水市地方国家机关领导人;一届二次、二届二次、三届二次会议,分别选举产生了六盘水市出席贵州省六届、七届、八届人大代表;一届五次、二届六次会议分别审查批准了六盘水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七五"、"八五"计划;三届六次会议审查批准了六盘水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九五"计划及2010年远景目标纲要。
  在市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市人大常委会行使其职权,可以及时地对本市的一系列重大问题作出决定,充分发挥地方国家权力机关的职能,保证国家机器正常有效地运转。市人大常委会实行集体负责制,每两个月至少举行一次会议,是常委会行使职权的主要形式。1982年5月至1997年4月,市人大常委会共举行96次会议,其中一届有30次,二届33次,三届有33次。常委会根据形势发展的需要和各个时期的工作重心,安排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市法院、市检察院各个方面的工作报告,对重大事项作出相应的决定决议;审查决定本市国民经济、社会发展计划和财政预算的部分变更。根据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市长、市法院院长、市检察院检察长的提请,任免地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补选出缺的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和撤换个别代表。1982年至1997年,常委会共听取和审议各项工作报告374个,其中:一届68个,二届161个,三届145个;作出决定决议80个,其中:一届34个,二届24个,三届22个;任免本市国家机关工作人员709人,其中:一届337人(任命260人,免职77人),二届117人(任命80人,免职35人,撤职2人),三届255人(任命182人,免职69人,撤职4人)。第一届采取举手表决方式,第二届起采用无记名投票表决方式。无论采用哪种方式,均以常委会组成人员的过半数通过任命或免职。
  主任会议由主任、副主任、秘书长组成,是处理常委会重要日常工作的会议。由主任召集并主持。主任会议主要职能是:向常委会提出议案和议程建议,决定市人大各专门委员会、市政府、市法院、市检察院向常委会提出的议案提请常委会审议,决定质询案的审议和答复事宜,决定市人大各专门委员会和"一府两院"人事任免提请常委会审议,听取市人大各专门委员会和"一府两院”工作汇报。在市一至三届人大任期内,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共召开了326次,其中第一届80次,第二届122次,第三届124次。
  专门委员会是市人民代表大会根据需要设立的常设性工作机构。市一届人大常委会设立法律、财政经济、教育科学文化卫生、民族、城乡建设等5个委员会。依照1986年修改通过的地方组织法规定,市二届人大设立法制、财经、教科文卫、代表工作、民族等5个委员会,第三届增设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委员会。专门委员会由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委员组成,主任委员通常由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兼任,副主任委员和委员,由市人大常委会委员或市人大代表担任。专门委员会由市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并对其负责。在市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受市人大常委会领导。它的职权主要有审议市人代会主席团或者市人大常委会交付的议案、质询案、本市"一府两院"的决定、命令和规章,必要时向市人大或常委会提出报告;对属于市人大或常委会职权范围内同本委有关的问题进行调查研究,督办议案和建议。1982年4月至1997年4月,市人大各专门委员会共听取和审议"一府两院"工作报告、决定、决议、命令和规章415次,审议督办议案28件、建议1447件,调查研究177次。各专门委员会的工作,为市人大及其常委会正确、有效地履行职能,提供了科学的、民主的坚实基础。
  三
  视察是市人大代表、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的一项重要调研活动,是行使代表权利和履行人大职责前的一项准备工作。六盘水市的视察主要开展了代表持证视察和组织集中视察两种形式。代表持证视察是代表就地就近、随时随地都可以进行的视察活动,g有利于及时反映社情民意,有利于市人大及其常委会根据社情民意就一些重央问题作出决定。根据视察的内容、地点,又可以分为综合视察、专项视察、议案和建议落实情况视察等,这样的视察,市人大常委会每年要组织2~3次。15年间,共组织综合性的集体视察38次,代表持证视察的次数则更多。这些视察,督促解决了很多六盘水市的重大问题和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热点和焦点问题。视察中反映的问题,提出的意见、建议等,大多都得到解决、办理。
  调查研究是人大及其常委会行使职权的前提,也是市人大一项经常性的基础工作。六盘水市人大所进行的调研就其性质而言,主要分为四类:监督性调研,如对市人代会主席团和常委会交办的议案、建议办理情况,“一府两院"执行法律,执行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决定决议的情况的调查;典型性调研,抓住某一带普遍性的问题进行调研;探讨性调研,主要是根据代表、委员所提出的议案、建议,进行深入调查研究;还有一种是围绕市人大常委会会议议题进行的调研。一至三届任期内,市人大共组织进行205次调查研究,并都写出了资料翔实、有分析、有意见或建议的调查报告,为市人大及其常委会行使职权,作出决定决议提供了依据。
  对国家法律法规在本行政区域的贯彻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是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一项重要职责。15年间,共组织常委会组成人员、专门委员会、各级人大代表、"一府两院”及政府职能部门、县级人大常委会,组成执法检察组(团),先后26次对121个国家法律法规和省地方性法规、条例的贯彻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提出整改意见和要求。通过市、县两级人大经常性的执法情况监督检查,较好地保障了法律法规在本市的正确施行,纠正了一些执法错误的案件或事件。
  四
  评议工作,主要有对本市地方国家机关及其领导人进行的工作评议和述职评议,对“两院"进行的司法评议。
  1988年,市人大常委会制定关于对其任命的干部实行政绩考核的规定(1997年更名为评议工作办法),同年,开始实施干部政绩考核工作,至1997年,先后对市政府27个职能部门的正职负责人的工作和任期目标,就德、能、勤、绩等方面进行评议。评议对被评议者的成绩和优点给予肯定,对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提出批评和整改意见,并跟踪监督检查其整改意见落实情况。述职评议的工作坚持民主、公开和注重实绩的原则,对其任命的干部既监督又支持,促使其廉洁勤政,不断改进工作。
  一些乡镇人大也开展了对乡政府及县政府职能部门派驻本乡(镇)机构的评议工作,如六枝特区的中寨乡、平寨镇、盘县特区的保基乡等人大,在评议工作方面进行了一些有益的尝试和探索,取得了良好的效果。
  市、县两级人大开展的司法评议工作,主要采取个案监督和组织代表及专业人员对法院、检察院依法秉公办案的情况进行评议,或调阅若干案卷进行阅评。1992年,市人大在钟山区进行司法评议工作试点,是年6月,以钟山区人大代表为主,邀请辖区内部分省、市人大代表参加,组成司法评议组,评议区法院工作。这次评议,监督纠正了11件定性错误或量刑畸轻畸重的案件。市人大常委会派员视察、指导了这次评议活动,作了经验总结,之后,向各县、特区推广。通过司法评议,提高了“两院”依法秉公办案的自觉性和执法水平,同时也纠正了一些错案。1994年,调阅评议六枝特区人民检察院51件案卷,重点评议了9个案件。对其中5件显属定性错误或办理失当的案件提出改正意见,在市和六枝特区人大的多次监督、检查下,5件错案都得到纠正。盘县特区人大组织代表和专业人员查阅评议了特区法院办理的88个案件,提请人大代表重点评议16件。在代表的监督推动下,对3件量刑不当的案件提出依法改判的意见。盘县特区法院对此高度重视,及时认真研究,依法裁定撤销3个案件的原判决。
  市人大代表提出属于本级人大职权范围内的议案,对本市国家机关各方面工作提出批评、意见和建议,是法律赋予人大代表的重要职权。认真办理和落实议案、建议,是尊重人民意志和愿望的具体体现。市人大第一至第三届任期期间,市人大代表提出议案19件,建议、批评和意见2586件。这些议案和建议,涉及本市工业、农业、财贸、城建、环保、交通、通讯、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民族、民政、计划生育、社会治安等各个方面的工作,常委会认真进行分类整理,转“一府两院”及有关部门办理,加强督促检查,跟踪监督,确保落实解决。1992年,市二届人大常委会制定了《关于办理代表议案和建议的暂行规定》,进一步加强了议案、建议办理工作,使之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议案和建议的办理保证质量,按期完成,解决了一系列重大问题,促进了本市各项工作向前发展,人大代表和人民群众反映和评价甚好。
  认真做好信访工作。人大信访工作是联系人民群众的重要渠道。自1982年市人大成立到1997年4月止,共收到并处理人民群众来信9387件,接待人民群众来访2559人(次)。对这些来信来访,一般是由常委会主任或副主任阅批处理,之后,定期加强检查、督促,力求做到"事事有交待,件件有着落”。很多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或是多方申诉久拖不决的问题,在市、县两级人大的检查、监督下,得到较好的解决,人民群众也对人大寄予了很大、很多的期望和信任。从1993年至1997年,市人大信访工作连年获得全省人大信访工作先进单位荣誉,1996年获全国人大信访工作先进单位荣誉。随着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发展和健全,随着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的发展,人民群众到人大的来信来访呈逐年上升之势,人大信访工作日益繁重和重要。为适应新时期人大信访工作的要求,市人大常委会于1988年设立信访科,1996年又将信访科升格为县处级“信访办公室",并建立信访工作制度,使人大信访工作规范化,向深入发展。市、县两级人大都重视开展人大工作交流,以弥补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因成立时间短,人大工作是新领域、新课题,而且缺乏经验,无系统上级领导等不足。通过工作交流,学习借鉴外地人大工作的经验,互通人大工作信息,互相取长补短,从而有助于提高本市人大工作水平,推进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和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1982年市人大成立以后,市人大常委会及市人大各专门委员会,每年都要组织县、(特区、区)人大和对口的县级人大专门委员会开展人大工作座谈和经验交流。在对外工作交流方面主要有3种形式:一是派人到外地考察学习,每年进行1~2次;二是参加各种形式的人大工作研讨会,如贵州省城市人大工作联席会、"三州二市人大工作研讨会"、“全国煤城人大工作研讨会"等;三是以市人大常委会刊物《会刊》、《人大工作通讯》、《六盘水人大工作》和外地人大刊物交流,以获取人大工作信息和经验。到1997年,已与全国200余个州、市人大刊物进行了交流。
  六盘水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建立至1997年有15载,在中共六盘水市委的领导下,在实践中摸索,参考外地州、市的经验,依照宪法、法律赋予的职权,做了大量工作,取得较好成效,为在本行政区域内保证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上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决议决定的遵守和执行,推进民主与法制、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等方面作出了应有的贡献,并就如何更有成效地监督市人民政府、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的工作,加强同代表的联系,充分发挥人民代表的作用等,积极进行探讨,使之得以深化和改进,使我国这一根本政治制度日臻完善。

知识出处

六盘水市志人民代表大会志

《六盘水市志人民代表大会志》

出版者:贵州人民出版社

《六盘水市志人民代表大会志》由《总述》、《大事记》、《人物志》、《附录》和各专业志所组成。各分志定名为《六盘水市志•xX志》。专业志按章节体编排,不设《大事记》和《人物传》,原则上不设《序言》。全志采用述、记、志、传、图、表、录7种体裁。遵循详今略古、详独略同的原则,重点记载1965年六盘水市开发建设以来的历史。历次政治运动中的重大事件,不设专章记述,内容散见于《大事记》和有关专业志。本志资料源于图书报刊、文书档案及调查采访等。文内一般不注出处。采用数据以统计部门的为准;统计部门未掌握的,以主管部门的为准。除引文外,一律用规范化语体文行文。简化汉字、标点符号、计量单位的使用及数字用法,遵循国家公布的有关规定。1949年12月以前的各类钱币,按流通时的市制、币值记写;1949年12月至1954年的币值,按1955年以后的人民币币值换算记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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