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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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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六盘水年鉴 2013》 图书
唯一号: 250620020230000445
颗粒名称: 文件选编
分类号: D623
页数: 44
页码: 430-473
摘要: 六盘水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市府发〔2012〕4号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40号)和《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黔府发〔2010〕9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关键词: 六盘水市 文件选编

内容

六盘水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
  市府发〔2012〕4号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40号)和《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黔府发〔2010〕9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加快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的意义、要求和目标
  (一)充分认识加快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的重大意义。供销合作社是为农服务的合作经济组织,是农村商品流通的重要渠道,是推动农村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的重要力量。近年来,全市供销社系统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始终坚持为农服务宗旨,不断深化体制改革,创新经营机制,拓展服务领域,发挥网络优势,为促进农业发展、农民增收、农村繁荣做出了积极贡献。当前,我市城乡一体化进程不断加快,农村正在发生深刻变革,这对供销合作社今后的发展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加快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是构建新型农村社会化服务体系的需要;是活跃农村市场,推动农村商品流通的需要;是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促进城乡经济社会统筹发展的需要。全市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要站在全局和战略的高度,充分认识加快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的重大意义,重视和支持供销合作事业的发展,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及时研究和协调解决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的重大问题。
  (二)准确把握加快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的总体要求新形势下推进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为农服务宗旨,坚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改革方向,坚持合作制基本原则.按照统筹城乡发展的根本要求,围绕促进现代农业发展,持续增加农民收入*加快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目标,大力推进经营创新、组织创新、服务创新,加快构建运转高效、功能完备、城乡并举、工贸并重、经营性服务与公益性服务为一体的农村现代经营服务新体系。努力成为农业社会化服务的骨干力量、农村现代流通的主导力量、农民专业合作的带动力量,真正办成农民的合作经济组织.为实现我市农村经济社会又好又快、更好更快地发展做出新贡献。
  (三)努力完成加快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的目标任务。要发挥供销合作社组织体系完整的优势,积极参与构建新型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提高农民组织化程度,加快我市农业现代化进程;要发挥供销合作社扎根基层的优势,广泛凝聚各类社会资源,大力开展农村社区综合服务,不断提高农民的生活质量,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要发挥供销合作社流通网络覆盖城乡的优势.加快推进新农村现代流通服务网络建设.改善农村消费环境,开拓农村市场,促进城乡经济社会统筹发展。建立新型基层综合服务体系,农村现代流通网络更加完善,更有企业带动力、竞争力显著增强,供销合作社经济实力和为农服务水平显著提升。
  二、扎实推进新农村现代流通网络建设
  (一)加快发展农资现代经营服务网络。支持供销合作社整合系统内外优势资源,以供销合作社农资经营企业为龙头,以农资物流配送中心为纽带,以直营和加盟为主要形式发展连锁店,构建起覆盖全市的农资连锁经营服务网络。支持符合条件的供销合作社企业延伸服务领域,建设新型农资经营服务体系。通过开展技术培训、新产品推广、测土配方、庄稼医院等一体化服务,以服务促经营.拉长农资经营服务链条,更好地为农业生产服务支持供销合作社符合条件的企业,利用现有设施承担化肥、农药等重要物资的国家商业储备、救灾储备和各级淡季储备任务。
  (二)积极发展农副产品现代购销网络。支持供销合作社充分利用现有网点、市场设施,积极整合社会资源.加快农副产品批发交易市场建设和改造,以配送直销、冷链物流等现代营销方式,建设集农副产品生产基地、批发交易市场和物流配送于一体的产业链条,扩大农副产品购销及信息服务网络的覆盖面推动大型连锁超市与农民专业合作社、生产基地、专业大户等直接建立采购关系.培育品牌产品,降低交易成本,提升流通效率,提高农产品进入市场的组织化程度。
  (三)推动发展农村日用消费品现代经营网络。支持供销合作社培育壮大日用消费品连锁骨干企业,加快传统经营网络改造升级,重点加强县级日用消费品配送中心建设,强化日用消费品采购、储存、分拣、送达和信息化管理等职能,实现农村日用消费品现代化、规范化、标准化连锁经营,逐步形成县有配送中心、乡镇有超市、行政村有连锁便民店的农村日用消费品现代经营网络鼓励供销合作社发挥“一网多用”优势,依法开展家电、图书、药品、通信器材、烟花爆竹等连锁经营。
  (四)鼓励发展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网络。支持供销合作社在建设循环经济城市的大局中找准自己的位置和着力点,构建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网络,积极参与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体系建设。加强与商务粮食部门的沟通合作,结合城乡建设发展规划,合理布局.规范建设社区和村镇回收网点、专业化分拣中心、区域集散交易市场和综合利用处理基地。大力支持供销合作社依法开展废旧家电、报废汽车等回收拆解业务,形成回收、分拣和加工利用一体化经营的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体系,实现再生资源产业化经营、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为发展循环经济、构建生态宜居凉都服务。
  (五)建设农村信息化服务网络供销社兴办的各类市场充分利用互联网方便快捷的优势,及时发布各种市场信息,为企业、合作经济组织、广大农民提供多样化的信息服务。与有关部门共建农村综合服务信息网络,促进信息互通,实现资源共享,发展创新农产品网上交易、经纪人代理等新型交易方式,为"三农”工作提供快捷有效的综合信息服务。
  三、着力加强供销合作社组织体系建设
  (一)加强基层社建设。基层供销合作社是植根农村、贴近农民、强化为农服务的基本环节,只能加强,不能削弱。要根据县域经济发展特点和城镇建设规划要求.合理调整建制,优化网点布局,改造建设一批辐射带动能力强的基层供销合作社。改组改造资产少、实力弱的基层供销合作社。基层社重组后组建为农民专业合作社的,享受国家规定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各项扶助政策。已经转为民营或职工个人经营的网点,可按照平等自愿的原则,通过加盟的方式.纳入连锁经营服务体系,统一形象标识,统一商品配送,成为供销合作社系统在农村的网络终端。
  (二)加快社有企业发展。社有企业是供销合作事业的重要支柱,必须把做大做强社有企业工作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推进社有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健全法人治理结构,完善企业经营机制,提高市场竞争能力。规范企业改制行为,切实防止社有资产流失。强化以社有资产保值增值为主要内容的企业经营绩效考核和奖惩机制,建立切实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和投资风险控制机制。调整优化社有资本布局.促进优势资源向骨干企业集中,对社有骨干龙头企业,要保持供销合作社控股地位培育一批主业突出、市场竞争力强、行业影响力大的企业集团。支持符合条件的社有企业参与“万村千乡"和"双百"市场工程以及农超对接等工作,相关部门要支持供销合作社企业积极利用农村物流服务体系发展专项资金、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中小商贸企业发展专项资金开拓农村市场。支持供销合作社有效整合现有资源,加强基础设施建设,以配送中心和批发市场为依托,积极构建第三方物流业网络体系。
  (三)增强供销合作社联合社的职能供销合作社联合社是各级政府管理的供销合作社的联合组织.各级联合社要认真履行指导、协调、监督、服务、教育培训职能,推动纵向联合和横向合作,推进开放办社,广泛吸纳和联合各类经营服务主体入社入股,构建新时期供销合作社组织体系。研究制定行业发展战略和发展规划,全面组织实施新农村现代流通服务网络工程建设和综合服务体系建设,监督、管理和运营本级社有资产,依法行使出资人职责,落实资产保值增值的责任,积极探索建立与绩效挂钩的激励约束机制,充分调动管理者和经营者积极性保持各级联合社领导班子相对稳定,上级供销合作社要积极支持各级政府加强供销合作社领导班子建设县级以上(含县级)联合社使用事业编制,参照公务员管理,所需经费全额纳入地方财政预算。
  四、不断强化供销合作社服务功能
  (一)加强专业合作社服务。以市场为导向,立足当地优势资源和特色产业,利用人才、网络、设施等条件参与组织、联合、引导农民 (经纪人)、产销大户和社会力量组建专业合作社。带动农民专业合作社开展信息、营销、技术、农产品加工储运等服务帮助农民专业合作社开拓市场,开辟合作社产品进超市、进社区、进批发市场的便捷通道。积极参与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建设,加强人员培训,各级财政给予经费支持。
  (二)加强行业办会服务支持供销合作社组建农民合作经济组织联合会、区域性农民经纪人协会和各类涉农专业协会,增强服务功能,强化行业自律,反映行业诉求,推动行业诚信建设推进协会内部改革,建立健全规范的运行机制。在农资、日用消费品、烟花爆竹和再生资源等传统优势领域.重视发挥供销合作社系统行业协会在制定产业政策、行业规划、产品标准等方面的积极作用
  (三)强化农业产业化经营服务支持供销合作社在大宗、重要农畜产品主产地和集散地,培育发展一批功能完善、辐射力强的大型涉农流通企业、批发交易市场和农产品加工龙头企业:支持社有企业参与农业产业化、标准化示范、农业技术研发推广等项目,加大对农业综合开发供销合作社项目的支持力度对供销合作社兴办的流通型、加工型企业,符合相关条件的要给予相应扶持。对为农服务的骨干龙头企业,要保持供销合作社控股地位。
  (四)创办农村综合服务组织。支持供销合作社整合资源,大力发展村级综合服务站,有条件的地方创办农村社区综合服务社(中心)按照农民生产生活实际需要.进一步拓展服务领域,创新服务方式,在继续搞好农资、农副产品、日用消费品经营基础上,积极开展文体娱乐、养老幼教、劳动就业等服务各级政府要制定相关扶持政策,推进公共服务向农村延伸.调动社会各方面力量,共同打造农村社区综合服务平台。
  (五)积极参与金融保险业务。鼓励供销合作社加强与银行业金融机构的合作.积极探索符合适合当地农村发展的金融业务鼓励供销合作社的企业法人按照市场准入条件参与组建村镇银行、小额贷款公司和信用担保公司。支持供销合作社领办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开展农村资金互助社和互助合作保险业务试点。规范社员股金服务部。继续做好供销合作社系统内部财产安全统筹工作。
  五、加强供销合作社队伍建设和文化建设
  (一)实行“人才兴社”战略。加强各级供销合作社领导班子建设,保持供销社合作社各级领导班子稳定大力引进和培养各类经营管理与专业技术人才,积极吸引高校毕业生到供销合作社就业.广泛吸纳各类人才加入供销合作社队伍,加强对供销合作系统干部职工的分层次教育培训.不断优化干部职工知识结构和年龄结构,培育造就一支甘于奉献、勇于创新、善于开拓的高素质干部职工队伍。
  (二)加强供销合作社文化建设大力弘扬供销合作社"扁担精神”"背篓精神”,打造新时期供销合作社的核心价值观,发扬艰苦创业精神,坚持为农服务宗旨,发挥联合合作优势,凝聚各类社会力量,促进供销合作社持续健康发展。
  六、切实加大对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的支持力度
  (一)把加快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纳入各级政府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各级政府要把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纳入当地政府总体改革发展规划中统筹考虑,把供销合作社项目建设纳入当地政府经济发展的大盘子中统一安排,把供销合作社工作纳人各级政府目标考核体系中统一考核各级政府根据实际需要.积极创造条件.将可以由供销合作社承担的任务和职能委托或赋予供销合作社贯彻落实国家给予供销社的财税优惠政策。
  (二)妥善解决供销合作社地方政策性挂账历史遗留问题要尽快贯彻落实《关于研究供销社系统地方政策性财务挂账等问题的会议纪要》(贵州省人民政府省长办公会议纪要2007年第149期)精神,按照"分清性质,分清责任,逐级负担”原则.各地所负担的挂账本金和利息,从2012年起.由同级地方政府纳入财政预算,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在5年内逐年消化支持供销合作社多渠道消化经营性财务挂账,有关金融机构加快处置供销合作社拖欠的金融债务
  (三)切实解决供销合作社特困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问题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问题事关供销社稳定和社会和谐大局,各级人民政府要以高度的历史责任感,切实予以解决。对供销合作社特困企业职工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拖欠的基本养老保险金问题,各级政府要积极帮助解决,使职工能按时退休,实现老有所养。对供销合作社特困企业在册职工,未参加医疗保险的,各级政府也要切实关心和给予帮助,使职工不会因病致困,实现病有所医。
  (四)保护供销合作社依法用地。一是妥善解决部分供销合作社土地房产历史遗留问题.因历史原因,供销合作社部分土地房产至今尚未确权办理产权手续,全市各级国土、住建部门应尊重历史,注重现实,根据《国土资源部和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关于加快供销合作社土地确权登记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09〕173号)和《贵州省国土资源厅和贵州省供销社关于加快供销合作社土地确权登记工作的通知》(黔国土资发〔2010〕112号)的要求,依照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支持供销合作社做好土地确权和房屋产权登记工作二是供销合作社占有的国有划拨土地使用权经依法批准后可以采取出让、租赁方式处置.收益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优先用于支付供销合作社破产和改制企业职工安置费用和困难企业职工的基本生活费。支持供销合作社盘活社有资产,开发利用存量土地,改善农村流通基础设施三是因城镇建设、公路建设需要拆迁、占用供销合作社经营设施和经营场地的,要严格按照中央和国务院有关规定,根据土地利用现状,按市场评估价值给予补偿。四是对于供销合作社兴建物流配送中心、批发交易市场、农产品加工等项目用地,各级政府要合理安排用地需求,符合划拨用地目录的要采取划拨方式提供,生产经营用地可采取出让和租赁方式提供。
  (五)把供销合作社困难企业破产纳人当地政府企业改革改制。严重资不抵债的企业破产或关停,可享受国有企业的有关政策,有关部门应予支持。供销合作社破产企业的资产可优先用于安置职工。破产、关停企业和职工均已参加失业保险的,企业和职工解除劳动关系后.符合申领失业保险待遇条件的,可按规定申领失业保险待遇。
  (六)积极争取国家专项资金。充分利用国家支持新农村现代流通服务网络工程建设的政策,积极争取国家专项资金,设立市级供销合作事业发展专项资金,纳入市级财政预算,加大对全市供销合作事业发展的支持力度。专项资金主要用于新农村现代流通服务网络工程建设中的配送中心、村级综合服务站、农村社区综合服务社(中心)建设和批发交易市场升级改造,健全和完善农村流通网络体系,助农增收,便民惠农,拉动农村消费。专项资金还用于支持供销社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的发展,促进农产品的深加工与开发利用,提高农产品附加值,采取农产品配送直销、冷链物流等现代经营方式,延长产业链和产品链。
  (七)支持供销合作社全面建立化肥淡储制度。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供销社关于进一步完善化肥
  淡储制度的意见的通知》(黔府办发〔2009〕145号)文件,全面建立化肥淡季储备制度,制定化肥淡储计划,落实化肥淡储补贴,完善化肥淡储监管机制,建立化肥淡储长效机制.
  (八)保护供销合作社的财产权益,保障其组织的完整性。任何部门和单位不得随意侵占、平调供销合作社的财产.不得随意改变供销合作社及其所属企事业单位的隶属关系,保持供销合作社组织体系的完整性改制后基层供销合作社和各级供销合作社直属企业剩余资产分别归县级供销合作社和同级供销合作社理事会所有,用于发展合作经济。
  二〇一二年一月十七日
  六盘水市人民政府关于大力推进棚户区改造工作的意见
  市府发[2012]5号
  棚户区改造包括城市棚户区、国有工矿棚户区、国有林垦棚户区三类,也包括"城中村”。国家高度重视棚户区改造工作,先后下发了《国务院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若干意见》(国发〔2007〕24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国办发〔2010〕4号)、住房城乡建设部等五部委《关于推进城市和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工作的指导意见》(建保〔2009〕295号)等一系列文件,对棚户区改造做出了政策规定。我市棚户区改造在国家和省的指导下做了许多工作,得到了一定推进,但是,我市棚户区改造的面还不够广、力度还不够大,为了加快推进我市棚户区改造工作,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充分认识棚户区改造的重要意义
  (一)棚户区改造是改善民生的重大举措。棚户区居民多是低收人困难群体.下岗失业、退休职工、城市拆迁待安置和外来务工人员比较集
  中,难以依靠自身收入改善住房条件。实施棚户区改造,有利于加快解决中低收入群众的住房困难.将城市建设发展的成果惠及更多百姓,提高党和政府的威信,增强人民群众的向心力和凝聚力。
  (二)棚户区改造是完善城市功能的客观要求。棚户区基础设施配套不完善,建筑密度高而陈旧,公共服务设施不全,卫生环境较差,消防隐患突出,与城市现代化建设很不协调,特别是"城中村”成为卫生、治安和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的死角,为我市打造"凉都"城市品牌,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创建全国卫生城市,建设全国循环经济城市、建设全国生态宜居城市带来了很大难度实施棚户区改造,可完善配套市政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改善城市人居环境和城市景观.提升城市品位。
  (三)棚户区改造是促进地方国有企业改革与脱困的有效途径地方国有企业特别是商贸流通企业,除少数能够维持正常的生产经营业务外,多数企业处于停产或半停产状态,靠固定资产出租维持企业日常运转,企业职工再就业难度大、住房条件差、生活贫困以及企业欠缴社会保险等问题不同程度地存在。通过棚户区改造,可以促进企业资产的盘活,切实解决企业生产、职工生活中的突出困难和问题,逐步帮助企业和职工摆脱困境。
  (四)棚户区改造是拉动投资扩大内需的着力点通过棚户区改造.对棚户区土地进行资源整合,既有利于盘活存量土地,实现土地的节约集约利用.又可带动社会投资,促进居民消费,扩大社会就业。
  二、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将棚户区综合改造作为一项重大民生工程,以提高居民特别是弱势群体的居住水平为目的,通过改造形成若干设施齐全、生活便利、环境优美的新型社区,不断完善城市功能、提升城市形象、提高城市品位,把改革发展成果切实惠及广大人民群众,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和谐发展。
  (二)基本原则
  1.科学规划.分步实施。在调查摸底的基础上,根据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总体规划,结合产业结构调整、基础设施建设和生态环境建设的总体要求,编制棚户区改造的规划,加快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编制工作,为棚户区改造和城市建设谋划好空间布局。选取条件较好的1~3个小区作为试点,先行推动,待取得成功经验后再全面铺开。
  2.政府主导,市场运作。充分发挥政府组织引导和统筹协调作用,加大资金投入和政策支持。严格执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注重发挥市场机制作用,积极推行市场化运作,多渠道、多形式筹措改造资金,充分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对不能以市场方式改造的棚户区,主要通过财政补助、政策扶持、企业和居民参与等方式统筹实施。
  3.统筹兼顾,因地制宜。与廉租住房建设、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城市危旧房改住房改造、城中村改造、盘活存量土地结合起来,坚持节约用地、综合开发,注重改善城市发展环境,注重提升城市形象。对商业价值大的区块,采取房地产综合开发加配建保障性住房的方式;对不具备商业开发价值的棚户区,由政府按建设保障性住房组织实施改造,按国家有关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政策,采取全额集资的方式进行改造;对于年代久远、房屋已不适合居住的,通过危旧房改造方式进行改造;对于条件适合的,采取整体搬迁、异地建设的方式。
  4.完善配套,改善民生。坚持全面规划、整片改造、合理布局、节约用地、综合开发、配套建设,组织好新建安置小区的供水、供电、供气、通讯、污水与垃圾处理等市政设施和商业、教育、医疗卫生、文化、体育、公共绿化、环保设施、无障碍设施等配套公共服务设施的建设,切实改善棚户区居民的居住条件,促进以改善民生为重点的社会建设。
  三、棚户区改造范围和工作目标
  (一)改造范围。我市棚户区改造范围包括市中心城区以及六枝、盘县范围内国家政策确认的城市棚户区、国有工矿和国有林区(包括基层林业单位职工危旧房改造、垦区棚户区),对具备条件的移民搬迁、大项目征地拆迁、工业集中区,以及城乡结合部、工矿所在地也可纳入棚户区改造的范围。将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平房密度大、使用年限久、房屋质量差、人均建筑面积小、基础设施配套不齐全、交通不便利、治安和消防隐患大、环境卫生脏、乱、差的区域以及"城中村”纳入城市棚户区改造范围。
  (二)工作目标。从2012年开始,用5年的时间,基本完成棚户区的综合改造,使棚户区居民的居住条件和生活质量明显提高,基础设施和公用设施进一步完善,城市环境明显改善,有效提升城市整体形象。
  四、政策措施
  (一)资金扶持。
  1.积极争取中央和省对棚户区改造的资金支持。积极申请国家补助和省政府以奖代补资金,统筹用好国家用于补助廉租住房建设与租赁补贴的资金。2.从城市维护建设税、城镇公用事业附加、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土地出让收入中,按规定安排资金用于棚户区改造中的拆迁货币补偿、安置住房建设和廉租住房建设及基础设施配套建设等支出。
  3.加大信贷支持力度。积极争取金融机构对棚户区改造项目的支持,探索创新贷款担保模式,促进扩大信贷资金投入。对棚户区改造项目给予贷款贴息。
  4.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对保障性住房建设的支持作用,落实好住房城乡建设部等七部委《关于印发利用住房公积金贷款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试点工作实施意见》(建金〔2009〕160号)。
  5.积极采用BT模式进行融资建设,通过项目总承包,融资、建设验收合格后移交给业主,业主向投资方支付项目总投资加上合理回报,积极吸纳社会资金参与棚户区改造。
  (二)土地供应。
  1.将棚户区改造安置住房用地纳入土地供应计划,优先安排,并简化审批程序、提高审批效率。
  2.对于安置住房中涉及的经济适用住房和廉租住房建设项目,可以采取划拨方式供地。对于配套建设的商业服务业等经营性设施用地,必须以招拍挂方式供地。严禁将已供应的经济适用住房、廉租房用地改变用途用于商品房开发建设。
  3.按照土地"规划一征地一开发一出让一管理”的要求,推进盘活土地进程,通过集约用地为城市发展储备一定数量的土地。
  4.为了提高土地利用效率,加强土地监管,大力推行净地出让,由棚户区所在地县级政府组织拆迁安置,土地储备中心进行土地收储后,依法实施"净地"出让。
  5.加快土地供应速度。在土地获得审批之前或者棚户区改造进入拆迁后,先行勘测、评估测算、编制出让方案,在土地审批后或拆为"净地”后,发布公告,进入招拍挂程序,缩短土地供应时间。
  (三)税费政策。
  1.落实棚户区改造项目有关税收优惠政策。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城市和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项目有关税收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0〕42号)等文件,对改造安置住房建设用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房屋拆迁补偿契税先交后返。对改造安置住房经营管理单位、开发商与改造安置住房相关的印花税以及购买安置住房的个人涉及的印花税予以免征通过收购筹集安置房源的,执行经济适用住房的税收优惠政策。
  2.棚户区改造免征城市基础设施设施配套费等各种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
  3.安置用房的经营性、服务性收费按最低限收取;供水、供电、供气、通信、污水与垃圾处理等市政设施由各相关单位配套建设,改造区内用电、用气、用水容量的增容费只收缴新增部分。
  4.对企事业单位土地出让金在扣除各项成本线支出和上缴省级的部分后的净收益部分,按一定比例返还,特困企业返还100%,微型企业返还60%,一般企业返还50%。
  (四)安置补偿。
  1.完善安置补偿政策,实行实物安置和货币补偿相结合,由被拆迁人自愿选择,符合规定的住房保障条件的被拆迁人,通过相应保障方式优先安排。
  2.坚持先安置后拆迁组织拆迁时,同步规划建设足够的回迁房,保证被拆迁居民按时回迁。
  3.按照廉租住房政策储备一批廉租住房,解决好既不符合廉租房、经济适用住房供应条件,又无力购买商品房的困难群众的住房问题。
  4.被拆迁人实行异地安置的,应根据土地级差相应增加补偿。
  5.对选择货币补偿的被拆迁人可适当奖励,被拆迁人承租公有住房的,可参照出售公有住房的政策向被拆迁人出售。
  6.对拆迁范围内原住房证件齐全的,依法予以补偿,证件不齐全的,合理补偿,对违法违章建筑,强行拆除。
  (五)统筹保障性住房建设
  1.将棚户区改造与保障性住房相结合,纳入保障性住房建设规划。为顺利推进棚户区改造,由政府划拨土地、筹集资金,先行修建一批安置房、过渡房,用于拆迁户的搬迁周转。
  2.对棚户区改造项目中建设经济适用住房、廉租房的,按配建比例享受相应的优惠政策。对零星、改造难度大的棚户区,可与其他片区捆绑统筹开发
  3.企事业单位利用自有土地进行棚户区改造修建保障性住房时,其建设标准、优惠政策、供应对象、产权关系等须经市、县人民政府批准。
  4.通过公开招标,选择具有相应资质和良好社会责任的开发建设单位实施建设。
  5.对"城中村"范围的外来务工人员或流动人口,可以优先享受公租房、农民工公寓、廉租房。
  (六)制定规划。
  1.坚持统一规划、综合开发在摸清底数的基础上制定棚户区改造规划,确定改造范围和切实可行的改造方式。棚户区改造项目的控规调整按简易程序办理根据项目实际情况.由项目业主测算后可适当提高项目容积率指标,实现项目总体收支平衡。
  2.结合城乡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保障性住房建设规划,编制和完善棚户区改造规划和年度计划,分年度明确落实具体改造项目和改造进度,有序推进棚户区改造有关部门要对土地来源、占地面积、房屋产权、建筑面积、房屋结构、建设年代、家庭人口等进行详细调查把棚户区改造与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结合起来,纳人保障性住房建设规划
  (七)与国有企业的改革改制相衔接。
  1.通过破产、合并、注销等多种方式分类实施国有企业改革改制对于能正常经营和有发展前景的企业.可以通过置换土地、搬迁等方式,实行"退二进三",盘活位于城市中心的土地。对于经营难以为继的,可以通过关闭、重组等方式,整合资产,改善职工待遇。
  2.由市国土资源局牵头,市规划局、市国资委、市经信委、市供销社、市商务粮食局等国企主管部门参与,做好市(县)属企业的存量资产尤其是土地资产的统筹开发,解决土地纠纷问题和零星土地难以开发的问题。
  3.在工业园区设立国有企业改革改制园区建设企业生产基地和批发、零售、废旧物资、电器拆解、二手交易等专业市场,促进企业从旧城区整体搬迁,获得更大发展空间。
  4.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可以适当考虑城镇建设用地兼容性,采取城镇混合用地建设住宅、商铺.促进国企改革脱困,实现土地综合利用。
  五、组织领导
  (一)加强领导。市人民政府是棚户区改造的责任主体.各县区政府、企事业单位是棚户区改造的实施主体,项目所在地的县区政府是拆迁工作的主体。市人民政府成立棚户区改造领导小组,主要负责研究制定棚户区改造政策,审定棚户区改造重大事项.由市政府主要领导担任组长。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简称市棚改办、副县级单位),可利用市沉治办的牌子和机构,增加职能,设在市城乡建设局,具体负责棚户区改造项目的审核、报批,制定工作流程以及日常工作的组织、协调、指导与服务,工作人员由指挥部从各成员单位抽调精干人员组成。
  (二)明确责任。棚户区改造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及职责如下。
  市国土资源局负责土地权属调查核实、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权,制定土地处置方案,开展土地收储,办理供地手续,依法及时供应土地。
  市城乡建设局负责办理棚户区改造建设项目,加强棚户区改造工程质量与安全的监督管理,争取上级资金支持,住房公积金管理,配合违法建筑依法强拆工作。
  市规划局负责组织编制棚户区改造规划,制定规划实施方案,及时办理项目规划报建手续;对违法建筑进行认定。
  市财政局负责安排棚户区改造工作经费,调度征收补偿启动资金,统筹考虑棚户区改造区域市政公共设施、公益性建筑及其他公共配套设施所需资金,争取和整合安排上级专项资金。
  市发展改革委负责棚户区改造项目申报和中央补助资金的争取工作。
  市国资委负责协助市政府授权监管企业的棚户区改造工作其他国有企业棚户区改造的协调工作由相应的企业主管部门负责。
  市环保局负责棚户区改造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等工作。
  市公安局负责配合查处妨碍执行公务的行为。
  人行六盘水市中心支行和六盘水银监分局负责牵头金融信贷支持工作。
  市监察局负责对棚户区改造工作实施全程监督。
  市直其他部门在职责范围内配合做好房屋征收补偿工作,落实有关优惠政策。各责任单位要相应建立责任制,确保棚户区改造任务圆满完成。
  (三)注入资金。设立棚户区项目改造专项资金,专款专用。资金来源包括银行信贷资金、市人民政府注入的项目资本金、土地出让收益、参与改造的住户自筹部分以及其他可作为棚户区改造专项资金的收入组成。专项资金的具体管理
  办法由市财政局和市棚户区改造办公室制定。本意见实施后,从住房公积金中贷款5亿元用于项目启动。
  (四)加强宣传。棚户区改造政策性强,覆盖面广,任务艰巨.涉及社会各个方面和最基层群众,是一个综合性的经济、社会和群众问题。各级各部门要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宣传,做好法规政策的宣传解释和群众的思想工作,及时公布改造政策、补偿标准、安置措施、工作进度等涉及居民切身利益的事项,提高工作透明度,取得群众的理解和支持。新闻部门要大力宣传有关棚户区改造建设的政策、举措及各地各相关部门贯彻、落实、实施情况;宣传保障性住房建设方面的好做法、好经验,让广大群众理解和支持棚户区改造工作
  六盘水市建设全国循环经济示范城市指导意见
  市府发[2012〕35号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大力发展循环经济,加快把我市建成国家级循环经济示范城市,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贵州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2〕2号)和市委、市政府的总体部署,结合实际,制定本意见。
  一、指导思想及发展目标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围绕“加速发展、加快转型、推动跨越”主基调,以建设实力、魅力、活力、文明、幸福六盘水为目标,以提高资源生产率和减少废物排放为抓手,以技术创新和制度创新为动力,强化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意识,加强法制建设,完善政策措施,发挥市场机制作用,促进循环经济发展。
  (二)发展目标。在企业内部通过各工艺、流程之间的物质流、能量流循环,减少物料与能量的使用,形成一批资源综合利用率高、污染物排放低甚至"零排放”的生态化企业;在产业内部延长产品产业链,提高产品附加值,实现产业结构升级;在产业之间以循环经济园区为载体,形成资源共享和副产品互换的产业链接形式;在社会层面上,强化生活污水和垃圾的处理,充分利用各种生活废弃物资,农业生物废弃物,实现部分"城市矿产”和"农业资源"的循环利用,进而实现社会层面上的大循环,到“十二五"期末,将六盘水市建设成为全国循环经济示范城市和生态宜居城市。
  二、重点任务
  (一)建立完善全市循环经济发展政策及支撑体系建设。从理论和实践的结合上.系统研究循环经济的内涵、功能及应用方向;对循环经济发展状况进行评价和预测;开发循环经济的关键技术.大力培育主导产业和项目;开展循环经济的法规体系、经济政策和协调机制的研究,探索发展循环经济的新路子。在深入调研的基础上,研究确定我市循环经济发展方向.建立完善我市发展循环经济的机制和框架。
  (二)以清洁生产为突破口,建设一批循环经济型企业企业从事各种经济活动,直接与资源、环境以及服务对象发生联系,是实现经济发展目标和影响环境的主体。要进一步优选一批循环经济的试点企业和试点项目,全面推行清洁生产工作和生态设计工作,广泛采用各种先进成熟的技术和工艺.使试点单位(企业)产品的能耗、物耗、水耗及污染物排放量达到国内先进水平,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得到显著提高,创建废水"零排放";引进关键链接技术,通过能源、水的梯级利用和废物回收利用,形成共生互利生态网试点企业行业主要以煤炭及洗选产业、电力产业、煤化工产业、冶金产业、煤机制造业和建材产业和农业为重点,每年选择10户企业作为试点.探索循环经济型企业的发展路子.推行清洁生产,实施节水、节能、减污技术,建立生态工业生产链条,在全市主要产业中加快形成一大批循环经济型企业。
  (三)以循环经济为理念,建设一批循环经济新型工业园区。园区是发展循环经济的载体,也是进行循环经济建设的核心,要通过创建循环经济园区,使不同企业之间形成资源共享和副产品互换的产业共生耦合,使各企业之间以及企业与社会之间在某一区域内形成闭环型资源循环利用产业,达到相互间资源的最优化配置.实现低排放,甚至零排放。要通过引进关键链接项目,实现整体整合,促进产业升级换代。重点做好红桥新区,水城经济开发区,水月、两河、木岗、岩脚等示范园区循环经济试点工作,实现园区内物流、能流和信息流的合理循环和配置。新建产业园区要按照生态工业学原理,制定相应政策和措施,科学筛选和确定人园项目,实现整体效益最大化。
  (四)以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为目标,构建五个资源循环系统。
  一建立城市中水回用系统。以污水分散与集中处理和资源化利用为原则,合理布局,形成点源、面源、区域3个不同层次的中水回用循环体系,保证城市污水资源化总体利用率达到50%以上。
  --建立废物循环交换管理系统通过政府推动、市场引导,企业实施的方式.进一步完善工业固体废物的物流交换体系,提高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减少工业废物存量。
  --建立城市生活和建筑垃圾减量处置系统。推行垃圾分类收集试点,逐步建立垃圾分类回收系统;通过垃圾焚烧发电等方式,加速推进垃圾的深度处理,实现生活垃圾无害化、资源化;加快医疗废物处置设施建设步伐,实现医疗垃圾处理率100%。
  --建立废物回收利用系统。加强再生资源的综合利用和开发,以提高经济效益、降低资源的消耗与浪费为目标,探索建设餐饮废物生产干粉蛋白饲料示范项目,实施工业废物处置回收利用工程,开展新型包装材料的研制和推广,全面治理白色污染。
  ——建设新型能源示范工程。加快生态农业建设,以生物质能示范工程为重点,推行农村沼气综合利用;推广配方施肥技术,提倡有机肥、生物肥的使用;开展农作物病虫害“绿色防控”技术;在全市农村广泛建立"猪—沼一菜”"猪一沼一电”的循环发展模式;做好城区气源点规划布局以及城市集中供暖项目前期工作,逐步实施城市中心区供气、供热的清洁化。
  三、发展方向
  (一)完善资源开采循环系统统筹规划重点矿产资源开发,推广先进的开采技术、工艺和设备,提高回采率、选矿和冶炼回收率。坚持科学规划、合理开发、有效利用和可持续发展的原则.保证煤炭、有色金属等重点矿产资源开发,对现有资源进行整合和优化配置,加快改造或淘汰开采工艺落后、回收率低、安全保证条件差的企业加强矿产资源开采技术的研究,结合我市重点矿产资源的赋存特点,加强煤炭开采技术和洗选工艺技术研究,使开采利用率达到70%以上,开采损失率达到25%以下。大力推进尾矿、废石综合利用。提高煤矿废肝的综合利用率,从源头控制废肝产生量,加强井下废肝综合利用。做好矿山周围的地质灾害防治和生态环境保护,提高矿山矿界范围内地表和工业广场高林木覆盖率,减少水土流失。
  (二)完善资源消耗环节循环利用系统。生产领域.重点降低煤炭、煤化工、电力、冶金、建材、农业等重点行业能源、原材料、水等资源消耗,大力开发和推广资源节约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和新材料,先试点,后推广,努力降低单位产值物耗、能耗。建设领域,坚决贯彻实施《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新建建筑严格实施节能标准;巩固禁止使用实心黏土砖的成果,加大推广使用新型墙体材料的范围和力度;进一步推广使用散装水泥,倡导使用预拌混凝土、预制构件、预拌砂浆、干粉砂浆等新工艺、新技术;禁止使用淘汰的耗能耗水材料设备和落后技术.加快建筑领域清洁生产的步伐。流通领域,重点抓好汽车清洁燃料的推广工作,积极支持发展车用清洁燃料,利用天然气、液化石油气、焦炉煤气作为汽车燃料,积极推广双燃料汽车,改善和减轻随着车辆增加而带来的大气污染。
  (三)完善废物循环利用系统。强化对行业污染预防和全过程控制,提高污染治理水平,对主要污染物排放实行总量控制,强力推进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加强工业废物的综合利用,逐步提高对煤砰石、粉煤灰、脱硫石膏等工业固体废物的综合利用率和对工业排放的废气、废热资源化利用率。加强再生水利用设施建设,提高城市中水利用率;制定相关中水利用政策,促进中水回收利用,提高中水生产率,在城市低洼区建立雨水收集系统,将收集到的雨水用于农田灌溉、林业绿化、景观喷泉用水、洗车、冲厕等,减少城镇自来水的取水量;促进城市污水处理厂处理水的资源化利用.推进废旧矿山废水的处理回收利用。加强农业生物废弃物的综合利用,加快农村沼气工程、清洁工程建设,减少农业生物废弃物对农业生态环境的污染,逐步提高农业生物废弃物的综合利用率。
  (四)完善再生资源循环系统。建设废旧金属、废旧机电产品和废旧家电产品为重点的再生资源回收系统,重点建设废铜、废铝、废钢铁、废旧轮胎、废塑料、废旧电子产品、废旧木材等废旧物资回收系统及再制造基地,集中人力、物力扶植2~3家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加快再生资源的产业化基地建设进程。建立城市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和分选系统,逐步推行垃圾分类收集,完善现有垃圾收运设施,配套建设垃圾分选处理系统和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厂;采取多种方式,引进国内外先进技术,加快垃圾处理资源化、产业化进程。
  (五)完善消费领域循环系统。重点抓好绿色消费,加大清洁能源的使用范围,开辟绿色通道、培育绿色市场、提倡绿色消费。推行能效标识产品、节能节水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绿色食品和有机食品的认证工作鼓励包装容器的重复使用,提倡减少一次性用品使用,严格一次性塑料袋的有偿使用制度,制定节约包装材料的政策措施,逐步禁止消费品过度包装和搭售在财政预算单位推行绿色采购,纳入政府采购的设备、产品.在技术、服务等指标同等条件下,优先采购环境标志产品、节能节水产品,严禁采购对环境和人体健康有危害的产品,培育绿色市场体系。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政府已成立了由分管领导任组长,市直相关部门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的六盘水市循环经济示范城市建设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市环保局,具体负责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同时,成立了"六盘水市循环经济示范城市建设服务中心",具体负责指导、服务和推进全市循环经济示范城市建设工作各县、特区、区要成立相应的工作机构,将发展循环经济纳入议事日程,全面推进循环经济示范城市建设工作。各级各部门要切实做好本地区、本部门的循环经济统计数据的收集和整理,确保循环经济考核评价体系真实反映循环经济的发展情况。
  (二)加大对循环经济建设的投入力度。发挥政府投资对社会投资的引导作用,循环经济重大项目和技术开发、产业化示范项目,市、县两级政府要给予直接投资或资金补助、贷款贴息等支持。加大对发展循环经济的金融支持,对列人国家、省和市的重点项目,辖区内各金融机构要给予信贷支持和融资指导;争取国家支持,发行循环经济建设地方政府债券和企业债券,专项用于重大项目建设;拓宽融资渠道,积极利用融资租赁、信托、创业投资等金融工具多渠道筹措循环经济发展资金。按照“以开放促发展、以环境引投资、以资源换项目"的原则,加大招商引资力度,积极利用外资(直接、间接)和内资(市外)加大对循环经济建设的投入。
  (三)利用财税、价格收费等政策促进循环经济发展认真执行峰谷电价、季节电价、差别电价、惩罚性电价。在市级政府权限范围内,研究制定城市供水价格、再生水价格、水利工程供水价格、农业水费计收办法、超计划和超定额用水加价制度、居民阶梯式水价、煤气出厂和销售价格等方面的价格政策;适当提高城市污水处理费征收标准,全面开征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认真落实资源综合利用、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税收优惠政策,节能、省地型建筑鼓励政策,矿产资源补偿征收办法,水资源费征收范围及标准等,国家支持循环经济发展的财税和收费政策。
  (四)加强宏观管理,创造良好外部环境。改进管理方式,提高服务水平,探索建立循环经济信息平台和清洁生产、再生资源利用信息网络,定期向社会公布企业产品、副产品和社会废旧物资供求信息,公布环境友好型项目目录和投资指南。
  (五)积极引进技术.强化科技支撑。引进和开发重点行业的关键联结技术,引进废塑料、废电池、废家电、废电脑等特种废物再利用技术,推广城市中水回用、生活垃圾资源化技术,推广危险废物和有毒化学品安全利用与处置等再生资源利用技术;以市内高校为依托,积极与国内资深科研机构联系,加快建设六盘水市循环经济研究基地,形成发展循环经济的技术支撑体系。
  (六)加强宣传教育。充分利用电视、报刊等新闻媒体,强化清洁生产、循环经济理念的宣传.增强各级领导干部、企事业单位和公众对发展循环经济重要性的认识,增强全社会节约能源、保护环境的责任意识,在全社会形成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生活方式和消费模式。通过举办
  各种专题研讨会、技术交流会、成果推介会、新产品展览会等,从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等方面大力宣传循环经济。对浪费和破坏资源、严重污染环境的行为和现象,要进行曝光,形成强大的舆论监督作用。
  五、工作职责
  环保部门:牵头协调、督促落实全市循环经济工作;指导、支持和帮助示范项目的实施;定期发布循环经济工作情况;督促和指导工业企业开展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会同有关部门监督相关单位执行循环经济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研究制定支持循环经济发展的环保经济政策;定期提请领导小组召开循环经济领导小组会议;完成上级安排的其他工作任务。
  发展改革部门:拟定全市循环经济发展规划;建立完善全市循环经济发展项目库;管理和上报循环经济相关产业重大建设项目,督促推进全市循环经济重点项目的实施;积极争取国家、省对我市循环经济项目政策和资金支持;制定本部门循环经济年度工作计划并定期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工作开展情况。
  经信部门:推进工业企业产业结构调整,拟定并组织实施工业和信息化节约能源、资源综合利用、清洁生产的年度计划;指导协调工业和信息化开展资源综合利用,推动循环经济改造传统产业和工业企业;督促和指导工业企业开展自愿性清洁生产;指导产业园区做好循环经济发展规划和清洁生产工作,推进生态产业园区建设;指导帮助县(特区、区)组织申报循环经济和资源综合利用项目,争取上级部门资金支持;配合有关部门研究制定支持循环经济发展的政策措施,制定部门年度工作计划并定期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工作进展情况。
  科技部门:研究确定循环经济科技发展的优先领域,推动循环经济科技开发和创新,负责引导循环经济先进科技成果的推广应用,组织实施循环经济相关科学技术的研究攻关、示范试点;组织、管理和指导循环经济重大科技项目研究工作。研究制定支持循环经济发展的科技政策措施;制定部门循环经济年度工作计划并定期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工作开展情况。财政部门:研究制定有关发展循环经济的财政政策,筹措发展循环经济的资金,建立生态环境补偿机制,做好发展循环经济所需经费的拨付和管理;研究制定支持循环经济发展的财政政策措施;制定部门循环经济年度工作计划并定期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工作开展情况。
  统计部门:牵头制定循环经济的统计指标体系和评价指标体系,对发展循环经济的情况进行统计分析、评价、预测和监督,提供有关统计信息和决策咨询建议;制定部门循环经济年度工作计划并定期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工作开展情况。
  住建部门:负责环境基础设施的建设,努力改善城乡环境;指导和监督企业污水处理及回收利用;负责生活污水和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及综合利用,组织开展创建节水型城市;研究制定支持循环经济发展的政策措施;制定部门循环经济年度工作计划并定期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工作开展情况。
  规划部门:在新一轮城市总体规划修编中,将发展循环经济纳入规划编制的重要指导思想及经济社会发展战略,切实做好循环经济项目规划服务工作;制定部门循环经济年度工作计划并定期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工作开展情况。
  交通部门:负责交通建设项目的环境管理,制定水上交通运输工具的污染防治措施,防止交通设施建设中的生态环境破坏;研究制定支持循环经济发展的交通政策措施;制定部门循环经济年度工作计划并向定期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工作开展情况。
  农业部门:组织开展生态农业建设,加快农业产业和经济结构调整,大力发展无公害食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等优质农产品,开展新技术、农村清洁能源、再生资源的推广应用和农业废弃物的综合利用;负责创建富有六盘水特色的生态经济示范村,努力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研究。
  制定支持循环经济发展的农业政策措施;制定部门循环经济年度工作计划并定期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工作开展情况。
  国土资源部门:负责国土资源的保护与合理开发利用,负责矿山地质环境的监督和管理.落实国家有关循环经济发展的土地政策,制定部门循环经济年度工作计划并定期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工作开展情况。
  水利部门:统一管理和科学配置水资源,对水资源实行合理开发、高效利用、综合治理.负责水土保持和水资源可持续利用的监督管理.指导水利工程项目的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实现水资源利用与生态环境相协调,增强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资源保障能力;研究制定支持循环经济发展的水利政策措施;制定部门循环经济年度工作计划并定期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工作开展情况。
  税务部门:认真落实支持发展循环经济的税收政策措施,对循环经济企业给予相应的税收优惠和支持;制定部门循环经济年度工作计划并定期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工作开展情况。
  物价部门:积极向上争取支持循环经济发展的价格政策措施,对循环经济产品给予价格上的政策指导;制定部门循环经济年度工作计划并定期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工作开展情况。
  质监部门:加强对循环经济企业市场准入的帮扶,积极帮助循环经济企业制定和修订产品标准,加强对循环经济企业计量设备的监督管理,推进特种设备的节能降耗及工业锅炉改造,提高循环经济企业质量管理水平及产品质量水平;制定部门循环经济年度工作计划并定期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工作开展情况。
  二〇一二年九月二十四日六盘水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大金融支持力度促进煤炭产业更好更快发展的意见
  市府发[2012〕37号
  煤炭产业作为我市重点支柱产业,是实现全市经济社会更好更快发展的重要支撑。为充分发挥金融在加快煤炭资源整合、促进煤炭企业兼并重组、促进煤炭产业加速发展中的服务和支持作用,实现"立足煤、依托煤、超越煤、跳出煤”的产业转型,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促进煤炭产业加快发展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一)切实提高对促进煤炭产业加快发展重要性的认识。六盘水因煤建市,以煤兴市。改革开放30多年来,煤炭产业始终是我市的重点支柱产业,始终是推动经济发展的主要力量,始终是财政税收的主要来源。2011年,煤炭产业对全市地区生产总值和财政总收入的贡献率分别达到38%和52.82%。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进一步做好金融工作,对加快我市经济发展、改善民生、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重要意义,切实采取有效措施,积极引导银行和非银行信贷资金、民间资金参与煤炭产业发展,为煤炭企业融资创造良好条件。
  (二)切实增强促进煤炭产业加快发展的紧迫感"十二五”时期,既是我市加速发展的黄金期,又是我市加快转型的提速期,也是我市推动跨越的攻坚期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决战期。实现增比进位、后发赶超目标,必须充分发挥煤炭资源优势,切实做好煤炭这篇大文章。当前,我市煤炭产业正处于加快整合、加快重组、加快发展的关键期,预计“十二五”期末煤炭产能将达到1.5亿吨左右。但受金融业发展滞后、融资渠道单一、政策扶持不够等因素影响,煤炭企业融资难问题比较突出。经初步统计,目前全市地方煤矿资金缺口达200亿元以上。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进一步统一思想,紧紧抓住国家推进能源发展战略西移的机遇,以建设大型煤炭企业、大型现代化煤矿、大型煤炭基地为目标,加快煤矿技改扩能步伐,支持煤炭企业做大做强,全面提升煤炭产业的规模化、机械化、集约化和信息化水平。金融部门要找准执行国家宏观金融政策与促进地方经济发展的最佳结合点,优化信贷结构,创新金融服务,创造性地开展各项工作,在支持煤炭产业发展中壮大自身实力。
  二、完善煤炭产业融资服务体系
  (三)充分发挥银行业金融机构融资主导优势。市内国有商业银行要充分发挥资金实力雄厚、金融服务能力强等优势,争取更大的信贷规模,丰富煤炭产业信贷产品,积极开展煤炭企业评级授信,简化信贷手续,给予地方煤炭企业更多的信贷支持;政策性银行要加快商业性改革步伐,扩大信贷规模,探索开办煤炭企业信贷业务;邮政储蓄银行要充分发挥流动性较为充裕的优势,拓宽信贷业务范围,争取开办煤炭企业贷款业务;地方性银行金融机构要不断壮大资本实力,增强支持地方煤炭企业发展能力。
  (四)充分发挥小型金融机构融资功能。大力推动村镇银行、小额贷款公司的设立进程,力争2013年村镇银行县区全覆盖、2015年小额贷款公司乡镇全覆盖。村镇银行和小额贷款公司要根据自身信贷门槛低、手续简便和审批灵活的优势,在风险可控、利率合理的前提下,为煤炭企业提供更多的贷款支持。
  (五)加大"引银入市"工作力度。针对我市国有银行贷款门槛高、审批周期长,地方银行资本实力弱、难以有效满足煤炭企业信贷需求的现状,金融监管部门要加强督促指导,大力引进股份制银行、外资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在我市设立分支机构。市政府金融办要会同有关部门尽快制定"引银入市”工作方案,研究出台相关优惠政策,吸引资本实力强、信贷审批灵活的股份制银行到我市设立分支机构.培育更多适合我市煤炭产业发展需求的银行分支机构,增加煤炭企业贷款供给主体,力争3年引进银行机构主体3家以上。
  三、建立健全煤炭产业融资担保体系
  (六)加快担保机构建设,壮大融资担保实力。进一步做大、做优现有财政性融资担保机构,引导和鼓励设立民间资本参与、企业联合组建的融资性担保机构,形成多层次、多形式的中小企业贷款担保体系。市政府金融办、市经信委等职能部门要积极研究我市规模较大、实力较强的市级融资性担保机构组建工作方案,尽快完成组建工作。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加强指导,引导和鼓励有实力的大型煤炭企业与中小煤炭企业联合组建融资性担保机构,切实为地方煤炭企业兼并重组提供有效的融资担保。
  (七)创新担保合作方式,拓宽融资担保渠道。鼓励融资性担保机构开展跨地区、跨行业联合担保(再担保)业务。积极探索开展“桥隧担保”“担保换期权"等担保方式,推动担保机构与风险投资机构、行业上下游企业建立战略合作伙伴关系,壮大担保实力。积极发挥煤炭行业协会作用,推动地方煤炭企业建立互助性质的担保机构,鼓励其通过联保、互保等形式进行融资。
  (八)探索建立融资风险担保基金,降低银行信贷风险。经信、国土资源、能源、环保、财政等部门要充分利用各类煤炭专项基金,在不违反国家相关规定的前提下,积极探索建立全市“煤炭产业融资风险担保基金",充分调动银行金融机构发放地方煤矿兼并重组贷款的主动性和积极性。有条件的县(特区、区)可采取"财政出资+煤炭企业出资”的模式建立“煤炭产业融资风险担保基金"。
  四、创新煤炭产业信贷服务模式
  (九)转变经营服务理念,提高金融服务质量。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增强市场竞争意识,创新服务模式,积极开展煤炭市场调研分析,建立地方煤炭企业信息数据库,变被动服务为主动服务。针对煤炭企业金融需求,推出包括财务顾问、融资服务、金融创新等全方位、专业化的综合金融服务,提供有效的融资咨询、信贷、结算等个性化金融服务。加强与证券、保险等非银行机构的合作,探索业务运营模式创新。
  (十)创新信贷产品,满足多元化信贷需求。金融机构要根据煤炭企业的生产经营状况.积极探索适应其发展的信贷产品和服务形式对资信良好、产供销状况稳定的煤炭企业逐步推广使用商业汇票;根据企业现金流量大小,稳步开发中小煤炭企业现金流量周转贷款、专利权和采矿权抵押及应收账款质押贷款、设备按揭贷款等新品种;积极探索煤炭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或股东个人资产连带责任担保、经营业主联户担保等新型信贷方式。
  五、拓宽煤炭企业融资渠道
  (十一)推动煤炭企业上市融资市政府金融办要建立煤炭企业上市储备库,将规模较大、管理完善、财务制度健全、发展前景较好的煤炭企业纳入储备库,加强上市工作的指导和服务,制定奖励政策,进行重点培育。按照"培育一批、上市一批、储备一批”的要求,每年筛选1~3户煤炭企业作为重点培育对象.推动煤炭企业在主板市场、中小企业市场或创业板市场上市。
  (十二)鼓励煤炭企业发行债券融资加大直接融资产品的宣传推广力度.加快培育发债主体.完善风险防控、信用增进机制,支持符合条件的煤炭企业在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中小企业集合票据、短期融资券和中期票据。
  (十三)支持煤炭企业通过非银行金融机构融资。鼓励地方煤炭企业在成本可控的范围内,通过小额贷款公司、信托公司、基金公司和融资租赁公司等非银行金融机构融资。
  六、改善煤炭行业融资环境
  (十四)加快煤炭企业信用数据库建设一人行六盘水市中心支行要加强对煤炭企业的信用宣传,多渠道采集煤炭企业信息,扩大、丰富和完善征信系统信息量.提高对煤炭企业信用、信息服务水平。金融监管部门要结合地方实际,指导银行业金融机构建立和完善信贷风险管理机制,设立科学合理的审贷制度和信贷风险容忍度,做到金融风险防控和支持地方经济发展应有力度相协调。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建立适合煤炭企业特点的资信评估制度,尽快完善煤炭企业信用评级标准,合理确定授信额度,对征信记录良好的煤炭企业,在贷款金额、期限、利率和担保条件上给予优惠。
  (十五)规范融资中介服务机构管理。公安机关要通过设立举报电话、开展专项治理等方式,加大煤炭企业融资"黑中介”的打击和处罚力度金融中介服务机构要建立沟通联系机制,加强行业自律,规范中介行为。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探索建立多形式、多层次的煤炭企业融资中介服务体系,为煤炭企业健康融资提供政策保障、项目评估、财务辅导、融资设计等服务。
  (十六)加大金融债权保护力度。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积极探索和建立有效的煤炭信贷风险联防联控机制和信贷损失补偿机制,成立煤炭企业不良贷款清收协调工作组,综合运用经济、行政和法律手段,最大限度地提高风险管控水平和降低贷款损失。
  (十七)严厉打击非法金融行为。公安机关、金融监管等部门要依法严厉打击非法金融活动,引导民间资金通过合法渠道积极支持煤炭产业发展。金融办、经信、商务粮食、人行、银监等部门要建立联动工作机制,加强金融宣传和教育,普及金融知识;对小额贷款公司、担保公司、典当行、寄卖行等非银行金融机构加强合规性检查,严厉打击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和发放高利贷等行为,严厉查处直接或间接发放高利贷的机构或个人。
  七、建立完善煤炭企业融资协调机制
  (十八)建立和完善信息沟通机制。政府部门、金融机构、煤炭企业三者之间要建立和完善信息沟通机制,建立健全煤炭企业融资信息库,通过定期发布煤炭企业生产经营、融资需求信息.开展融资政策、信贷产品宣传,召开对接会、座谈会、推介会等形式,搭建煤炭企业和银行业金融机构的信息沟通平台,实现政府部门、银行、企业间的信息共享,提高企业融资效率。
  (十九)建立和完善融资工作协调机制。成立政府牵头、相关职能部门参与的煤炭企业融资工作议事协调机构,及时研究和协调解决煤炭企业在融资工作中遇到的热点和难点问题,推动融资工作顺利进行。
  二〇一二年十一月十二日
  六盘水市临时救助制度实施办法
  市府办发〔2012〕25号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健全完善社会救助体系,有效解决城乡群众临时性、突发性生活困难,根据国家、省的有关政策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临时救助是指对由于各种特殊原因造成基本生活出现暂时困难的城乡居民家庭给予非定期、非定量的生活救助。
  第三条临时救助坚持以下基本原则:
  (一)坚持保障基本生活的原则;
  (二)坚持救急救难的原则;(三)坚持便捷高效的原则;
  (四)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五)坚持分级负责与属地管理相结合的原则;
  第四条临时救助制度实行各级人民政府负责制;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临时救助的实施和日常管理,财政部门负责筹集落实临时救助所需资金,监察、审计部门分别负责监督、审计临时救助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发放。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临时救助对象的审核、规定权限内较小申请数额的审批和临时救助资金的发放工作。
  村(居)委会受县级民政部门以及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的委托,协助承担临时救助的日常管理和服务工作。
  第二章救助范围和救助标准
  第五条临时救助范围主要是基本生活暂时出现困难的城乡居民家庭,包括在当地有相应固定工作和相对固定住所半年以上的农民工等流动人口。重点对以下特殊原因导致家庭基本生活暂时难以维持的对象给予救助:
  (一)家庭成员中有人患危重疾病,在领取各种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医疗救助报销部分和其他社会帮困救助资金后,因个人负担的医疗费数额较大,直接导致家庭基本生活难以维持的,视家庭生活困难程度,在500元—300()元范围内,一次性给予适当救助;
  (二)家庭成员中有人遭遇车祸、溺水、矿难等人身意外伤害,在领取各种赔偿、保险、救助补助资金后,个人负担仍然较重,受害者家庭基本生活难以维持的,视家庭生活困难程度,在1000元—3000元范围内,一次性给予适当救助;
  (三)因发生火灾等突发性意外事件,造成家庭财产重大损失,导致家庭基本生活暂时难以维持的,视家庭生活困难程度,在500元—3000元范围内,一次性给予适当救助;
  (四)因支付子女或法定赡养人非义务教育阶段教育费用,导致家庭基本生活难以维持的,视家庭生活困难程度,在500元—3000元范围内,一次性给予适当救助;
  (五)其他临时性特殊原因造成家庭生活特别困难的城乡困难家庭,经其他救助措施帮扶后,基本生活仍然难以维持的,视家庭生活困难程度,在500元—3000元范围内,一次性给予适当救助。
  第六条临时救助属一次性救助,原则上一个家庭同一事由一年内只能申请享受一次救助在不同时间段因不同原因导致基本生活困难的家庭重复申请临时救助,一年内不得超过两次同一申请中上述情况叠加的,可视家庭生活困难程度,在叠加项最高救助限额之和的范围内,一次性给予适当救助。
  第七条有下列情形的,不予实施临时救助:
  (一)危害国家公共秩序和社会公共安全以及参与政府明令禁止的非法组织活动导致家庭生活困难的;
  (二)因打架斗殴、交通肇事、酗酒、赌博、吸毒等原因导致家庭生活困难的;
  (三)家庭有就业能力的人员,但无正当理由拒绝就业,不自食其力的;
  (四)法定赡养(扶养、抚养)人未履行义务的;
  (五)拒绝管理机关工作人员调查.隐瞒或不提供家庭真实收入,出具虚假证明的;
  (六)无理取闹或谩骂、侮辱、威胁工作人员的;
  (七)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认定不应给予救助的其他情形。
  第三章救助程序
  第八条临时救助原则上按以下程序办理:
  (一)申请。申请临时救助的家庭,由户主向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书面申请,乡(镇、街道)社会救助经办机构或受委托的村(居)委会受理申请并如实登记。申请人需同时提交居民户口簿、户主身份证、家庭收入和家庭财产证明、重大支出证明、民政部门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二)审核。收到申请后,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及时组织人员,采取入户调查、邻里走访等方式进行调查核实。入户调查应至少保证1名国家干部和1名村干部参与。
  (三)审批按照救急救难的原则,采取分级审批和后置审批的方式进行。1000元以下的临时救助申请可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批;1000元以上的临时救助申请由县级民政部门负责审批。
  县级民政部门要对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的临时救助审批情况进行入户抽查,对本级审批的临时救助对象,视情况可委托乡(镇、街道)组织入户调查,也可由本级组织入户调查。特殊情况下的应急救助可采取后置审批的方式救助.先予以救助后按规定程序办理审核审批手续。
  对符合临时救助条件的家庭,应在5个工作日之内办结审批手续;对不符合临时救助条件的家庭应在5个工作日之内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第九条特殊情况下,按照救急救难和便捷高效的原则,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对本行政区域内农民工等流动人口中的生活困难群众、上级领导或有关部门接访转办的家庭基本生活困难人员、以及艾滋病、麻风病患者、患病弃婴、无主精神病人等实施的临时救助,在认定事实清楚的情况下,可适当简化审批手续程序。
  第十条各级临时救助的审核审批情况要及时张榜公布.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
  第四章资金筹集和管理
  第十一条各县、特区、区设立临时救助基金,资金来源主要为:
  (一)上级补助;
  (二)县级财政预算安排;
  (三)福彩公益金投入;
  (四)社会捐助资金。
  县级财政按辖区人口每人每年不低于1元的标准安排临时救助资金。各县、特区、区每年应从福彩公益金和社会捐助资金中安排一定比例用于临时救助。
  第十二条各县、特区、区在保证足额发放城乡低保金的前提下,可从本级预算安排的城乡低保配套资金中调整部分预算作为临时救助资金。
  第十三条临时救助基金实行专户储存,专账管理、专款专用,年度结余资金转下年使用,不得挪作他用。临时救助资金的使用情况要定期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第五章责任与监督
  第十四条救助对象不如实申报家庭收入状况,提供虚假证明、采取欺瞒等手段骗取临时救助资金的,追回冒领资金,并取消当事人当年申请临时救助的资格
  第十五条对因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滥用职权违规办理临时救助或贪污、挪用、扣压、拖欠临时救助金的经办机构和人员,严格追究有关机构和人员的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六条各级民政部门和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设立临时救助举报箱和监督电话,受理群众举报、投诉和咨询。各级财政、审计、监察等部门要加强对临时救助资金管理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严惩违法违纪行为
  第六章法律责任
  第十七条因流域性水灾、旱灾、风雹等自然灾害,以及较大范畴环境污染、破坏性灾害和不可抗拒因素造成社会性灾害实施的救助不适用本办法。
  第十八条本办法由市民政局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30日后施行,各县、特区、区可根据本办法制定完善具体实施细则。六盘水市农村养老服务机构管理暂行办法
  市府办发〔2012〕26号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国务院《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民政部《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管理办法》和国家、省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农村养老服务机构,是指由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或乡镇人民政府主办的,为农村"五保"供养对象和其他老年人提供供养服务的公益性机构
  农村养老服务机构作为公益性非营利组织,纳入财政全额预算事业单位管理,由各县、特区、区事业机构登记管理部门依法办理事业单位法人登记。
  第三条民政部门是农村养老服务机构业务主管部门,负责对其进行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财政部门负责安排和落实农村养老服务机构建设、管理和"五保”对象供养资金。
  乡镇人民政府负责对其主办的农村养老服务机构进行具体管理。
  第四条农村养老服务机构实行等级评定。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对在农村养老服务机构建设、管理和服务工作中作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二章规划与建设
  第五条各级人民政府要加强对农村养老服务机构建设的领导,将农村养老服务机构建设纳入当地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结合当地实际编制农村养老服务机构建设专项规划,由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或乡镇人民政府组织实施
  第六条农业人口达到10000人以上或农村"五保"供养对象超过50人以上的乡镇,原则上应当建设1所规模适中、基本满足当地实际需要的农村养老服务机构;也可以根据当地实际,由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或几个乡镇人民政府联合建设农村养老服务机构
  第七条农村养老服务机构应当遵循因地制宜、合理布局、节约实用的原则,充分利用农村"五保"供养服务中心(敬老院)资产,采取改造提升或新建等方式建设
  第八条农村养老服务机构建设应当达到下列标准:
  (一)新建、改扩建农村养老服务机构床位数不低于60张,首批吸纳供养对象入住率不低于70%,居住用房使用面积单人间不少于10平方米,双人间不少于14平方米;
  (二)通水通电、环境优雅、交通方便.占地面积、生产基地与实际供养需求相适应;
  (三)建筑宜为砖混结构的平房院落或三层以下楼房,室内设计应考虑供养对象生活安全需要,符合国家建设标准;
  (四)生活区、文化娱乐区、生产经营区布局科学合理,功能齐全,建有厨房、餐厅、储藏室、卫生间、浴室、活动室、办公室、医疗室等配套设施,配备膳食制作、医疗保健、文化娱乐、供暖降温、办公管理等生活设施;有必要的农副业生产经营场地和设施
  第三章供养服务
  第九条农村养老服务机构集中供养的农村"五保”对象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经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审查确认并发证的农村"五保"供养对象;
  (二)本人自愿集中供养;
  (三)无传染性疾病和精神病。
  第十条农村养老服务机构应当优先供养农村五保供养对象在满足当地农村“五保"供养对象集中供养需要的基础上,多余床位向社会开放,吸收社会老人自费寄养,并与其本人或法定赡养人签订供养协议,约定双方权利和义务
  第十一条乡镇人民政府应当与农村养老服务机构签订农村"五保”供养对象委托供养服务协议.协议范本由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制定,报市级民政部门备案
  第十二条农村“五保”供养对象入住农村养老服务机构按下列程序办理:
  (一)由本人提出申请,本人有意愿但无法表达的可由他人或村民委员会代为申请;
  (二)村民委员会进行审查、评议,签署审核意见报乡镇人民政府;
  (三)乡镇人民政府对申请供养对象进行考察、公示,组织健康检查,提出审查批准意见;
  (四)村民委员会、"五保”供养对象(或监护人)与农村养老服务机构签订供养协议。
  第十三条农村养老服务机构供养对象个人私有财产按照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处理,不得将其私有财产交给国家或单位作为入住集中供养的条件。
  第十四条农村养老服务机构应当向农村"五保"供养对象提供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规范服务:
  (一)提供适合农村"五保"供养对象需要的膳食;
  (二)提供服装、被褥等生活用品和零用钱;
  (三)提供符合居住条件的住房;
  (四)提供日常诊疗服务,对生活不能自理的给予护理照料;
  (五)妥善办理丧葬事宜。
  对未满16周岁或者已满16周岁仍在接受义务教育的农村"五保"集中供养对象,农村养老服务机构应当依法保证其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保
  障所需费用、
  第十五条农村养老服务机构中"五保"对象的实际供养水平不得低于县级人民政府公布的农村"五保”集中供养标准,并随着当地村民生活水平的提高适时调整。
  第十六条农村养老服务机构供养对象膳食安排应当符合食品卫生要求,每周有食谱,每日三餐,荤素、干稀搭配合理,能满足供养对象营养需求
  第十七条农村养老服务机构应当为供养对象建立健康档案,依托当地医疗机构定期为供养对象进行健康检查,并安排患病供养对象及时治疗。农村养老服务机构应当设立医务室,为供养对象提供日常诊疗服务。
  第十八条农村养老服务机构应当为供养对象提供热情周到的日常护理,为生活不能自理的供养对象提供必要的特殊护理。积极组织开展文化娱乐、体育健身等活动,丰富供养对象的精神文化生活。
  第十九条农村养老服务机构供养的“五保”对象死亡,应当根据有关殡葬管理规定办理丧葬事宜,供养对象所在村、组应协助农村养老服务机构从简料理后事。
  第二十条农村养老服务机构入住对象应当团结互助、讲究卫生、爱护公物、服从管理,尽量做到自主服务;自觉遵守社会公德和院内各项规章制度;积极参加有益身心健康的生产劳动和其他集体活动。
  第二十一条农村养老服务机构供养的"五保”对象自愿要求出院的,由本人提出申请,农村养老服务机构报乡镇人民政府批准;因故被农村养老服务机构动员出院的,由农村养老服务机构提出申请,报乡镇人民政府批准。
  经批准出院的农村"五保”供养对象,由原所在地村民委员会派人办理出院手续,带回原居住地并妥善安排日常生活,有监护人的及时告知监护人。
  第四章内部管理
  第二十二条农村养老服务机构名称原则上由县、特区、区名+乡镇名+养老服务中心组成,也可以保留"农村五保供养服务中心""敬老院”等传统名称。
  第二十三条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乡镇人民政府举办的农村养老服务机构为公益性事业单位,纳入财政全额预算管理。可根据当地实际工作需要及养老服务机构规模,按程序申报机构编制有关事宜。
  第二十四条农村养老服务机构应当设立院务管理委员会,实行院务公开。院务管理委员会由主办单位代表、入住对象代表和工作人员代表组成,其中入住对象代表应达到二分之一以上。
  院务管理委员会由农村养老服务机构全体人员民主选举产生,履行以下职责:
  (一)监督各项规章制度的执行情况;
  (二)监督财务收支和管理情况;
  (三)监督院长和工作人员的工作;
  (四)调解入住对象之间的矛盾纠纷;
  (五)组织协调入住对象开展自我服务和自我管理;
  (六)其他院务管理职责。
  第二十五条农村养老服务机构实行院长负责制,院长由乡镇人民政府从在编人员中选拔任命产生,报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备案。农村养老服务机构应当与聘用工作人员签订劳动合同,保障工作人员的工资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并为其办理相应的养老、医疗、工伤等社会保险。
  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应当对农村养老服务机构工作人员进行业务培训,考核合格的,准予上岗服务。
  第二十六条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将农村养老服务机构纳入目标管理考核范围。农村养老服务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岗位责任制和档案管理、环境卫生、安全保卫等规章制度,并向入住对象公开。
  对农村养老服务机构院长实行年度考核,由乡镇人民政府和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组织实施。对年度考核不称职或者信任度测评达不到50%以上的,应当进行调整或解聘。
  对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工作人员的考
  核,由院务管理委员会组织入住对象测评,对连续两次信任度测评达不到50%的应当解聘
  第二十七条农村养老服务机构应当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设立专账,实行独立核算,做到资金专款专用。供养资金、工作经费、生产经营收人与日常支出等情况要按季公布,接受供养人员和社会的监督。
  第五章保障措施
  第二十八条农村养老服务机构资金来源包括:上级财政转移支付、县级财政预算、社会捐赠收入、院办经济收入和其他收入
  第二十九条农村养老服务机构的建设资金和管理资金应当按照财政预算管理程序申报,经审核后纳入县级财政预算安排。
  管理资金是指维持农村养老服务机构正常运转必须支出的各项费用,主要包括聘用人员工资、办公经费、设备设施购置维护经费和水电燃料费等。县级财政应当按农村养老服务机构入住供养人数每人每年不低于2000元安排管理资金.并根据最低工资标准的增长幅度增加管理经费
  第三十条农村养老服务机构集中供养"五保”对象的资金应当按照县级人民政府公布的集中供养标准,纳入财政专项保障县级财政部门应当按照民政部门核定的实际供养人数按季及时将供养资金拨付给农村养老服务机构。
  农村养老服务机构应当将"五保”对象集中供养资金全部用于为“五保"供养对象提供供养服务,不得挪作他用。
  第三十一条市、县民政部门应当每年从本级福彩公益金中安排不低于20%的资金,用于支持农村养老服务机构建设和维护。
  第三十二条农村养老服务机构"五保"供养对象参加新农合由农村医疗救助资金全额资助,供养对象因病在县、乡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的基本医疗费用补助不设起付线,新农合补助比例乡级不得低于90%,县级不得低于80%.补助后的基本医疗费用从农村医疗救助资金中统筹解决。
  第三十三条农村养老服务机构供养的"五保”对象去世后,县级财政部门按当地一年的”五保”集中供养经费标准拨付给农村"五保”
  供养服务机构,作为该对象的丧葬补助。
  第三十四条农村养老服务机构可以采取多种形式开展农副业生产,其收入用于改善入住对象的生活。鼓励入住对象参加有益身心健康和力所能及的生产活动,并给予适当报酬。
  第三十五条农村养老服务机构入住对象在用电、用水、用气、电视收视等方面比照城镇低保对象予以优惠。
  第三十六条鼓励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个人向农村养老服务机构提供捐赠,帮助改善供养对象的生活条件。
  第三十七条农村养老服务机构管理和使用的资产,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需要办理登记的应当依据相关规定办理登记手续。
  第六章法律责任
  第三十八条农村养老服务机构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或者乡镇人民政府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应当终止供养服务协议;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一)歧视、虐待入住对象的;
  (二)未尽到管理和服务义务致使入住对象合法权益遭受侵害的;
  (三)侵占入住对象财产的;
  (四)其他违反规定的行为。
  第三十九条农村养老服务机构工作人员有
  下列行为之一的,予以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予以辞退;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私分、挪用、截留农村“五保”供养款物的;
  (二)私分、挪用农副业生产经营收入的;
  (三)辱骂、殴打、虐待入住对象的;
  (四)盗窃、侵占农村养老服务机构和入住对象财产的;
  (五)其他违反规定的行为。
  第四十条农村养老服务机构入住对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予以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停止集中供养或寄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违反农村养老服务机构规定,扰乱正常生活秩序的;
  (二)打架、斗殴,造成他人身体伤害的;
  (三)损毁、盗窃、侵占农村养老服务机构或者入住对象财产的;
  (四)其他违反规定的行为。
  第七章附则
  第四十一条鼓励社会组织或个人积极兴办农村养老服务机构,相关管理和服务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四十二条本办法由市民政局负责解释。
  第四十三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30日后施行。六盘水市贯彻落实大力扶持微型企业发展意见的实施意见
  市府办发[2012〕33号
  为贯彻落实《省人民政府关于大力扶持微型企业发展的意见》(黔府发[2012〕7号),全面落实全省城乡居民收入倍增计划和民营经济三年倍增计划,推动加快发展与改善人民生活协调同步,充分发挥微型企业在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优化产业结构、促进创业带动就业等方面的积极作用,现结合实际,就我市大力扶持微型企业发展工作,促进创业型城市建设提出如下意见:
  一、进一步统一思想,充分认识大力扶持微型企业发展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微型企业是一种企业雇员人数少、产权和经营权高度集中、产品服务种类单一、经营规模微小的企业组织,具有创业成本低、使用资源少、创办速度快和成果见效快等特点,可以让更多的大中专毕业生和就业困难人员有机会创业和参与发展,缓解社会就业压力,增强经济发展内生动力。大力发展微型企业是扩大就业、改善民生、激发民间活力、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重要举措。大力发展微型企业不仅可以培育壮大经济社会发展新动力,培养大批有所作为的企业家,也可以营造"重商"氛围,激发全民创业激情,在加快统筹城乡发展中产生巨大的推动作用。因此,大力扶持发展微型企业发展十分迫切、意义深远各级各部门要把思想统一到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的决策部署上来.统一到“建设五个六盘水"上来,充分认识大力扶持微型企业发展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把扶持发展微型企业发展作为一项政治任务抓紧、抓好、抓落实。
  二、大力扶持微型企业发展的基本原则和总体目标
  (一)基本原则。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创业带动就业为核心,按照"政府促进、社会支持,市场导向、自主创业,就业为先、定向扶持,加强监管、防范风险"的原则,全面落实全省城乡居民收入倍增计划和民营经济三年倍增计划,推动加快发展与改善人民生活协调同步,大力扶持微型企业发展。
  1.政府促进、社会支持各级政府在促进微型企业发展中要发挥主导作用.切实担负起规划制定、政策统筹、资金筹措、服务协调、监督管理等方面的职责。工商、财政、金融、经信、人资社保.审计、税务、监察等部门和单位要积极配合、分工协作,形成统筹安排、各负其责、齐抓共管的良好格局。
  2.市场导向、自主创业。立足我市市情以及创业就业扶持政策执行的现状,利用市场导向作用引导创业者选择合适的创业项目,利用政策规范创业者的入市行为和保障创业者的合法权益,争取实现经济发展和就业增长的良性互动。
  3.就业为先、定向扶持通过“创业申请、资格审查、基地培训、结业考核、组织评审、孵化扶持、成熟放飞"的全过程服务,有条不紊地推进微型企业发展。
  4.加强监管、防范风险。扶持资金必须用于有创业意愿、具备一定生产经营条件和经营能力的特定人群创业,必须做到专款专用、定人定项,必须经过严格的程序、严密的审查,确保扶持资金发挥最大效能。工商、人资社保、财政、税务、金融、监察等部门要加强信息沟通,共同防范风险,依法严厉查处套取、抽逃、转移资金的行为.保障资金安全。
  (二)总体目标2012年,全市扶持创办2500户微型企业.力争扶持创办2850户微型企业,新增就业人员12500人以上今后.全市扶持微型企业发展目标数根据省政府确定的扶持微型企业发展目标数进行分解,孵化一批具有稳定成长前景的微型企业,培育一批具有创业经验和较强经营能力的企业家队伍。
  三、大力扶持微型企业发展的扶持对象及范围
  微型企业创业扶持对象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不属于国家禁止经商办企业的人员;
  (二)具有贵州省户籍(含集体户口);
  (三)无在办企业。
  扶持对象创办微型企业,可采取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有限责任公司中的任一组织形式扶持对象与他人创办合伙企业或有限责任公司,其出资比例不得低于全体投资人出资总额的50%。
  创办的微型企业应符合《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微型企业划分标准.并安排5人及以上人员(含创业者)就业,且实际货币投资达到10万元。
  结合我市实际,重点扶持从事加工制造、科技创新、创意设计、软件开发、民族手工艺加工和特色食品生产等行业的微型企业。各县、特区、区、开发区可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向适合微型企业特点、需要大力发展的产业适度倾斜。
  从事国家限制类、淘汰类产业的微型企业不列入扶持范围
  四、制定措施,确保大力发展微型企业的扶持各项政策落实到位
  各地严格按照省政府"3个15万元"的扶持措施大力扶持微型企业发展。即投资者出资达到10万元.政府给予5万元补助,15万元的税收奖励,15万元额度的银行贷款支持。
  (一)各地确保本级财政扶持补助资金落实到位创办的微型企业,在实际货币投资达到10万元.并经审核合格后,由县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给予企业5万元补助。补助资金按省、市、县7:1:2的比例分担,各级财政按承担比例年终清算根据我市财政收入增长状况,结合扶持对象创业需求,市级财政每年要编列微型企业扶持资
  金预算,用于创办微型企业资本金补助资金、设立担保基金和贷款贴息,以及扶持对象的创业培训及孵化,并做到专项列支、逐年递增、足额拨付;各县、特区、区、开发区财政也要投入专项配套资金,并确保政府补助资金到位,切实加大对微型企业创业的扶持力度。
  资本金补助资金的发放和管理要遵循同步配套、定向支用、全程监管的原则。同步配套,即投资者应先行或与扶持资金同步投入企业,以反映其真实的创业意愿,防止套取财政资金、骗取信贷资金定向支用,即资本金补助资金要按照已审定的投资计划书中明确的用途进行支付,主要用作房租费、机器设备购置费、加盟费等,不得交由投资者自由支配。全程监管,即县级微型企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微企办”)依法对投资人实施资格审定.并对资金用途、开业状况、关闭注销、雇工情况等实行全过程监管,严厉查处套取、抽逃、转移资金和资产的行为。
  (二)税务部门确保税收奖励政策落实到位。符合扶持条件的微型企业除享受国家和省、市对微型企业及特定行业、区域、环节的税收优惠和西部大开发所有优惠政策外,县级财政部门按照微型企业实际缴付的所有税收中省级及以下地方留存部分总额进行等额奖励,总计不超过15万元,实行先征后返(不限年限)。国税、地税等部门要制定相关配套措施,将税收奖励政策落实到位。
  (三)金融部门确保融资与担保政策落实到位。符合扶持条件有贷款需求的微型企业,可以自有财产抵押、税收奖励为质押或信用贷款等方式,到当地银行或担保机构申请15万元额度的银行贷款或担保支持,有财政出资担保机构的县由县级财政出资的担保机构进行担保.没有财政出资担保机构的县由市级财政出资的担保机构担保,并按我市就业小额担保贷款的相关规定享受财政贴息鼓励和支持民间资本出资的担保机构为符合条件的微型企业提供微利担保,对发展前景好、扩张能力强、符合国家及我市产业导向的微型企业提供小额贷款担保,对不具备抵押或担保条件的微型企业可由市级民营担保机构或各县、特区、区签约的社会专业担保公司为微型企业贷款提供反担保。担保公司按现行担保贷款管理办法的最低标准且不高于担保额的2%收取担保费。金融机构要积极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为扶持对象提供贷款和担保支持。
  符合扶持条件的微型企业,享受行政事业零收费政策,即所有涉及微型企业创办的管理类、登记类、证照类等行政事业性收费全部免收。创办的微型企业符合国家有关部门政策支持的,可依据相关规定进行申请。有关单位和部门要制定相关措施,确保其他扶持政策落实到位。
  五、规范程序、严格审查、公开公平公正,强化对扶持微型企业发展工作的监督管理
  (一)严格审核发放扶持资金。各县、特区、区人民政府、各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要组建扶持资金发放评审委员会,建立联审制度,制定严格的扶持资金审查发放规则。严格审查投资者资格条件、投资计划书的可行性等,评审结果面向社会公开。申请人或其他组织、个人对是否给予扶持的决定有异议的,可向市微型企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申诉。
  (二)定期公开扶持工作情况。各县、特区、区、开发区微企办要定期公示财政资金补助、税收奖励资金、银行贷款和担保支持的情况,公布财政扶持资金的使用情况和受助创业者、企业的基本情况,接受公民、组织对公布信息的查询,并在每年的第一季度公布上一年度微型企业创业投资扶持计划推进报告。
  (三)严肃查处违规违纪行为。微型企业创业扶持工作涉及多项资金的安全,必须加强风险防范,坚决查处投资者套取、抽逃、转移扶持资金以及工作人员以权谋私等违规违纪行为。
  六、加强对微型企业发展工作的领导
  (一)加强统筹协调。市政府成立由分管副市长任组长,分管副秘书长、市工商局、市财政局、市人资社保局主要负责人任副组长,市政府督查室、市监察局、市委宣传部、市工商联、市金融办、市经信委、市审计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六盘水银监分局、人行六盘水市中心支行、市商业银行、省农信社六盘水办事处等部门和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市微型企业发展工作领导
  小组,负责协调微型企业发展所涉及的各方面问题,审议涉及扶持微型企业发展工作的规则、制度,监督全市各地各部门落实市政府大力扶持微型企业发展的各项政策措施。各县、特区、区、开发区也要成立相应的机构,切实加强对微型企业发展工作的领导。
  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在明确分工、各负其责的基础上,密切配合、齐抓共管。由市工商局牵头全市扶持微型企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工商局,具体负责市微型企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牵头与成员单位共同开展扶持微型企业发展全面工作。其中,市工商局:负责指导、协调、监督全市扶持微型企业发展工作;负责制定扶持微型企业发展操作程序;宣传扶持微型企业发展政策;牵头会同市人资社保、经信、商务等部门编制微型企业发展规划及创业投资促进计划;指导开展创业培训及微型企业孵化工作;监督微型企业创业扶持资金的使用;对微型企业发展进行全过程监管;利用好注册管理网络平台,审核微型企业注册资本金的到位情况;办理微型企业登记注册;在规定期限内完成审查、资料收集和反馈工作,做好微型企业"出生率”和“存活率”及其他相关数据的统计分析。市财政局:负责编制微型企业扶持资金预算,协同工商、人资社保等部门做好微型企业扶持专项资金的筹措、审核、拨付和监管;将微型企业发展扶持资金落实到位;2012年起将微型企业发展资金列入财政预算。市人资社保局:负责以SIYB创业培训为依托开展好扶持微型企业发展创业培训工作,依托基层工商网络开展扶持微型企业发展工作;负责与承办金融机构协同进行就业小额担保贷款申请的审查。税务部门:负责税费的征收和优惠政策的执行。金融管理部门:负责指导、监督信贷资金的落实。监察部门:负责监督扶持微型企业发展政策的执行;负责优化政务环境,推进政务中心规范化建设,解决乱执法、乱收费等问题;及时处理创业者的举报投诉。经信、农业、商务、国资、科技、文化、教育、民政、残联等部门和单位要主动配合工商部门做好促进扶持微型企业发展的相关工作
  (二)强化宣传引导。各有关部门要运用各种宣传手段.切实加大扶持微型企业发展相关政策的宣传力度,激发和引导扶持对象的创业热情,为推动扶持微型企业发展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三)优化创业服务。各有关部门要及时向微型企业及其投资者提供法律、法规、政策等各类信息咨询服务,建立完善技术、信用、融资、市场等各类信息的服务平台。在办理有关手续时.可采取集中式办公等方式提高工作效率。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名义干扰企业的正常生产经营活动,不得摊派或强令企业回馈和捐赠,不得违反规定加重企业负担,切实维护微型企业
  的经营自主权。
  各级各部门要抓好本意见的贯彻落实,根据各自的工作职责尽快制定具体的配套政策和实施办法,要建立目标责任考核制度,将扶持微型企业发展工作纳入年度考核和干部考核的内容。市微型企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和市政府督查室将对各县、特区、区、开发区和市有关部门落实本意见的情况进行督查,具体由市微型企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和市政府督查室组织实施,以推动各项扶持政策的落实,确保扶持微型企业发展工作卓有成效。
  六盘水市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计划纲要实施方案(2011〜2015年)
  为推动新时期全民科学素质建设,全面提高我市公民科学素质,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计划纲要(2006—2010—2020年)的通知》(国发[2006〕7号)和《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州省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计划纲要实施方案(2011~2015年)的通知》(黔府办发〔2012〕10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背景和意义
  自2006年国务院颁布实施《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计划纲要》(以下简称《科学素质纲要》)以来,我市各级党委、政府高度重视,市、县(特区、区)成立了全民科学素质工作领导小组.建立健全了领导小组工作规则,制定了实施方案各县(特区、区)和市全民科学素质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通力配合,按照各自的职责,采取有效措施推进全民科学素质工作开展,初步形成了政府主导、部门协作、社会参与的工作格局。我市全民科学素质工作环境不断改善,科普队伍日益壮大,科普设施不断完善,大众传媒科技传播能力有所增强,科学教育和科普活动广泛开展。未成年人、农民、城镇劳动者、领导干部和公务员等重点人群科学素质行动稳步推进,带动了我市全民科学素质整体提高,较好地实现了“十一五”全民科学素质工作目标,为"十二五”开局和实现2020年长远目标奠定了基础,为推动我市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构建和谐社会做出了积极贡献。但我市公民的科学素质水平与全国甚至西部地区的平均水平相比仍有较大差距,一些单位对公民科学素质建设的重要性认识不足,重视不够,工作缺乏积极性和主动性;科普经费投入不足,科普基础设施建设和科普队伍建设仍需加强;公众缺乏对全民科学素质工作的了解,社会各界参与全民科学素质工作的积极性尚未充分发挥。
  "十二五”时期是我市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贵州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2〕2号)和省第十一次党代会、市第六次党代会精神,大力实施"工业化、城镇化、农业现代化"战略,实现“加速发展、加快转型、推动跨越”,打造现代特色都市,建设"五个六盘水”的关键时期。是继续实施科教兴市、生态立市、人才强市,实现科学发展的重要时期进一步加强我市公民科学素质建设,大力提高广大公民的科学素质,对增强我市自主创新能力,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保障和改善民生,构建和谐社会,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更好更快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
  二、指导方针和工作目标
  (一)指导方针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政府推动、全民参与、提升素质、促进和谐"的指导方针,围绕"节约能源资源、保护生态环境、保障安全健康、促进创新创造”的工作主题,着力推动科学技术教育、传播与普及,不断提高全民科学素质,为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全面办调可持续发展,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打下坚实的人力资源基础
  (二)工作目标
  到2015年,科学技术教育、传播与普及在"十一五"基础上显著发展,公众获取科学技术知识渠道进一步拓宽,对科学技术的态度更加理性,处理实际问题、参与公共事务的能力得到提高,我市公民具备基本科学素质的比例高于全省平均水平。
  --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有新成效突出工作主题,加强对低碳生活、防灾减灾、公共安全、创新创造、身心健康等观念和知识的宣传普及。倡导建立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促进人与自然和谐相处,提高生态文明水平,推动经济社会发展向主要依靠科技进步、劳动者素质提高、管理创新转变。
  一公民提高自身科学素质的主动性显著增强。公众了解科学技术知识,掌握科学方法,树立科学思想,崇尚科学精神的愿望不断提高,运用科学知识和方法处理实际问题和参与公共事务的能力进一步增强。全面开展社区居民科学素质行动,继续推进未成年人、农民、城镇劳动者、领导干部和公务员等重点人群的科学素质行动.带动全民科学素质整体提高。
  一公民科学素质建设的公共服务能力大幅提升。全民科学素质建设的组织实施、基础设施、条件保障等体系进一步完善。继续推进科学教育与培训、科普资源开发与共享、大众传媒科
  技传播能力建设、科普基础设施工程,特别是要加快社区科普设施建设和利用信息技术等新技术构建科普新模式。
  --公民科学素质建设机制更加完善资源共享机制逐步完善,资源集成和有效利用得到加强.公益性科普事业与经营性科普产业并举的体制初步建立动员激励机制不断完善,社会各方面参与科学素质建设的积极性明显提高.社会化工作格局基本形成联合协作的工作机制不断完善.全民科学素质「作的合力不断增强
  三、重点任务及分工
  (一)实施未成年人科学素质行动
  以培养社会主义建设接班人为总体目标,以学校(幼儿园)科学教育为基础,以提高课堂教学质量和丰富课外、校外活动内容为手段,推进幼儿园、义务教育阶段和高中阶段的科学教育.激发未成年人学习科学知识的兴趣和创新精神,培养科学的思维方式和行为习惯,使其实践能力和整体科学素质得到显著提高。
  —推广学龄前科学启蒙教育。在各类幼儿园日常教育中融入科学启蒙教育.使幼儿初步了解科学鼓励幼儿园、社区和家庭结合幼儿特点,利用身边的事物与现象.通过游戏活动等方式,激发幼儿的认知兴趣和探究欲望,养成良好的行为习惯。
  —推进义务教育阶段科学基础教育合理安排科学教育课程.提高教学质量和效果,帮助学生掌握基本的科学知识与技能,培育学生的动手实践能力和创新精神。加强信息技术教育,培养学生运用互联网学习和获取信息的能力在中小学校开展以科普为主要内容的团队活动,围绕环境保护、节能减排、创新创造、生命教育、安全避险等专题开展科普教育。
  ——深化高中阶段科学素质教育引导高中阶段学生树立终身学习的理念,培养"学科学、爱科学、用科学"的情感,以实践探究为重点培养方式,培养学生的科学方法、科学态度、科学行为习惯和价值观,结合与科学相关的研究性学习、社区服务和其他社会实践,提高其解决科学问题的能力,促进自身科学素质较义务教育阶段有较大提高一丰富校外和课外科学教育活动。组织动员科技工作者和教育工作者与青少年开展面对面的科技交流活动。根据未成年人各年龄段的生理、心理特点和知识能力,广泛开展课外科技活动兴趣小组、"科技创新大赛”“'七巧科技’系列科普竞赛”"大手拉小手科技传播行动""科学调查体验活动”、中学生进科研院所(实验室)等活动.重点办好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和中小学生科技竞赛等科技活动。
  ——营造崇尚科学的校园文化氛围。在创建平安校园、文明校园、绿色校园、和谐校园活动中,普及保护生态环境、节约能源资源、心理生理健康、安全避险自救等知识,加强珍爱生命、远离毒品和科学文明、反对愚昧迷信的宣传教育。推动开展学校科技节、科技周等常规教育活动,营造“学科学、爱科学、用科学"的文化氛围。
  一建立完善校外科技活动与学校科学课程的衔接机制。建立校外科技活动场所与学校科学课程相衔接的长效机制,全市科普教育基地、展览馆、博物馆、大专院校和科研院所实验室、动(植)物园、大企业和农业科技园、农村科普示范基地等科学教育场所,要定期向未成年人开放。各类青少年科技活动场所要加强面向未成年人的科技展教活动,加快科技展教品的配备,使其成为未成年人的科技活动中心。
  ——发挥家庭教育在提高未成年人科学素质中的作用。通过中小学校利用家长会、家校联系会议等形式,引导未成年人的父母或其他监护人树立正确、科学的教育观念,并给予教育方法指导,鼓励其为未成年人进行科学实践活动提供条件.引导未成年人广泛接触自然、社会,培养亲近自然的情感。
  ——巩固普及义务教育成果,切实提高农村中小学科学教育质量。结合农村实际,加强农村中小学现代远程教育的科学教育资源建设,发展针对农村校外未成年人的非正规教育,开展生活能力和生产技能培训等科普活动。面向农村未升学的初高中毕业生大力开展农业实用技术和职业技能培训,帮助他们掌握1~2门农业生产实用技术或职业技能。
  (牵头单位:市教育局、团市委,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科技局、市人资社保局、市文体广电局、市环保局、市安监局、市卫生局、市妇联、市社科联、市文联、市科协)
  (二)实施农民科学素质行动
  紧紧围绕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和实施农业现代化战略,结合我市农业产业发展需要和农民自身需求,努力探索符合实际的科学教育、传播和普及模式,大幅提升农民依靠科技发展生产、改善生活和增产增收致富能力。
  ——加大对农民的科普服务力度。围绕"四在农家”创建活动和农业科学生产、增效增收以及农村劳动力转移的职业技能需求,依托农村科学教育、传播与普及的服务组织网络,为农村经济发展和农民科技致富服务。鼓励各类农科教机构、组织、企业和其他社会力量参与多元化的农技推广服务,有效形成服务"三农"工作机制,提高农民获取科技知识、技术技能和发展生产的能力。
  一建立完善的农民教育培训体系。继续实施"农村党员干部现代远程教育工程""新型农民培训工程""农村劳动力培训阳光工程"“星火富民科技工程""生态家园富民行动"“农村实用人才培养百万中专生计划"“科普惠农兴村计划""科技致富'二传手‘培训工程”“双学双比”“巾帼科技致富工程”,大力开展系统化、规范化的农民科技培训和农村党员、基层干部科学技术及经济知识培训,提高广大农民群众的科学素质和生产技能,帮助广大农民树立科学生产和现代市场经济意识,提高农民专业化生产、产业化经营能力。继续实施农村劳动力就业培训,围绕农村特色产业、农产品加工业、农村清洁能源等,积极开展农村劳动力就地、就近转移就业培训。着力培养有文化、懂技术、善经营的新型农民。
  ——加强对农民的科普宣传教育。普及卫生防病知识和科学健身知识,引导农民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和科学的生活方式。促进保护生态环境、节约水资源、保护耕地和防灾减灾等科学理念、知识和技能的普及,倡导建立科学、文明、健康、环保的新型农村社区。加大移风易俗和反对愚昧迷信、陈规陋习等内容的宣传教育,重点传播科学的思维方法.努力提高农民的基本科学素质,全面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深入开展文化、科技、卫生"三下乡",探索科技工作者"常下乡,常在乡”的长效机制。
  ——夯实农村科普基础设施建设。加大乡科普站、村科普协会、科普活动室、科普宣传栏、科普宣传员的"五个一”科普体系建设,并以此为依托,充分发挥农村专业协会、农村科普示范基地和科普带头人的示范带动作用,组织开展农村科普活动,提高农民的科学素质和依靠科技发展生产的能力,推进我市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实施科普惠农项目,推进农村科技新型社会化服务组织建设。进一步加大"科普惠农兴村计划”项目的培育力度,深入实施"科普惠农兴村计划"。大力推进农村专业合作组织和农村科普示范基地的建设和发展,依托各级农业技术推广机构、农村专业合作组织、农产品生产加工龙头企业和农村科普示范基地建立"科普惠农服务站”,为广大农民提供技术咨询和技术服务,做好产前、产中、产后全程跟踪服务。引导各级涉农学(协)会,组建促进我市"九大农业产业”发展的农业专家科技服务团和科普志愿者队伍,形成动员科技人员为"三农"服务的长效机制。
  ——推进农村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以乡(镇)综合文化站建设、“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农村电影放映工程”为载体,广泛开展群众喜闻乐见的文化活动,引导农民掌握健康积极的生活方式,切实促进农村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协调发展。结合“农家书屋”工程建设,在农村建立科普宣传教育和传播科学知识阵地,不断拓宽农村经济发展渠道,促进农民科学素质提高。开展节约资源、综合利用农业废弃物和反对封建迷信、反对邪教、远离"黄赌毒"等科普宣传活动。
  (牵头单位:市农委、市科协,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市经信委、市民委、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人资社保局、市财政局、市文体广电局、市环保局、市卫生局、市林业局、市民政局、市扶贫局、市安监局、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市社科联、市文联)
  (三)实施城镇劳动者科学素质行动
  围绕城镇化、工业化和发展现代服务业的需求,有序开展各类职业技能培训。以培养学习能力、职业技能和技术创新能力为重点,提高第二、第三产业从业人员科学素质,使其更好地适应经济社会发展要求。围绕城镇化进程要求.提高进城务工人员的职业技能水平和适应城市生活的能力,提高失业人员的就业能力、创业能力和适应职业变化的能力。
  一开展科学教育培训。坚持学校教育与继续教育相结合,完善社会教育体系,不断提高科学素质。引导企事业单位参与建立工学结合的职工教育和培训体系,加强创新方法的宣传普及,提高职工的科学素质,充分发挥网络资源的作用,开展技术交流和技能竞赛活动,鼓励倡导群众性技术创新和发明倡导和普及低碳经济、节能降耗、保护环境、安全生产、健康生活等观念和知识,激发自身提高科学素质愿望,增强获取知识改变生活方式的能力。
  ——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实施技能型人才培养工程,各地、各有关部门根据区域经济和行业发展需要,制定本地区和本行业技能型人才培养规划.加快生产、服务一线急需的技能型人才的培养,特别是现代服务业技能型紧缺人才的培养以提高城镇失业人员技能水平和就业能力为目标,开展多层次、多形式的职业技能培训。根据企业用工需求和劳动者就业需求,组织订单式、定向式培训,提高劳动者职业技能水平。围绕企业自主创新和现代服务业发展需求,以学习能力、职业技能和技术创新能力为重点,提高第二、第三产业从业人员科学素质。强化外来务工人员的技能培训和知识普及,针对新生代农民工的需求和特点,广泛开展科普进工地等活动建立外来务工人员和用工单位、劳务输出组织共同开展职业培训的机制继续实施外来农民工特别培训计划,在家政服务、护理等行业免费为外来农民工提供职业技能培训服务。
  ——加强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实施新的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举办专业技术人员高级研修班,帮助专业技术人员开展技术攻关、解决技术难题和参加跨行业、跨学科及学术研讨、技术交流活动,进一步促进专业技术人员能力水平和科学素质的全面提升。
  ——开展日常性职工科普教育活动。继续深人推进“创建学习型组织、争做知识型职工”"讲理想、比贡献”等活动,结合创新工作方法,着力打造一批学习型、创新型、技能型团队。充分发挥企业科协、职工技协、研发中心等组织和机构的作用,举办面向职工的专题讲座,组织专家团队深入非公企业和国有大中型企业开展送科技活动。在企业内部刊物、广播、闭路电视、局域网络上开办科普专栏,设立科普橱窗、职工书屋等,充分利用实验室、产品陈列室等建设科普宣传阵地。加大面向科技工作者的健康知识科普宣传,组织开展健康讲座、心理培训等宣传教育活动。
  (牵头单位:市人资社保局、市总工会,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教育局、市经信委、市民政局、市科技局、市文体广电局、市卫生局、市安监局、团市委、市妇联、市社科联、市文联、市科协)
  (四)实施领导干部和公务员科学素质行动
  围绕市“十二五”经济社会发展目标和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将提高科学素质贯穿于领导干部和公务员选拔录用、教育培训、综合评价全过程,增强领导干部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自觉性和科学执政能力,增强公务员终身学习和科学管理的能力,为提升全社会的科学素质发挥示范带头作用。
  ——加强领导干部和公务员的科技教育培训。根据《2010~2020年干部教育培训改革纲要》《2011~2015年行政机关公务员培训纲要》,继续深入开展大规模培训干部、大幅度提高干部素质工作,将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普及科学知识、弘扬科学精神、提倡科学态度、讲究科学方法作为领导干部和公务员教育培训的重要内容。抓好市、县两级党政领导、各级科技行政管理干部、科研机构负责人和国有企业负责人等科学教育培训。各级党校、行政学院和各类干部培训机构要将科学素质教育内容列入教学计划。
  —加强学习型机关建设,注重培养领导
  干部和公务员的科学素质。在党委(党组)中心组理论学习中,将科学发展观、建设创新型国家等战略思想以及国家、省和我市的科技发展规划作为重要内容。在组织干部学习、培训、自主选学和在线学习中,强化工业技术知识、工业经济知识、工业产业知识、城镇化建设知识以及现代农业知识和农业产业化知识的学习,加强科学知识、科学方法、科学思想、科学精神的学习。通过学习,提高各地、各部门领导干部领导科学发展的能力,提高党员干部、公务员的综合素质和履职能力,为我市“加速发展、加快转型、推动跨越",打造现代特色都市,建设“五个六盘水”提供坚强的组织保障和智力支持。
  ——在领导干部和公务员选拔录用、综合评价中体现科学素质的要求。建立体现科学发展观要求的干部综合考核评价体系。在党政领导干部、国有企业负责人等公开选拔考试大纲和题库中,适当增加提高科学素质的具体内容。在公务员录用考试中,强化科学素质有关内容。
  ——举办面向领导干部和公务员的各类科普活动。举办科技知识讲座、科学素质竞赛、主题演讲和科学素质大讲堂等活动。组织领导干部和公务员到科技创新型企业、科研单位和科普场所等参观学习。各级党政领导干部和公务员要在每年的科技活动周、全国科普日和有关科学纪念日期间带头参与科普活动。
  (牵头单位:市委组织部、市人资社保局,责任单位:市全民科学素质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五)实施社区居民科学素质行动
  搭建社区科学素质建设平台,广泛开展社区居民科学素质教育。依托社区内外科普资源,以广泛深入的社区科普活动,提升社区科普服务能力,完善社区公共服务体系,推动文明、和谐社区建设。
  ——建立健全社区居民科学素质工作体系。加强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对社区居民科学素质工作的协调与服务。根据社区的实际状况与需求,明确责任主体,配备专(兼)职人员,建立必要的工作队伍,将科学素质工作列入年度工作计划,落实经费预算,切实把社区居民科学素质工作落到实处。
  ——开展社区科普宣传和教育活动。围绕安全健康、节能环保、防灾减灾等内容,开展科教、文体、法律、卫生"四进社区”、全民健康科技行动、节能减排家庭行动、心理健康咨询等活动。发挥社区在提高劳动者科学素质、服务民生和促进社会和谐方面的作用,面向老年人、少年儿童开展科学生活、安全生活、健康生活等宣传教育活动.引导未成年人正确使用网络资源,拒绝不良信息。面向新生代农民工开展提升自身素质、适应城市生活的宣传教育活动。
  ——实施社区科普益民计划。充分依托社区公共服务场所和设施.建立完善社区科普活动室、科普图书室、科普画廊等基础设施,拓展和发挥科普功能。结合社区信息化建设,发挥互联网、移动通信、移动电视等新型传媒功能。健全街道科协、科普协会,社区科普小组等网络组织。建立健全社区科普宣传员和科普志愿者队伍。开展科普示范社区、楼宇、家庭等创建活动。
  ——创新社区科普工作模式逐步实现科普资源主要由政府投入向政府引导、社会投人等多种模式共存的格局发展。要充分利用、整合社区内外科普资源,在科普产品、信息资源、人力资源等多方面建立共享机制鼓励学校、企事业单位、科研院所、科普场馆、科普教育基地积极参与社区科普活动,形成社区科普工作合力。
  (牵头单位:市委宣传部、市科协、市民政局,责任单位:市经信委、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卫生局、市环保局、市文体广电局、市安监局、团市委、市妇联、市社科联、市文联)
  (六)实施科学教育与培训基础工程
  加强科技教师队伍、培训教材和基础设施建设,进一步改进和创新教育培训方法,提高教育培训质量,增强教育培训的吸引力,激发公众接受科学教育与培训的自觉性和积极性,使科学教育培训的效果明显增强。
  ——大力提高教师的科学素质。合理选拔从事科学教育的专门人才。建立中小学教师科学素质培训机制,在教师培训和进修中,增加科学教育内容。推进中小学教师科学素质与课程实施能
  力建设,广泛开展中小学科学教师之间的业务交流,提高实施科学教育的能力和水平。以县级和县级以下幼儿园、中小学科学教育教师培训为重点,加强科学教育骨干教师培训。
  ——完善科学教育培训教材。改革教学方法,以创新意识和实践能力培养为重点,形成适应不同对象需求、满足科学教育培训要求的教材教法。根据农民、城镇劳动者、社区居民、领导干部、公务员的特点和需求,以科学发展观、先进实用技术、职业技能、现代科技知识为主要内容编写科学教育培训教材,加强职业教育、成人教育及各种科学素质教育培训教材的修编和完善。
  ——加强教学基础设施建设。充分利用现有教育培训场所、基地,配备必要的教学仪器和设备,为开展科学教育培训提供基础条件支持。加强中小学特别是农村中小学科学教育基础设施建设,完善实验室、图书室的功能,配齐实验仪器、教具、音像设备、计算机等教学器材,并面向社会提供服务。
  (牵头单位:市教育局、市人资社保局,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市发展改革委、市农委、市经信委、市科技局、市卫生局、市林业局、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市科协、市社科联)
  (七)实施科普资源开发与共享工程
  加强科普资源建设,引导、鼓励和支持科普产品和信息资源的开发,丰富资源种类和总量。加强现有科普资源有效整合,建立高效资源共享和交流机制,充分发挥科普资源社会效益
  ——推进科技成果转化为科普资源。积极探索将学术交流与科普活动紧密结合的新途径,充分发挥科技社团联系科技工作者和科普创作团队的作用.选择适宜向公众传播的科技成果,探索将科技成果转化为科普资源的机制。鼓励和支持科研项目承担单位和负责人将科研成果向社会公众传播,扩大科研成果对社会的影响。
  ——促进原创性科普作品的创作。加大对优秀原创科普作品的扶持、奖励力度,鼓励社会各界参与科普作品创作。探索科普产品的新形式,开发适用于电信、互联网、广播电视"三网融合”需要的新型科普资源加强合作交流,促进我市科普创作整体水平的提高。
  ——加强科普资源的开发与共享。开展简便易行、具有特色的科普展览和科普活动,增加图书馆、文化馆、活动中心等场所和学校、社区等基层单位的科普内容促进科普展教活动与学校科学课程教学、综合实践和研究性学习相衔接。博物馆、展览馆、科普教育基地等各类科普设施,在科技周、科普日等大型科普活动期间,免费向社会公众开放。
  (牵头单位:市科协、市科技局,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市农委、市经信委、市教育局、市环保局、市文体广电局、市卫生局、市林业局、市安监局、市总工会、团市委、市社科联、市文联)
  (八)实施大众传媒科技传播能力建设工程
  进一步提升各类媒体科技传播质量和效果,充分发挥新型媒体科技传播功能,组织实施"百万公众网络学习工程",形成多层次、全方位、立体化的科技传播新格局。
  ——提升大众传媒从业者的科学素质与科技传播能力有计划地开展大众传媒从业者科学素质培训,增强其在传播科学知识、弘扬科学精神中的主动性与责任感,增强坚持科学态度、自觉抵制伪科学、反科学的意识吸收自然科学类专业毕业生充实科技宣传报道队伍。推动科技社团与媒体交流互动,提高媒体从业者客观准确报道最新科技创新成果、具有科技背景的社会热点话题以及自然灾害、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能力。
  ——加大新兴媒体科技传播力度。发挥互联网、移动通信、移动电视等新兴媒体在科技传播中的积极作用,推动电视台、广播电台增加科技节目的播出时间,《六盘水日报》《乌蒙新报》增加科技专栏的数目和版面,政府网站和六盘水市科协网站加强科技专栏建设。
  --深入推进,广泛宣传,进一步开展"百万公众网络学习工程”活动。以"贵州数字图书馆"为平台,以领导干部及公务员、青少年学生、农民、城镇劳动者、社区居民为重点对象,引导广大公众树立理性用网、健康上网的观念,促进浓厚的网络学习氛围在全社会的形成,
  推动创新型社会的建设。
  (牵头单位:市委宣传部、市文体广电局,责任单位:市农委、市经信委、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卫生局、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市科协、市社科联、市文联)
  (九)实施科普基础设施工程
  提升现有各类科普基础设施的科普能力,拓展社会设施资源的科普功能,推进基层科普基础设施建设,优化科普基础设施布局,形成各类科普基础设施优势互补、协同发展的良好格局。
  ——提升现有科普基础设施的科普能力。推进现有科普教育基地的内容更新和发展建设,并定期向社会免费开放。推动青少年活动中心、妇女儿童活动中心、图书馆、科普教育基地等设施增加科普教育功能。鼓励有条件的企业向公众开放研发机构、生产设施(流程)或展览馆,建设专门科普场所。
  ——加快科普基础设施建设。各地要将科普基础设施建设纳入当地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及基本建设计划,加大对公益性科普设施建设和运行经费的公共投入,不断满足公众参与科普活动的需求。建成六盘水科技馆,在市中心城区建成10个电子科普画廊,各县(特区、区)建成1个以上专业性的科普场馆,建成一批具有专业或产业特征场馆的科技和科普教育基地,鼓励有条件的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力量建立有专业特色的科普场馆,鼓励社会各界对公益性科普设施建设提供捐赠、资助,参与科普基础设施建设。初步形成以市科技馆为核心,以成片科普教育基地为基础的科普场馆体系和以大众传媒为主体的网络化、立体化的科普宣传体系,从而增加公民提高自身科学素质的机会与途径。
  ——加强基层科普基础建设。在充分利用和整合现有资源的基础上,到2015年底,全市60%的街道(乡镇)、社区(行政村)建有科普活动站(室),60%的社区(行政村)建有科普画廊(宣传栏),不断拓展科普服务能力。有条件的中小学利用现有的教育培训场所建立青少年科学工作室。
  (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科协,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教育局、市人资社保局、市环保局、市农委、市卫生局、市林业局、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
  (十)实施科普人才建设工程
  提升科普人才队伍整体素质,培养和造就一支规模适度、结构优化、素质优良的科普人才队伍。不断壮大兼职科普人才队伍,积极发展科普志愿者队伍。大力培养面向基层的科普人才。
  一培养农村实用科普人才队伍依托农村党员基层干部、基层科普组织人员、农村专业协会业务骨干、农村科普带头人和基层科技、教育工作者以及离退休人员,积极发展科普志愿者队伍,向群众传递科技信息,组织群众参与科技教育、传播与普及活动。利用农业技术推广机构、农村专业合作组织、农广校等,采取培训、示范和实践相结合的方式,培养农村实用科普人才,提高科普服务能力。
  ——培养社区科普人才队伍。结合科教进社区、卫生科技进社区、全民健康科技行动等活动以及实施社区科普益民计划,建立社区科普宣传员队伍。依托高校、科研机构、科普组织、科普场馆、科技社团等,建设社区科普人才培养培训基地。鼓励学校、科研机构、企业、科技社团、科普场馆、科普教育基地等企业事业单位的专业人才积极参与社区科普活动,建立社区科普人才队伍交流协作机制。
  --培养企业科普人才队伍。充分发挥企业科协、职工技协、培训中心等组织和机构的作用,开展专业技术人员的继续教育和职业技能培训等,培养和造就企业实用科普人才。
  ——培养青少年科技辅导员队伍。结合中小学科学课程和课外科普活动,重点在中小学、科普教育基地和青少年活动中心等建立专职青少年科技辅导员队伍。依托科技专家、大学生志愿者、老科技工作者等建立兼职青少年科技辅导员队伍。加强对青少年科技辅导员的培训,提高其开展科学技术教育、组织策划科普活动的能力。
  --培养科普志愿者队伍。推动建立科普志愿者协会、科普志愿者服务站等组织,为科普志愿者施展才能提供服务平台:鼓励老科技工作者、高校师生、中学生、在职科研人员、传媒从业者参加科普志愿者队伍充分发挥科普志愿者在大型主题科普活动和科普教育基地展教活动中的作用.为其提供参与科普实践的机会。
  (牵头单位:市科协、市科技局、市人资社保局,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市教育局、市农委、市经信委、市环保局、市文体广电局、市林业局、市卫生局、市安监局、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市社科联)。
  四、保障措施
  ——在市人民政府的领导下.各有关部门、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要按照《科学素质纲要》要求,将有关任务纳入相应工作规划和计划,充分履行相关工作职责.发挥各自优势,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切实推进公民科学素质建设市科协要发挥综合协调作用,会同有关方面共同推进公民科学素质建设。
  ——各县(特区、区)人民政府结合实际,负责领导当地《科学素质纲要》实施工作,将公民科学素质建设工作纳人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事业发展总体规划.把实施《科学素质纲要》重点任务列入年度工作计划,纳入目标管理考核。
  ——实行工作例会制度,定期召开全民科学素质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加强对全市全民科学素质工作的领导充分发挥领导小组办公室协调沟通职能,定期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络员会议和《科学素质纲要》实施工作推进会.推动工作任务的贯彻落实。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普及法》和《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全民科学素质工作的意见》(黔府发〔2009〕2号)的有关规定,加大经费保障力度,将全民科学素质建设经费和科普活动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并根据财力情况逐年增加市级财政预算安排的专项经费,从目前的人均0.15元,提升到"十二五"期末人均0.5元。各县(特区、区)人民政府也应安排相应的科普专项经费用于开展科普工作,并建立随年度财力增加而提高经费投入的长效机制。各有关单位要根据各自承担的《科学素质纲要》实施任务,按财政预算管理规定和现行资金管理渠道,统筹考虑和落实所需经费鼓励企业和社会各界赞助、捐赠科普事业,形成财政拨款、单位投入、企业赞助和广泛吸纳境内外机构、个人资金支持的多渠道科普经费投入机制。鼓励社会力量兴办各类公益性科普事业实体、捐助建设公益性科普设施和开展公益性科普活动。
  ——督促检查各地各部门要对落实《科学素质纲要》情况进行定期督促检查,推动工作任务落实.强化全民科学素质工作研究和经验交流市全民科学素质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在本系统内开展督促检查.做好工作总结要大力宣传科普先进人物和典型经验,对在公民科学素质建设中做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应给予表彰奖励。
  ——进度安排:2012年,各地、各部门要按照本《实施方案》的要求,进一步分解任务、明确责任.牵头单位要会同责任单位组织制定2011~2015年10项重点任务的实施方案,共同抓好各项工作任务的落实。责任单位要发挥各自优势,积极配合,把科学素质工作与本部门职能工作有机结合,纳入工作规划和年度计划,加强对本系统开展科学素质工作的指导各县(特区、区)人民政府要把公民科学素质建设纳入“十二五”经济和社会事业发展总体规划,制定本地"十二五"科学素质工作实施方案,并启动实施2012~2014年.继续完善联合协作等工作机制建设,针对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加大投入力度,落实相关措施,切实推进各项重点任务深入开展。2015年,对"十二五”实施丁.作进行总结和评估.研究制定"十三五”实施工作的阶段目标、任务和措施。
  二〇一二年六月十九日
  六盘水市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实施方案
  市府办发[2012〕121号
  为深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贵州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2〕2号)和省第十一次、市第六次党代会精神,坚持"两加一推"主基调、“三化同步”主战略,切实构筑"精神高地",全力打造现代特色都市,努力建设实力、魅力、活力、文明、幸福六盘水,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市委、市政府决定开展创建国家卫生城市活动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开展"五城联创“活动的实施意见》(市发[2012〕19号)、《全国爱卫会关于印发国家卫生城市、区标准及其考核命名和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全爱卫发〔2010〕3号)的规定和要求,为进一步统一思想,坚定信心,明确任务,狠抓落实,大力推进我市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工作,力争2017年实现创建国家卫生城市目标,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坚持科学发展观,奋力后发赶超,以构建和谐社会理念统领创建工作,全面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贵州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2〕2号)和省第卜一次、市第六次党代会精神,严格对照国家卫生城市创建标准,坚持以人为本,为民创建,以改善城市人居环境、提高城市卫生水平、增强全民健康意识为目的,以完善卫生基础设施、强化城市卫生管理为主要内容,结合城乡环境卫生整治行动,按照政府主导、部门协同、全民参与、综合治理、突出重点、因地制宜、完善机制、长效管理的工作原则,围绕城市总体规划,加强领导,广泛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统筹规划.分步实施,为全面建设"五个六盘水”打下坚实基础,为加快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步伐创造良好的卫生环境。
  二、工作目标
  从2012年开始,力争用5年左右时间实现创建国家卫生城市的目标。2014年开始申报国家卫生城市,力争2017年实现创建目标。具体指标为:钟山区、水城县要巩固创建省级卫生城市(县城)成果,按《国家卫生城市标准》夯实申报创建国家卫生城市的基础;六枝特区要全力以赴保留省级卫生县城称号;盘县要力争2013年成功创建省级卫生县城。同时各县、特区、区要积极组织开展卫生乡镇、村寨的创建活动,建成不少于20%的省级以上卫生乡镇。
  三、组织机构
  根据市委办、市政府办《关于成立六盘水市"五城联创"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市办通字[2012]92号),市"五城联创"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创国家卫生城市工作组,成员单位由《国家卫生城市标准》指标涉及的部门组成,下设办公室在市卫生局(市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各县、特区、区,市直各部门及驻市国有企业要相应成立和加强创卫工作机构,由主要领导负总责,强化组织领导,明确工作职责,推进工作落实。
  四、工作任务
  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开展"五城联创"活动的实施意见》(市发〔2012〕19号)、《国家卫生城市标准》《国家卫生城市考核命名和监督管理办法》,按照全市创建国家卫生城市总体部署和工作目标,明确责任分解如下。各县、特区、区也要结合《国家卫生城市标准》及相关部门工作职责进行责任分解.做到责任明确。
  (一)爱卫办:负责创建国家卫生城市日常工作的综合协调、督促检查、资料收集、申报及日常工作等,并负责指导开展全民健康教育工作,组织并协调相关部门开展病媒生物防治工作,通过综合防治,鼠、蚊、蝇、蝉螂等病媒生物要得到有效控制,至少有二项达到国家规定的标准,另一项不得超过国家标准的3倍。
  (二)宣传部门:负责统筹指导、协调新闻媒体对创建国家卫生城市活动进行宣传报道,在机场、车站、码头、广场等大型公共场所增设公益性电子屏幕和广告栏等,不间断宣传创卫内容,大力开展创卫公益宣传活动,创新宣传方式,拓宽宣传渠道,形成强大的宣传声势.积极营造创建国家卫生城市的浓厚氛围,提升全体市民文明卫生意识。动员全市人民群众积极行动起来,以主人翁姿态和满腔热情投入到创卫活动*从今天做起,从我做起,从身边小事做起,自觉参加环境卫生综合整治,像维护自己的形象一样维护六盘水的形象,像爱护自己的小家一样爱护六盘水市,通过广大市民群众的自觉行动,使六盘水市的环境更加优美整洁,使广大市民的生活更加健康文明,实现创建国家卫生城市目标。
  (三)卫生部门:负责组织协调、全面完成全市公共卫生相关创卫指标任务.确保通过国家、省创卫达标验收。依法加强以小浴室、小美容美发厅、小歌舞厅、小旅馆为重点的公共场所单位的卫生整治,确保有效卫生许可证达100%,从业人员体检率、卫生知识培训率达95%以上;餐饮业食品卫生量化分级管理覆盖面力争达95%以上,单位与建筑工地食堂卫生达标率力争达90%以上;医疗机构法定传染病漏报率<2%;居住期限3个月以上流动人口儿童建卡、建证率达到95%;免疫规划疫苗全程接种率达到95%;强化疾病预防控制工作和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工作.确保不发生甲、乙类传染病暴发疫情;指导全市社区卫生服务工作,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设置符合规范要求,充分发挥作用;临床用血100%来自无偿献血;医源性污水的处理排放符合国家有关要求。加大打击非法行医、非法采供血力度,加强医疗机构审批和监管,确保医疗服务市场秩序良好。
  (四)城管部门:认真执行《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负责组织协调、全面完成全市城市管理、园林绿化相关创卫指标任务,确保通过国家、省创卫达标验收加快完善市政环卫设施建设。通过整治和加强管理,使市容环境卫生达到《城市容貌标准》要求.城市主次干道和街巷路面平整,下水道无垃圾堵塞现象;主要街道两侧建筑物整洁美观,无乱张贴、乱涂写、乱设摊点现象,广告、牌匾设置规范,居民楼房阳台屋顶无乱堆放和乱挂衣物等现象;沿街单位"门前三包"等责任制度落实,车辆停放整齐;废物箱等垃圾收集容器配置齐全,无乱扔乱吐现象;城区无卫生死角,街巷路面普遍硬化,无残垣断壁、乱搭建、垃圾渣土暴露和违章饲养畜禽现象;城市亮化、美化,照明设施完好,路灯亮化率≥95%。城市环境卫生作业达到《城市环境卫生质量标准》要求,建立城区清扫保洁制度.生活垃圾日产日清,定时定点收运;主要街道保洁时间不低于12小时,一股街道保洁时间不低于8小时,城市道路机械化清扫(含高压冲水)≥20%,城市生活垃圾、粪便无害化处理率≥80%。城市环卫设施符合《城镇环境卫生设施设置标准》要求,其中,公共厕所建设和管理符合《城市公共厕所卫生标准》《城市公共厕所设计标准》要求,布局合理,数量充足,管理规范,做到基本无蝇、无臭、无乱刻乱画、贮粪池有盖、粪便不满溢、有专人管理和保洁、会同市有关部门、各县、特区、区抓好待建工地、城市河道以及城中村、城郊结合部环境卫生管理工作;全面启动城市综合绿化建设,推进城镇公共绿地、城市湿地公园、交通沿线、河道两岸绿化、景区景点绿化建设,配合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开展义务植树活动,提高城市绿化率,重点实施市中心城区公共绿化、小区院落绿化、水城河综合治理、苗圃基地建设等,配合实施城市周边山体绿化.建成区绿化覆盖率≥36%、绿地率≥31%、人均公共绿地面积≥8.5平方米。
  (五)住建部门:负责组织办调、全面完成全市建设工地管理相关创卫指标任务,确保通过国家、省创卫达标验收。建筑工地符合《建筑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要求,施工场地设置的隔离护栏规范,临街施工工地围墙高度不低于2米.市政设施、道路挖掘施工工地围墙高度不低于1.8米;施工现场清洁,物料堆放整齐;建筑垃圾管理规范.设置车辆冲洗设施,全面实施密闭运输,无偷倒乱倒现象城市河道、湖泊等水面清洁,无飘浮垃圾;岸坡整洁,无垃圾杂物。全面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工程,抓好以城市道路、广场等为重点的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加快完善城区道路路网、污水排放管网和处理设施建设、过街设施建设;加强城市停车场地建设;全面建设市级"七馆四中心";继续加大6个城市广场、6个城市湿地公园和市中心城区"亮化”工程推进力度,不断美化市容市貌;全面实施市中心城区老城区综合改造;分步实施市中心城区棚户区、城中村综合改造,逐步改善城中村基础设施和人居环境。
  (六)环保部门:贯彻落实《环境保护法》,负责组织协调、全面完成全市环境保护相关创卫指标任务,确保通过国家、省创卫达标验收。全年优良(AP[指数W100)的天数,全年天数的80%;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达标;市控以上断面水质达到相应水体环境功能的要求,其他水体无黑臭现象;区域环境噪声平均值下≤60分贝;城市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率≥80%。大力发展循环经济、低碳经济、生态经济,继续关闭取缔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污染企业,加强污染减排和污染治理;突出抓好以改善城市环境空气质量为主要内容的"蓝天"工程;以水污染治理和饮用水源地保护为主要内容的"碧水”工程,重点实施三岔河流域、水城河的综合治理;以控制扰民噪音,创建噪声达标区为重点的"宁静工程";以固体废物和生活垃圾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为重点的"固体治理"工程;以农村环境综合整治为重点的"生态保护”工程;以绿色创建为主要内容的"创建细胞"工程;以提升环保自身素质为重点的"能力建设”工程。抓好环境治理与保护工作,确保不发生特大环境污染与破坏事故。
  (七)工商部门:负责组织协调、全面完成相关创卫指标任务,确保通过国家、省创卫达标验收。加强食品流通环节监管和农贸市场交易秩序规范管理工作,协助做好整治取缔无证摊贩工作,对城区涉及烟草内容的广告进行清理.确保建成区内无烟草广告。制定食品流通环节监管、农贸市场交易秩序和烟草广告整治等专项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
  (八)商务粮食部门:负责组织协调、全面完成相关创卫指标任务,确保通过国家、省创卫达标验收。加强建成区农副产品市场建设,督促、指导市场完善设施设备,确保设施设备齐全、功能完善;抓好城市生猪定点宰杀工作,确保无注水肉和病畜肉上市,开展牛、羊、禽类定点宰杀。制定农贸市场升级改造实施方案和生猪定点屠宰监管等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
  (九)文体广电部门:负责组织协调、全面完成全市文化市场管理、广播电视健康教育相关创卫指标任务.确保通过国家、省创卫达标验收。进一步规范文化市场管理,加强对网吧等公共场所的监督检查,使其环境卫生符合标准要求;加强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宣传报道,发挥新闻媒体的舆论导向和监督作用,形成良好的舆论氛围;在广播、电视等媒体上开设健康教育栏目,开展形式多样的卫生防病宣传和健康教育;加强对电影院等公共场所卫生监督检查,使其环境卫生符合标准要求。制定网吧、电影院等公共场所卫生整治专项方案并组织实施。
  (十)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认真贯彻执行《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负责组织协调、全面完成全市饮食服务环节食品安全监管相关创卫指标任务,确保通过国家、省创卫达标验收。重点加强小饮食店综合整治,确保全市不发生重大饮食服务环节食品安全事故制定小饮食店卫生专项整治方案并组织实施。
  (十一)质量技术监管部门:负责组织协调、全面完成全市食品生产加工环节食品安全监管相关创卫指标任务,确保通过国家、省创卫达标验收。制定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卫生专项治理方案并组织实施。
  (十二)教育部门:负责组织协调、全面完成全市中、小学校健康教育相关创卫指标任务,确保通过国家、省创卫达标验收。在全市中、小学校全部开设健康教育课程,学生健康知识知晓率和健康行为形成率≥80%;完成14岁以下儿童驱蛔工作,感染率控制在3%以内。在卫生部门配合下,制定中、小学健康教育和14岁以下儿童蛔虫感染控制等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
  (十三)公安部门:负责组织协调、全面完成与公安部门相关的创卫指标任务,确保通过国家、省创卫达标验收对涉及创卫工作的治安案件要及时立案、及时查办;加强城市交通秩序管理,及时查处机动车辆违法行为制定整治交通秩序和车辆乱停乱放等专项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
  (十四)交通运输部门:负责组织协调、全面完成全市交通运输部门相关的创卫指标任务.确保通过国家、省创卫达标验收。抓好公交车、出租车规范管理,做到车容车貌整洁、营运秩序良好;抓好建成区内长途客运站环卫设施建设和管护,建立健全长效管理机制制定长途客运站卫生整治专项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
  (十五)农业部门:负责组织协调、全面完成全市农业部门相关的创卫指标任务,确保通过国家、省创卫达标验收。把好上市畜、禽及其产品和蔬菜的检疫检测关;会同卫生部门搞好人畜共患传染病的防治工作。制定农药、兽药使用、销售、宣传和蔬菜、禽畜农药、兽药残留监测等工作的专项整治方案并组织实施。
  (十六)六盘水月照机场有限责任公司:全面完成相关创卫指标任务,确保通过国家、省创卫达标验收抓好机场管辖范围内的环卫设施建设和管护;建立健全长效管理机制.确保管辖区域无暴露垃圾和白色污染;认真组织开展创卫宣传和健康教育工作。
  (十七)成都铁路局六盘水办事处:负责组织协调、全面完成火车站管辖区域内相关创卫指标任务,确保通过国家、省创卫达标验收。抓好火车站管辖范围内的环卫设施建设和管护;建立健全长效管理机制,确保管辖区域内无暴露垃圾和白色污染;重点强化管辖范围内小饮食店、小浴室、小美容美发厅、小歌舞厅、小旅馆、小网吧等食品和公共场所单位卫生整治,达到卫生要求;认真组织开展创卫宣传和健康教育工作。
  (十八)其他部门、单位、系统和驻市国有企业:全面完成相关创卫指标任务.确保通过国家、省创卫达标验收发改部门把涉及创建国家卫生城市的基础设施建设纳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规划部门要以宣传《城乡规划法》为先导,做好公共卫生服务设施、市政设施、环境卫生基础设施、城区绿化景点、农贸市场的规划。财政部门要围绕创建国家卫生城市.确保基础设施项目建设和创建国家卫生城市经费按时足额到位。旅游部门抓好旅游景区、景点的环境卫生管理工作。林业部门做好城市周边山体绿化工作,广泛开展义务植树活动。驻市国有企业抓好企业内部厂房、厂区、道路、办公区域、家属院落的环境卫生管理工作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和驻地人民解放军、武警部队要在创卫工作中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带头做好责任区的环境卫生达标工作,并主动参与创建活动。没有承担具体指标任务的各部门、单位、系统和企业.要认真配合、积极参与全市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各项工作和相关活动。
  (十九)各县(特区、区)党委、政府及各经济开发区党工委、管委会:对照《国家卫生城市标准》,坚持"谁主管、谁负责""属地管理”“条块结合,分级管理"等原则,严格按照本方案,制定更加详细、更加具体、更加管用的本县、持区、区的实施方案,落实创建国家卫生城市的主体责任,强力推进责任区域内创卫的各项工作,按时限全面完成创卫工作目标任务,确保通过国家、省、市创卫达标验收。
  五、实施步骤
  根据"五城联创”总体部署和创建国家卫生城市总体目标,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工作分三个步骤开展。
  (一)宣传发动和自查整改阶段(2013年6月底前)。
  1.对照《国家卫生城市标准》和《国家卫生城市考核命名和监督管理办法》,查找差距,制定措施,明确创建目标和任务,召开动员大会,制定下发《六盘水市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实施方案》;层层宣传发动,充分利用电视、电台、报纸、宣传栏、手机短信等有效形式进行广泛深入的宣传.广泛调动市民参与创建的积极性和自觉性,营造浓厚的创建氛围。
  2.各级各部门按照各自职责任务制定具体工作方案,明确创建目标和时间进度,并按照要求认真开展自查整改工作对照《国家卫生城市标准》《国家卫生城巾考核命名和监督管理办法》和《六盘水市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实施方案》进行自查,查找差距、及时整改。
  (二)持续整改和巩固提高阶段(2013年7月—2014年10月)对照《国家卫生城市标准》《国家卫生城市考核命名和监督管理办法》及各级各部门制定的具体工作方案、时间进度,全力推进,逐项落实创建国家卫生城市目标和任务到2014年10月力争《国家卫生城市标准》10项指标基本达到规定标准。
  (三)申报和迎检验收阶段(2014年11月一2017年1月)
  完善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各项工作资料、档案的收集整理工作.对创建工作进行全面总结;对照《国家卫生城市标准》开展全市范围内的模拟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达标;2014年11月开始申报,在省爱卫办的指导下进一步完善各项指标涉及的工作,力争到2016年11月全面达到相关创卫标准,迎接省爱卫会指导、考核,按照省爱卫会提出的意见进行整改;做好迎检各项准备工作,接受国家爱卫会暗访、明查和综合考评,力争到2017年1月获得国家卫生城市称号。
  六、保障措施
  创建国家卫生城市涉及社会各个方面,任务卜分艰巨各级各部门都要紧紧围绕既定的目标任务,加大投入,狠抓落实.务求实效,确保各项工作目标、任务、措施落到实处。
  (一)加强组织领导全市各级各部门要将爱国卫生工作和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健全各级爱卫会组织。从2012年8月份起,创国家卫生城市工作组原则上每月召开一次调度会,组织协调、督促落实各项工作进展情况和下一步丁.作安排。以事实、数据、指标为依据,全面及时通报全市创卫工作进展情况;严格对照各项创卫指标,对工作进行分析、研判和汇总;及时研究、解决创卫工作中遇到的重点和难点问题,对下一步工作提出具体要求,强有力地推进各项工作。
  (二)广泛宣传动员。在全市范围内深入开展广泛的宣传教育活动,强化创建意识。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体要紧密结合创建工作的要求,开辟宣传专栏和专题节目.对创建活动进行正确的舆论引导各繁华街道、社区、窗口单位等人流量大的区域设置电子显示屏播放公益广告,使创建活动形成人人皆知、个个参与的良好氛围。各级各部门要召开动员会,传达"创卫”的工作安排,宣传“创卫"的意义和作用,宣讲"创卫"的标准和要求,尽快把每个单位、每位市民都发动起来。市直机关要起表率作用,各级工会、共青团、妇联要充分发挥群团组织的优势,结合"创卫”开展丰富多彩的群众性活动,凝聚民心、集中民智、整合民力、共同推动要把加强教育的工作做到位,通过健康教育和文明素质教育,让市民不乱吐、不乱扔、不乱行。要结合"创卫”工作,依据相关规定,制定市民行为规则。各级各类学校要把健康教育、思想道德教育与"创卫"活动的宣传教育结合起来,使广大青少年争当“创卫"活动的先锋和模范。
  (三)分解落实职责任务。各县、特区、区和市直各部门要按照各自的职责任务制定相应的创建工作计划,实行目标责任制,把创建责任落实到每个单位、每个院落、每个市场、每个"五小”场所和每一个具体的责任人,真正做到横向到边、纵向到底,不漏一个环节,不留一个死角,不存在一个盲点。要按照“属地管理块块抓、分级管理层层抓、行业管理条条抓”的原则,实行城乡共建,明确任务、落实责任,确保创建活动取得显著成效。
  (四)突出重点难点。加强基础设施建设,重点加强城市道路建设、城市生活垃圾及粪便无害化处理、城市生活污水处理、农贸市场和公厕等基础设施建设,加强城市建成区绿化,逐步实施城市管理信息化,尽快缩小与国家卫生城市标准之间的差距。要搞好规划,加大投入,有计划、有步骤地逐步抓好落实。从为民、便民、利民的角度出发,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下大气力解决好与人民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背街小巷、居民庭院、市场摊区、"五小”行业、建筑工地和"城中村"及城乡结合部的建设与管理。通过开展创建活动,使这些区域、部位和单位卫生发生显著变化,人民群众的生活质量明显提高。
  (五)落实创建经费为保障创建工作的顺利开展,将创国家卫生城市专项工作经费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计划和年度财政预算,市财政每年拨出专款用于创建工作,保证创建任务圆满完成。各县、特区、区和市直各部门也要安排足够的经费,确保创建工作正常开展。
  (六)强化督促检查。创建工作的督查由创国家卫生城市工作组办公室(市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要认真制定督查方案、督查内容,切实改进督查方式按月对创卫工作进展情况和创卫方案落实情况进行面上指导和督促检查,并实行整改和责任追究制度。督查情况要每月一报,紧急、重大或特殊情况要及时向领导小组报告。各县、特区、区要加强对辖区创建工作的督查,确保创建工作整体推进。市委市政府督查室要对创建工作实施重点督查、专项督查,为确保各项创建工作任务的完成,创国家卫生城市工作组办公室(市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要采取明查暗访和集中检查的方式.对全市各级各部门和各县、特区、区的创建工作进行督导考核,对工作中存在突出问题的单位和部门严格执行问责制。同时还要开展阶段性的检查验收活动,做到达标一项,验收一项,巩固一项,发展一项,逐步推进创建工作。六盘水市贯彻落实《质量发展纲要(2011〜2020年)》深入推进质量兴市工作实施方案
  市府办发[2012〕170号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质量发展纲要(2011~2020年)〉全面推进质量兴省工作的意见》(黔府发〔2012〕27号),增强全民质量意识,全面提高质量水平,提升产业竞争力,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更好更快发展,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发展目标
  到2020年.质量兴市取得显著成效,质量基础进一步夯实,质量总体水平显著提升,市内主导产业和产品的质量水平接近或达到国内先进水平,形成一批以“煤电钢、煤电铝、煤电化、煤电材"等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和知名品牌、市场竞争力强的优势企业和产业集群,基本建成食品质量安全和重点产品质量检测体系,为创建质量强市夯实基础,为与全国同步实现全面小康社会奠定坚实的质量基础。
  到2020年,产品质量保障体系更加完善,产品质量安全指标全面达到国家强制性标准要求,质量创新能力和自有品牌市场竞争力明显提高,品种、质量、效益显著改善,节能环保性能大幅提升,基本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质量需求。
  (一)产品质量。
  到2015年,主要工业产品全部按标准组织生产和检验,全市工业企业消灭无标生产现象;支柱产业的产品质量和管理质量力争达到国内先进水平,名牌产品的质量和服务达到国家标准要求,一般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合格率超过全省平均水平,农产品质量安全指标达到国家规定的标准;国家级品牌达到2个以上,贵州省名牌产品达到15个以上,创驰名商标1个以上,贵州省著名商标达到40个以上,创建地理标志产品达到5个以上,全市重点工业企业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率达到80%以上,强制性产品认证率达到100%。到2020年,产品质量保障体系更加完善,产品质量安全指标全面达到国家强制性标准要求,质量创新能力和自有品牌市场竞争力明显提高,品种、质量、效益显著改善,节能环保性能大幅提升,基本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质量需求。(责任单位:各县、特区、区人民政府,各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质量兴市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1.冶金产品。以钢、铝、铁及深加工产品为重点,加快质量创新,钢、铝、铁等重点产品质量达到国内先进水平。钢筋混凝土用热轧带肋钢筋和低碳钢热轧盘条.按采标标准产量占总产量的95%以上。炼钢生铁和铸造生铁按采标标准产量占总产量的95%以上。建筑钢材、有色金属冶炼加工产品监督抽查合格率达到98%以上。(责任单位:市质监局,市经信委)
  2.煤、焦产品。提高煤炭利用率,国有重点煤矿生产的原煤入选比例达50%以上,地方煤矿生产的原煤入选比例达30%以上,煤、焦产品质量达到国家标准,商品煤、焦炭、精煤的灰分达到合同要求的质量标准。国有煤矿和地方煤矿建成投产矿井安全质量标准化达标率达100%。煤、焦产品质量监督检验合格率较“十一五”期末提高5个百分点。(责任单位:市能源局,市安监局)
  3.化工产品。着力打造煤及煤化工产业集群带,研究开发一批煤化工产品的关键、共性技术和重大前沿技术,并形成相应的产业标准,煤化工产品主要质量技术指标达到国内领先水平。(责任单位:市质监局)
  4.装备制造业产品工程机械制造及零部件,精密数控装备及功能部件,电子元器件和电力装备,特色装备及配件等领域的设计水平、成套能力、整机装配合格率、可靠性达到国家标准要求,(责任单位:市质监局)
  5.建材工业产品。主要产品按国家标准组织生产,大中型企业产品出厂合格率达到100%。建材工业布局更趋合理、完善,同时开发一批新型墙材和新产品.新型墙材比例达到80%以上,新型干法水泥生产比例达90%以上,水泥散装率提高到45%以上,水泥等主要建材工业产品监督抽查合格率达到95%以上。(责任单位:市质监局,市经信委)
  6.新材料产业、产品。以木塑复合材料、高性能铝合金、高品质特殊钢、焦性没食子酸等新材料产品为重点,拓展新产品开发领域,加快新材料产业的质量创新和质量提升,重点产品质量达到国家标准要求。(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质监局,市科技局)
  7.电力产品。电力生产企业管理水平达到行业要求,电能质量达到有关规定.其中供电电压合格率达到98%以上,频率合格率达到99%以上,配电网供电可行率达到99.6%以上。(责任单位:六盘水供电局)
  8.食品。食品生产企业100%建立食品安全信用档案和食品生产企业信用监督考核评价体系,食品经营及餐饮单位100%建立食品进货索证票制度和食品安全信用档案。干鲜果品、特色产品、茶叶、酿酒、植物蛋白饮料等有75%以上按国家、行业或地方标准组织生产,安全卫生指标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产品质量达到国家、行业或地方标准的要求。(责任单位: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质监局、市工商局、市农委)
  9.药品。药品全部按国家标准组织生产供应,生产企业全部达到《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GMP)要求,产品质量达到国家标准;医药批发企业、药品零售企业全部达到《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GSP)要求,基本药物生产企业监督抽检覆盖率达到98%以上。(责任单位:市食品药品监管局)
  10.农产品。加快农业标准化生产进程,建立健全农业标准体系和监测体系;围绕我市烤烟、马铃薯、猕猴桃等特色优势农产品.以农产品生产、加工和出口企业为龙头,大力推进农业标准化示范区建设。力争2015年我市农业标准化示范区建设达到5个;逐步完善《六盘水优质烤烟技术标准体系》及《六盘水马铃薯标准体系》,大力推广烤烟及马铃薯农业标准化示范区的建设。主要农产品安全、卫生质量达到国家、行业或地方标准,烤烟上等烟比例达到40%以上,上中等烟比例达到80%以上,等级合格率达到80%以上,烟叶质量特色彰显。积极培育扶持农业优势企业和名牌农产品,通过采用现代管理技术和手段,建立农产品包装、运输、储藏及市场营销等各个环节技术和管理标准。积极开展农产品产地环境评价,力争创建无公害农产品认证55个以上,绿色食品认证5个以上,有机产品认证10个以上。建立专销网络,不断提高绿色食品和有机农产品在市场中的比重。(责任单位:市农委,市烟草局)
  (二)工程质量。
  到2015年,竣工交付使用的工程质量达到国家标准或规范要求,大中型工程建设项目交验合格率达到100%,其他工程一次验收合格率达到98%以上。到2020年,建设工程质量水平全面提升,重点工程质量达到国内先进水平,人民群众对工程质量满意度显著提高(责任单位:各县、特区、区人民政府,各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质量兴市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1.道路工程。全市高速公路、干线公路、农村公路交工验收合格率达到100%,优良率分别达到80%、80%、60%以上。(责任单位:市交通局,水城公路管理局)
  2.电信工程。重点工程交付使用合格率达到100%,一般工程交付使用合格率达到98%以上.优良率分别达到60%以上和50%以上,所有工程全部达到国家标准。(责任单位:市各通信企业)
  3.电力工程。施工、设计、修造企业质量体系通过GB/TI9000—ISO9000标准认证;主要火电、水电、送变电工程项目实现"达标投产",电力工程管理及工程质量水平接近或达到国内先进水平(责任单位:市经信委,六盘水供电局)
  4.建筑工程城市房屋建筑与市政工程质量监督覆盖率、工程质量验收合格率达到100%;争创国家优质工程奖1项,省优质工程奖2项。(责任单位:市住建局)
  5.水利工程。单位工程质量合格率达到100%.工程竣工验收合格率达到100%;争创省优良丁.程奖1项。(责任单位:市水利局)
  6.污染治理设施工程。市、县两级政府所在地城镇(城市)全部建立污水处理设施,污染治理设施工程质量达到国家标准或规范要求,大中型工程项目交验合格率达到100%,其他工程一次验收合格率达到98%以上。(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市水务公司)
  (三)服务质量。
  到2015年,探索建立覆盖旅游、住宿、商贸、交通、通信、金融、保险、医疗卫生等行业的服务标准体系,顾客满意率达到85%以上,力争培育创建旅游服务业省级名牌企业1个。到2020年,全面实现服务质量的标准化、规范化和品牌化.服务业质量水平显著提升,建成一批省级服务业标准化试点,骨干服务业和重点服务项目的服务质量达到或接近全省平均水平,服务业品牌价值和效益大幅提升,推动实现服务业大发展。(责任单位:市质量兴市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1.商贸服务业。大型商贸服务企业60%以上建立质量诚信档案,杜绝在商业企业存在假冒伪劣商品.建立比较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和服务承诺制度,推行质量先行负责制进行投诉处理,投诉完结率达到99%以上,达到行业服务规范要求,全市商业行业质量保证体系进一步完善,对列人商业特许经营管理系统的商贸服务企业质量动态监管率达到100%。(责任单位:市商务粮食局,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公安局,市农委,市卫生局)。
  2.餐饮服务业。应用现代经营方式和服务技术,提高服务水平和经营效率,餐饮计量、卫生条件和制作标准符合国家相关规定,餐饮业服务质量达到国家标准要求,顾客满意率达85%以上:
  (责任单位: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卫生局)
  3.物业管理服务业。应用现代物业管理理念,引进先进管理模式,树立业主至上理念,提供全面周到的物业服务,业主满意率达80%以上。
  (责任单位:市住建局)
  4.旅游业。创建3A级以上旅游景区(景点)4个,四星级以上旅游饭店达到8家。旅游、酒店、购物、客运、娱乐等服务业标准覆盖率达到80%以上,游客满意度达到85%以上。(责任单位:市旅游局)。
  5.通信业。市中心城区的邮政和电信(包括电脑联网传输通道)达到行业规范要求和服务质量国家标准并向国际标准靠拢,计时收费等民生计量问题实现有效监控.顾客满意率达到90%以上,投诉处理及时率达到99%以上。(责任单位:市质监局,市邮政局,市各通信企业)
  6.交通运输业公路长途客运正点率达到80%以上;乘客满意率达到85%以上,投诉处理及时率达到99%以上。(责任单位:市交通局)
  7.金融保险业。顾客满意率达到90%以上,投诉处理及时率达到99%以上。(市各金融机构,六盘水银监分局)
  (四)生态环境质量。
  大力发展循环经济,推进节能降耗和环境保护、污染减排工作,加快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围绕煤炭、电力、冶金、建材、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等重点领域开展节能减排标准化工作,推动企业技术标准战略的实施和节能减排工作的开展。帮助企业加快节能降耗技术改造与技术进步,科学合理开发利用原材料、能源和资源,鼓励企业采用节能、环保型工业设备,严格限制高能耗、工艺装备落后的产品。到2015年.基本遏制环境污染和生态恶化趋势.全市单位生产总值能耗和规模以上工业单位增加值能耗比2010年分别下降15%和24%,万元GDP能耗下降,节能减排成效突出,城乡居民生活环境质量不断提高,未发生重大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件;全年空气质量指数达到良好的天数逐年提高;环境噪声功能区达标率逐年提高,完成国家、省下达的其他节能减排目标任务。(责任单位:各县、特区、区人民政府,市质量兴市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1.大气环境质量。县级政府所在地建成区空气质量100%达到二级标准以上。(责任单位:各县、特区、区人民政府,市环保局)
  2.水环境质量。市、县两级政府所在地城镇(城市)污水处理率达到80%以上,地表水国控断面劣V类水质的比例小于20%,水质达标的城镇集中式饮用水源比例提高到90%以上,中心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达标率稳定在100%,其他城镇集中式饮用水源水质达标率达到80%以上。(责任单位:各县、特区、区人民政府,市环保局)
  3.生态环境质量。全市森林覆盖率达到45%以上,城镇(城市)建成区绿化覆盖率达到25%以上(其中市中心城区建成区绿化覆盖率达到30%以上);县级政府所在地城镇(城市)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80%以上,一般工业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率达到60%以上。(责任单位:各县、特区、区人民政府,市环保局,市林业局,市城管局)
  二、工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市质量兴市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质量兴市的统筹规划、组织协调、指导监督、宣传教育、考核检查等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质监局)具体负责日常工作。县(特区、区)领导小组办公室(同级质监局)负责本辖区质量兴县(区)日常管理、协调推进工作。
  (二)落实考核制度。
  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把深入推进质量兴市工作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抓,加强领导,责任到人,结合自身工作职责提出本地、本部门质量发展的总体目标和质量标准要求,制定具体的工作目标和实施细则,制定和完善质量责任考核细则,全面推进本地、本部门质量兴市(县、区)工作的深入开展,确保质量兴市各项目标任务全面落到实处。要加强对质量兴市工作的检查及督促考核工作,对工作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要给予表彰,对存在问题的单位要通报批评并要求整改。
  (三)加强队伍建设。
  加快推行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执)业资格制度,加强质量人才梯队建设,重点培养高层次、高技能的质量专业人才,满足质量工作需
  要。加强质量监管部门队伍建设,加强教育培训工作,提高质量工作人员思想素质和业务能力,建设一支思想好、作风正、业务精、管理强的质量工作队伍。
  (四)强化质量监督。
  各级工商、质监、食品药品监管、农业、商务粮食部门要加强不合格品的整治工作,加大对制假售假单位和个人的曝光及处罚力度,提高质量监督工作的有效性;切实落实打假工作责任制,认真开展专项打假治劣工作,治理整顿市场经济秩序。要抓大案要案,抓源头、抓窝点,杜绝恶性、行业性、区域性制假售假行为的发生;要加强市场监管,严厉查处标识不符、以次充好、掺杂使假、短斤少两等违法行为,深入开展打假保名优活动。
  (五)实施名牌战略。
  企业是质量兴市的主体。企业要树立科学的质量观,加强技术基础工作,依靠科技进步和科学管理,提高产品质量,增强市场竞争力,促进产品结构的调整。中小企业要加强标准化和计量基础工作,力争产品质量达到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小型民营企业、乡镇企业要消灭无标生产,按标准组织生产,重视企业基础工作,依法生产和经营。实行许可证管理(包括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计量器具制造许可证、食品市场准入)及“3C”认证的产品,到2015年,生产企业必须做到持证生产,基本清除无证生产现象。加快培养具有质量意识和创新意识的企业家队伍,充分发挥企业家在自主创新、自主创立品牌过程中的核心作用。进一步加大对煤及煤化工、铝及铝加工、钢材、特色食品等产品培育,鼓励企业创建国家级、省级技术中心.创新企业科技开发机制,加大科研开发经费投入,不断提高产品的技术含量和竞争力,形成一批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在国际国内市场具有较强竞争力的优势企业。大型企业和企业集团要积极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完善企业计量检测体系,积极采用ISO9000系列标准,实行质量体系认证和产品质量认证,形成一批具有竞争力的优势产品和名牌产品。各级各部门要加强对名牌产品培育创建力度,力争创建一批在省内外具有影响力和知名度的名牌产品。
  (六)加大经费投入。
  各级政府要进一步加大对质量工作的经费投入,保障各项工作的深入开展。要统一规划,合理配置资源,建立适应市场经济发展需要的技术保障体系和公共检测服务平台。要增加实施名牌战略、产品质量监督抽查、认证认可、标准制修订及推广实施等专项经费投入,确保各项质量基础工作的顺利开展。要落实打假举报奖励制度,按规定对举报人员给予相应奖励。要增加对企业产品质量培训、产品质量认证等基础工作的投人,积极推动企业努力提高产品质量。
  (七)加大宣传力度。
  动员社会各方面积极响应和广泛参与是确保质量兴市工作取得成效的重要保证。要采取各种形式广泛开展质量兴市宣传教育工作,为贯彻落实《质量发展纲要(2011~2020年)》营造良好的氛围。要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宣传和监督作用,以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普及质量知识,报道先进经验。要动员全社会参与质量兴市工作,自觉参与质量监督,积极举报质量违法行为,努力营造"政府重视、企业参与、社会关注"的良好氛围。
  二〇一二年十一月十五日

知识出处

六盘水年鉴 2013

《六盘水年鉴 2013》

出版者:方志出版社

本年鉴设有大事记、六盘水概况、领导人名录、经济管理与监督、财政·税务、建设·环保、科学技术等35个部类,着重反映2012年度六盘水市在发展经济、深化改革、扩大开放、维护稳定、加强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等方面的新措施、新经验、新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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