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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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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六盘水年鉴 2012》 图书
唯一号: 250620020230000254
颗粒名称: 文件选编
分类号: D623
页数: 35
页码: 31-65
摘要: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省委十届十次全会、全省工业发展大会精神,现就实施工业强市战略、加快推进我市工业化进程作如下决定。
关键词: 会议 会议文件 文件选编

内容

中共六盘水市委六盘水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工业强市战略加快推进工业化进程的决定
  市发〔2011〕1号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省委十届十次全会、全省工业发展大会精神,现就实施工业强市战略、加快推进我市工业化进程作如下决定。
  一、充分认识实施工业强市战略的重要意义
  六盘水市因工业而立,也因工业而兴,还将因工业而强。通过"三线建设”以来的不懈努力,形成了以煤炭、电力、钢铁、建材为支柱的工业体系。"十一五"期间,工业增加值年均增长17.5%,工业对经济社会发展贡献巨大。同时,也要清醒地看到,我市工业经济总量小、结构单一、产业链短、能耗高、污染大、附加值低等问题仍然突出,必须高度重视,切实加以解决。
  实施工业强市战略,加快推进工业化进程,是带动三次产业加快提速、协调发展的关键所在,是扩大就业和改善民生的重要载体,是推进城镇化、破解城乡二元结构难题的根本途径,是有效保护生态环境和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现实需要,是加速发展、加快转型、推动跨越的必然选择,是关系全局、关系长远的战略任务。在全省实施工业强省战略的整体部署中,省委要求我市要率先发展,为全省作出表率。各级各部门必须把思想统一到省委的要求上来,统一到市委、市政府的决策部署上来,充分认识实施工业强市战略的重要性和紧迫性,紧紧抓住国家深入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和我市被国务院列为资源富集区循环经济试点城市以及全省实施工业十大产业振兴规划的机遇,把工业强市作为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的龙头战略、核心战略、根本战略,以工业的跨越发展带动全市经济社会的跨越发展。
  二、实施工业强市战略的总体要求和目标
  (一)总体要求。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高举发展、团结、奋斗的旗帜,统一思想,集中心思,凝聚力量,坚持集聚发展、节约发展、安全发展、可持续发展,坚持市场引导和政府推动相结合,抢抓国家深入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的机遇,以发展循环经济为方向,以产业园区为载体,做强做大传统产业,积极培育新兴产业,在增加投资、扩大总量中调整优化结构,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实现转型升级,提升整体竞争力,实现增比、进位、突破,进一步发挥工业在我市经济社会发展中的引领、主导和带动作用。
  (二)发展目标。"十二五”时期,全市工业增加值年均增长22%以上,工业固定资产投资累计达2500亿元以上。不断发展壮大煤炭、电力、煤化工、冶金、建材、装备制造业,力争把我市建成全国循环经济示范区和西南地区重要的能源基地、资源深加工基地、装备制造业基地。
  三、着力构建六大支柱产业
  以市场为导向,以资源为依托,以重大项目为支撑,壮大煤炭、电力、冶金、建材等传统支柱产业,积极培育和发展煤化工、装备制造等,延长产业链,提高附加值。
  煤炭产业。改造提升煤炭产业,加强高产高效和安全标准化矿井建设。通过资源整合、整顿关闭,淘汰落后生产能力,进一步压减矿井数量,提高矿井单产水平,提高产业集中度,优化煤炭产业结构,建设煤炭大集团、大基地。到"十二五”末,全市煤炭产能达1.5亿吨,产量达1.3亿吨,煤炭产业产值达1150亿元以上。
  电力产业。深入贯彻落实国家“西电东送”战略,促进资源就地转化;优化发展火电,积极发展水电、风电,鼓励利用煤砰石等工业废弃物和生活垃圾发电;加快建设大型电源基地,优化调整地区电源与电网的结构和布局,加快城乡电网建设改造,进一步提高区域内电力资源配置的整体效率,实现电力工业可持续发展。到"十二五”末,全市电力装机达1500万千瓦以上,电力产业产值达300亿元以上。
  煤化工产业。发挥我市煤炭资源优势,按照基地化、规模化、一体化、多联产的要求,建成一批现代煤化工项目,延长产业链,提高附加值,实现产业结构升级,打造全国煤化工循环经济示范区。到“十二五"末,煤化工产业产值达700亿元以上。
  冶金产业。以调整结构、优化升级、合理布局为重点,完善技术创新制度平台、基础条件平台和服务平台,加快推进首钢水城钢铁(集团)公司扩能改造,建成盘县首黔煤钢电一体化循环经济项目,大力发展特钢、新品及其他钢铁深加工;加快推进铝工业优化升级,重点发展氧化铝,配套发展电解铝,大力发展铝加工;积极发展铅锌、铁合金等产业。到"十二五"末,全市钢产量力争达1000万吨,电解铝30万吨及配套铝加工,冶金产业产值达550亿元。
  建材产业。抓住我市被国务院纳入资源富集区开展循环经济区试点的机遇,大力发展节能环保产业,积极开发新型绿色装饰材料,鼓励投资建设以煤砰石、粉煤灰、钢渣等废弃物为原料生产新型墙体材料,建立以产品清洁生产、资源循环利用、废物高效回收为主要特征的建材产业体系。到"十二五"末,水泥生产能力达1000万吨以上,新型墙体材料生产能力达300万立方米,建材产业产值达60亿元以上。
  装备制造产业。着力引进国内一流的优强企业,积极支持六枝工矿(集团)公司宏狮机械制造公司、水城矿业(集团)公司机械制造分公司、盘江装备制造公司(六枝煤机厂)加快技术改造和结构优化整合,充分发挥能源、冶金、煤焦产业机械设备市场等优势,大力发展载货汽车、矿山成套装备和铸造加工等装备制造业。到"十二五”末,装备制造产业产值达70亿元以上。
  四、积极培育新兴产业
  积极培育高新产业、特色农产品加工业、医药工业、特色旅游商品等新兴产业,促进产业轻型化、高新化。
  高新产业。积极推进电子信息、新材料、生物技术、节能环保、新能源等新兴产业的发展,扩大产业规模,形成新的经济增长点。
  特色农产品加工业。以马铃薯、苦葬系列食品、小黄姜、茶叶、果品饮料、猪牛羊屠宰加工为主,巩固提高生产能力和水平,把六盘水市建设成为贵州省重要的马铃薯深加工基地、面向东南亚市场的马铃薯产品出口基地。
  医药工业。培育一批品质优良的地方品种如天麻、杜仲、半夏、喜树、金银花等大宗地道药材,扩大CAP种植基地;加快推进中药现代化产业基地建设,重点建设六枝医药工业园区;继续做大六枝大华制药厂和宏奇药业等医药企业,积极引进一批新的医药企业,加快推进医药产业发展。
  特色旅游商品。加大特色旅游商品的开发,推动旅游商品产业快速发展。大力发展水城农民画、民族银器、蜡染蜡画、刺绣、民族服装服饰、民族乐器、雕刻、编织等产品,打造一批旅游名牌产品。
  五、全面实施工业强市六项工程
  (一)实施产业园区建设工程。各县(特区、区)、各经济开发区都要科学编制产业园区规划,确保园区规划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城乡规划、土地利用规划、环境保护规划相衔接。坚持因地制宜、量力而行、集约节约、规模适度、逐步推进的原则,建设一批各具特色的产业园区,推进企业向园区集中,构建大中小企业密切配合、专业分工与协作相对完善的产业加工体系,实现集群发展、集聚发展、集约发展。加强产业园区交通、通信、供水、供气、供电、防灾减灾等配套基础设施建设,为企业特别是中小企业、民营企业创业发展创造条件。鼓励社会投资按照“共建共享、收益分成”的运作模式参与产业园区基础设施建设和标准厂房建设。主动与发达地区对接,优选一批园区进行东西合作建设,全面提升我市产业园区发展水平。对符合产业集群发展的入园项目,在土地使用、贷款贴息等方面给予重点支持。按照“小政府、大社会”的要求,建立园区管理委员会,统一组织领导、统一规划建设、统一设施配套、统一政策措施、统一管理服务,完善开发区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充实配强管理干部。鼓励设立产业园区投资开发公司,广泛吸引外来投资者领办、创办企业。到“十二五”末,建成一批重点突出、各具特色、功能互补的重点产业园区,园区产值占全市工业总产值的比重达40%左右,就业人数达到30万人以上。
  (二)实施循环经济建设工程。抓住我市被国务院纳入资源富集区开展循环经济区试点和省实施十大产业振兴规划的机遇,积极发展循环经济。支持和鼓励企业采用新设备和新工艺,推行清洁生产,拓宽工业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的途径,鼓励、引导和督促有关企业对大宗工业固体废弃物进行综合利用。重点在废渣、废水、废气、余热、余压的综合利用上下功夫,大力支持利用煤砰石发电、煤肝石制砖、粉煤灰生产建材等,提高洗煤废水、矿井水、煤矿瓦斯、焦炉煤气的回收利用率,积极推广尾矿回填充填新技术,培育一批循环经济试点示范企业。加快循环经济示范企业和集中区建设,加强专业技术人才开发和高技能人才培养,加大科技投入,加快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新装备的开发和应用。到"十二五”末,工业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率达40%以上,瓦斯综合利用率达50%以上,重点企业废水重复利用率达90%以上。
  (三)实施人才队伍建设工程。创新和完善选人用人机制,大力选拔懂经济、熟工业、会管理、善服务的党政人才,增强各级党委、政府推动工业发展的能力。深化国有企业人事制度改革,建立适合国有企业特点的干部管理办法,完善党管干部与董事会依法选聘、组织推荐考察和市场化选聘相结合的机制。加强对企业管理人员的培训,培养一支具有现代化经营管理水平的企业家队伍。大力发展职业教育,以建成西南地区重要的"职业技术教育培训基地”和"技能型人才输出基地”为目标,加快地方和企业的职业技术教育资源整合,建设一批中等职业学校,着力培养高技能技工人才,造就一支结构合理、数量充足、素质优良的产业工人队伍,满足境内企业对科技人才和技术工人的需求。
  (四)实施中小企业成长和全民创业工程。破除各种体制机制障碍,按国家规定放开民间投资,降低民间资本投资门槛,消除对中小企业的政策歧视,营造中小企业依法平等使用生产要素、公平参与市场竞争、同等受到法律保护的体制环境。减少审批事项,压缩审批时限,加强中小企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最大限度地降低企业成本。制定我市中小企业发展目录,引导和鼓励民间资金以独资、控股、参股等方式,投资基础设施建设。大力发展高新技术产业和信息、物流、金融等现代服务业,培育一批高新技术企业。支持和鼓励全民创业,壮大创业主体,鼓励科技人员、高校毕业生、退伍复员军人、返乡农民工等群体自主创业。支持金融机构加大对中小企业、非公有制企业的信贷投放,大力发展融资性担保、小额贷款、典当拍卖、融资租赁等非银行金融机构。培育一批中小企业、非公有制经济产业园区和产业集群,推动中小企业、非公有制经济成为竞争性行业的主力军。到"十二五"末,中小企业比现在增加1000户以上,个体工商户在现有基础上翻一番,接近10万户。
  (五)实施大企业(大集团)培育工程。积极引进跨国公司、中央企业、省内外大型企业、有实力的民营企业参与我市经济结构调整和国有企业改革,鼓励和支持各种所有制企业之间进行整合重组,鼓励大企业对原材料和能源等要素、上下游产品和市场渠道等环节进行组合,形成围绕大企业、大集团协作配套的产业集群。到"十二五”末,培育一批年销售收入超过100亿元的大企业(大集团)和上市公司。
  (六)实施技改扩能工程。以发展现代工业为方向,加快工业升级转型。按照"数量扩张与质量提升并重”的方针,改造提升煤炭、电力、冶金、建材等传统产业,充分挖掘驻市大企业的发展潜力,盘活存量,实现低成本扩张。加快中小型煤矿资源整合和技术改造,积极推进大矿帮扶小矿,进一步提高煤炭产业集中度和采煤机械化程度。大力支持和鼓励企业开展自主创新、发明创造。积极推广使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装备,提高生产技术水平。加强与科研院所、大专院校、先进工业企业在技术上的合作,把最新技术成果运用到企业的生产经营当中,走技术创新和内涵式发展的道路。
  六、大力改善工业发展环境
  (一)大力开展招商引资活动。进一步解放思想、更新观念、转变作风,大力营造亲商、爱商、安商、敬商的良好环境,切实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大力开展招商引资活动,把招商引资作为投融资的重中之重,动员社会力量参与招商引资,形成全民招商的格局。积极扩大招商引资途径,明确方向选择招商、规划项目重点招商、依托资源吸引招商、建设园区集中招商、围绕产业配套招商、发动企业以商招商。做好招商引资服务,对签约项目要全程精细服务;对在建项目,要持续跟踪服务;对投产项目要继续贴心服务。在项目建设中,凡投资总额超过1亿元的项目,要实行"一个项目、一名领导、一套班子、一个方案、一抓到底”的工作机制,及时协调解决问题。重点引进中央企业、世界500强、国内500强企业和东部沿海企业到六盘水市投资兴业。
  (二)加大财政、金融和土地等支持力度。积极争取国家项目建设和资金扶持政策。加大市、县财政对工业发展的支持力度,设立市、县工业发展专项资金,最大限度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作用。鼓励和促进金融机构创新金融品种和服务,完善创业投资、债券融资、上市融资、租赁融资等投融资方式。建立商业银行对重大技术装备制造项目、技术改造所需资金的"绿色评审”通道,加快建立多形式、多元化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统筹安排工业用地,优先保证园区用地指标;制定重大工业项目"点供”办法,确保项目落地;加强工业用地储备,盘活存量土地,鼓励节约集约用地,提高单位土地的综合利用率。加强交通运输和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增强交通配套能力和城市功能;加快电网建设,改善电源结构,保障工业发展对能源的需求。
  (三)进一步完善保障体系。建立完善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医疗保险、工伤和生育保险等制度,完善劳动合同制度,改善劳动关系。认真落实促进就业的各项扶持政策,政府开发的公益性岗位优先安置就业困难人员。逐步建立农民工和失地农民的社会保障制度;完善安全、环保等重大事故的责任追究制,建立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加快产权、土地、矿产、技术、人才、劳动力等市场建设,提高市场化程度。大力推进流通业结构调整,构建现代物流体系,鼓励企业组建行业协会、民间商会等中介组织。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
  (四)严格规范行政行为和审批制度。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全面加强机关效能建设的总体部署和"1+8”文件精神,着力推进机关效能建设,增强政府执行力。坚决查处"吃、拿、卡、要”的行为,努力营造良好的投资环境、创业环境和办事环境。深入推进政务公开,建立公正透明的行政管理体制,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知情权,监督政府机关依法履行职责。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进一步清理、减少行政审批事项,规范审批行为,提高审批效率,推进网上审批、市县联网审批。大力推行首问首办负责制、限时办结制、服务承诺制、领导干部问责制、领导干部勤政廉政公示制、重大项目建设督查制、软环境建设监测制、机关效能投诉机制等制度,切实解决行政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的现象。
  七、加强对实施工业强市战略的领导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六盘水市实施工业强市战略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处理日常事务及督查工业强市战略各项措施的落实,提出相关政策建议。各县(特区、区)、各经济开发区要成立相应机构,党政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工业发展的重大项目协调实行指挥部制,市、县级重大项目分别由市、县级领导干部担任指挥长,切实推进项目建设进度。
  (二)明确工作目标。由六盘水市实施工业强市战略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相关部门参与,尽快制定工业强市战略规划,将工业强市战略的目标落实到规划和具体的项目上。制定年度工作目标任务分解方案,将工业发展的目标任务分解落实到各县(特区、区)、各经济开发区和市直有关部门。市各责任部门也要将年度目标任务细化分解到各县、特区、区相应部门。各地各部门要确保按时限完成任务。
  (三)加强督促检查。市各有关部门要加大工作落实力度,加强督促检查,及时协调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和困难,进一步完善保障措施,扎实推进各项目标任务的落实。市委督查室、市政府督查室要定期或不定期地对各地各有关部门的工作落实情况开展督查,督查结果作为年度考核评价的重要参考。每年年中和年底,市直各责任部门、各县(特区、区)政府、各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对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进行汇总上报。
  (四)强化考核评价。将工业目标完成情况、招商引资情况列为对各县(特区、区)、各经济开发区党政领导班子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将工业发展扶持政策落实的情况列为对市直有关部门领导班子考核的重要内容,强化对各县(特区、区)、各经济开发区和市直有关部门领导班子的考核评价。考核评价结果向社会公布,并与党政干部年度工作考核挂钩。严格奖惩制度,对在工业强市战略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对工作不力的单位和个人进行处罚。
  (五)加强交流宣传。每年召开一次全市工业发展现场观摩会,发挥先进典型示范带动作用,激励先进、鞭策后进。加大对工业发展的宣传力度,广泛宣传工业在富民强市中的重要地位和作用,宣传工业强市战略的重大意义和重大举措,发挥新闻媒体的舆论导向和监督促进作用,努力营造全市促进工业发展的良好文化氛围,使工业强市的理念深入人心。
  各县(特区、区)、各经济开发区要结合本地实际,制定贯彻实施意见,市直各有关部门要结合本部门实际,制定配套政策措施,于2011年2月底前报市委、市政府。
  二0一一年一月十一日中共六盘水市委六盘水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城镇化进程的决定
  市发〔2011〕2号
  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共贵州省委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城镇化进程促进城乡协调发展的意见》和市委五届七次全会精神,现就加快推进我市城镇化进程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快城镇化进程的重大意义
  城镇化水平是一个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综合经济实力的重要标志。"十一五"以来我市城镇化加快发展,到2010年全市城镇化率达到35%,城镇基础设施不断完善,服务功能不断增强,进入了加速发展的新阶段。但从总体上看,我市城市规模小、基础设施差、综合实力弱、管理水平低,与工业城市的地位不相称,与经济社会发展的要求不相适应,已严重制约我市统筹城乡、跨越发展、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历史进程。
  城镇化一头连着工业化,一头连着农业现代化,具有双向带动作用。大力推进城镇化,是带动生产要素集聚和资源优化配置,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推动三次产业加快发展的重要抓手;是实现以工促农、以城带乡,带动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和农民进城的重要载体;是推动固定资产投资增长和消费水平提高,拉动经济增长,转变发展方式的必由之路;是实现加速发展、加快转型、推动跨越的重要支撑。各级各部门要从战略和全局的高度,充分认识加快城镇化的必要性和紧迫性,切实解放思想,求真务实,与时俱进,开拓创新,采取有力措施,推进我市城镇化不断取得新进展。
  二、加快城镇化进程的指导思想和主要任务
  “十二五”期间,我市城镇化发展的指导思想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围绕"统筹城乡、跨越发展”主题,坚持工业化和城镇化相协调,城镇化速度和质量相统一,城镇化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相结合,强化产业支撑,坚持规划引领,优化空间布局,完善基础设施,提高管理水平,创新体制机制,加强组织领导,按照"做大核心、提升两翼、培育组团、集群发展”的思路,促进大中小城市和小城镇协调发展,逐步形成以市中心城区为核心,以六枝平寨、盘县红果两个次中心城市为两翼,以城镇带、城镇群和重点小城镇为依托,布局合理、功能齐全、设施配套、环境优美、经济高效、城乡协调的城镇体系,把六盘水建成绿色生态、宜业宜居、产业聚集、交通便捷的贵州西部区域性中心城市。
  "十二五"期间,我市城镇化发展的目标任务是:
  ——城镇化率大幅提高。全市城镇化率快速提升,到2015年达到50%以上,市中心城区人口达到80万人以上,力争到2020年建设成为120万人口以上的特大城市;盘县红果向大城市、六枝平寨向中等城市目标迈进。
  —市政设施逐步完善。人均道路面积达到8平方米,建成区绿地率达到30%以上,城镇用水普及率达到95%,县城以上污水和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80%,城镇生活污水再生利用率达到20%以上。
  ——公共服务明显提高。基本解决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问题,社会保障体系进一步健全完善,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等公共服务水平步入全省前列。
  --管理水平明显加强。环境卫生质量明显改善,市民素质明显提高,社会治安良好,群众安居乐业,社会和谐稳定,力争进入全国文明城市、国家卫生城市行列。
  三、加快推进城镇化的工作重点
  (一)强化城镇产业支撑。依托资源优势,调整经济结构,优化产业布局,转变发展方式,形成特色鲜明、优势互补、相互协调的产业发展格局,发挥产业在促进就业、增加收入、聚集要素和提高城镇综合经济实力和核心竞争力中的作用。以市场为导向,以重大项目为支撑,着力构建煤炭、电力、煤化工、冶金、建材、装备制造六大支柱产业,积极培育高新产业、特色农产品、医药工业、特色旅游商品等新兴产业,确保"十二五"期间全市工业增加值年均增长22%以上,工业固定资产投资累计完成2500亿元以上,力争达到3000亿元。优化工业布局,将工业园区作为城市扩容的新组团和增长点,大力推进钟山经济开发区和红果经济开发区2个省级开发区建设,加快推进岩脚、木岗、郎岱、鸡场坪、保田、发耳、玉舍、董地、蟠龙、水月、大湾、汪家寨12个市级重点产业园区发展,通过"十二五”的努力,实现产业园区销售收入占全部工业销售收入的40%左右,就业人数达到30万人以上。坚持把第三产业作为结构调整、扩大消费、发展城市经济的重要着力点,大力发展交通运输、商贸会展、金融服务、文化娱乐、休闲旅游等面向生产生活的服务业,以产业引导人口向城镇聚集。在全力支持驻市大企业做大做强的同时,大力发展中小企业和劳动密集型产业,深入实施"万户小老板工程”,积极推进全民创业,扶持做大一批本地企业,扩大经济总量和城镇就业容纳能力。
  (二)优化城镇空间布局。按照“一个特大城市、一个大城市、一个中等城市、若干小城市、若干中心镇”的思路超前布局城镇体系。市中心城区要按照“特色、文化、组团式、功能互补”的要求,围绕打造贵州西部区域性中心城市的目标,坚持东西延伸、南北拓展、园区推进、组团发展的思路,加快凤凰山开发、水城河综合治理、老城及城中村改造,加快推进"老鹰山一滥坝”、"汪家寨—大河”、"玉舍一勺米"等组团发展。大力推进大湾、木果、南开、化乐等卫星城建设,加快形成"半小时经济圈”。六枝平寨要与新窑、大用、落别、木岗等乡镇,盘县红果要与城关、火铺、西冲、刘关、两河等乡镇实行一体化布局、组团式发展,拉大城市框架,加速城市扩容步伐。按照规划先行、突出个性的原则,结合二、三产业发展,大力推进六枝岩脚,盘县柏果、鸡场坪、响水、老厂、英武,水城发耳、野钟、龙场等小城市和中心镇建设,打造一批有产业支撑、特色鲜明、生活环境优美的小城市和中心镇。加强六枝郎岱、盘县城关等古镇保护。结合农村"美好家园”建设、农村危房改造、异地移民搬迁,整合资源,搞好50户以上村寨内部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切实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
  (三)加强城镇规划管理。按照"规划一步到位,建设分步实施”的要求,在《六盘水城市总体规划(2006-2020)》的指导下,抓紧完成市、县、乡、村四级城乡体系规划、总规、控规、详规和各类专项规划编制,实现城乡规划全覆盖。今年,要全面完成六枝平寨、盘县红果城市总体规划修编和市中心城区、县城近期建设详细规划,加快重点小城镇和村庄规划编制工作。认真贯彻实施《城乡规划法》,严格执行城镇规划道路红线、水体蓝线、绿地绿线、历史文化保护紫线、市政公用设施黄线等“五线”管理制度,严格规范用地性质和容积率等规划条件的调整程序。依法加强对城镇规划制定、实施、修改的监督管理,真正把城镇规划管理纳入规范化、科学化、法制化轨道。
  (四)完善城镇基础设施。优化城区路网结构,加快建成市中心城区"五横四纵”路网框架,打通断头路,完善次干路、支干路和各组团内部路网,提高城镇路网的通达质量和水平。配套优化公交线路,统筹抓好地下通道、立交桥、停车场的规划和建设,构建综合交通体系、提升交通运输容量,缓解城市交通拥堵问题。提高市政公用设施的承载能力,加快推进双桥水库、旧院水库、白河沟水库和重点小城镇水源工程建设,加快城镇供水设施、节水系统和污水处理设施建设。积极提升城市电力、电讯、煤气等公共服务设施水平,完善供电网络和信息网络,推进电信网、广电网、互联网三网融合。加强地下管网建设,统筹协调各类工程管线的规划、建设和管理,坚持在城镇道路修建的同时一次性配套建设好各类地下管网,完善防洪、排涝、人防、防震减灾、公共消防等设施和应急体系。继续抓好环城绿化、山体绿化、小区绿化、防护绿化以及沿路、街、河、湖、场绿化等生态工程,打造"凉都"生态名城。
  (五)提高城镇管理水平。以深入开展"双创双建”活动为载体,加强城市社区建设,进一步理顺关系、明确责任、重心下移,形成市政府统一领导、县区政府全面负责、街道(乡镇)具体实施、社区居民共同参与的城镇管理体系。认真实行“门前三包”,实现全社会管理、全天候监控、全范围覆盖。大力开展宣传教育活动,提升市民文明素质,倡导文明风尚,营造文明氛围。创新城镇管理手段,实施科学化、精细化、人性化、柔性化管理,做到建成一片、管好一片,创造文明、卫生、整洁、有序的城镇环境。加大拆违控违力度,集中整治乱搭乱建、占道经营、超门头经营等现象。坚持"先规划后建设、先安置后拆迁、先设计后施工、先地下后地上",提高城市建设管理水平。
  四、完善城镇化发展的政策措施
  (一)推进户籍制度改革。要在政策和体制机制上积极探索、大胆突破,放宽城镇户籍限制,实行按居住地登记户口。凡在城镇有合法职业、有稳定生活来源、有固定住所的居民及其共同生活的直系亲属,均可登记为城镇居民户口。对于符合进城居住条件的农业人口,实现"两换两留一同”政策:即允许农民以宅基地(住房)换公租房或经济适用住房,以承包地换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和城市低保,农民转户后继续保留林地使用权,5年内保留对农村计划生育政策的享受,转户后农民工在就业和子女入学方面与城镇居民享受同等待遇。户籍管理部门在办理户口迁移过程中,要提高服务意识,简化办理程序,除法律法规规定的工本费外,不得收取其他费用。
  (二)创新土地管理机制。加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与城镇总体规划的衔接,加大与省里的沟通衔接和争取支持力度,有效保障城镇发展的用地需求。提高土地利用率,严禁违法占地、粗放用地,切实提高土地集约利用水平。实行城市土地"统一规划、统一征用(收回、收购)、统一储备、统一开发、统一供应、统一监管",确保政府全面垄断土地一级市场。坚持先收储后出让,先做好环境后出让,实行净地出让、熟地出让。支持城镇建设用地增加与农村建设用地减少互相挂钩,鼓励农民自愿退出宅基地或承包地向城镇或规划保留的村庄点集中。积极探索农村宅基地流转机制,健全对被征地农民的合理补偿机制。
  (三)多渠道筹措建设资金。坚持"政府主导、市场运作、社会参与、开放开发、滚动发展”的思路,形成资金筹措多元化格局。在加大各级财政对城镇化建设投入的同时,推进市政公用设施经营改革,按照谁投资、谁经营、谁受益、谁承担风险的原则,整合政府用于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投资,采取独资、合资、合作等多种形式吸引投资者参与城市基础设施建设与经营,实现投资主体多元化、资源享用商品化、项目运作市场化的要求,推进公共产品向公共商品、公共事业向公共产业转变。
  (四)强化民生保障能力。加大城乡教育资源整合力度,重点解决城镇教育资源供给不足的问题,提高教育资源的供给能力,确保进入城区的适龄儿童都能上学。大力发展职业教育,提高劳动力素质和就业能力。进一步健全基层卫生服务网络,扩大社区卫生服务覆盖面。加大文化基础设施建设力度,加快推进文化广场、图书馆、博物馆、体育馆(场)等公用设施建设,增强城镇文化软实力。加快经济适用住房和廉租房、公租房建设,加大工矿棚户区改造力度,不断满足多层次居民的住房需求。建立健全基本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等社会保障体系,大力发展老龄产业和家政服务,切实使城镇化建设真正成为民生工程、脱贫工程、幸福工程和民心工程。
  五、强化城镇化发展的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党委、政府要把加快推进城镇化摆上重要议事日程,放在突出位置,党政一把手对重大问题要亲自过问,对重要工作要亲自部署,对重大措施要亲自督促落实,分管领导要具体抓,负直接责任,确保各项目标任务落到实处,抓出成效。健全完善各级城镇化领导小组,加强对城镇化工作的政策研究、协调指导、督促检查,确保市委、市政府的决策落到实处。各有关职能部门要按照职能分工,加强协作、密切配合,规范办事程序、简化办事环节、提高办事效率,及时解决城镇规划实施、区划调整、基础设施建设、人口流动、环境保护、体制改革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在全市形成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全力推动城镇化建设快速、健康地发展。
  (二)加强人才队伍建设。各级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和分管城镇化的领导,要围绕推动城镇化加强学习、真正成为推动城镇化的行家里手。要把熟悉城镇化、善于推动城镇化、有开拓创新精神的优秀干部放到实施城镇化带动战略的第一线。加强对各级各部门领导干部进行城乡规划、建设、管理等知识的培训,提高城镇化工作水平。大力培养和引进城乡规划、建设、管理、市场开发等方面的专业人才,积极适应加快城镇化进程的需要。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加大城乡规划建设管理知识的宣传力度,在全市形成关注、支持和参与城镇化的良好社会氛围。
  (三)建立健全考核机制。把推进城镇化工作纳入各级各部门年度目标考核内容,作为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实绩的重要内容,按年度、按职责、按行业层层分解目标任务,落实到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建立完善城镇化工作的督查考核制度,研究制定符合科学发展观要求、加快城镇化进程的指标评价体系,提高考核措施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强化目标考核结果的应用,通过严格兑现奖惩,有效推动各项措施的落实。
  二0——年三月二日中共六盘水市委六盘水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农业现代化的决定
  市发〔2011〕3号
  为深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十七届五中全会、省委十届十次全会和市委五届七次全会精神,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和农村繁荣,现就推进我市农业现代化作出如下决定。
  一、充分认识推进农业现代化的重要意义
  (一)推进农业现代化,是巩固和加强农业基础地位的根本举措。农业是安天下的产业。我市农业基础薄弱,传统农业比重大,农民增收速度慢,农业农村发展仍处在爬坡阶段。推进农业现代化,就是要以现代发展的理念和方式经营农业,以现代产业体系提升农业,以现代物质条件装备农业,以现代基础设施支撑农业,使农业的基础地位得到进一步巩固和加强。
  (二)推进农业现代化,是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的必然要求。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是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重要内容。我市城乡二元结构突出,"统筹城乡、跨越发展"是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任务。推进农业现代化,把立足"三农"抓"三农”与跳出"三农”抓"三农”有机结合起来,既可以发展农产品加工业,为加速工业化步伐助力,又可以实现农村劳动力就地就近转移,促进农村二、三产业发展,繁荣农村经济,加快城镇化步伐,缩小城乡差距,促进城乡一体化发展。
  (三)推进农业现代化,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现实选择。"十二五"是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由总体小康向全面小康迈进的关键时期。我市农村
  经济总量小,农民收入水平低,农村实现全面小康的任务更为艰巨。没有农业的现代化就没有全市的现代化,没有农村的小康就没有全市的全面小康。通过推进农业现代化,提高农民综合素质,发展农村公共事业,促进农民现代化和农村社会现代化,加快农村小康社会的建设步伐。
  “十二五”是我市加快农业发展的重要机遇期。新一轮西部大开发战略的实施,家庭承包经营制度的巩固和不断完善,各级强农惠农力度不断加大,为我市加快农业发展提供了有力的政策保障。农业科技创新步伐加快,农业技术服务体系日益完善,为农业现代化提供了科技支撑。随着城镇化带动战略的实施,我市城镇化率逐年提高,大量农民转移进城,为推动农村土地适度规模经营创造了条件,为农业现代化建设提供了空间。因此,要加大农业现代化的推进力度,充分发挥工业化、城镇化对发展现代农业、转移农村劳动力的带动作用,对加快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提高农村公共服务水平的辐射作用,努力实现农业现代化与工业化、城镇化协调发展。
  二、推进农业现代化的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转变农业发展方式为主线,以"加速发展、加快转型、推动跨越”为主基调,以"统筹城乡,跨越发展"总揽农业农村工作全局,在加快工业化、城镇化过程中同步推进农业现代化,加大工业反哺农业、城市支持农村力度,按照高产、优质、高效、生态、安全的要求,以促进专业化、标准化、规模化、集约化为重点,强化政策、科技、装备、基础设施等支撑,按照工业理念发展现代农业,按照产业化思路打造优势农业,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抗风险能力、市场竞争能力,促进农业增效和农民增收,实现农业经济又好又快、更好更快发展。
  (二)目标任务。"十二五”期间,农业总产值年均增长20%以上,达到120亿元。农业增加值年均增长15%以上,达到60亿元。肉类总产量年均增长10%以上,达到20万吨。农民人均纯收入年均增长15%以上,达到7000元,接近全国平均水平。农民素质明显提高,劳动力平均受教育程度达到9年以上,每户有1名以上掌握1一2门农业技术的"明白人”。农机化率逐年提高,农业科技贡献率达到40%左右。农村绝对贫困人口基本消除,农村生产生活条件明显改善。农村逐步实现"烧火不用柴、下雨不湿鞋、吃水不用抬”,小病就医不出村,义务教育不出乡、职业培训不出县,电视村村通、广播寨寨响,农村人口住有所居、学有所教、病有所医、闲有所乐、困有所帮、老有所养。
  三、发展优势特色农业,壮大农业现代化的产业体系
  在稳定粮食生产的基础上,按照市场需求,重点发展马铃薯、畜牧、蔬菜、茶叶、果品、烤烟等产业,积极发展生姜、苦荞、芸豆、中药材等地方特色农产品,重点产业产值达到100亿元。
  (一)大力发展马铃薯产业。加强种薯繁育体系、生产服务体系和市场营销体系建设,选好主栽品种,推广高产技术,提高复种指数,重点在脱毒种薯繁育基地建设、优质高产示范基地建设上实现较大突破。种植面积200万亩以上,鲜薯产量300万吨以上,产值达到24亿元,商品率达到60%以上,建成全省重要的商品马铃薯生产基地、出口基地。脱毒马铃薯微型薯生产能力达到2000万粒以上,打造南方有一定影响力的种薯生产和供应基地。
  (二)大力发展畜牧产业。发挥我市荒山荒坡较多优势,大力发展种草养畜,积极推进规模养殖场、养殖小区建设,扶持一批养殖大户,提高加工能力和外输能力。加强品种改良、饲草饲料和动物防疫体系建设,加大畜禽良种推广力度,扩大优质牧草种植面积,提高工业饲料入户率,增强动物疫病防控能力。稳定发展生猪、家禽,突出发展优质肉牛、肉羊。生猪出栏200万头,猪肉产量16万吨。牛出栏10万头,牛肉产量1.5万吨。羊出栏60万只,羊肉产量1万吨。肉类总产量达到20万吨,年均增长10%以上。畜牧业产值达到45亿元,畜牧业产值占农业总产值的比重达到42%以上。
  (三)大力发展蔬菜产业。以扩大城郊商品蔬菜基地规模为重点,扩大蔬菜种植面积,提高蔬菜生产水平,丰富品种,提高品质,确保3年内实现大宗蔬菜自给有余。"水黄”公路沿线主要生产夏秋反季节蔬菜,以茄果类、叶菜类等蔬菜为主;"水盘”公路沿线主要涉及水城县北盘江流域低热河谷地区.以发展次早熟和秋延晚蔬菜为主,主要生产茄果类、豆类、瓜类、生姜等蔬菜;城市郊区主要生产精细蔬菜。加快"玉马"、“盘兴”、"六纳”公路沿线的蔬菜基地建设。"十二五"期末,全市蔬菜种植面积达到80万亩,总产量100万吨,总产值10亿元。
  (四)大力发展茶叶产业。推进茶叶品种的更新换代,加快老茶园改造步伐,提高茶叶品质。加强对投产茶园的科学管理,合理施肥和及时防治病虫害,科学采摘,提升产量和质量。积极争取上级投入,落实配套资金,提高新茶园建设标准。改进茶叶加工工艺,加大产品研发力度,生产满足不同层次需要的茶叶产品。整合茶叶产品品牌.做大做强茶叶企业,坚持集团式发展,提高市场竞争力。每年新增3万亩无性系良种茶园,全市茶园面积达到20万亩。茶叶产量力争达到2000吨,名优茶比例占20%以上,茶叶产值达到4亿元左右。
  (五)大力发展果品产业。扩大优质水果、干果种植面积,加强对已建桃园、梨园、杨梅园、猕猴桃园等生产基地的管理,指导做好产品贮藏、包装和市场销售工作。重点发展猕猴桃、核桃、红梨等精品干鲜果,到"十二五”末,全市优质红心猕猴桃基地面积达到10万亩,产量10万吨;核桃种植面积达到20万亩;红梨种植面积达到5万亩。精品干鲜果产值达到14亿元。
  (六)大力发展烤烟产业。按照现代烟草农业发展要求,顺应生产计划逐步市场化的趋势,加强烟叶生产基地设施配套建设,积极推进规模化种植、集约化经营、专业化分工、信息化管理,巩固老烟区,建设新烟区,增加清香型烟叶产量,提高上中等烟叶比例。种植面积达到20万亩,烟叶产量达到50万担,实现产值4亿元。
  四、突出产业化发展,增强农业现代化的主导力量
  (一)加强农产品基地建设。根据优势农产品产业带建设和龙头企业加工需要,严格按照生产技术规程的要求,积极推广生态安全技术,建设专业化、规模化、优质化、标准化、区域化的农产品生产基地。重点发展脱毒马铃薯基地、万头优质肉牛和肉羊基地、无公害商品蔬菜基地、名优茶叶基地、精品干鲜果基地、优质烤烟基地。
  (二)壮大农业龙头企业。以发展精深加工为突破口,培育壮大一批起点高、规模大、带动力强的龙头企业,构筑具有区域特色的产业链。突出发展以马铃薯、大米、玉米、荞麦为主和以菜籽为主的粮油精深加工,以猪、牛、羊、鸡为主的畜禽产品精深加工,以生姜、辣椒、萝卜为主的蔬菜精深加工,以水果保鲜、储藏、加工和名优茶、有机茶、保健茶开发为主的果茶加工。引导农产品加工企业入驻产业园区,逐步建成农产品深加工产业区,培育一批年销售收入上亿元的龙头企业,力争2个以上企业进入国家级重点龙头企业行列,新增20个以上省级重点龙头企业,巩固发展50个以上市级龙头企业。
  (三)加强农产品市场建设。加快农产品流通网络建设,实施"双百市场工程”,支持农产品批发市场和重点农贸市场升级改造,提升档次和扩大辐射力。推进"农超对接”,重点支持4家以上大型连锁超市企业建设紧密型农产品生产加工基地,发展农产品冷链物流。认真执行"绿色通道”政策,确保鲜活农产品运输畅通。在市中心城区建设一个马铃薯专业交易市场,六枝、盘县各建一个马铃薯批发市场。建成盘县畜产品批发市场,六枝特区、水城县活畜禽交易市场。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建成市级和各县(特区、区)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中心。
  (四)培育中介服务组织。按照"自愿、互利”和“民办、民管、民受益"的原则,围绕农产品的生产、加工和销售,引导和支持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支持以农业龙头企业为主体,在自愿互助的基础上建立各种行业协会、合作经济组织。创新"公司+专业合作组织+农户"等农业产业化经营组织形式,建立和完善农业产业化利益联结机制,鼓励农民以土地承包经营权等生产要素人股,采取股份制、股份合作制等形式,与龙头企业结成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利益共同体。"十二五"期末,农民经纪人发展到1万人以上,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发展到500个以上。
  (五)规范农村土地流转。在完善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基础上,按照依法自愿有偿原则,通过转包、出租、互换、转让、股份合作制等形式,加快土地流转,发展适度规模经营。引导农民由分散经营向集中经营转变,由单户经营向联户经营转变,由小规模生产向大户承包、能人承包转变。因地制宜做好外出农户的土地流转工作,防止土地撂荒。
  五、加强农业基础建设,完善农业现代化的设施装备
  (一)加强水利建设。加快白河沟、双桥、渔洞坝、旧院等水库建设进度,配合抓好黔中水利枢纽工程建设,实施山塘整修和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工程,加高加固堤坝和渠道防渗维修,下大力治理水土流失,增加农田有效灌溉面积,从根本上解决工程性缺水和季节性缺水问题。加大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投入,加强水源保护、水质监测和工程运行管理,探索“以水养水”路子,基本解决150万农村人口的饮水安全问题。
  (二)建设基本农田。坚持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实行先补后占,推进土地整理复垦开发,保证占补平衡。重视耕地质量建设,加大投入力度,实施农业综合开发、坡改梯、烟水配套工程、退耕还林、基本口粮田建设、土地出让金建设基本农田等项目,采取农田排灌、土地整治、机耕道路、土壤改良等措施。加快基本农田建设步伐,实现农业人口人均0.5亩基本农田的目标。
  (三)加强农村交通建设。延长农村公路通达里程,提高通村公路建设等级,方便农资运输和农民出行。稳步推进乡镇客货场站建设,推动大河、双水、平寨、红果等城郊公交运行,增强城乡客流、物流互动。健全农村公路养护管理机制,实现有路必养。巩固、完善通乡油路,实现70%的村通水泥路或油路,实现100%行政村通公路的目标。村寨主干道基本实现硬化。
  (四)创建农业示范园区。围绕我市的特色农业生产,在六枝特区的郎岱、陇脚、木岗,盘县的板桥、保田,水城县的蟠龙、米箩,钟山区的大河等乡镇重点实施先进农业技术和设施装备相配套的高科技农业项目,展示现代农业科技成果,形成一批集科技示范、技术培训、品比试验和农业休闲观光为一体的农业科技示范园区。
  (五)加强农村能源建设。加快农村水电、沼气、风能、太阳能等清洁能源的开发和利用,鼓励农村家庭使用电磁炉、微波炉和太阳能热水器等家用电器。增强农民的节能环保意识,面向农村推广应用节能灯、节能灶和节能空调等节能器具。实施农村电网改造升级工程,提升农网供电可靠性和供电能力,消除农网改造"空白村寨”。实施农村沼气工程,加大户用沼气池和大中型沼气池建设力度,抓好"五改"(改厨、改圈、改厕、改路、改院)配套设施建设。每年建设户用沼气池1万口以上,大中型沼气池10个以上,到“十二五”期末,农村户用沼气池覆盖率达到30%以上。
  (六)建设农村美好家园。以118个新农村建设试点村为重点,加大工作力度,以点带面,整体推进新农村建设。大力实施农村"美好家园” 工程,着力推进房屋亮化、道路硬化、庭院净化、村寨文化、环境美化,建设特色民居。每年完成农村危房改造和美好家园建设任务3万户以上,到"十二五"期末,实现100%的农村人口“住有所居”,其中50%的农户住上结构牢固、功能完善、外表美观的“凉都民居”,农村居住条件明显改善。
  六、推动农业科技进步,强化农业现代化的科技支撑
  (一)开展农民培训。大力实施人才强农战略,强化农民科技培训,着力培育一大批种养业能手、农机作业能手、科技带头人等新型农民。优化职业技能培训基地,健全县域职业教育培训网络,加强农民技能培训,广泛培养农村实用人才。整合培训资金,实行订单培训,按需施教,注重培训效果。实施阳光工程、贫困地区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农业从业人员培训、农民工培训等项目,每年有组织输出农村劳动力6万人以上。
  (二)推广农业科技。实施农村科技创业行动、科技富民强县专项行动计划、科普惠农兴村计划,推进现代农业产业技术体系建设。完善乡镇农技推广等公共服务机构,抓好县级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示范县工作。加大农业适用技术的推广力度,组装配套现代农业生产技术,提高农产品良种率和标准化生产技术覆盖率。推广运用温室大棚、节水灌溉、工厂化育苗、无土栽培、计算机管理等技术,用高新科技装备农业。
  (三)加强农业科研。加强与农业大专院校和科研单位的联系与合作,加快农业高新技术的引进和消化,每个重点农业特色产业都要有技术依托单位。发挥各级农业科学研究所的作用,加强对优势特色农业育种和高产增收技术等方面的研究。组建马铃薯快繁中心。大力推进农业科技体制机制创新,鼓励农业科技人员带职、带薪、带项目参与农业产业化经营。
  (四)推进农业机械化。在适宜地区加快水稻生产全程机械化进程,加大对畜牧生产、蔬菜、烤烟、茶叶、中药材和马铃薯产业的机械化支持力度,开展小麦机播、玉米机收、油菜生产机械化试验示范,提高农作物稽秆综合利用水平。积极争取各级农机具购置补贴资金,扩大补贴农机具品种、数量和范围,增加农业机械装备总动力和作业量,提高农业机械化水平。七、发展农村社会事业,改善农业现代化的发展条件
  (一)发展农村文化事业。加强农村文化体育基础设施建设,实现县(特区、区)有图书馆和文化馆,乡镇有综合文化站,行政村有文化体育活动室,逐步实现户有图书柜,培育农村文化市场,引导农民健康有益的文化消费。实施电视"村村通”、广播"寨寨响”工程,逐步实现自然村寨全部通广播电视。加快发展农村通信,逐步推进农村宽带入村入户建设。扶持农村业余文化队伍,积极开展多种形式的喜闻乐见、寓教于乐的文化体育活动,使农民“闲有所乐”。
  (二)发展农村教育事业。在巩固"普九"成果的同时,坚持改善办学条件与提高教师素质并重,全面提高农村教育质量。要搞好农村幼儿园规划,加大建设力度,发展农村偏远地区、民族地区的学前教育。抓好义务教育阶段标准化学校建设,逐步普及高中阶段教育,推进城乡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大力发展中等职业教育,推进农村中等职业教育免费进程,确保全市所有高中毕业上不了大学的农村学生都能接受职业技术教育。要切实关心和解决农村留守儿童的上学问题,通过加强农村寄宿制学校建设和管理,让留守儿童有学上,在社会关爱中健康成长。通过发展学前教育,普及义务教育,加强职业教育,完善远程教育,使农民“学有所教”。
  (三)发展农村医疗卫生事业。建立功能完备、服务优良、方便快捷、满足农村居民医疗卫生保健需求的农村三级卫生服务网络,做到村卫生室(所)标准化建设全覆盖,乡镇卫生院建设基本达标,县级医院就医环境全面改善,逐步实现农民"小病不出村、一般病不出乡、大病不出县"的目标。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参合率保持在95%以上,人均筹资水平达到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8%以上,个人自付比例降到35%左右,不断缩小新农合与城镇居民医保的差距。加强卫生人才队伍建设,乡村医生80%达到大专及以上学历。实施"降消”项目及农村住院分娩补助项目,开展住院分娩贫困救助,农村孕产妇保健覆盖率达到75%以上。实施"万名医师支援农村卫生工程”,不断提高基层医疗机构的业务水平。引导乡镇卫生院转变服务方式,组织医务人员在乡村开展巡回医疗,使农民“病有所医”。
  (四)发展农村社会保障事业。进一步完善农村"五保户”供养、特困户生活补助、灾民补助等社会救助体系,建立与农村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抓好乡镇养老院建设,推进新型养老保险,发展农村养老服务。扩大对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实行奖励扶助制度试点和计划生育"少生快富"扶贫工程实施范围,落实和完善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政策。完善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逐步提高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和补助水平,实现应保尽保,使农民"老有所养”。
  (五)推进新阶段扶贫开发。按照开发式扶贫方针,坚持分类指导的原则,以重点贫困乡、贫困村为主战场,以贫困人口为主要对象.采取开发式扶贫、易地搬迁、长期救助等多种方式,抓住改善基本生产生活条件、拓宽基本增收门路、提高基本素质三个关键环节,创造条件整乡推进、全面铺开,认真抓好产业化扶贫、劳动力就业培训和转移等工作。加大财政和信贷扶贫资金投入,继续做好对口帮扶、社会力量帮扶和定点扶贫等工作,建立抑制因灾、因病返贫的长效机制。认真落实"摘帽不摘政策”的措施,探索扶贫开发新机制、新路子,统筹推进贫困地区经济社会发展,使农民 “困有所帮”。到2015年全面解决绝对贫困人口的温饱问题,稳步提高农村低收入人口的生活水平。
  八、加大资金扶持力度,健全农业现代化的投入机制
  (一)加大财政投入。按照中央"三个优先”的要求,完善财政支农投入的稳定增长机制,市、县两级财政每年安排的农业专项资金要高于财政经常性增长幅度,主要用于农业生产性支出。兑现好中央关于加大农业补贴力度、扩大补贴范围、提高补贴标准的政策,把增加的粮食直补、良种补贴、农机具购置补贴、农资综合补贴资金、化肥淡储贴息资金落实到位,确保资金规范、安全、有效积极完善支农资金投入方式,坚持以规划为前提、以项目为载体、以县区为主体,加大支农资金整合力度,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二)强化金融服务。各级金融机构要加大对农业现代化的服务力度,增加对“三农”的信贷总量。农业发展银行要强化支农作用,增加支持农业和农村发展的政策性中长期贷款。农业银行要发挥支持农业服务农村的作用,为涉农部门、农业产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提供优质服务。农村信用社要发挥为农服务的主力军作用,每年用于支持"三农"贷款不得低于新增部分的50%。培育村镇银行、贷款公司、农村资金互助社等农村金融组织。积极争取中央财政对中西部地区的保费补贴,探索扩大农业保险保费补贴的品种和覆盖范围。
  (三)实施以工哺农。利用境内工业企业多、大企业聚集的特点,发挥企业在资金、技术、管理等方面的优势,开发农村资源,实行地企共建互赢。就地就近进行村企联姻,完善企业挂钩帮扶制度,强化工作联结机制,促进农村经济发展,改善工农城乡关系。引导企业到农村参与农业产业化开发,创办、联办农业龙头企业。引导各类社会资金投向 "三农",发展生产,兴办企业,扶持农民。
  (四)扩大招商引资。以农业科技示范园区为载体,加大农业招商引资力度。积极引进具有一定经济实力、带动能力强、成长性好的农业龙头企业入驻境内,各级政府要在土地流转、基础设施建设、技术服务等方面予以帮助。要简化项目审批环节,提高办事效率,对新建农业企业按照国家实施西部大开发优惠政策实行税费减免。建立健全激励机制,对投资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的农产品加工企业.自正式投产运行之日起,由市、县(特区、区)财政给予3年的贷款贴息,对投资5000万元以上的农产品加工企业,自正式投产运行之日起,由市、县(特区、区)财政给予5年的贷款贴息;对引进市外资金发展农业生产和农产品加工的中介组织和个人,经有关部门认定后,由企业管辖地政府按投资比例0.5%奖励。
  (五)建立健全激励机制。进一步完善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考核评价办法,把粮食生产、农民增收、耕地保护、环境治理、和谐稳定等纳入党政领导班子绩效考核。围绕农业现代化的发展目标,对种植粮食作物或经济作物达到一定规模、且效益明显的种植大户予以表彰奖励;对养殖达到一定规模、且科技含量较高的养殖大户予以表彰奖励;对年产值达到500万元以上的农业龙头企业予以表彰奖励。对年度做出重要贡献的农业科技人才、经营管理能手予以表彰奖励。
  九、加强党对农村工作的领导,稳步推进农业现代化
  (一)加强农村党的建设。巩固农村基层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成果,建立党员干部受教育、科学发展上水平、农民群众得实惠的长效机制。加强乡镇党委书记队伍建设,选好配强乡镇党委班子。提高村党组织带头人队伍素质,注重从转业退伍军人、务工回乡青年、致富能手等党员中选拔村党组织书记。实施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和"一村一名大学生”计划,从县区和乡镇选派青年干部到村任职,推进从优秀村干部中考录乡镇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选任乡镇领导干部工作。建立稳定规范的农村基层组织工作经费保障制度,加快村级组织活动场所、农村党员干部现代远程教育网络建设。
  (二)维护农村社会稳定。完善维护群众权益机制,切实解决好农村征地、环境污染、地质灾害、移民安置、集体资产管理等方面损害农民利益的突出问题。推进平安乡镇、平安村寨建设,加强农村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农村法制教育,畅通农村信访渠道,引导农民群众依法理性表达合理诉求、维护自身权益。全面贯彻落实党的民族政策和宗教工作基本方针,加快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依法管理农村宗教事务。
  (三)实行工作绩效考核。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树立正确政绩观,建立健全工作制度和责任制度,认真落实政策措施,积极推进"三农"工作。市委督查室和市政府督查室要加强专项督查,确保各项目标任务落到实处。将农业农村工作目标任务纳入绩效考核,层层建立责任制,兑现奖惩措施。
  二0一一年三月十五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六盘水市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的通知
  市府办发〔2011〕23号
  各县、特区、区人民政府,各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单位,中央、省属驻市行政企事业单位:
  《六盘水市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 (2010—2020年)》(以下简称《教育规划纲要》)已经2011年3月11日市政府第59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教育规划纲要》是我市贯彻落实国家和省 《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的重要举措,是今后一个时期指导全市教育改革和发展的行动纲领。深入贯彻实施《教育规划纲要》,加快教育改革和发展,对推动我市经济
  社会又好又快、更好更快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各级政府要切实增强做好教育工作的紧迫感和自觉性,加强对教育工作的领导,把落实教育优先发展、推动教育事业科学发展作为重要职责,要开展广泛深入的学习宣传活动,使各级领导干部和广大人民群众了解《教育规划纲要》目标任务和各项举措,形成全社会重视、关心支持教育发展的良好氛围。要结合本地本部门实际,采取有力措施,把《教育规划纲要》提出的各项目标任务落到实处,推动我市教育工作不断迈上新台阶。
  二0——年四月六日
  六盘水市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 (2010—2020年)
  根据贵州省委、省人民政府部署,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 (2010—2020年)》和《贵州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进一步确立教育优先发展的战略地位,切实加快六盘水市教育改革发展进程,结合贵州省和六盘水市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制定本规划纲要。
  序言强市富民教育为本
  进入新世纪以来,六盘水市教育事业得到全面快速发展。义务教育实现免费教育,高中阶段教育结构趋向合理,职业教育规模迅速扩大,高等教育发展势头良好,民族教育和特殊教育得到加强,继续教育稳步发展,教育投入大幅增长,办学条件明显改善,教育改革逐步深化,办学水平不断提高。教育事业的改革和发展提高了全市各族人民的整体素质,为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做出了重要贡献。
  今后五到十年,是六盘水市实现经济社会发展历史性跨越的重要时期,也是教育事业发展的重要时期。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市场化加快推进,经济发展方式、社会管理方式、人民生活方式快速转变,给六盘水市教育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新一轮西部大开发战略的实施,经济社会持续发展提供的基础条件,为六盘水市教育加快发展奠定了物质基础;《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和《贵州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的颁布实施,为六盘水市教育加快发展提供了难得的历史机遇。六盘水市教育面临着实现更高水平的普及教育、形成惠及全民的公平教育、提供更加丰富优质的教育资源、构建完备的终身教育体系、健全充满活力的教育体制机制等新任务。各级党委、政府必须把各级各类教育改革和发展列入当地经济社会总体发展规划,必须把教育摆在优先发展的战略地位,推动全市教育在新的起点上科学发展、超前发展。
  第一部分总体战略
  第一章指导思想和发展思路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坚持教育面向现代化、面向世界、面向未来,坚持教育优先发展、科学发展。立足市情教情,全面贯彻“优先发展、育人为本、改革创新、促进公平、提高质量”的工作方针,着眼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构建和谐社会的需要,在主要的教育发展目标上与贵州省确定的中长期教育发展目标一致,抢抓新一轮西部大开发战略和《贵州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 (2010—2020年)》启动实施两大历史机遇,以办人民满意的教育为宗旨,坚持"夯实基础、协调发展、提高质量、推进均衡、实现跨越",推进全
  市教育向现代化目标迈进,为全市经济社会加速发展、加快转型、推动跨越提供高质量的人才支持和智力保障。
  二、发展思路
  夯实基础:全面提高各级各类学校师资配置水平,大力加强各级各类学校办学条件标准化建设,不断扩大教育资源总量;坚持把硬件和软件项目建设作为工作抓手,围绕重点难点、薄弱环节和关键领域,组织实施一批硬件建设和软件建设项目。
  协调发展:以基础教育为重点,加快发展学前教育和高中阶段教育;以中等职业教育为突破口,努力增强职业教育基础能力;注重发展地方高等教育和继续教育;努力加强民族教育和特殊教育,推动教育事业协调发展。
  提高质量:着眼于学生全面而有个性的发展,推动各级各类学校内涵发展和特色办学;以加强各级各类学校常规管理为突破口,实现教育管理的科学化和规范化,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以开展多样化、各具特色的教育改革试验和试点,全面着力打造一批人民满意、社会首肯的优质教育资源。
  推进均衡:强化各级政府的教育公共服务职能,按照义务教育以县为主的体制,努力推进全市区域内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教育资源向农村地区、民族乡和薄弱学校倾斜的同时,努力增加城市教育资源,加快缩小区域、城乡、校际教育发展差距,保障特殊困难群体公平接受教育的权利,全力缩小与全省乃至全国教育发展的差距。
  实现跨越:以2020年全省教育发展各项规划指标为目标,抢抓历史机遇和有利条件,真正做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优先安排教育发展,财政资金优先保障教育投入,公共资源建设优先满足教育发展和人力资源开发的需要,力争五年突破,十年跨越。
  第二章发展目标
  三、总体目标
  到2020年,各级各类教育普及程度达到全省乃至全国平均水平,从根本上改变我市教育长期落后、整体水平不高的状况,逐步向实现教育现代化目标迈进,基本形成学习型社会,将沉重的人口负担转变为人力资源优势。
  四、基本目标
  到2020年:义务教育普及水平和教育质量全面提高,基本实现区域内均衡发展,义务教育巩固率达到95%以上;基本普及学前教育,学前三年毛入园率达到75%以上;普及高中阶段教育,毛入学率达到90%以上,普通高中在校生与中等职业学校在校生比例大体相当;高等教育大众化水平明显提高,毛入学率达到40%;扫除青壮年文盲。
  专栏1六盘水市教育事业发展主要目标
  教育质量与教育服务能力显著提高。到2020年,全市各级各类学校办学水平整体提高,优质教育资源总量进一步扩大。中小学生的学习质量、思想道德素质、身体健康素质、科学文化素养明显提高,学生的社会责任感、动手能力、综合实践能力、创新能力和合作交流能力明显增强。职业教育的服务功能全面增强,专业设置涵盖全市所有重要产业,学生的职业能力、就业能力全面提高。地方高等教育质量提高,创新能力进一步增强。
  师资配置与办学条件保障水平明显提高。根据教育事业发展的需要,按照课程开设的要求,配足配齐各级各类学校教师。到2020年,各级各类学校师生比符合国家规定的教职工编制标准,并达到全省乃至全国平均水平。努力造就一支师德高尚、业务精湛、结构合理、充满活力的高素质专业化教师队伍。到2020年,各级各类学校生均校舍建筑面积、生均仪器设备值、生均图书明显增加,达到国家规定的办学条件标准。教育信息基础设施配置与信息化运用水平明显提高,实现"班班通、人人用”。
  第二部分发展任务
  第三章学前教育
  五、强化政府职责
  将学前教育纳入城镇、新农村建设和城市小区建设发展规划,逐步将学前教育纳入义务教育范畴。建立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公办民办并举的办园体制。大力发展公办幼儿园,积极扶持民办幼儿园,鼓励社会力量以多种形式举办学前教育机构。规范办园行为,加强学前教育管理和评价,防止小学化倾向,重视婴幼儿家庭教育的指导。实施学前教育办园标准,建立完善幼儿园办园准入和督导制度。依法落实幼儿教师地位和待遇。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归口管理学前教育,相关部门履行各自职责。积极扩大幼儿教育师资来源,六盘水师范学院举办本科和专科学前教育专业,六盘水市电大以及其他具备办学条件的中等职业学校举办职业学前教育专业,扩大招生规模,改革招生和就业模式,努力满足学前教育的教师需求。
  六、大力发展农村学前教育
  以发展农村学前教育为重点,着力保证留守儿童入园。充分利用中小学布局调整闲置的资源,新建、改扩建100余所乡(镇)中心幼儿园,使全市每个乡(镇)建有至少1所以上的中心幼儿园。扶持大村落举办村级幼儿园(班),采取民办公助、评估奖励等政策,支持社会力量在农村举办幼儿园(班)。对家庭经济困难幼儿入园给予补助。到2020年,全市幼儿在园(班)人数达到9.2万人左右。
  专栏2学前教育发展重点项目
  第四章义务教育
  七、进一步巩固"两基"成果
  积极推进"两基"巩固提高工作,加强入学率、巩固率等几个核心指标的监控,强化对转学学生的学籍管理和信息监控,坚持和完善义务教育学生辍学报告制度,健全"控辍保学”工作长效机制。完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完成义务教育学业资助制度,建立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公平接受义务教育情况的动态监测机制。对处境不利、处于失辍学边缘的少年儿童给予更多的关爱、更有针对性的教育,建立学习困难学生的帮助机制,建立健全政府主导、社会共同参与的农村留守儿童关爱和服务体系。
  八、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建立健全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保障机制,均衡配置教师、经费、校舍、设备等各种资源。加强薄弱学校办学条件达标建设,大力推进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到2020年,全市义务教育学校全部达到《贵州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办学标准》要求,各县、特区、区基本实现县域内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实施教育资源共享的学区化管理改革,大力拓展优质教育资源,缩小校际差距,积极探索解决“择校”问题的有效途径。
  九、进一步加强寄宿制学校建设
  加强农村寄宿制学校配套生活、卫生设施建设。完善农村寄宿制初中建设,优先满足留守儿童住宿需求,到2020年,全部解决农村初中生住宿需求。坚持就近入学与相对集中办学相结合,根据实际需要,农村寄宿制学校建设工程向小学延伸,小学生住校率达到20%。保留和办好必要的村小和教学点,方便学生就近入学。
  十、扩大城镇中小学教育资源
  按照经济发展、城镇化建设、教育人口下降和人口流动的趋势合理调整和规划城乡学校布局,加强城镇中小学基本建设,适应城镇化发展需要。实施城镇化中小学建设工程,在市中心城区和县城新建20所主要服务于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的公办中小学,其中,市中心城区15所,盘县红果新城3所,六枝特区平寨2所,确保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
  十一、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
  按课程计划规定开齐课程、开足课时,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大力加强地方课程、校本课程和综合实践活动课程建设,在农村初中普遍开设 《农村实用技术》等地方课程,突出学校办学特色,促进学生的个性发展;大力推进教学改革,推广普通话教学,使用规范汉字,提倡多样化的教学模式,突出学生参与,加强师生交流,注重实践环节,丰富学习方式,促进学生综合素质提高;严格控制班额,逐步推行小班教学,减轻学生过重的课业负担。
  专栏3提高义务教育水平重点项目
  第五章高中阶段教育
  十二、加快普及高中阶段教育
  改扩建和新建一批中等职业学校,加强实习实训基地建设,继续稳步扩大中等职业学校的招生规模。多渠道推动普通高中发展,鼓励和支持各地采取新建、改扩建、联办等形式,扩大普通高中的办学规模和教育资源。到2020年,高中阶段学校在校生规模达到15万人左右。
  十三、加强中等取业教育基础能力建设
  以加强基础能力建设为重点,切实抓好示范性中等职业学校创建工作。2010—2012年,创建省级示范性中等职业学校2所,力争2-3所学校跻身国家级示范学校行列。积极推进中等职业学校标准化建设,到2020年,全市中等职业学校达到教育部新修订的《中等职业学校设置标准》要求。采取特殊政策,多渠道、多途径补充中等职业学校师资,着力提高中等职业学校的"双师型”教师比例。
  十四、积极增加普通高中优质资源
  坚持优质发展,加强内涵建设,发挥示范性高中在特色办学和内涵发展中的示范带动作用。继续培育、扩大优质普通高中教育资源,鼓励名校采用集团化办学、联合办学等方式有效增加优质教育资源;引进和利用省外名校、优秀民营教育集团等优质资源到我市合作办学或独立办学,迅速有效地增加我市优质普通高中教育资源,切实满足人民群众接受优质普通高中教育的新期待。
  十五、推进普通高中课程改革
  全面实施普通高中课程改革。改革普通高中课堂教学,转变学生学习方式,建立学生选课指导与学分管理制度,提高学生综合素质;鼓励普通高中特色办学,根据学生自身特点和潜能培养多方面人才。
  专栏4高中阶段学校基础能力建设重点项目
  第六章职业教育
  十六、大力发展职业教育
  将职业教育纳入经济社会发展和产业发展规划,建立支撑工业强市战略、城镇化带动战略、产业化发展的职业教育体系,加速培养六盘水市产业发展紧缺技能型人才,加速培养适应现代服务业、现代工业、现代农业发展和新农村建设需要的紧缺人才,增强农村职业教育服务"三农” 的能力,加强职业院校优质资源建设。力争到2011年,全市所有未升入普通高中的初中毕业生和未考人大学的高中毕业生都进入职业技术学校学习(即"双百工程”)。
  十七、加强与行业企业合作
  建立健全政府主导、行业指导、企业参与的办学机制,鼓励企业选派优秀技术人员专任或兼任职业院校教师,鼓励企业和社会组织接收学生实习和教师实践,鼓励行业组织、企业举办职业学校或职业培训机构,支持职业院校在企业建立校外实训基地,支持行业企业在职业院校建设人才培养培训基地,在市内大中型企业建立2个以上专业性的职业院校师资培训基地,建成六盘水技师学院。
  十八、推进省内外联合办学
  推进中等职业学校与省内外学校、企业特别是与东部及发达地区的联合招生、合作办学,到2015年,实现联合招生、合作培养的人数不少于在校生的三分之一;以市场为导向、行业为纽带整合职业教育资源,扩大办学规模,实现资源共享、优势互补。
  十九、实行学历证书与职业资格证书并重制度
  实行教考分离,逐步建立统一的职业资格培训、考核与颁证制度。积极推进学历证书和职业资格证书"双证书"制度,推进职业院校课程标准和职业技能标准相衔接。完善就业准入制度,执行“先培训、后就业”、"先培训、后上岗"的规定。
  二十、增强职业教育吸引力
  逐步实行中等职业教育免费制度,完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实行高等职业学校对口招收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普通本科院校招收高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制度;推进职业教育教学改革,深化课程改革,实行工学结合、校企合作、顶岗实习的人才培养模式;建立健全职业学校教学质量、学生培养质量监控评价体系。
  专栏5职业教育改革发展重点项目
  第七章高等教育
  二十一、扎实推进高等教育快速发展
  在六盘水师范学院基础上建成贵州理工大学;将六盘水职业技术学院建成多学科、多层次,在校生规模达10000人以上的地方高等院校;建成六盘水市电大双水新校区,创建在校生规模达3000人左右的开放教育学院。力争到2020年,地方高校在校学生规模达20000人左右。
  第八章继续教育
  二十二、健全继续教育发展机制
  成立跨部门继续教育协调机构,统筹指导继续教育发展。挖掘高等教育资源,发挥自学考试、成人高考、非学历证书考试的作用,搭建终身教育学习平台。努力尝试各级各类学校的教学设施、图书等资源节假日期间向社会开放。整合社会各种学习资源,发挥行业组织、学术团体、民营专业机构的功能,为社会培训与继续教育提供多层次、多类型的服务。建立推动继续教育和学习型组织建设的政策措施,继续实施自学考试制度,提高广播电视教育水平,发展网络教育和现代远程教育,加强远程教育和终身教育网络公共服务平台建设。通过监督评估、表彰奖励、舆论宣传等推动学习型企业、学习型社区、学习型机关建设。
  二十三、构建终身教育体系
  搭建终身学习"立交桥”,提供多次学习选择的机会,满足个人多样化的学习和发展需要。健全宽进严出的学习制度,举办好六盘水市电大开放教育。发挥行业主管部门、社会组织的作用,大力推进农村成人教育、企业职工教育、社区教育,重视老年教育,加强职业培训、再就业培训,强化进城务工人员岗前培训。
  第九章民族教育
  二十四、积极发展民族教育事业
  加快普及民族乡学前教育。建立扶持民族乡义务教育发展的长效机制,加强民族中小学、民族职业学校的建设,重点办好六盘水市民族中学和六盘水市民族职业技术学校,积极在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举办专门招收边远民族地区优秀农村学生的民族班。
  二十五、大力提升民族教育水平
  在民族乡中小学普遍开展形式多样的民族民间文化教育活动,到2020年,省级民族民间文化教育项目学校达到10所左右。建立民族民间文化教育专业支持与服务体系,提高民族民间文化教育发展的保障水平。建立双语教育支持服务体系,加强和改进双语教育,大力推行普通话教学,克服少数民族农村儿童语言障碍,切实提高双语教育质量。在中小学普遍开展民族团结教育,提高民族团结教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专栏6民族教育发展重点项目
  第十章特殊教育
  二十六、加快发展特殊教育
  完善特殊教育体系,因地制宜发展残疾儿童学前教育,全面提高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普及水平,加快发展残疾人高中阶段教育,大力推进残疾人职业教育,严格执行特殊教育学生人均公用经费标准,加大对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的资助力度。逐步实施残疾学生高中阶段免费教育。采取措施落实特殊教育教师待遇,加大特殊教育师资的培养培训力度。鼓励和支持普通教育学校为残疾学生创造学习生活条件,不断扩大随班就读和普通教育学校特教班规模。加强残疾学生职业技能和就业能力培养,提高残疾学生综合素质。
  专栏7特殊教育发展重点项目
  第十一章教育信息化
  二十七、加快教育信息化建设
  到2020年,基本建成覆盖全市各级各类学校的教育信息化网络。市和各县、特区、区教育局建成内部局域网,全市中小学以多种方式接人互联网,实现全市教育教学和教育管理信息化。普及完善网络终端设施,在全市中小学全面建设"班班通”工程,实现多媒体教学设备和优质资源进入班级。建成满足全市中小学教育教学需要的市级教育教学资源中心。
  第三部分保障措施
  第十二章依法治教
  二十八、全面推进依法行政
  各级政府要按照建设法治政府的要求,依法履行教育职责,完善依法、科学、民主的教育决策机制。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加强对乱收费、办重点班、违规加重学生课业负担和家长不送孩子上学等行为的执法监督,及时查处违反教育法律法规、侵害受教育者权益、扰乱教育秩序等行为,依法维护学校、学生、教师、校长和举办者的权益。完善教育信息公开制度,保障公众对教育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二十九、大力推进依法治校
  明确政府管理权限和职责,明确各级各类学校办学权利和责任。教育行政部门要督促和指导各级各类学校建立完善符合法律法规、体现自身特色的学校章程和制度,依法治校,从严治校,依法履行教育教学管理职责。深入开展普法教育,实施中小学法制教育工程,着力提高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干部、学校师生的法律素质。
  三十、加强教育督导
  建立健全各级教育督导机构,切实加强教育督导队伍建设,不断壮大专兼职相结合的督学队伍,切实履行教育督导职能。按照督政与督学并重,监督与指导并重的原则,完善县级人民政府教育工作督导评估和县级党政主要领导教育工作督导考核制度,加强对各级政府履行法定职责,落实教育法律法规有关规定的检查督促。
  三十一、完善管理体制
  继续完善义务教育“政府负责,分级管理,以县为主"管理体制,积极推行职业教育"分级管理,地方为主,政府统筹,社会参与”管理体制,统筹推进教育综合改革。建立现代学校制度,完善学校目标管理和绩效管理机制。完善普通中小学和中等职业学校校长负责制,建立健全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建立中小学家长委员会,在法律范围内扩大各级各类学校在办学模式、育人方式、资源配置、人事管理、合作办学、社区服务等方面的自主权。三十二、改革人才培养机制
  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面向全体学生,把全面实施素质教育贯穿于人才培养全过程。关注学生不同特点和个性差异,发展每一个学生的优势潜能。疏通不同学段之间、普通教育与职业教育之间、专科与本科教育之间、不同学校之间、不同专业之间等不同层次的人才培养相互沟通的瓶颈,实现全方位的教育衔接。
  三十三、建立社会力量办学新机制
  以推进教育公平和坚持教育公益性为原则,健全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办学主体多元、办学形式多样、充满生机活力的办学体制。探索公办学校的多种办学形式,积极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公办学校办学,激发公办学校的办学活力。完善民办教育发展扶持政策,建立各级政府公共财政资助民办教育的制度,设立民办教育发展专项资金,推动社会力量以多种形式兴办教育。
  三十四、推进考试招生制度改革
  坚持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就近免试入学制度,实行优质普通高中招生名额在区域内合理分配,大力推进职业教育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继续深入实施普通高考阳光招生,进一步完善考试招生信息发布制度,加强市、县国家教育考试考务管理指挥平台的规划和建设。
  三十五、完善校园安全保障机制
  建立和完善学校安全稳定工作、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机制,加强应急组织、队伍、平台和能力建设,推进人防、物防、技防设施建设,提高各类突发事件预警、防范和处置能力。全面推行校方责任保险制度,完善学校安全管理机制,落实安全管理责任制。加强学校安全保卫和食品卫生管理,加强学校消防安全和传染病防控。建立健全校舍安全预警机制,制定防险救灾应急预案。建立校园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和"双创双建”长效机制,推进安全文明校园建设,维护校园和谐稳定。
  第十三章队伍保障
  三十六、健全教师管理制度
  完善并严格实施教师准入制度。建立和完善规范的教师进、退出机制。全面实行岗位设置管理制度、人员聘用制度和公开招聘制度。加强聘期考核,完善以品德、能力和工作业绩为导向的教师考核评价制度,探索实行学校、学生、教师和社会各界多元的教师评价办法,对教师实行不同类型、不同类别和不同层次学校的分类管理,实现教师队伍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管理。
  完善教师编制政策。适应教育改革发展和实施素质教育的需要,根据国家相应的教职工编制政策,结合我市实际,努力提高教师配置水平。贯彻落实《贵州省中小学教职工编制管理办法》,逐步实行城乡统一的编制标准,并对农村寄宿制学校、边远农村小学及教学点实行倾斜政策。完善公办幼儿园和特殊教育学校编制管理。实施中等职业学校和高等学校教师编制标准。建立中小学正高级教师职务(职称)的评审、聘任制度。积极探索在职业学校设置正高级教师职务(职称)。
  创新教师补充机制。按编制逐步配足配齐各科教师,重点补充音、体、美、英语、信息技术、科学、实验教学等紧缺学科教师,解决农村教师数量不足、学科结构不合理等问题。中等职业学校和高等职业院校优先聘任有企业工作经历的教师,制定支持职业院校独立面向社会、企业选调或聘用专业技术人员、能工巧匠的特殊政策,提高“双师型”教师比例。
  健全教师交流机制。形成义务教育教师资源均衡配置机制,坚持向农村学校和薄弱学校倾斜,推动教师合理流动,完善城镇中小学教师到农村或薄弱学校任教服务期制度,建立区域内、校际间教师交流机制,城镇学校、农村学校及薄弱学校的教师多渠道交流率每年达10%,其中,校长所占比例不低于20%,骨干教师和高级职称教师所占比例不低于50%,交流年限不少于一年。缩小学校间特别是城镇学校与农村学校之间教师资源上的差距。
  三十七、着力提升师德水平
  加强师德师风建设。将师德建设放在首位,切实提高教师思想政治素质,树立正确的职业理想,遵守职业道德规范,提高职业道德水平。引导教师不断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形成热爱教育、热爱学生、无私奉献的职业情感,以人格魅力和学识魅力感染学生。建立师德建设长效机制,健全师德师风考评制度,将师德表现列为教师考核的首要依据,并接受学生、家长和社会对学校师德状况的监督和评议。
  三十八、推进教师专业化发展
  完善中小学教师培训体系。将教师培训经费列入各级财政预算,设立“教师培训与继续教育专项经费”,加强教师培训基地建设,建立教师培训基地资质认证和教师培训质量监督评价制度。整合现有教师培训资源,创新培训模式和方式,满足教师多样化培训需求。
  深化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工作。坚持面向全员,突出农村,对中小学教师实行每五年一个周期的全员培训。加强骨干教师队伍建设,继续实施"名师建设工程"和"农村教师素质提升工程" 等项目,继续加大农村中小学校长、薄弱学科教师等专项培训。
  健全有利于教师专业成长的多元化激励机制。继续实施和完善优秀教师、优秀班主任表彰奖励制度,建立教书育人楷模、教学名师等表彰奖励制度。设立中小学(幼儿园)教学成果奖,教育科学研究、教育教学实验优秀成果奖,促进教育教学专家成长。
  提高职业教育教师专业化水平。依托国家级、省级职业教育师资培训基地,开展以骨干教师为重点的培养培训工作,实施中等职业学校"专业骨干教师培训和兼职教师聘任计划",加强职业院校教师培训基地建设。到2020年,重点培养一批职业教育名师、专业带头人和"双师型”骨干教师。完善职业学校教师继续教育制度,建立教师到企业实践的制度,专业教师每两年必须有两个月到企业或生产服务一线实践。建立和完善符合职业教育实际并有利于推动职业院校教师专业化发展的技术职务评聘制度加强地方高校教师队伍建设,建立健全教师在职进修制度,加大对现有师资特别是中青年骨干教师的培养培训力度,实施高层次人才引进计划。
  三十九、提高教师地位待遇
  依法提高教师地位和待遇。积极改善教师的工作、学习和生活条件,吸引优秀人才长期从教、终身从教。认真贯彻落实《教师法》,依法保证教师的平均工资水平不低于或高于当地国家公务员的平均工资水平,并逐步提高。对长期在农村基层和艰苦边远地区工作的教师,在工资待遇、职务(职称)晋升等方面实行倾斜政策。各级政府对长期在农村从教、贡献突出的教师定期予以奖励。
  改善农村教师工作生活条件。落实农村教师医疗、养老、住房等保障政策,将教师住房纳入保障性住房体系,在城区为农村教师修建保障性住房,或者采取优惠政策在城镇集中建造教师住宅小区。为农村教师提供廉价住房,把农村教师周转住房建设列入中小学基本建设规划,建设农村艰苦边远地区学校教师周转宿舍,优先保障寄宿制学校教师、特岗教师、交流和支教教师等的住宿基本需求。
  四十、加强教育管理干部队伍建设
  建立健全适应教育管理特点的干部选拔任用和管理制度。完善校长任职条件和选拔任用办法,加大校长培训力度,促进校长合理流动,培养一大批懂教育、精管理的专业化校长队伍,推行校长职级制。加强教育行政管理干部队伍建设,不断提高教育公共服务专业化水平。建立体现科学发展观要求的干部评价考核、激励和进、退出机制。
  四十一、加强和改进教育系统党的建设
  坚持党对教育工作的领导,建立健全各级各类学校党的组织,确保党的组织和党组织活动全覆盖。大力推进学习型、服务型、先锋模范型党组织建设。加大发展党员工作力度,及时把各类优秀分子吸收入党。加强学校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加大学校干部培养培训和交流任职工作力度。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标准选拔任用学校领导干部,提高教育系统选人用人公信度和群众满意度。坚持民主集中制,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建立健全按制度办事、靠制度管人的长效机制。全面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教育系统行风建设,完善教育系统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积极推进党务公开、政务公开、校务公开。加强工会、教职工代表大会、共青团、少先队工作,以加强党的建设带动工会、教职工代表大会、共青团、少先队建设。
  第十四章经费保障
  四十二、依法完善投入保障机制
  强化政府依法保障教育投入的责任。各级政府要把教育作为财政支出重点领域予以优先保障,严格按照教育法律法规规定确保“三个增长”。县级人民政府在财政预算中将义务教育经费单列,完善城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义务教育经费全面纳入财政保障范围,确保"国家和省确定的农村税费转移支付各项资金用于农村教育的比例不低于50%,但不包括教师工资"的规定得到落实,依法足额征收城市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费附加,并全部用于教育。“十二五"期末,各级各类学校人均教育经费、人均公用经费达到西部地区的平均水平,到2020年达到全国的平均水平。
  完善多元化的教育投入机制。完善非义务教育成本分担机制,合理确定政府和受教育者分担办学成本的比例,根据经济发展状况、培养成本和群众承受能力,实施并执行好幼儿园、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和高等学校学费标准。积极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捐资助学、出资办学,完善捐赠教育激励机制,落实个人教育捐赠支出在所得税前全额扣除政策。采取政府贴息政策,支持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适度使用贷款办学,积极争取世行贷款、欧元贷款等外资项目用于我市教育软硬件建设。
  逐步对农村家庭经济困难和城镇低保家庭子女接受学前教育给予资助,提高农村义务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补助标准,改善中小学学生营养状况。在普通高中建立以奖学金、助学金为主的学生资助制度。免除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和涉农专业学生学费,完善中等职业学校奖学金、助学金制度,中等职业学校每年应提取不低于事业收入5%的经费用于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校内奖学金、助学金开支。完善高校学生奖助学政策体系,完善助学贷款运行机制,全面实施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调整贷款限额,延长还款期限。积极探索将各类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纳入社会保障体系。
  四十三、加强教育经费管理
  严格执行国家财政资金管理法规和财经纪律,建立科学化、精细化预算管理机制,科学编制预算,提高预算执行效率,规范非税收入管理。加强学校财务会计制度建设,完善经费使用内部稽核和内部控制制度,推行大额经费使用科学论证与集体决策制。加大教育经费审计和监督力度,强化重大项目建设和经费使用全过程审计。加强学校国有资产管理,建立健全学校国有资产配置、使用、处置管理制度。
  第十五章组织实施
  四十四、加强组织领导
  加强党和政府对教育工作的领导。各级党委、政府要把教育改革和发展作为维护广大人民利益和促进兴市富民的重大战略任务,摆到重要的议事日程,强化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有关部门各司其职、紧密配合,社会力量广泛参与的教育工作新格局。建立各级党政领导班子成员定点联系学校制度,及时研究教育改革发展重大问题和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提高教育决策科学化水平。建立和完善教育优先发展考核机制和问责制度,把推进教育科学发展纳入党委、政府政绩考核的重要内容,作为干部任用的重要依据,确保《教育规划纲要》的顺利实施。
  四十五、强化规划实施
  完善实施机制。各级政府要统筹落实规划实施和监督检查的各项工作。在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按照《教育规划纲要》作出的部署和要求,由教育行政部门负责《教育规划纲要》的实施,政府各部门要结合职能,在实际工作中落实好《教育规划纲要》中的相关任务。要把规划作为项目审批和安排资金的重要依据。各县、特区、区人民政府和教育行政部门、各级各类学校要从实际出发,制定本地本部门和学校实施《教育规划纲要》的具体方案和措施,分阶段、分步骤组织实施。要明确有关部门、有关人员的任务分工和工作责任,制定配套政策,加强督促检查,精心组织实施,落实好规划的各项目标任务。按照《教育规划纲要》提出的若干教育改革发展重大项目建立项目责任制,明确项目实施主体和监督部门,落实项目责任人,制定具体可操作的项目规划。
  加强执行监督。《教育规划纲要》确定的各项指标要纳入各级政府有关部门和教育行政部门综合评价和绩效考核体系。在《教育规划纲要》实施的中期,要围绕规划提出的主要目标、重点任务和政策措施,对实施情况进行中期评估,全面分析检查实施效果及各项政策措施落实情况。完善规划的调整机制,及时调整和改进《教育规划纲要》的实施工作。
  市人民政府关于大力发展微型企业促进创业型城市建设的意见
  市府发〔2011〕23号
  各县、特区、区人民政府,各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单位,中央、省属驻市行政企事业单位:
  为充分发挥微型企业在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优化产业结构、促进创业带动就业等方面的积极作用,现就我市大力发展微型企业,促进创业型城市建设提出如下意见:
  一、大力发展微型企业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微型企业是一种企业雇员人数少、产权和经营权高度集中、产品服务种类单一、经营规模微小的企业组织,具有创业成本低、就业弹性空间大、成果见效快等特点。
  大力发展微型企业是扩大就业、改善民生、激发民间活力、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重要举措。不仅可以培育壮大经济社会发展新动力,培养大批有所作为的企业家,也可以营造"重商”氛围,激发全民创业激情,在加快统筹城乡发展中产生巨大的推动作用。结合我市加大工业化强市、着力推进城镇化建设的市情,大力扶持发展微型企业十分迫切、意义深远。
  二、大力发展微型企业的基本原则和总体目标
  (一)基本原则
  坚持“政府主导、部门联动,统一规划、分步实施,就业为先、定向扶持,加强监管、防范风险”的原则,扶持微型企业发展。
  1.政府主导、部门联动。各级政府在促进微型企业发展中要发挥主导作用,切实担负起规划制定、政策统筹、资金筹措、服务协调、监督管理等方面的职责。人资社保、工商、财政、税务、金融、经信、监察等部门和单位要积极配合、分工协作,形成统筹安排、各负其责、齐抓共管的良好格局。
  2.统一规划、分步实施。坚持以点带面、先行先试。立足我市市情以及创业就业扶持政策执行的现状,统一制定微型企业发展规划,确定各阶段的目标任务,明确扶持微型企业发展的政策措施和工作措施。
  3.就业为先、定向扶持。通过“创业申请、资格审查、基地培训、结业考核、组织评审、孵化扶持、成熟放飞”的全过程服务,有条不紊地推进微型企业发展。
  4.加强监管、防范风险。扶持资金必须用于有创业意愿、具备一定生产经营条件和经营能力的特定人群创业,必须做到专款专用、定人定项,必须经过严格的程序、严密的审查,确保扶持资金发挥最大效能。人资社保、工商、财政、税务、金融、监察等部门要加强信息沟通,共同防范风险,依法严厉查处套取、抽逃、转移资金的行为,保障资金安全。
  (二)总体目标
  2011年下半年,在市级和4个县(特区、区)、两个经济开发区计划试点扶持200户,即市级80户,每个县(特区、区)25户、每个经济开发区10户。2011年市县两级财政(含经济开发区)投人扶持资金1000万元。取得经验后,在2011年的基础上逐步扩大扶持户数,从2012年起市县两级财政(含经济开发区)每年投入扶持资金2500万元,扶持资金分级承担。同时,从扶持的有发展潜力的微型企业中孵化一批具有稳定成长前景的中小企业,培育一批具有创业经验和较强经营能力的企业家队伍。
  三、大力发展微型企业的扶持范围
  (-)微型企业的规模及组织形式
  雇员(含投资者)20人以下、创业者投资注册金额10万元以下的企业为微型企业。组织形式可采取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有限责任公司等多种形式。创业者兴办公司,其注册资本金依法可分期缴付。
  (二)扶持对象
  微型企业创业扶持对象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属于国家政策聚集帮扶的具有本市户籍的“五类人群",即中高等职业技术学校和普通高等学校(中专、高职、大专、本科、硕士、博士)毕业生、登记失业人员、失地农民、残疾人、退役军人等。
  2.经创业培训,并具备一定的经营管理能力。
  3.与他人创办合伙企业或有限责任公司,且在合伙企业或公司中的份额或投资比例不低于50%。
  扶持对象申请创业,应向拟创业所在地微型企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简称"微企办")提交申请,当地"微企办”收到申请书后,对申请人是否具备创业能力以及是否有在办企业进行审查,对具备条件的人员纳入创业培训计划;申请人参加创业培训且结业后,向"微企办"递交创业投资计划书或项目可行性论证报告,并由 "微企办"组织评审;通过评审并完成企业注册后,创业者方可享受扶持政策。
  (三)扶持产业
  在微型企业创业扶持中,重点扶持第三产业的创业投资项目,尤其要大力发展服务型、加工型的微型企业。各县、特区、区可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向适合微型企业特点、需要大力发展的产业适度倾斜。
  四、大力发展微型企业的政策措施
  (一)基本运作模式。发展微型企业采取"3+1"模式,即“投资者出一点、财政补一点、税收返一点、金融机构贷一点",多渠道融资,促进微型企业蓬勃发展。
  (二)财政扶持政策。根据我市财政收入增长状况,结合扶持对象创业需求,市财政每年要编列微型企业扶持资金预算,用于创办微型企业资本金补助资金、设立担保基金和贷款贴息,以及扶持对象的创业培训及孵化,做到专项列支、逐年递增、足额拨付;各县、特区、区财政也要投入专项配套资金,切实加大对微型企业创业的扶持力度。
  资本金补助资金的发放和管理要遵循同步配套、定向支用、全程监管的原则。同步配套,即投资者应先行或与扶持资金同步投入企业,以反映其真实的创业意愿,防止套取财政资金、骗取信贷资金。定向支用,即资本金补助资金要按照已审定的投资计划书中明确的用途进行支付,主要用作房租费、机器设备购置费、加盟费等,不得交由投资者自由支配。其中,用于补助的比例应控制在注册资本金额的50%以内。全程监管,即"微企办"依法对投资人实施资格审定,并对资金用途、开业状况、关闭注销、雇工情况等实行全过程监管,严厉查处套取、抽逃、转移资金和资产的行为。
  (三)税收扶持政策。微型企业除享受国家和省、市对中小企业及特定行业、区域、环节的税收优惠和西部大开发所有优惠政策外,其实际缴付的企业所得税、营业税、增值税地方留存部分,以获得的资本金补助金额等额为限,实行先征后返(不限年限)。
  (四)融资担保扶持政策。微型企业以投资人自有财产、亲友财产或通过专业担保公司提供担保取得就业小额担保贷款的,按我市就业小额担保贷款的相关规定享受财政贴息。同时,设立专项担保基金,对发展前景好、扩张能力强、符合国家及我市产业导向的微型企业提供小额贷款担保,对不具备抵押或担保条件的微型企业可由市级民营担保机构或各县、特区、区签约的社会专业担保公司为微型企业贷款提供反担保。担保公司按现行担保贷款管理办法的最低标准且不高于担保额的2%收取担保费。
  (五)行政规费减免政策。微型企业办理证照、年检、年审等手续,一律免收行政性收费。
  五、加强对微型企业发展扶持工作的监督管理
  (一)严格审核发放扶持资金。要组建扶持资金发放评审委员会,建立联审制度,制定严格的扶持资金审查发放规则。严格审查投资者资格条件、投资计划书的可行性等,评审结果面向社会公开。申请人或其他组织、个人对是否给予扶持的决定有异议的,可向市微型企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申诉。
  (二)定期公开扶持工作情况。市"微企办" 要定期公布财政扶持资金的使用情况和受助创业者、企业的基本情况,接受公民、组织对公布信息的查询,并在每年的第一季度公布上一年度微型企业创业投资扶持计划推进报告。
  (三)严肃查处违规违纪行为。微型企业创业扶持工作涉及多项资金的安全,必须加强风险防范。要保持高压态势,坚决查处投资者套取、抽逃、转移扶持资金以及工作人员以权谋私等违规违纪行为。
  六、加强对微型企业发展的组织领导
  (一)加强统筹协调。成立由市人民政府分管副市长任组长,分管副秘书长、市人资社保局主要负责人任副组长,工商、财政、税务、金融、经信、工商联、监察等部门和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市微型企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协调微型企业发展所涉及的各方面问题,审议涉及微型企业扶持工作的规则、制度,监督全市各地各部门落实市人民政府发展微型企业的各项政策措施。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市人资社保局,具体负责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李丽同志兼任。各县、特区、区人民政府和各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要成立相应机构统筹协调此项工作。
  各级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在明确分工、各负其责的基础上,密切配合、齐抓共管。其中,由市人资社保部门牵头,会同工商、经信等部门编制微型企业发展规划及创业投资促进计划,指导全市微型企业创业扶持工作,开展创业培训及微型企业孵化工作,监督微型企业创业扶持资金的使用,对微型企业发展进行全过程监管。市人资社保部门要以SIYB创业培训为依托开展好创业培训工作,依托基层工商网络开展微型企业扶持工作,提高微型企业“出生率”及"存活率”。工商部门要充分利用好注册管理网络平台,审核注册资本金的到位情况,办理企业登记注册及协同开展企业运行监管,做好企业“出生率"及"存活率”及其他相关数据的统计分析。财政部门负责专项资金的筹措、拨付、监管。人资社保部门要与承办金融机构协同进行就业小额担保贷款申请的审查。税务部门负责税费的征收和优惠政策的执行。金融管理部门负责指导、监督信贷资金的落实。监察部门负责对扶持工作进行全面监督。
  (二)强化宣传引导。要运用各种宣传手段,切实加大微型企业发展相关政策的宣传力度,激发和引导扶持对象的创业热情,为推动微型企业发展营造良好舆论氛围。(三)优化创业服务。有关职能部门要及时向微型企业及其投资者提供法律、法规、政策等各类信息咨询服务,建立完善技术、信用、融资、市场等各类信息的服务平台。在办理有关手续时,可采取集中式办公等方式提高工作效率。要切实维护微型企业的经营自主权,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名义干扰企业的正常生产经营活动,不得摊派或强令企业回馈和捐赠,不得违反规定加重企业负担。
  各级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切实抓好本意见的贯彻落实,根据各自的工作职责尽快制定配套的实施办法。市微型企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和市政府督查室将对各县、特区、区和市有关部门和单位落实本意见的情况进行督查,以推动各项扶持政策的落实,确保微型企业创业扶持工作卓有成效。
  二0一一年八月二十三日
  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产业园区建设的意见
  市府发〔2011〕15号
  各县、特区、区人民政府,各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单位,中央、省属驻市行政企事业单位:
  根据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产业园区发展的意见》(黔府发[2010〕17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州省十二五产业园区发展规划的通知》(黔府办发〔2011〕19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就产业园区建设提出如下意见:
  一、工作思路及工作目标
  (一)工作思路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合理布局、节约资源、循环经济、产业集聚、持续发展的总体要求,以规划为龙头,以基础设施建设为重点,以招商引资为抓手,以项目建设为载体,把产业园区建设成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的带动区、新型工业化的示范区和经济开发区。
  (二)工作目标
  通过5年左右的努力,建成12个重点突出、各具特色、功能互补的产业园区。到"十二五”末,全市产业园区初步形成规模,努力建成2个国家级经济开发区。
  二、加快产业园区发展的重点任务
  (三)加快园区建设
  1.省级产业园区(2个)
  省级产业园区基础设施建设要达到"七通一平”(供水、排水、供电、道路、供气、供热、通讯和土地平整),六盘水市红桥产业新区、盘县红果产业新区力争"十二五"期间申报为国家级经济开发区,"十二五”末,区内工业产值200亿元以上,新增税收3亿元以上。组建正县级管委会。
  (1)六盘水市红桥产业新区。将原水城县红山工业集中区和石桥工业集中区合并开发建设,规划用地面积5940公顷。重点发展轻工业及食品加工业、矿山机械及机电产品制造业、高新技术产业、物流业及其他服务业。组建正县级管委会。(2)盘县红果产业新区。含旧铺园、两河园,规划用地面积1110.19公顷。重点发展煤化工、水泥、墙材、石材、煤炭、矿山机械、印刷、仓储、物流、纺织、服装、特色食品等。组建正县级管委会。
  2.市级产业园区(5个)
  市级产业园区基础设施建设要达到"五通一平”(给水、排水、电力、道路、通信、土地平整),"十二五”末,区内工业产值100亿元以上,新增税收2亿元以上。可组建副县级管委会。
  (1)六盘水市盘县盘北循环(鸡场坪)工业园区。含鸡场坪园和柏果园,面积约4000公顷。重点发展煤化工、钢材、装备制造、电力等。
  (2)六盘水市水城县董地工业园区。包括董地乡文阁村、滥坝镇白腻村、尖山村,面积约10平方公里。重点发展煤化工、铝加工、煤肝石发电、阳极碳素等。
  (3)六盘水市钟山区水月产业园区。包括月照乡部分村、水钢片区、老鹰山镇部分村,面积约70平方公里。重点发展钢材深加工、装备制造业、物流业、绿色食品加工、新型建材及相关附产品综合利用、城市再生资源加工等。
  (4)六枝特区木岗产业园区。包括木岗镇全部行政辖区,面积约60平方公里。重点发展新型建材、机械制造、煤炭深加工、有色金属冶炼及物流等。
  (5)郎岱现代农业产业园区。郎岱镇政府所在地及陇脚、洒志等,面积约5平方公里。重点发展种养殖、农副产品加工、农业生态旅游观光等。
  3.县级特色产业园区(5个)
  特色产业园区由各县、特区、区结合实际负责实施。
  (1)六枝特区岩脚工业园区。包括岩脚镇老卜底村、民乐村及高桥村,规划面积约20平方公里。重点发展煤—电一建材、铁合金等重工业和现代农业产业。
  (2)盘县保田工业园区。含响水园、石桥园、新民现代农业产业园等,面积约5平方公里。重点发展煤化工、煤层气加工、新型建材、种植养殖、农副产品加工、农业生态旅游观光等。
  (3)水城县发耳产业园区。含发耳煤电化循环经济产业园、杨梅现代农业产业园、都格园等,面积约20平方公里。重点发展煤化工、电力、新型建材、种植养殖、农副产品加工等。
  (4)水城县中箐产业园区。包括双戛乡部分地方,面积约10平方公里。重点发展煤气化、煤液化、煤炭采掘、洗选、瓦斯发电等。
  (5)钟山区大湾工业园区。大湾镇政府所在地及钟山区汪家寨镇政府所在地,面积约1000公顷。重点发展煤炭深加工、电解锌、电解铝、建材、仓储、物流等产业,形成产业链(煤一电一建材;煤一煤矸石—煤肝石发电—建材)。
  (四)强化规划编制。坚持规划先行,高标准、高水平编制包括产业规划和城镇建设规划在内的详细规划。强化产业园区规划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城乡规划、土地利用规划、环境保护规划、主体功能区规划的衔接,按照资源共享、产业集群、集约发展的要求,充分发挥工业联动发展一、二、三次产业的枢纽作用,带动结构优化,促进城镇化。科学规划产业园区路网与铁路、公路及新建高速公路等交通结点的衔接和贯通。严格执行国家和省的建设用地控制标准,工业项目固定资产投资强度以及行政办公和生活服务设施用地比例应符合国家规定标准。产业园区规模要因地制宜,产业用地比重不得低于园区规划建设面积的70%。
  (五)加快基础设施建设。大力提升产业园区基础设施建设的整体水平和物流畅通程度,加快完善产业园区内各类基础设施。园区建设必须按照规划要求,采取先地下后地上的原则,统筹建设路、线、管、网,提高公共设施建设质量和标准;要配套建设污水和垃圾处理设施,加大中水回收利用,实现园区污水零排放。其中:国家级园区建设基本实现"九通一平”(即:供水、排水、供电、道路、供气、供热、通讯、宽带网络、有线电视和土地平整);省级园区建设基本实现“七通一平"(即:供水、排水、供电、道路、供气、供热、通讯和土地平整);市、县级产业园区建设实现"五通一平”(即:供水、排水、供电、道路、通讯和土地平整)。(六)推进标准厂房建设。各产业园区应集中规划建设标准厂房,提高工业用地的投入产出率。除有特殊要求外,标准厂房建设一般要求两层以上,建筑密度不低于30%、容积率达到1以上,单体建筑面积不低于3000平方米。目前没有能力建设标准厂房的,也要规划预留建设标准厂房的土地。对建设标准厂房的,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人防费、土地使用税实行减免优惠政策。市、县(特区、区)要安排专项资金对标准厂房建设给予补贴。鼓励企业参与建设、购买、租用标准厂房。对建设标准厂房的工业土地,先期可采取向农户和村集体租用形式获得建设用地;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控制性详规的土地属农民和村集体的,可以进行流转,以土地入股方式参与合作建设标准厂房。鼓励镇、村利用集体土地建设标准厂房和工业项目集中区。
  三、明确产业园区发展的主体功能
  (七)发挥比较优势。结合园区自然条件、资源状况、产业结构等实际情况,每个园区重点规划发展一至二个主导产业,逐步形成各具特色的产业区域布局,实现产业优势互补。避免产业园区之间的同质化竞争,防止低水平重复建设和招商引资中的恶性竞争,努力实现产业园区建设的差异性和错位发展,形成独具特色的产业集群。
  (八)突出产业重点。提高现有我市能源原材料工业产业集中度和技术装备水平,大力发展煤化工、有色金属冶炼、机械装备制造业和轻工业。科学开发、高效利用煤炭资源,加快中小型煤矿资源整合和技术改造,加快建设一批大型高效环保洗煤厂。加快煤(焦、化)钢电一体化循环经济工业基地建设。加快建材产业扩能提质步伐,建成一批新型水泥生产线和建材厂。以矿山机械机电装备制造为重点,推进煤矿井下综合采掘、提升、运输设备和洗选设备等产品的研发、生产和市场开拓。高起点、高质量发展电解铝等有色金属工业,着力搞好精深加工。加快发展食品加工、农副产品加工、民族制药等产业,鼓励和支持中小企业、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进入产业园区。
  (九)鼓励产业聚集发展。除资源型项目选址
  有特殊要求外,重大产业项目要向产业园区集中,优质资源向优势产业聚集,其他产业项目应进入园区集中建设。已在产业园区外取得土地审批,尚未征收土地和动工建设的工业项目,应引导其将土地调整到产业园区内进行建设。对"退城进园”的企业,也应实行优惠,促进企业搬迁。要发挥产业园区内重点产业、骨干企业的带动作用,促进专业化分工和社会化协作,建立相互配套、分工协作关系,形成相互关联、相互支撑、相互促进的发展格局。
  (十)大力发展循环经济。加快推进煤研石发电、煤肝石制砖、粉煤灰生产建材及洗煤废水、矿井水的循环利用和煤矿瓦斯抽采、焦炉煤气的回收利用,积极推广尾矿回填充填新技术,培育一批循环经济试点示范企业。实现集中区土地集约使用、废物集中处理,搞好关联企业之间的资源链、加工链和产品链的对接延伸,培育一批生态型循环经济集中区或基地。切实落实好国家节约资源、开发绿色能源、可再生资源利用等优惠政策,积极利用清洁发展机制等国际资本、各种社会资金参与循环经济项目建设。提高全民发展循环经济的意识和公众参与度。
  (十一)加快发展生产性服务业。加快推进现代物流、企业管理、科技研发、市场服务、技术推广、网络信息、金融保险、商务服务、咨询中介等服务领域的发展,促进产业链向两端延伸、价值链向高端攀升,增强产业可持续发展能力。大力支持制造业的成长,为制造业的发展提供更大空间。
  四、创新产业园区发展体制机制
  (十二)创新承接产业转移机制。推进区域经济合作与联动,提升发展理念、创新制度建设、健全金融服务、加强人才培养、完善政策支持,与泛珠三角、东盟等经济区以及周边地区、友好城市全面对接,积极探索产业合作、园区合作的新途径新方法,进一步增强承接产业转移的承载力、聚集力。
  (十三)创新建设发展模式。探索建立政府主导、业主开发、政企共建、项目先行等建设模式。采取"共建共享、收益分成”方式,积极推行地企合作,共建园区,把挖潜改造驻境大企业大集团作为实施工业强市战略的重点任务和主要措施,制定优惠政策,鼓励企业盘活存量、自办园区,推进节约集约发展。围绕重大项目安排设立园区,鼓励在开发区内建区中园等方式,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鼓励和支持产业园区建设在投融资体制改革,土地使用流转制度改革,企业产权并购等方面大胆探索,全力推进产业园区建设。
  (十四)创新管理体制。按照“精简、统一、效能"的要求,积极创新产业园区的管理体制。国家级、省级产业园区的领导班子、组织机构等,按国家和省的要求配备;市级产业园区可设置副县级机构;县级产业园区由各县、特区、区根据实际情况设置,并选择配备素质高、能力强、敢于创新的领导干部担任产业园区的主要领导。可实行产业园区管理机构与投资开发机构“两块牌子,一套人员”。
  (十五)提高自主创新能力。支持企业大力开发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关键技术,打造知名品牌,增强企业的研究开发能力。充分利用国外先进技术资源,依托重大工程项目,培育自主创新能力,开发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核心技术。加快技术创新服务体系建设。增强产业园区科技创新开发能力,把产业园区建设成为技术创新的聚集区。
  (十六)扩大管理权限。按照"综合部门放权,执法部门派人”的原则,市级综合职能部门可通过授权或委托方式,下放项目审批权限;市级执法部门可在产业园区设立分支机构。凡属地方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核准审批的项目,除国家明确规定由地方政府主管部门核准审批的项目外,全部委托给产业园区管委会办理,以确保产业园区在规划、项目核准和备案、环境保护、节能、消防、工商注册等方面的各项政策落到实处。
  (十七)推进科技创新和人才队伍建设。大力培育富有创新能力的各类人才,充分发挥人才在科技创新中的关键作用,形成促进人才成长的长效机制,为产业园区发展提供强有力的智力支撑。吸引各类资本参与科技孵化型实体建设,加强与大学科技园、留学人员创业园和科研院所合作,增强自主创新和科技创新能力。
  五、加大产业园区扶持力度
  (十八)规划支持政策。将产业园区建设纳入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科学编制产业园区发展专项规划、园区环评规划,并相应调整城镇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支持已纳入规划的产业园区优先建设,在基础设施、技术改造、技术创新、重点项目等方面给予大力支持。
  (十九)投融资支持政策。加大财政对产业园区的支持力度。市级财政从2011年起每年安排5000万元作为产业园区发展专项资金,以贴现、补助、以奖代补的方式支持产业园区建设。各县、特区、区财政从2011年起每年安排500万元作为产业园区发展专项资金,在预算内外财力的安排上要向园区倾斜,园区的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必须用于园区基础设施建设。在技术创新、技改贴息、高新技术产业化、中小企业贷款担保和风险投资等给予园区企业资金支持。建立银企合作机制,每年组织1—2次园区企业与金融机构对接活动,构建银区对接平台。整合全市担保资源,加快组建担保集团,扩大担保能力,积极为入园企业提供融资担保。认真落实兑现国家、省各类优惠政策。
  (二十)建设用地支持政策。国土资源部门要留足产业园区建设用地指标,优先安排产业园区项目建设用地。各级产业园区的土地收益全部用于产业园区基础设施建设和土地开发。积极探索工业用地弹性出让和年租制度,企业用地可按不低于土地所在地等级相对应《全国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格标准》的10%至50%执行。对一些荒坡、荒地实施成块连片开发的,免缴地方相关规费。
  (二十一)税收支持政策。贯彻国家西部大开发区域性产业税收优惠政策,落实对外来投资企业增值税、所得税征缴优惠政策。对进入园区的鼓励类产业及优势产业企业减按15%征收企业所得税,对在投资总额内进口的自用设备,在政策规定范围内免征关税。赋予各产业园区对引进重大项目按属地管理原则"一事一议"个案处理的权利,给予投资方在地方税费等要素配套政策方面的支持。
  (二十二)商贸支持政策。积极支持园区发展加工贸易及配套产业,外贸发展资金重点向加工贸易企业倾斜。鼓励发展加工贸易配套企业在产业园区内进行直接产业配套,配套率达60%的新办企业,享受与加工贸易企业同等的资金扶持政策。
  (二十三)招商鼓励政策。制定奖励政策,对招商引资做出贡献的单位、个人给予奖励。动员社会力量招商,形成全民招商的格局。积极推行委托招商、代理招商。
  六、建立产业园区加快发展保障机制
  (二十四)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市产业园区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统筹研究涉及园区建设与发展全局性、方向性的重大事项,协调解决园区建设
  中的重大问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对市级产业园区的协调指导和日常管理服务。各县 (特区、区)也要成立相应的组织领导机构。
  (二十五)健全统计考评制度。建立以产业园区各项经济指标为主要内容的考核评价体系。实行跟踪考核、动态管理,对园区的固定资产投资、招商引资、工业增加值、上缴税金、地方财政收入等指标进行考核评定。将园区发展实绩和考核结果作为评价和使用干部的依据,对成绩显著的产业园区和作出突出贡献的个人给予表彰奖励,园区考核不达标的要限期整改,连续两年考核不合格的要实行严厉问责。
  本意见下发之日起,各县、特区、区,各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及市直有关部门要在1个月内制定具体措施。
  中共六盘水市办公室六盘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以"四在农家”创建活动为载体深入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市办发(2011)49号
  各县、特区、区党委和人民政府,市委各部委,市级国家机关各部门,水城军分区,各人民团体,各经济开发区工委和管委会,省属驻市有关单位,市属企事业单位:
  《关于以“四在农家”创建活动为载体深入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实施意见》已经市委、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中共六盘水市委办公室六盘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1年12月28日关于以"四在农家”创建活动
  为载体深入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实施意见
  根据省委、省人民政府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总体部署和市委、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进"四在农家”创建活动、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切实抓好以"四在农家” 创建活动为载体、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围绕"两加一推"主基调和"三化同步”主战略,按照"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新农村建设要求,以自然村寨为基础,以村庄规划为先导,以"四在农家”创建活动为载体,以改善农民生产生活条件、提高农民素质和提升农村文明程度为目标,调动社会各方面的力量和全社会的积极性,大力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加快全面小康建设进程。
  二、目标任务
  围绕推进农业现代化进程,着力加强农村产业结构调整,大力推进农业产业化,深入推进"四在农家”示范点建设。从现在开始,重点在主干公路、铁路和重点旅游线路等的沿线村寨,城市周边、乡(镇)党政机关所在地以及旅游景区、景点周边村寨等地深入开展"四在农家”创建工作,着力培育新农民、倡导新风尚、建设新环境、发展新文化,因地制宜建成一批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示范区和示范带。通过抓点连线扩面,全面深入推进"四在农家”创建活动。用5年到10年左右时间,全面完成60万户农户的农村新民居建设。
  2012年,全市完成“四在农家”创建任务6万户。其中,六枝特区1.5万户、盘县2万户、水城县1.7万户、钟山区0.5万户、钟山经济开发区(红桥新区)0.2万户、红果经济开发区(两河新区)0.1万户,受益农民达20余万人。到2015年,“四在农家”创建工作覆盖全市80%以上行政村;到2020年,实现创建工作农村全覆盖,使全市农业更加发展、农村更加繁荣、农民生活更加安康,如期实现与全国同步建成全面小康社会目标。
  三、建设内容
  按照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20字方针”要求,以培育好产业、营造好乡风、打造好环境、建设好队伍、造就新型农民"四好一新"文明村寨建设为抓手,推进“富、学、乐、美”全面创建,建设布局合理、功能配套、村容整洁、环境优美、特色突出、风情浓郁、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美好家园,建成一批质量高、示范好、有影响力的 "四在农家"创建点。
  (一)培育好产业。紧紧围绕推动农民增收致富,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积极调整和优化农业产业结构,不断拓宽农民增收渠道为目标。切实加强农村交通、水利、电力、信息、环卫等基础设施建设,推动基础设施向基层延伸,为调整优化结构创造条件。按照绿色、高效、安全的要求,大力发展马铃薯、畜牧、蔬菜、茶叶、经果林、中药材、烤烟等特色优势产业,加快推进农业产业化,使"四在农家”创建前有产业基础、创建中壮大产业、创建后巩固发展,力争每个创建点都有一项支柱产业,加快农民增收致富步伐。大力发展乡村旅游和劳务经济等,在"十二五”期间,初步形成重点突出、以点带面的乡村旅游产业产品体系,促进农民增收,夯实"富”的基础,实现"生产发展、生活宽裕”。
  (二)营造好乡风。进一步完善农村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实施好"乡镇文化站(村文化活动室)”、"广播电视村村通”、"远程教育”、"农民文化家园”、"农家书屋”、“农民体育健身工程"等文化惠民工程,为群众学习、教育、培训、娱乐等精神文化生活提供基础条件。大力推进"送电影下乡"、"送戏下乡"和"科技文化卫生三下乡,,等城乡文化互动工程。广泛开展"改陋习、讲文明、树新风”、“五心教育"(忠心献给祖国、爱心献给社会、关心献给他人、孝心献给父母、信心留给自己)等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培养树立一批“文明村镇”、"星级文明户”、"星级农家乐”和"诚信农民”、“信用村镇"、"五好家庭"、“致富能手”等典型,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引领作用,提高群众思想道德水平。倡导新型生育文化,推进“婚育新风进万家”活动;开展法制教育,推进平安村寨建设;建立健全村规民约、防火防盗、禁毒禁赌禁黄、婚丧嫁娶简化文明操办等制度,倡导科学文明、移风易俗,培育传播文明新风尚,努力搭建"学” 的平台,营造"乐”的氛围,实现"乡风文明”。
  (三)打造好环境。环境优美是"四在农家”的题中之义,也是新农村建设的内在要求。加快推进村镇规划全覆盖,深入开展农村危房改造,建设富有特色、方便实用的新民居。强力推进农村生活环境改善工程,加强改水、改厕、改路、改灶、改圈等"五改”工作,深入开展“整脏治乱”专项行动,大力整治农村脏乱差现象,实现硬化、绿化、净化、亮化、美化"五化"靓丽村寨目标。提升“美”的品味,实现"村容整洁"。
  (四)建设好队伍。全力推进农村基层组织建设,提高农村基层组织带领群众建设新农村的凝聚力、战斗力、创造力,使基层党组织成为推动发展、服务群众、凝聚人心、促进和谐的坚强战斗堡垒。进一步加强村(组)级班子队伍、党员小组队伍、治安护寨队伍、公益事业队伍、村民议事队伍、地方文艺队伍建设,充分拓展村民自治的广度和深度,达到自我教育、自我服务、自我管理的目的,实现"管理民主"。
  (五)造就新型农民。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农民是主体。结合农民群众思想实际,充分利用板报、橱窗、文化墙等学习宣传阵地,充分利用农民技术学校、田间地头、远程教育、专家专题讲座培训、文化图书室等学习载体和平台,以提高科技素质、职业技能和经营能力为核心,开展多种形式的知识技能培训,实施好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阳光工程"和"雨露计划”,提高创业本领和致富能力。广泛开展学文化知识、学政策法律、学农业技术、学做工技能、学民间手艺、学经营本领等活动,着力培养观念新、有文化、懂技术、会经营、善管理的新型农民。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成立市"四在农家"创建活动领导小组,实行市级班子包县(特区、区)、市直单位包村、地级领导干部包点的挂钩帮扶制度。各县(特区、区)要成立领导机构,实行挂帮制度,落实工作措施,确保高效完成任务。各乡(镇、街道)要实行书记首问负责制,分管领导具体负责制,认真制定创建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为创建工作提供组织保障。在"四在农家"创建中,各级干部要真正带着责任、带着感情、带着资金、带着点子,积极提思路、想办法、出主意,真诚为群众服务,设身处地为群众着想,激发群众追求美好生活的兴奋点,使创建活动成为群众的自觉行动。
  (二)强化规划布局。按照“先规划、后建设”的原则,房屋建设要与庭院、畜圈、厕所、道路、排水排污、垃圾处理等统筹考虑;进一步加强农村土地流转,使之与农村产业发展相协调,充分体现新农村建设的内涵和要求;要因地制宜,做到依山傍水、聚散相宜、错落有致。配套设施建设要及时跟进,各项工程建设完成后,要使整个村寨面貌有显著改善;建设中要加强档案管理,建立"一村一档、一户一卡”档案管理制度,对规划区域、经费投入、农户情况等工程建设的全过程要有全面完整的文字和图像记录,特别是要注意收集建设前、建设中和建设后的图片及影像资料。
  (三)强化投入保障。采取"整合资源、集团帮扶、整村推进、各记其功”的方式,各级各部门加大扶持力度,在项目实施区域内捆绑使用财政补助、新农村建设补助资金、农村危房改造、农业产业化项目、以工哺农等资金及沼气、水利、公路、林业、卫生等各项涉农项目或资金,集中向"四在农家”示范点及创建点倾斜,实现资金更集中、扶持更有力、效果更明显。
  (四)强化政策引导。按照"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干部帮扶、农民为主"的原则,制定实施各项优惠政策,努力实现城乡互动、互惠共赢,充分调动社会力量参与新农村建设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在政府补贴、建设用地、市场准人、干部领办、税费减免等方面给予更多优惠,鼓励机关干部、城市居民和外来投资者参与新农村建设,充分吸纳机关干部资金、民间资本、闲散资金参与建设新农村。旅游等部门要牵头做好允许机关干部、城市居民和外来投资者以联建(引导农户以宅基地或土地承包经营权以及资金入股和参与管理、服务的形式,共同出资修建乡村旅馆,解决当地农民发展乡村旅游的资金难题)或托管(由投资者一次性预付一定金额的租金,每年可到农户家驻留一定时间后,将所租房屋交由业主管理、使用,业主还可收取一定的物管费,增强建设资金来源)等不同方式投资参与乡村旅游发展工作,多轮驱动,多方筹资,助推发展。
  (五)强化部门协作。“四在农家”创建工作是一项系统工程,有关单位要密切配合,通力协作,形成合力。市"四在农家"创建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市推进农业现代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做好指导协调、调度和服务工作;国土资源、城乡建设、规划等部门要科学规划建设用地,本着"美观、实用、经济、安全”的原则,认真设计和推荐农村新民居图纸无偿供给村民选择,同时要加强建筑市场和施工现场监管,督促农户按图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农业、水利、交通、供电、卫生、文体广电等部门要优先安排农业产业发展、清洁工程、人畜饮水工程、进村进寨公路、农网改造、爱国卫生、文化体育等项目,指导做好规划设计和施工;外侨旅游等部门要加强对乡村旅游的指导工作;财政部门要把专项经费拨付到位,保证专款专用;涉农金融机构要实行资金倾斜,及时足额发放贷款;广播电视、通讯、信息等其他单位要结合自身职责,开通项目实施区域及公路沿线的有线电视、固定电话、手机和互联网,达到广播电视、通讯、网络全覆盖。
  (六)强化督促检查。要建立督促检查的常态机制,及时查找存在问题,加强资金的使用监管,掌握实施进度,统筹协调推进。将"四在农家” 创建工作纳入对各县(特区、区)和市直挂帮单位、成员单位的年度目标考核内容。对各县(特区、区)实行阶段调度和年终考核机制,每季度进行一次调度,对未完成阶段工作任务的县(特区、区)、乡(镇、街道),要进行通报批评,各县(特区、区)要在工程实施结束后,组织全面验收,市级在县级验收的基础上进行抽验,对措施不力、工作明显滞后的要追究相关责任。挂帮部门要切实履行帮扶责任,帮助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各成员单位要明确具体科室负责,经常深入村寨,指导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同时将创建活动纳入人大、政协、纪委视察评议和效能监察的范围。
  (七)加大宣传力度。要通过召开干部会、党员会和群众会,充分利用标语、现场参观、典型对比等方式,宣传中央、省、市新农村建设相关精神及政策,宣传全市各地"四在农家”的好经验、好做法,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切实为创建工作加油鼓劲。要把宣传工作作为转变观念、推动工作的手段,充分调动群众创建积极性,确保创建活动快速推进。六盘水日报、广播电视台和政府门户网站等新闻媒体要组织专题报道,对全市"四在农家"建设的好典型、好经验、好做法进行深入广泛的宣传,积极宣传创建成果,发挥示范带动效应。

知识出处

六盘水年鉴 2012

《六盘水年鉴 2012》

出版者:方志出版社

《六盘水年鉴》是中共六盘水市委、六盘水市人民政府主办,六盘水市地方志编纂委员会编辑出版的地方大型综合权威资料性文献,国内外公开发行。六盘水年鉴2000年创刊。此卷为2012年卷,登载2011年的内容,为了增强信息的时效性,保证资料的连续性和完整性,部分资料适当追溯或下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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