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六盘水市进一步加强农村敬老院建设和管理的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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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六盘水年鉴 2015》 图书
唯一号: 250620020230000612
颗粒名称: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六盘水市进一步加强农村敬老院建设和管理的意见的通知
分类号: D630.1
页数: 4
页码: 449-452
摘要: 各县、特区、区人民政府,钟山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中央、省属驻市行政企事业单位:《六盘水市进一步加强农村敬老院建设和管理的意见》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关键词: 政府工作 农村 敬老院 建设管理

内容

六盘水府办发〔2014〕17号
  各县、特区、区人民政府,钟山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中央、省属驻市行政企事业单位:
  《六盘水市进一步加强农村敬老院建设和管理的意见》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六盘水市进一步加强
  农村敬老院建设和管理的意见
  为进一步加强农村敬老院的规范化管理,切实维护五保对象的合法权益,根据《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国务院令第456号)、《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若干意见》(国发〔2013〕35号)、《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管理办法》(民政部令第37号)、《贵州省民政厅贵州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敬老院建设和管理工作的通知》(黔民发〔2011〕27号)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六盘水市农村养老服务机构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市府办发〔2012〕26号)精神,结合六盘水市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强农村敬老院建设和管理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省委十一届四次全会、市委六届五次全会精神为统领,围绕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目标,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农村五保供养政策,牢固树立“以民为本、为民解困、为民服务”的民政工作理念,加大敬老院建设力度,
  提升整体服务功能,提高管理水平,切实维护全市农村五保对象的基本生活权益,促进社会和谐发展。
  (二)目标任务。从2014年开始,用5年时间,通过新建、改扩建、环境提升、设施添置 “四轮驱动”,进一步加强敬老院建设;通过落实管理人员、开展法人登记、提高供养水平、加大入住力度、健全管理制度、发展院办经济“六措并举”,全面加强农村敬老院管理,将全市农村敬老院提升到一个新水平,做到设施齐全、环境优美、管理规范、服务周到、保障良好,普遍达到星级敬老院标准,全面构筑起农村特殊困难群体的幸福家园。
  二、工作重点
  (三)加大建设力度。通过新建、改扩建、环境提升、设施添置“四轮驱动”,进一步加强农村敬老院建设。对新建农村敬老院原则上按五星级标准建设.占地面积不低于7亩,其中农副业生产用地不低于2亩,床位数不少于100张,床位利用率达到80%以上。改扩建及环境提升的农村敬老院原则上按三星级标准建设,占地面积不低于5亩,其中农副业生产用地不低于1亩,床位数不少于60张,床位利用率达到80%以上。设施添置的农村敬老院原则上按二星级标准来建设,占地面积不低于4亩,其中农副业生产用地不低于0.8亩,床位数不少于40张,床位利用率达到80%以上。新建、改扩建的农村敬老院,应选择环境安全幽静、交通便利、靠近公共服务设施的地方修建,做到合理布局、环境宜人、设施配套、功能完善,体现地域风格和民族特色;环
  境提升、设施添置的农村敬老院,有关乡镇要拿出建设方案和平面规划设计效果图,经上级民政部门审核同意后实施。
  (四)落实工作人员,各县、特区、区要按照《市编委办市民政局关于乡镇养老服务中心(敬老院)机构编制事宜的通知》(市机编发〔2012〕103号)精神,加大招聘力度,将全市91所农村敬老院的232名事业编制管理人员落实到位。要采取整合公益性岗位、购买服务等措施补充服务人员,使管理服务人员与供养时象比例不低于1:10,根据农村敬老院规模合理配备服务人员。各县、特区、区民政部门和市民政局要加强对农村敬老院管理服务人员的培训指导,乡镇人民政府要加强对农村敬老院管理服务人员的考核管理,使农村敬老院管理工作规范开展。
  (五)开展法人登记。各乡镇要按照《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六盘水市农村养老服务机构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市府办发〔2012〕26号)规定,抓紧任命农村敬老院院长,办理农村敬老院事业单位法人登记,明确农村敬老院法人资格,充分发挥其整体功能。已建成入住的农村敬老院,应在2014年完成事业单位法人登记办理手续;今后建成入住的农村敬老院,应在入住当年完成事业单位法人登记办理手续。
  (六)提高供养水平。要建立“五保”供养标准自然增长机制,确保“五保”对象生活不低于当地村民平均生活水平。对农村敬老院供养的“五保”对象,各县、特区、区财政要按每人每月400元的标准安排供养资金,并根据物价上涨水平逐年提高。要按照省、市关于特殊困难农村低保对象分类施保政策规定,对农村敬老院供养的“五保”对象,在其享受基本保障金的基础上,每年按当地农村低保标准40%的比例增发补助金。农村敬老院供养的“五保”对象参加新农合由医疗救助资金全额资助,在县、乡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的基本医疗费用补助不设起付线,新农合补助比例乡级不得低于90%,县级不得低于80%,补助后的基本医疗费用从医疗救助资金中统筹解决。从2014年起,每年对全市农村敬老院集中供养的“五保”老年人、残疾人和孤儿免费开展一次健康体检,建立健康档案,进行健康指导和巡诊治疗等服务。各县、特区、区民政、卫生部门要加强沟通,实施好新农合政策、民政医疗救助政策,充分整合利用公共卫生项目经费、新农合基金、大病保险基金及民政医疗救助基金,做到农村敬老院供养的“五保”对象看病就医全免费。
  (七)加大入住力度,要采取措施,积极动员符合条件的“五保”对象入住农村敬老院,提高“五保”对象集中供养率和床位利用率:到2014年年底,全市农村“五保”对象集中供养率达35%,集中供养“五保”对象3364人,其中:六枝特区578人、盘县1658人、水城县1015人.钟山区113人;到20区年底,全市农村“五保”对象集中供养率达45%,集中供养4220人,其中:六枝特区670人、盘县2218人、水城县1207人钟山区125人;到2016年底,全市农村“五保”对象集中供养率达50%,集中供养4688人.其中:六枝特区751人、盘县2460人、水城县1342人,钟山区135人;到2017年底,全市农村 “五保”对象集中供养率达60%,集中供养5626人,其中:六枝特区905人、盘县2961人、水城县1612人,钟山区148人;到2018年底,全市农村“五保”对象集中供养率达70%,集中供养6564人,其中:六枝特区1057人、盘县3456人、水城县1883人,钟山区168人要加大政策宣传力度,帮助“五保”对象树立入住农村敬老院是享受党和政府关爱的新观念一对生活不能自理和住房困难的“五保”老人要优先保证入住农村敬老院,为能更好地解决孤儿照料问题,同时使老人、小孩感情互补,体现人性化管理,时孤儿要多动员入住农村敬老院,将农村敬老院建成尊老爱幼、老少同乐的大家庭。
  (八)健全管理制度市民政局要制定下发农村敬老院建设管理规范,县级民政部门要制定农村敬老院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乡镇人民政府要督促农村敬老院认真建立健全岗位责任制度、环境卫生制度、食品卫生制度和安全、财务、档案等管理制度,切实实施依章管院;建立健全以入住对象为主体的院务管理委员会,切实实行民主管理。各农村敬老院要进一步细化院务管理、院民管理、环境管理、生产管理、安全管理、食堂管理、财务管理等工作,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生命至上、以人为本”的理念,全面推进规范化管理、标准化服务,切实加强入住供养对象安全知识教育,并采取有效措施防火、防盗、防毒、
  防交通安全责任事故的发生。
  (九)发展院办经济。各农村敬老院要充分发挥自己的资源优势,大力发展院办经济,做到“地里有菜、圈里有猪、栏里有鸡、桌上有荤”,切实改善入住“五保”对象的生活。要根据人住对象的身体素质和个人特长成立卫生组、生产组、饲养组、销售组等,增加的收入用于改善办院条件和奖励表现好的院民,激发农村敬老院的活力。
  三、保障措施
  (十)加强组织领导各级政府要将农村敬老院建设和管理作为最基本的民生保障工作,作为“一把手”工程,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各级经济社会发规划.实行目标考核,切实加强领导.大力组织实施:在农村敬老院建设和管理中,县级政府负主体责任,乡镇政府负具体责任,村级有动员组织“五保”对象入住农村敬老院的责任,各级要切实担负起所负的职责,为构筑农村特殊困难群体幸福家园做出贡献。
  (十一)明确部门职责。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农村敬老院建设和管理工作,民政部门要切实负起业务主管责任,制定工作方案,抓好业务培训,加强督促检查,指导乡镇抓好建设管理工作;发改部门负责建设项目审批,编报基本建设计划,并根据计划安排基础设施建设投资;财政部门要充分发挥公共财政的保障职能,积极调整财政支出结构,落实好农村敬老院建设和管理经费;规划部门要结合特色城镇建设、区域经济发展,高标准、高起点、高质量组织编制《农村敬老院布点规划》,完善星级敬老院建设标准和图集;建设部门负责做好建设方面工作;国土资源部门要优先提供和保障建设用地,并协助建设单位科学选址;文体广电部门要积极支持老年文化设施和体育健身器材;卫生部门要督促乡镇卫生院在农村敬老院设立医务点,开展健康体检和定期巡诊;教育部门要解决好孤儿人学问题;林业部门要加强对绿化的技术指导,协调解决绿化用苗;监察、审计部门要加强项目、资金等方面的监督检查;机构编制、人资社保、农业、扶贫、环保、税务、消防等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农村敬老院建设和管理工作提供必要支持。
  (十二)加大资金投入各级财政要加大对农村敬老院建设和管理资金的投入,要根据《贵州省民政厅贵州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敬老院建设和管理工作的通知》(黔民发[2011]27号)要求,省、市、县三级分别按每张床位不低于1万元、5000元、1万元的标准筹集农村敬老院建设资金。各县、特区、区要按照《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六盘水市农村养老服务机构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市府办发〔2012〕26号)规定,按入住供养人数每人每年不低于2000元的标准安排落实农村敬老院管理经费,并根据物价上涨水平适当增加,除财政投入外,市县两级民政、财政部门要按上级要求每年将50%以上的本级福彩公益金用于农村敬老院建设。要整合农村五保户危房改造资金、优抚对象“解三难”资金、农村幸福院建设资金、慈善捐助资金等用于农村敬老院建设,通过加挂光荣院、幸福院等相应牌子,做到资源共享。同时,各地农村低保金在保证足额正常发放的情况下,市、县当年预算安排的农村低保金可调剂用于农村敬老院。省级、市级示范小城镇要对所建农村敬老院进行提升改造;有条件的特色村寨要建一所幸福院(托老所)。
  (十三)鼓励社会投资。提倡和鼓励社会资本兴办农村敬老院,已建好农村敬老院在保证本乡镇农村五保对象集中供养需求的前提下,可实行公建民营,也可进行社会融资、参股等经营管理,以应对日益加剧的人口老龄化社会养老需求,社会力量投资兴办或参股管理农村敬老院按国家有关规定享受优惠政策,相关部门要给予积极支持。
  (十四)开展挂帮活动。组织开展市直部门、县直部门、企业帮扶农村敬老院的“3+1”挂帮活动市、县两级部门和单位要按照《中共六盘水市委办公室六盘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3年六盘水市“四在农家”创建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六盘水党办发〔2013〕49号)明确的挂帮乡镇,开展好农村敬老院建设管理帮扶工作。各乡镇要联系安排一个经济实力强、热心慈善事业的企业,帮扶本乡镇敬老院,一帮三年,各农村敬老院要将帮扶单位的名称在敬老院醒目处标刻,增强帮扶单位的荣誉感,教育部门和共青团、妇联、红十字会等单位要利用自身优势,积极投身和动员社会力量向农村敬老院开展献爱心等志愿服务活动,丰富入住对象精神生活,为
  农村敬老院增添新鲜活力。
  (十五)推进星级争创。各县、特区、区要对照省、市星级敬老院评定方案和标准,组织自查自评,查缺补漏,加强农村敬老院建设管理,大力争创星级敬老院。2014年,全市星级敬老院数要达到40所,其中:六枝特区8所,盘县13所、水城县15所、钟山区4所;2015年达到50所,其中:六枝特区10所,盘县18所、水城县18所、钟山区4所;2016年达到60所,其中:六枝特区15所,盘县20所、水城县20所、钟山区5所;2017年达到70所,其中:六枝特区16所,盘县25所、水城县24所、钟山区5所;2018年达到81所以上,其中:六枝特区16所以上,盘县30所以上、水城县29所以上、钟山区5所、钟山经济开发区1所。
  (十六)加强督促检查各县、特区、区政府和市各有关部门要制定具体工作方案,将工作任务进行层层分解,明确责任。市民政局要加强工作指导和督促检查,适时向市政府报告工作进展情况。市委市政府督查室每年要对各县、特区、区农村敬老院建设管理工作情况进行一次专项督查并进行通报。
  (十七)建立激励机制。对在农村敬老院建设、管理和服务工作中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各级政府应给予表彰和奖励,对争创获得五星级的农村敬老院,由市级通过以奖代补方式给予一定奖励。对争创获得四星级、三星级、二星级的农村敬老院,由县级通过以奖代补方式给予一定奖励。
  2014年5月30日

知识出处

六盘水年鉴 2015

《六盘水年鉴 2015》

出版者:方志出版社

《六盘水年鉴》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一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的思想路线,坚持为富民兴市同步建成小康社会服务内容着重反映2014年六盘水市在贯彻省委省政府关于“加速发展、加快转型、推动跨越”主基调,“三化同步”主战略,继续深化改革和扩大开放,维护稳定,加强社会主义物质、政治、精神、社会、生态文明建设和党的建设等方面的新进展、新成果、新问题,为社会各界了解和研究六盘水市提供地情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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