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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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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六盘水年鉴 2010》 图书
唯一号: 250620020230000167
颗粒名称: 文件选编
分类号: D221
页数: 23
页码: 19-41
摘要: 中共六盘水市委关于在全市开展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的实施意见市发〔2009〕3号根据《中共中央关于在全党开展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的意见》(中发〔2008〕14号)和《中共贵州省委关于在全党开展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的意见》(黔党发〔2008〕14号)精神,结合六盘水市实际,现就六盘水市开展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以下简称"学习实践活动”)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关键词: 地方组织 文件选编

内容

中共六盘水市委关于在全市开展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的实施意见市发〔2009〕3号根据《中共中央关于在全党开展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的意见》(中发〔2008〕14号)和《中共贵州省委关于在全党开展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的意见》(黔党发〔2008〕14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全市开展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以下简称"学习实践活动”)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开展学习实践活动的极端重要性和现实紧迫性科学发展观,是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立足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基本国情,总结我国发展实践,借鉴国外发展经验,适应新的发展要求提出的重大战略思想,是对党的三代中央领导集体关于发展的重要思想的继承和发展,是马克思主义关于发展的世界观和方法论的集中体现,是同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既一脉相承又与时俱进的科学理论,是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必须坚持和贯彻的重要指导方针,是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必须坚持和贯彻的重大战略思想。党的十七大决定在全党开展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这是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武装全党的重大举措,是深入推进改革开放、推动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迫切需要,是提高党的执政能力、保持和发展党的先进性的必然要求。
  党的十六大以来,在省委强有力的领导下,我市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大力推进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全市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和党的建设迈上了新台阶。但是,对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我市经济社会发展还面临不少困难和问题:农民增收渠道不多,城乡二元结构突出;企业改革改制脱困任务较重;生态环境脆弱,节能减排与科学发展的要求还有差距;交通、水利、供电等基础设施建设滞后于经济发展;就业、就学、就医、社会保障等民生问题还未得到妥善解决;安全生产工作基础比较薄弱.安全生产压力较大;矿群矛盾、工农纠纷、征地拆迁、涉法涉诉、社会治安等问题较为突出;有的领导干部思想作风和领导科学发展能力与科学发展观要求还不相适应,发展思路不清,工作作风不实;有的领导干部工作不尽责、不履责,不作为、乱作为,缺乏大局意识,在处理社会矛盾和群体性纠纷方面措施不力,一些地方损害群众利益的现象仍然存在,等等。这些问题如不能及时加以解决,我们就会丧失难得的发展机遇,就无法应对新形势下所面对的新挑战,就无法满足全市300多万各族人民的新期待,就难以真正肩负起继续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加快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和富民兴市事业的崇高使命。
  全市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要充分认识开展学习实践活动的极端重要性和现实紧迫性,把开展学习实践活动作为应对挑战、解决矛盾、统一思想的重大契机,作为更加解放思想、推动跨越发展的历史性机遇,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的重大决策部署和省委、市委的具体要求上来。通过开展学习实践活动,进一步增强党的先进性,提高党的执政能力,更加自觉地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不懈地走科学发展道路,真正把党的政治优势和组织优势转化成为加快推进富民兴市的强大力量,为实现六盘水经济社会发展的历史性跨越进一步奠定坚实的思想基础、政治基础和组织基础。
  二、开展学习实践活动的指导思想和目标要求开展学习实践活动,要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十七届三中全会、省第十次党代会、省委十届四次全会和市第五次党代会精神,组织广大党员特别是各级领导班子和党员领导干部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党员干部受教育、科学发展上水平、人民群众得实惠,紧密联系六盘水实际,进一步解放思想、实事求是、改革创新,切实增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自觉性和坚定性,着力转变不适应、不符合科学发展要求的思想观念,着力解决影响和制约我市科学发展的突出问题以及党员干部党性党风党纪方面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着力构建有利于我市科学发展的体制机制,提高领导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的能力,使党的工作和党的建设更加符合科学发展观的要求,把全市广大党员、干部和各族人民群众的发展积极性进一步引导到科学发展上来,把科学发展观贯彻落实到经济社会发展的各个方面,进一步开创六盘水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新局面。
  学习实践活动以县级以上领导班子和党员领导干部为重点,全体党员参加。具体达到以下目标要求:(一)提高思想认识。全面把握科学发展观的科学内涵、精神实质和根本要求,进一步加深广大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对科学发展观的理解,增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自觉性和坚定性;进一步按照科学发展观要求解放思想,切实转变不适应、不符合科学发展要求的思想观念,树立符合六盘水实际的科学发展理念;进一步深化国情、省情、市情认识,准确把握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工作目标要求,使各级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广大党员在要不要科学发展、能不能科学发展、怎么样科学发展等重大问题上形成共识,把思想认识统一到科学发展观的要求上来。
  (二)解决突出问题。针对我市基本实情,紧密联系经济社会发展实际和党员干部思想作风实际,努力解决影响和制约科学发展、加快发展的突出问题,解决党员干部党性党风党纪方面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着力为群众办实事;进一步明确本地本部门本单位促进科学发展的工作思路,完善科学发展规划;进一步加强各级领导班子思想政治建设,推动广大党员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讲党性、重品行、作表率。
  (三)创新体制机制。坚持以改革促发展、以开放促开发、以创新促跨越,勇于突破制约科学发展的体制机制束缚,进一步消除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的体制机制障碍,着力构建充满活力、富有效率、更加开放、有利于科学发展的体制机制。领导机关着重建立健全推动科学发展的各项政策法规和体制机制,切实转变职能;基层单位着重建立健全体现科学发展要求的规章制度,努力为我市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营造良好的政策制度环境。
  (四)促进科学发展。坚持把务求实效作为开展学习实践活动的出发点和落脚点。通过学习实践活动,把科学发展观的要求转化为推进科学发展的坚强意志、谋划科学发展的正确思路、领导科学发展的实际能力、促进科学发展的政策措施、增强党性修养提高思想觉悟的自觉行动,努力在推动科学发展上取得新突破,在促进社会和谐上见到新成效,在加强党的建设上取得新进展,形成全市奋勇争先、生动活泼的科学发展新局面,切实推进六盘水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三、开展学习实践活动要把握的主要原则为确保学习实践活动健康开展,在活动中要着重把握以下主要原则:(一)坚持解放思想。以解放思想为先导,以改革创新为动力,在全市开展"更加解放思想、推动跨越发展"解放思想大讨论活动,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进一步更新发展观念、转变发展思路、破解发展难题、完善体制机制,进一步增强抢抓机遇、加快发展的责任感、使命感和紧迫感。大力发扬"艰苦创业、开放包容、务实创新、和谐发展”的六盘水精神,把改革的力度、发展的速度和社会可以承受的程度有机统一起来,坚持又好又快、跨越发展,千方百计把我市的整体实力、综合竞争力和人民生活水平搞上去,使思想和行动更加符合科学发展观的要求,更加符合六盘水经济社会发展历史性跨越的要求。
  (二)突出实践特色紧紧围绕科学发展主题,紧密结合本地本部门本单位实际,确定活动的实践载体,把开展学习实践活动与推动全市社会主义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的各项工作结合起来,以实际行动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把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体现到推动本地本部门本单位的实际工作中,体现到党员干部的实际行动上。通过学习推动实践,在推进实践中深化学习。
  (三)贯彻群众路线。充分发扬民主,吸收群众全程参与,认真听取群众意见和建议,虚心向群众学习,真诚接受群众监督。坚持理论联系实际,密切联系群众,深入基层、深入一线,努力解决影响和制约我市科学发展的突出问题以及党员干部党性党风党纪方面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把群众满意作为评价活动成效的重要依据:(四)正面教育为主。坚持高标准、严要求.坚持正面教育、自我教育,组织引导广大党员、干部深入学习科学发展观,实事求是查找存在的问题,深刻分析产生问题的原因,全面总结经验教训,认真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进一步明确努力方向。查找和剖析问题既要严格要求,又不搞人人过关,注意保护和调动党员、干部的发展积极性,引导党员、干部注重分析研究和解决科学发展的重要问题,总结经验,明确方向,形成推动科学发展的共识和强大合力。
  四、开展学习实践活动要解决的重点问题开展学习实践活动,关键是要改进工作、解决问题、取得实效。要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紧密联系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实际,坚持边学边改,边查边改,着力找准并解决突出问题。
  围绕第一要义,着力解决发展思路不清、抓不住机遇,发展方式落后、发展质量不高、自然环境较差,发展后劲不足、产业结构单一,以及作为资源型城市转型不快、矿群干群矛盾突出等问题,进一步理清思路、找准措施、突出成效,开创科学发展新局面。
  围绕核心要求,着力解决执政为民意识淡薄,不能深入了解群众愿望、顺应群众要求,对群众疾苦、合法权益关注不够,对社会和谐稳定重视不够,农民和改制企业职工收入较低以及有令不行、有禁不止、政令不畅等问题,积极推进社会保障,强化问责,进一步密切党群、干群关系围绕基本要求,着力解决片面发展、盲目发展、只顾眼前发展,不能正确认识和妥善处理"好”和"快”的关系以及怎样才能"好”、才能“快"等问题.尤其要解决好重经济发展、轻社会建设,重资源开发、轻环境保护等等问题,进一步推动经济、政治、文化和社会的可持续协调发展。
  围绕根本方法,着力解决全局观念不强,缺乏战略思维,不能妥善处理中央和地方、局部利益和整体利益、个人利益和集体利益、当前利益和长远利益的关系,尤其要解决不能正确认识和妥善处理城乡发展和区域发展的关系、资源开发和环境保护的关系、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的关系、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的关系等问题,进一步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
  围绕加强和改进党的建设,着力解决党性不强、党风不正、执行党纪不严的问题,解决在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权力观、地位观、利益观方面存在的问题,尤其要着力解决党员意识不强、理想信念动摇、宗旨意识淡薄,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发挥较差,基层党组织第一责任人、直接责任人执行力度不强,村级党组织负责人选人难、农村党员发展难、流动党员管理难,党员领导干部党性不强、党风不正、素质不高、作风漂浮等问题。
  找准和解决突出问题,要坚持从实际出发,明确哪些问题已具备条件,在学习实践活动期间可以解决;哪些问题难度较大,需要较长时间才能解决。解决问题要突出重点,坚持什么问题突出就着力解决什么问题,多为人民群众办看得见、摸得着、促进科学发展的实事,让群众看到、享受到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带来的具体成效。
   五、开展学习实践活动的总体安排和方法步骤 (一)总体安排按照中央和省委部署,学习实践活动自上而下分三批展开,每批时间半年左右,我市属于第二批、第三批开展的范围。根据省委要求,我市参加第二批学习实践活动的范围为:市、县(特区、区)党政机关;市、县(特区、区)人大、政协机关,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人民团体机关;党的组织关系在市、县(特区、区)垂直管理单位;市、县(特区、区)直属企事业单位;高等学校。
  第三批学习实践活动参加范围为:乡 (镇)、街道;村、社区;中小学校;未参加第二批活动的企业、社会团体、社会中介组织等。
  党的组织关系在市、县(特区、区)的中央、省以下垂直管理单位的学习实践活动,安排在第二批进行,由市、县(特区、区)党委领导上级主管部门协助。驻外办事机构按党组织的隶属关系参加学习实践活动。
  第二批学习实践活动开展时,市、县(特区、区)要选择部分乡(镇)、街道和村、社区、学校进行试点。
  (二)方法步骤学习实践活动分三个阶段进行:第一阶段:学习调研(时间2个月左右)。学习调研是整个学习实践活动的基础,这一阶段分为学习调研和开展解放思想大讨论两个环节。一是学习调研。各单位要在充分准备、开好动员大会的基础上,组织党员、干部集中学习培训,认真学习中央规定的必读书目,学习党的十七大报告、学习胡锦涛总书记和其他中央政治局常委关于学习实践活动的一系列重要讲话和批示精神,学习《毛泽东邓小平江泽民论科学发展》、《科学发展观重要论述摘编》,学习省第十次党代会报告和市第五次党代会报告。县处级以上党员领导干部还要认真学习《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领导干部学习文件选编》。党员主要领导干部要带头学习,带头作学习报告。市县机关可采取中心组学习会、专题培训班、轮训班、研讨班等方法,组织党员干部集中学习。国有企业要合理安排学习时间,采取召开党委(党组)学习会、班组学习会、专家辅导、案例教育等方式,有效组织学习;高等学校可通过论坛、讲座、网络、培训班及科学发展观进课堂等方式组织好学习。各单位还可以借鉴我省第一批学习实践活动的经验,根据实际情况抓好"小集中"学习。要开展专题辅导报告、党支部活动、参加演讲比赛、知识竞赛、自学等多种形式学习。广大党员干部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一定要拿出一定的时间,静下心来,集中精力进行认真学习思考。在学习培训的基础上,要由党委(党组)领导班子成员带队,深入基层和群众进行调查研究,建立联系点,走访于基层,问计于群众,以认真负责的态度和敢于正视矛盾的勇气,切实找准本地本部门本单位在科学发展上存在的突出问题,形成有价值的调研报告,组织好调研成果交流。在调研中要鼓励讲真话、讲实话。开展调研要轻车简从、简便直接,不能增加基层群众负担,这在调研中要作为一个基本要求。要倡导把调查研究与赴基层宣讲结合起来,既发动群众、又了解实情,既开展调研、又检验和督促党员干部的学习培训。调查研究还要与剖析正反两面的典型案例相结合,精心选择本系统本单位正反两面的案例进行分析,更好地从理论和实践结合上加深对科学发展观的认识。二是解放思想大讨论。各参加单位要在学习调研基础上,紧密联系本单位实际,创新活动载体,组织开展"更加解放思想,推动跨越发展”为主题的解放思想大讨论活动。从学习活动一开始,要把解放思想贯穿活动全过程,引导广大党员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把思想认识从那些违背科学发展观要求的观念、做法和体制的束缚中解放出来。加强舆论宣传,吸引社会参与,为解放思想营造良好氛围。坚持实事求是、从实际出发,使之成为更新发展观念、转变发展思路、形成科学发展共识的有力推动。通过开展解放思想大讨论,使广大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进一步开阔眼界、开阔思路、开阔胸襟,转变不符合科学发展观要求的思想观念,进一步强化科学发展意识,在事关本地本部门本单位科学发展的重大问题上形成共识。
  第二阶段:分析检查(时间2个月左右)。这一阶段是把认识成果转化为实践成果的关键阶段。这一阶段要重点抓好召开领导班子专题民主生活会和形成领导班子分析检查报告两个环节。一是召开领导班子专题民主生活会。会前,要认真征求各方面意见,对征求到的意见进行归纳整理,领导班子成员要相互谈心,认真撰写发言材料。会上,要认真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深入查找个人和领导班子在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方面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查找党性党风党纪方面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深刻分析原因,明确努力方向。专题民主生活会要以正面教育为主,坚持"五不五重”:不搞人人过关、不翻历史旧账、不纠缠细枝末节、不扣"帽子”、不打“棍子",重在解放思想、重在分析问题、重在总结经验、重在明确方向、重在统一认识。同时,还要注意组织党员认真参加专题组织生活会,按照科学发展观要求分析查找自身差距和不足,努力明确发展方向。二是形成领导班子分析检查报告。这是分析检查阶段的中心环节,是整改落实的依据和方向。撰写领导班子分析检查报告,要充分运用深入调研、开展解放思想大讨论、民主生活会的成果,突出检查分析问题、理清科学发展思路这个重点,形成高质量的分析检查报告。在形成领导班子分析检查报告过程中,各地各部门各单位应当客观分析十六大以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情况,查找存在的突出问题,深刻分析存在的主客观原因,明确今后科学发展的思路和主要目标,提出加强领导班子自身建设的具体措施。党委(党组)主要领导要全程主持分析检查报告的撰写,注意吸纳班子成员、党员干部、单位职工和服务对象的意见建议。分析检查报告突出分析和检查两部分内容,避免写成一般性的工作报告,还要注意避免问题轻描淡写、原因东拉西扯、措施马虎了事。初稿形成后,还应当以适当方式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由党委(党组)扩大会议进行充分讨论,反复修改完善。分析检查报告形成后,要广泛征求群众意见,组织群众评议。要注意吸收熟悉情况、有较强参政议政能力的人员参加评议。要着重从对科学发展观的认识深不深、查找的问题准不准、原因分析透不透、发展思路清不清、工作措施可行不可行等方面进行评议。分析检查报告和评议结果要在一定范围内公开,公开的具体范围、方式由各单位灵活掌握。最后形成的分析检查报告要成为本地本部门本单位科学发展的重要文件。
  第三阶段:整改落实(时间2个月左右)。整改落实是进一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关键所在,学习实践活动的成效,最终要落实在整改实践上。这一阶段要抓好制定整改落实方案和集中解决突出问题两个环节。一是制定整改落实方案。各地各部门各单位要把领导班子分析检查报告中提出的整改措施目标化、具体化、责任化,做到"四明确一承诺”,即:明确整改落实的目标、措施、责任和时限,采取适当方式公布,做出公开承诺。整改落实方案要充分体现科学发展观的要求,充分体现人民群众的意愿,充分体现尽力而为、量力而行的原则,可操作、能落实、好检查。二是集中解决突出问题。各地各部门各单位要在边学边改的基础上,下决心、下功夫解决几个影响和制约科学发展的突出问题,党性党风党纪方面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经济运行、群众生产生活、社会和谐稳定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要选准突破口和切入点,抓住那些既事关全局又有可能经过努力解决的问题,集中精力加以解决。要坚持量力而行、尽力而为,积极探索上下互动、左右联动等解决问题的有效途径。不能把解决问题简单理解为改善本单位干部职工的福利待遇或解决机关日常管理中的事务性问题。解决问题领导干部要带头,要以抓项目的方式来抓,不能仅限于把整改问题分解给承办部门,领导挂名牵头,而不具体抓落实,也不能搞 "形象工程"、“政绩工程”,防止形式主义、短期行为。要把解决突出问题和创新体制机制结合起来,抓紧制定和完善科学发展迫切需要的有关制度和规定,以体制机制创新促进问题的解决,把解决问题中形成的好办法好经验用制度的形式巩固下来,形成推动科学发展的长效机制。
  在各阶段工作中,要深刻理解和全面把握活动要求,突出实践特色。既要切实按要求完成各个阶段和各个环节的任务,又要注意相互衔接、有机结合,重在把握活动的实效性。要注重把深人学习、提高认识贯穿始终.不断深化对科学发展观的理解和认识;注重把解放思想、改革创新贯穿始终,积极探索符合六盘水实际和行业特点的科学发展之路;注重把解决问题、完善体制机制贯穿始终,加快建立保障科学发展的长效机制;注重把依靠群众、发扬民主贯穿始终,将全社会的发展积极性进一步引导到科学发展上来;注重把领导带头、典型示范贯穿始终,充分发挥领导班子和党员领导干部的率先垂范作用,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带动作用。
  各地各部门各单位要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报上级党委学习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学习实践活动基本结束时,要做好活动的总结工作,并采取适当方式向党员、群众通报,同时,要对学习实践活动进行满意度测评,测评结果在一定范围内公布。要把贯彻中央和省委、市委的部署要求、解决突出问题、群众是否满意作为评价学习实践活动成效的重要内容。根据测评情况,进一步完善整改措施,确保在学习实践活动中尚未解决的突出问题继续得到有效解决。学习实践活动结束后,参加学习实践活动的单位向市委报送总结报告。
  六、切实加强学习实践活动的组织领导开展学习实践活动,是全党政治生活中的一件大事。各级党组织要把学习实践活动摆上重要议事日程,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坚持进度服从质量,确保活动取得实效。
  (一)强化领导责任。学习实践活动的领导关系,原则上按照党组织的隶属关系确定。国有企业和高等学校等单位学习实践活动的领导关系,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确定,党的关系在地方的由地方党委协助。各地各部门各单位党委(党组)要全面负责本地本部门本单位的学习实践活动,把学习实践活动作为当前党建工作的头等大事抓紧抓实。党委(党组)主要负责同志要认真履行第一责任人的职责,对学习实践活动全面负责、全程负责,特别是对活动的实际效果负责。要坚持主要负责同志负总责、一级抓一级、一级带一级的"一把手”负责制,集中精力组织领导本地本部门本单位的学习实践活动。领导班子成员、党员领导干部要自觉参加所在支部的活动,带头学习调研,带头解放思想,带头分析检查,带头整改落实,以自己的行动影响和带动党员干部积极投身于学习实践活动。各级党委学习实践活动领导小组成员和各级领导班子要围绕解决科学发展的突出问题,明确党员领导干部学习实践活动联系点,努力把联系点办成示范点,并通过联系点工作,指导和推动面上工作。
  市委成立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领导小组,在市委领导下开展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各地各部门各单位也要及时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和工作机构,落实领导和指导责任。市委及各级学习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分别派出若干指导检查组,负责指导和督促检查相关单位的学习实践活动。指导检查组要深入了解活动进展情况,及时发现问题,提出意见建议,总结先进经验,督促解决问题,防止活动走过场、出偏差。要把开展学习实践活动、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情况作为考核评价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一项重要内容。开展学习实践活动,各地各部门各单位要保证必要的经费,同时,要勤俭节约,讲成本、重实效,防止文山会海,杜绝形式主义。
  (二)加强分类指导。各地各部门各单位在坚持学习实践活动总体要求的同时,要紧密结合机关、学校、企事业单位、农村、街道社区等不同行业的发展实际,结合党员领导干部、普通党员不同层面的实际,分别提出学习实践活动的具体要求,分层分类进行指导,增强活动的针对性和实效性。要从实际出发,组织好离退休干部(职工)中的党员参加学习实践活动。对新的社会团体、社会中介组织中的党员、流动党员等,可在坚持基本要求的前提下,采取灵活多样的方式组织开展活动。流动党员的学习实践活动由流入地党组织负责,流出地党组织协助。
  (三)加强舆论引导。市委学习实践活动领导小组要制定《宣传工作方案》。各级党组织要充分运用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等媒体,以及本单位简报、专栏、局域网等形式,大力宣传科学发展观的科学内涵、精神实质和根本要求,宣传开展学习实践活动的重大意义,宣传中央及省委、市委关于开展学习实践活动的一系列指示精神,宣传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的先进典型,宣传学习实践活动的部署、要求、做法、经验和成效,为学习实践活动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各地各部门各单位要搞好有关信息报送工作,加强信息交流和工作引导。
  (四)勇于探索创新。各级党组织要在坚持学习实践活动基本要求的前提下,结合实际,积极探索,大胆实践。要充分尊重党员的主体地位和基层的首创精神,鼓励基层单位根据各自实际情况、因地制宜探索创新。要充分发挥党支部的作用,采取行之有效的方式和载体,丰富活动内容,确保广大党员全员全程参加,并强化学习实践活动效果。
  (五)坚持统筹兼顾。要统筹安排学习实践活动各个批次、各个阶段和各个环节的工作,做到有机衔接、前后呼应。要统筹协调各个相关地方、行业、部门、企业、单位的活动安排,加强上下互动、左右联动,促进影响和制约我市科学发展的突出问题的解决。要把开展学习实践活动同做好各方面工作结合起来,做到两手抓、两不误、两促进。
  中共六盘水市委六盘水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加强机关效能建设进一步优化经济社会发展软环境的实施意见市发〔2009〕11号为全面加强机关效能建设,进一步优化经济社会发展软环境,推动全市经济社会实现又好又快发展,特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全面加强机关效能建设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建立高效、优质、规范、诚信的经济社会发展软环境,是实现全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重要保证。近年来,市委、市政府大力加强机关作风建设,深入开展行政效能监察,着力完善政务服务功能,经济社会发展环境不断改善。但必须看到,一些部门和行业体制机制运行不畅、互相推诿扯皮、工作效率低下;服务不到位、审批环节多、办事程序繁琐;作风不扎实、执行力不强、工作不尽责,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等问题依然存在。这些问题直接影响了党和政府的形象,阻碍了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必须下决心予以解决。全面加强机关效能建设,是市委、市政府进一步优化经济社会发展软环境的一项重要工作部署,是确保政令畅通、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密切党群干群关系的一项重要举措。各级各部门必须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市委、市政府的决策部署和要求上来,充分认识机关效能建设的重要性和紧迫性,不断增强改善软环境的责任感和使命感,抓住关键环节,突出重点难点,创新体制机制,努力争创制度环境新优势。
   二、加强机关效能建设的总体要求和工作目标 (一)总体要求: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改革创新为动力,以制度建设为突破口,以机关效能建设为首要任务,实施严格的限时办结制、严肃的服务承诺制、严厉的问责制,着力解决全市机关效能建设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建立促进经济社会发展软环境建设的长效机制,为全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有力保证。(二)工作目标:通过全面加强机关效能建设,使全市各级各部门办事效率明显提高、工作作风明显转变、履职能力明显增强、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明显改进,全面优化政治舆论环境、政策扶持环境、社会服务环境、法制管理环境和人文道德环境,力争把我市建设成为全省"创业最宽松、社会最文明、人居最安全和低交易成本、低生产成本、低行政成本、低社会成本”的创业宜业城市。
   三、加强机关效能建设的工作重点 (一)实行首问首办责任制。各级各部门首问首办责任人对办事人的来电、来信或者来人咨询、办理业务,要热情接待、认真登记、及时办理。属于职责范围内的承办事项,应在规定办结时限内办理;不属于职责范围内的事项,应认真解释和答复,帮助引导到相关单位、部门办理。
  (二)实行限时办结制。各级各部门在向公民、法人或其他社会组织提供审批、审核或其他服务事项时,必须在承诺时限内办结或予以答复。各级各部门承诺的办理时限,经各级机关效能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审定后,向社会公布执行,并接受监督。
  (三)实行服务承诺制。各级各部门要根据职能分工和工作要求,对服务的内容、程序、时限以及服务标准等事项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作出公开承诺。部门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服务承诺的兑现和落实负总责,分管领导负直接责任。
  (四)实行领导干部问责制。重点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独断专行、决策失误,滥用职权、违法行政,办事拖拉、推诿扯皮,不求进取、平庸无为,欺上瞒下、弄虚作假,态度冷漠、作风粗暴,铺张浪费、攀比享受,暗箱操作、逃避监督,监管不力、处置不当等行为,实施严格问责,促进各级领导干部认真履职、依法行政、廉洁自律,增强执行力,提高工作效能。
  (五)推行领导干部勤政廉政公示制。把各级领导干部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上级重大决策部署、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以及廉洁自律等情况向社会公示,接受干部群众的监督评价。
  (六)推行重大项目建设督查制。建立调度机制,定期调度项目建设进度,以时间倒逼进度;建立提醒机制,对重点项目建设存在的问题,书面提醒项目承办人限时解决、限时办结,以提醒倒逼整改;建立问责机制,经调度、提醒,项目建设存在同样问题仍然没有解决或未积极采取措施的,对责任单位和相关责任人进行问责,以问责倒逼落实。
  (七)实行软环境建设监测制。在重点部门、企事业单位、便民服务机构和群众中建立一批监测点,对软环境建设情况进行动态监测,督促有关部门针对存在的问题及时进行整改。
  (八)建立机关效能投诉机制。建立机关效能投诉机构,开通投诉举报电话,设立举报信箱,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及时受理效能投诉,严肃查处各类违纪违法行为。实施机关效能投诉整改公示制,将人民群众的投诉情况及有关责任单位的整改落实情况对外公布,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四、加强机关效能建设的主要措施 (一)切实加强思想作风建设。深入开展政治思想教育、反腐倡廉教育、群众工作纪律教育,强化宗旨意识,提高执政为民的自觉性和责任感。加强市情教育,使广大干部更加了解全市的历史、现状和发展前景,更加了解市委、市政府的工作部署和工作目标,不断提高贯彻执行市委、市政府各项决策的自觉性和坚定性。深入开展宗旨观、价值观、法制观教育,强化业务知识培训,进一步提高党员干部业务素质和履职能力,以优良的作风服务人民群众。
  (二)着力提高执行力和落实力。大力推行"一线工作法”,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要深入基层,做到工作地点在一线、决策落实在一线、问题解决在一线。积极倡导真抓实干的作风,对基层、企业、群众亟待解决的问题“立即办”,老大难问题"主动办”,普遍性问题 "上门办",条件不具备、一时难以解决的问题 “跟踪办”,涉及面广、政策性强的问题“公开办”。强化领导责任,按照“谁主管,谁负责” 的原则,对放任自流甚至包庇护短、放纵"中层梗阻”行为的,严格追究单位"一把手”和分管领导的责任。
  (三)继续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加大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力度,进一步清理规范行政许可和非行政许可事项,最大限度地精简行政审批事项、简化审批流程、缩短审批时限、削减前置性条件,切实解决互为前置条件的问题。加快行政审批电子监察系统建设,对全市范围内所有行政审批事项进行实时监控、预警纠错和绩效评估,提高行政审批的工作效率和服务水平。
   (四)进一步深化政务公开。认真贯彻落实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按照“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要求,充分利用政府门户网、各单位信息网等有效载体,主动公开政务、事务信息,满足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方便快捷地获取和使用政府信息资源的需求。健全完善内部监督制度,加强对办事流程的监控,最大限度地减少行政自由裁量权。将党委政府重大决策落实情况、重大项目建设实施情况以及重大人事任免事项等向社会公开,扩大社会各界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最大限度地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
  (五)加大督查问责力度。建立健全机关效能建设督查制度,定期或不定期对机关效能建设情况开展督查。聘请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群团组织成员、党风监督员、特邀监察员、新闻监督员等组成督查组,对机关效能建设情况进行明察暗访。凡违反机关效能建设各项规定,损害我市经济社会发展软环境的,要严格问责。
  (六)构建社会信用体系。以兑现承诺为主要内容,塑造诚信政府形象;以严守合同、契约为主要内容,塑造诚信企业形象;以恪守信用、提高公信力为主要内容,塑造诚信中介机构形象;以明礼守法、诚信友善为主要内容,塑造诚信公民形象。建立健全管理机制,进一步整合资源,推进社会化信用体系建设。
   五、切实加强机关效能建设的组织领导 (一)健全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市委、市政府成立机关效能建设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各级各部门也应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及其工作机构,切实把机关效能建设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精心部署,统筹安排,狠抓落实。各级党政领导班子"一把手”是机关效能建设第一责任人,对机关效能建设负总责、亲自抓,领导班子成员要抓好职责范围内的机关效能建设工作。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真正形成"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机关效能建设办公室组织协调,部门各负其责,依靠群众支持和参与”的工作格局。
  (二)进一步加强舆论引导。切实加大宣传教育力度,引导广大党员、干部、群众牢固树立“机关效能是最重要的软环境”的观念,增强广大党员干部和人民群众关心、支持、参与机关效能建设的主动性和积极性。充分发挥媒体作用,通过开办专栏、专访、专题等多种形式,广泛深入宣传软环境建设的重要意义、政策措施、典型经验,及时报道企业和群众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曝光典型案例和存在的突出问题。建立机关效能建设新闻通报制度,定期不定期通报全市机关效能建设情况,通过强有力的舆论引导和对广大干部群众的思想教育.在全市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和舆论氛围。
  (三)建立健全考核和评价机制。各级机关效能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强督促检查和工作指导,及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认真总结推广好的做法和经验。建立完善科学合理、针对性强、操作性强的机关效能建设考核办法和机关干部绩效考核办法。各级各部门机关效能建设开展情况及考评结果将作为每年目标管理考评、考核奖惩、评先选优和干部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中共六盘水市委六盘水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意见市发[2009]12号为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和省委十届五次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快我市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努力实现经济社会发展的历史性跨越,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快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重要意义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是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经济制度。毫不动摇地巩固和发展公有制经济,毫不动摇地鼓励、支持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是必须长期坚持的基本方针。改革开放以来,我市非公有制经济不断发展壮大,在繁荣城乡经济、增加财政收入,在扩大社会就业、改善人民生活,在优化经济结构、促进各类资源优化配置,在参与国企改革、推动经营机制转换,在充分调动社会各种经济力量、促进民间资金向民间资本转换等方面,发挥了重要的作用。截至2008年,全市登记注册的个体工商户6.7万户、私营企业5500多户,非公有制经济生产总值占全市生产总值比重为29%,提供税收占全市财政总收入比重为40%左右。
  但是,应当看到,我市非公有制经济发展还面临不少问题和困难,主要是:非公有制企业数量少规模小、产业结构单一、发展方式粗放;一些干部思想不够解放,仍不同程度地存在疑私、怕私、防私观念,在对"公”和“私”服务上没有完全做到公平对待,落实非公有制经济的国民待遇还有差距;企业融资渠道窄,贷款难、担保难的问题仍然比较突出;企业负担较重,“门难进、脸难看、话难听、事难办”问题和"乱收费、乱摊派、乱罚款"现象依然不同程度存在;人才缺乏,企业管理水平不高,自身素质不高,创新能力不强,竞争能力不强等。与全国平均水平相比,我市非公有制经济还存在很大差距。
  全市各级党委和政府务必提高对加快非公有制经济发展重要性、紧迫性和艰巨性的认识,切实树立"没有非公有制经济的大发展,就没有全市经济的大发展;只有加快非公有制经济发展,才能加快推进全市工业化、城镇化和农业现代化进程”的意识,真正把实现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历史性跨越、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着力点,放到加快非公有制经济发展上来。把加快非公有制经济发展贯穿到想问题、做决策、定措施、抓落实的始终,把加快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当作富民强市的重大举措,当作各级党委和政府的政治任务和经济任务来抓好抓实。进一步解放思想,更新观念,真正做到思想认识到位、组织领导到位、工作责任到位、政策措施到位,形成党委加强领导、政府全力服务、司法公正保障、社会积极支持、企业自主发展的良好局面。
   二、加快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指导思想、工作目标和主要原则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把发展非公有制经济作为做大做强我市经济的突破口和着力点,发挥非公有制经济在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中的重要作用。想非公有制经济之所想,急非公有制经济之所急,帮非公有制经济之所需,大力营造有利于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法治环境、政策环境、市场环境和舆论环境,依法保护非公有制企业和职工的合法权益。积极引导非公有制企业依法经营、诚实守信、健全管理、提高素质,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大发展、大提高。
  (二)工作目标。到2015年,全市非公有制经济实现增加值400亿元以上,个体工商户超过9万户,私营企业超过2万户,年销售收入1亿元以上企业100户以上,年销售收入10亿元以上企业10户以上。到2020年,非公有制经济实现增加值750亿元以上,个体工商户超过12万户,私营企业超过4万户。
  (三)主要原则。一是坚持平等准入、公平待遇。允许非公有资本进入法律法规未禁入的行业和领域。在贯彻执行投资核准、融资服务、财政税收、土地使用、资源配置、经济技术合作等方面的政策时,与国有企业一视同仁,公平竞争。二是坚持发展与提高并重。正确处理数量与质量的关系,在促进非公有制经济总量增长的同时,着力优化产品和产业结构,进一步转变发展方式,提高非公有制企业的素质,不断增强非公有制经济的活力和竞争力。三是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指导。从本地实际出发,宜农则农,宜工则工,宜商则商,有计划、有重点、有步骤地推进本地区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四是坚持统筹兼顾、协调发展。把发展非公有制经济与发展公有制经济相结合,与加快工业化、城镇化、市场化和农业现代化进程相结合,与深化改革、扩大开放相结合,与增加就业、改善民生相结合。
  三、促进全市非公有制经济迅速发展壮大 (一)鼓励全民创业。大力实施"创业工程”,鼓励和引导有创业意愿和创业条件的各类人员积极创业,重点加大对大中专毕业生、残疾人、下岗失业人员、农民工、复员退伍军人、科技人员等创业主体的扶持力度。支持科技人员携非职务科研成果创办科技型企业,允许国家工作人员以依法辞职、提前退休等方式创办企业。鼓励农技人员到农村一线创办领办现代农业科技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带领农民创业致富。用足用好现行的税收优惠政策,对符合条件的从事高新技术、环保、节能、社会福利、农业产业化等国家鼓励类行业的非公有制企业按有关规定依法享受优惠、减免税收政策。
  (二)放宽准入条件。坚持非禁即允,凡国家法律法规未明令禁止的行业和领域,各类资本都可以进入;凡国家承诺对外开放的领域和国有资本退出的领域,都鼓励民间资本进入。放宽非公有制在注册资本、经营场所、企业冠名及登记前置条件等方面的限制,任何部门和单位不得对非公有制资本准入的领域设置限制条件。改革政府采购制度,在政府采购中非公有制企业与其他企业享受同等待遇,为非公有制企业创造更多的参与机会。
  (三)突出发展重点。结合我市特点,支持和鼓励非公有制企业进入现代农业、优势资源、社会事业、公用事业、基础设施和现代服务业等重点领域。围绕煤炭、电力、冶金、建材、煤化工、机械制造等支柱产业、重要产业,开展与国有大型企业的配套协作,提供专业化服务,大力发展新型墙体材料、环保节能、精细化工、矿山机械、机电产品和各类加工业;围绕发展现代农业和新农村建设,按照“大种植、大养殖、大加工、大市场”的要求,加快农业产业化进程,做大种植养殖规模,大力发展畜牧业、马铃薯、蔬菜、茶叶、经果林、中药材等农副产品加工业以及仓储、保鲜、运销业,延长农业产业链,提高农产品的商品率;围绕打造“凉都”品牌,依托玉舍森林公园、牂牁湖、北盘江大峡谷等重点景区,投资建设旅游景点、宾馆酒店、休闲娱乐等服务设施,大力发展消夏、休闲、度假、会展、亚高原体育等产业;围绕创造就业岗位,大力发展物流、电子信息、咨询、法律、金融、保险等现代服务业,以及新闻出版、广播影视、娱乐演出等文化产业;围绕壮大城市规模、完善城市功能,激活民间资本,鼓励非公有制企业进入教育、文化、医疗、社会养老、残疾人托养等行业,允许非公有制资本参与城市供水、供气、污水处理等设施的建设和经营。
  (四)搭建发展平台。立足我市区位、资源优势和产业基础,充分发挥产业集中区聚集各类要素、增加城镇就业岗位、促进城镇化的作用,引导和吸引符合规划、产业互补的非公有制企业入驻,积极主动承接东部发达地区产业梯次转移,集中扶持一批特色优势产业,推进上下游产业耦合,提高集约化水平.促进产业集聚,发展循环经济,建成区域性特色产业基地。加快建成红山、石桥两个工业集中区,积极推进六枝特区、盘县的工业集中区建设,在重要交通节点、重点城镇、重大项目建设地等有条件的地方,规划建设一批特色园区、专业市场、物流集中区等。对集中区要统一规划、统一征地、统一完善基础设施,统一建设标准化厂房,让符合条件的企业直接入驻,缩短企业建设时间,降低企业入驻成本。
  (五)提高发展质量。认真贯彻节约资源、保护环境的基本国策,支持非公有制企业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推广节能减排技术、高效节能环保产品和设备,降低资源消耗、减少环境污染、提高经济效益,实现节约发展、清洁发展、安全发展、高效发展、绿色发展。对获得国家级、省级科技进步奖的非公有制企业,按照《六盘水市知识产权奖励暂行办法》给予奖励。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综合运用金融、环保、土地、产业政策等手段,依法淘汰落后技术、工艺、设备和产品,严格控制产能过剩和高消耗、高污染等行业盲目发展。对综合利用大宗工业废弃物的企业,按照有关优惠政策予以扶持。对纳入环境保护、节能节水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的投资项目,按规定给予企业所得税优惠。
  (六)实施品牌战略。围绕提升企业竞争力、市场创利力、品牌发展潜力,积极创造品牌龙头企业和企业集团。鼓励企业积极申请专利权、商标注册和产品地理标志保护。开展市级"知名商标”评审工作,积极申报省级"著名商标”和国家级"弛名商标"评审工作,凡列入我市市级及其以上的名牌发展和产品创新规划的产品和企业,优先纳入技术改造、技术引进、技术开发计划,从政策上给予扶持和帮助。对取得名牌产品、高新技术产品的企业,市人民政府给予奖励。
   四、切实解决非公有制经济发展中要素短缺问题 (一)企业融资问题。进一步完善金融市场体系。加大对各类金融企业的引进力度,实施 "引银入市"工程,增加金融供给,改变供需结构。做大做强城市商业银行,积极支持发展农村商业(合作)银行和邮政储蓄银行。鼓励和引导银行业机构研究改进金融服务措施、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提高贷款审批效率。建立健全政、银、企合作协调机制,加强对非公有制企业的信贷支持力度。支持、规范发展小额贷款公司和担保公司,鼓励有条件的小额贷款公司转为村镇银行,对经营前景、资产和信用状况良好的非公有制企业,贷款额度在200万元以内的,经担保公司审核,实行即保即贷。加快培育和规范发展各类民间商会、行业协会及金融服务中介机构和产权交易市场,积极发挥融资租赁、典当、拍卖、信托等融资作用。
  积极鼓励支持符合产业政策、成长性好、有上市意愿的非公有制企业上市或发行企业债券,对上市成功的企业,市级财政给予一定奖励。鼓励非公有制企业以商引商、以项目引资金,吸引更多国内外战略投资者投资。鼓励非公有制企业通过并购、参股和控股等多种形式,参与我市国有企业的改革。大力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
  进一步完善信用担保体系。市县财政要加大支持力度,综合运用资本注入、风险补偿和奖励补助等多种方式,提高政策性担保机构的融资担保能力,放大担保倍数。规范民间借贷,积极发展和规范民间信用担保。完善财产抵押制度和贷款抵押物认定办法,相关部门要为非公有制企业和担保机构开展抵押物和出质的登记、确权、转让等提供服务,为非公有制企业贷款抵押质押畅通渠道。扩大农村房屋产权登记,积极探索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形式,增强农民信用抵押能力。鼓励保险机构扩大险种,对非公有制企业提供多形式的保险业务,对涉农保险,市县财政给予补贴。
  (二)企业用地问题。将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用地统一纳入城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年度用地计划,积极盘活建设用地存量,用好挂钩、置换等政策,保障非公有制企业的合理用地需求。国土资源部门要按照土地管理法和行政许可相关规定,对符合规定的用地需求,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审批,提供用地。鼓励节地挖潜,加强"零用地改造”,通过厂房改建和加层、内部整理等途径,提高空间利用率和产出率,促进节约集约用地。
  (三)企业人才问题。将非公有制企业经营者和员工培训纳入全市人才培训整体规划和计划。推进以企业家为核心的高素质人才队伍建设,鼓励支持企业引进特殊岗位人才和高层次管理人才,根据各类企业的不同需求,有计划地选送企业经营者和管理者到有关大专院校、沿海发达地区或国外进行培训学习。整合驻市大企业与地方职业技术教育的培训资源,大力培养各类矿山、机械、冶炼、农副产品加工等技能型人才,把我市建设成为西南地区重要的职业技术教育基地和技能型人才输出基地。将非公有制企业和公有制单位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工作纳入统一申报体系,实行统一的评审标准和管理制度。探索建立国有企业与规模以上非公有制企业互派人员挂职制度。
  (四)企业管理问题。鼓励具备条件的个体工商户、合伙企业、独资企业组建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健全法人治理结构,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引进先进的管理经验和手段,强化市场营销,完善内控建设,挖掘企业潜力,加强财务监督与风险管理。鼓励非公有制企业通过相互参股、职工持股、引进资金等多种形式,建立多元和开放的产权结构。
   五、为非公有制经济发展营造良好的服务环境 (一)强化创业辅导。组建由企业家、创业成功人士、专家学者及政府工作人员共同组成的创业服务专家队伍,结合创业群体特点,开展创业测试,量身定制培训计划,采取案例教学、成功创业者现场交流、实际演练等灵活多样的培训方式,开展形式多样的创业辅导。创建"创业项目库”、"创业者信息档案库",跟踪创业者创业过程,并及时指导,提高创业成功率。
  (二)加强政策引导。每年召开一次"非公有制企业发展大会",开展政策宣传、产业引导、经验交流、项目推介、产品展示、表彰优秀企业等活动。建立市县两级投资项目库,定期发布优先支持和鼓励发展的产业、产品和技术信息,定期发布大企业、企业集团配套协作、延伸加工与产业转移项目,引导和推动非公有制企业向专业型、科技型、外向型方向发展。鼓励、引导和组织非公有制企业参与对外经贸洽谈会、经贸考察等合作交流活动,引导和推进区域之间企业开展多种形式的经济技术合作。
  (三)规范行政审批。进一步清理、取消和调整行政许可(审批)项目,推进政务公开,减少中间环节,提高行政审批效率,除法律规定的以外,任何部门和单位不得擅自增设前置条件。对保留行政审批事项,简化审批手续,创新审批方式,将审批内容、条件、程序、时限、收费等向社会公开,实现阳光审批。积极推进窗口受理、一站式服务,对审批项目实行首问负责制、一次告知制、服务承诺制和限时办结制,实行并联审批、提高审批效率,为非公有制企业提供便捷服务。
  (四)减轻企业负担。全面清理涉及非公有制经济的各类收费,坚决制止和严肃查处各级国家行政机关和事业单位乱收费、乱摊派、乱罚款等行为,除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收费项目外,任何部门和单位不得向非公有制企业强制收取任何费用,不得以任何理由强行要求企业参加各种协会、研究会等社团性组织,不得强行向企业摊派考察、培训、接待、广告、报刊杂志、音像制品等费用。建立检查报批制,除有特别规定的外,同一部门对同一企业的例行检查一年不得超过一次。除法律法规规定需要年检外,不得规定对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的年检。禁止安排企业开展无实际意义的达标、评比活动,不得要求企业参加以营利为目的的学术研讨和业务培训。禁止利用职权向企业报销费用、推销商品。
  (五)加大纪律监督。整合现有行政诉求资源,在纪检监察机关设立行政效能投诉中心,畅通投诉渠道,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建立健全以各级领导干部为重点的问责制度,对在工作中行动迟缓、推诿扯皮、不作为、乱作为、弄虚作假等行为,一经查实,立即启动问责程序,依法依纪严肃处理,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六、切实加强对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组织领导 (一)加强领导协调。各级各部门要把推进非公有制经济大发展作为推动全局工作的重大任务,作为实现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历史性跨越的重大举措,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纳入目标管理考核内容。建立非公有制经济发展联席会议制度,由党政主要负责同志为召集人,相关部门作为成员单位,定期召开联席会议,研究和协调解决非公有制经济发展中的重大问题。每年召开一次非公有制企业代表座谈会,广泛听取基层的呼声和建议。各级党委要高度重视非公有制企业党建工作,发挥党组织在推动企业发展、维护职工合法权益、促进企业和谐稳定中的重要作用;统战部门要加强非公有制经济人士统战工作,充分发挥好各级工商联在政府管理和服务非公有制经济方面的桥梁和纽带作用;发挥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组织在非公有制经济发展中的引导和依法维权作用;建立健全个体私营经济协会,切实发挥其组织、推动、指导、督察和协调等职能作用,形成社会各界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的合力,共同推进非公有制经济又好又快发展。
  (二)加大投入力度。建立市县两级非公有制经济发展专项资金,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作用,带动社会资金参与非公有制经济企业发展。专项资金主要采用贷款贴息和以奖代补的方式,扶持非公有制企业技术改造创新,支持承接产业转移、创业基地建设、产业集群建设、创业培训、融资平台、结构调整、节能减排、人员培训、市场开拓等方面。
  (三)完善征信体系。建设覆盖面广、统一的企业和个人信用信息数据库,实现信息共享,共同监管,督促和引导非公有制企业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严格执行劳动合同、工资报酬、劳动保护、社会保险等方面的政策法规,自觉遵守环境保护、节能减排和安全生产等规定,自觉遵守市场规则,诚信经营,依法纳税,提高依法经营的水平。
  (四)强化统计监测。建立政府统计与行业统计互为补充的非公有制经济统计调查体系,每季度发布一次非公有制经济和中小企业统计数据,全面、完整、及时、有效地反映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状况,为党委政府决策提供科学依据。统计部门要加快建立健全适合非公有制经济特点的统计制度,完善统计和监测,全面准确地反映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状况;发展改革、工商、劳动社保等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能分工,加强非公有制经济统计工作,规范统计口径。
  (五)营造良好氛围。新闻媒体要大力宣传党和国家鼓励、支持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方针政策与法律法规,宣传合法私有财产保护制度,宣传非公有制经济中涌现出的先进典型,树立非公有制企业的良好形象.形成有利于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良好社会环境。各级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候选人的推荐和劳动模范等各类先进的评选,都应安排一定名额的非公有制经济人士。引导富裕起来的非公有制企业业主增强社会公德,投身公益事业,履行社会责任。
  (六)加强督促检查。建立有效的督促检查机制,把推进非公有制经济发展情况作为考核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政绩的重要依据,确保已出台的各项政策真正落实到位。由市委督查室、市政府督查室牵头组成督查组,每年对市直有关部门和各县、特区、区贯彻落实发展非公有制经济政策的情况进行一次督查。市行政效能投诉中心每年会同有关部门、单位进行一次执法检查。每年开展一次非公有制经济业主无记名评议政府职能部门服务质量活动。督察和评议结果要向全社会公布,并作为考核评价部门工作的重要依据。
  六盘水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行政机关依法行政的意见市府发〔2009〕6号
  各县、特区、区人民政府,各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事业单位:
  2008年5月,国务院作出《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国发〔2008〕17号,以下简称《决定》)。《决定》指出,市县政府能否切实做到依法行政,很大程度上决定着政府依法行政的整体水平和法治政府建设的整体进程。为贯彻落实《决定》,省人民政府于2008年12月作出《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意见》(黔府发〔2008〕26号,以下简称《意见》),要求全省各级行政机关一是要提高认识,加强对《决定》的学习宣传;二是要结合实际,建立健全依法行政各项工作制度;三是要完善机制,进一步加大依法行政考核力度;四是要加强领导,强化对依法行政的监督检查。为贯彻落实《决定》和《意见》,加快推进依法行政进程,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提高认识,加强对《决定》和《意见》的学习宣传
  2004年以来,我市贯彻落实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国发〔2004〕10号)和《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的意见》(黔府发〔2004〕29号),在推进依法行政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但是,随着我市改革开放的不断深人和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一些新的矛盾和问题逐步显现.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依法行政意识有待增强,依法办事的能力有待提高,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的现象在少数地方和部门依然存在,群体性事件时有发生,依法行政水平还不能完全适应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以建设法治政府为目标,加快推进依法行政,对于改善政务环境、实现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的历史性跨越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
  《决定》从如何认识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提高市县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依法行政的意识和能力、完善市县政府行政决策机制、建立健全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制度、严格行政执法、强化对行政行为的监督、增强社会自治功能、加强对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领导等八个方面,对推进市县政府依法行政进行全面部署,提出了具体措施,具有很强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省人民政府的《意见》对如何贯彻落实《决定》提出了明确要求。贯彻落实《决定》和《意见》,首先要开展好对《决定》和《意见》的学习、宣传。全市各级行政机关要把学习、宣传《决定》和《意见》作为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重要的工作任务,通过举办专题法制讲座、法律知识考试等各种方式,结合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开展《决定》和《意见》的学习和宣传,为贯彻落实《决定》和《意见》奠定良好的思想基础、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使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充分认识到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能够自觉运用科学发展观统领法治政府建设。二、真抓实干,全面落实《决定》和《意见》确定的任务
  贯彻落实《决定》和《意见》必须有制度保障。全市各级行政机关要对照《决定》的要求,结合本地、本部门实际建立起一整套能够确保自身行政行为合法的规章制度。要通过严格执行依法行政的各项规章制度,最大限度地让行政机关公务员特别是领导干部只能在法律、法规、规章允许的范围之内行使行政权力、履行法定职责。
  贯彻落实《决定》和《意见》关键在行动。在提高市县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依法行政的意识和能力方面,要做到学法计划、内容、时间、人员、效果"五落实”;在完善行政机关科学民主决策机制方面,要以落实行政决策责任追究为抓手,通过严格决策程序提高决策质量;在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方面,要切实加强政府对行政执法争议的统筹协调功能,从源头上解决多头执法、重复执法、执法缺位问题;在对行政行为的监督方面,要通过贯彻实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确保公民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实现行政权力运行的公开化,充分发挥好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解决行政争议、维护社会稳定的重要作用。
  衡量《决定》和《意见》的落实情况关键看效果。全市各级行政机关要将是否依照法定职权行使权力、履行职责作为衡量本机关工作绩效的重要标准,把是否严格执行依法行政各项制度作为衡量行政机关公务员和领导干部工作质量的重要尺度,把盲目决策、违法行政作为向行政首长启动问责程序的重要依据。对不依法正确履行职责,导致本地区、本部门屡次发生违法行政案件、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要依法严肃追究行政机关主要负责人的责任。
  三、加强领导,着力解决推进依法行政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全市各级行政机关"一把手"要对本地、本部门的依法行政负总责,统一领导、协调本行政区域内依法行政工作,切实担负起依法行政第一责任人的责任,着力解决推进依法行政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确保依法行政的各项要求能够落实到行政行为的各个方面、各个环节。
  对于行政争议多发领域,要通过行政诉讼、行政复议案件,深刻反思违法、不当行政行为发生的原因,加强对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法制教育和监督管理,采取有效措施规范行政行为、提高行政执法质量和效率。实施行政行为引起群众集体上访、多次重复上访或者其他不良影响的,要对该行政决策实施情况进行后评价,通过抽样检查、跟踪调查、专家评估等方式,发现并纠正行政决策存在的问题,及时总结经验教训,有效防止因决策失误而引发新的社会矛盾。法制工作机构设置、人员配备与推进依法行政工作任务不相适应的,要调整编制结构,使行政机关的法制机构能够履行好依法行政方面的参谋、助手和顾问职责,在推进依法行政中充分发挥统筹规划、综合协调、督促指导、政策研究和情况交流等作用。
  依法行政是推动经济社会全面可持续发展的基础性工作,要与其他工作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同考核、同奖惩。推进依法行政的基本情况、出现的重大困难和问题,政府部门要向本级政府报告,县、乡两级政府要向本级人大和上级政府报告。需要同级党委(党组)解决的重大事项,各级行政机关要提出意见和建议,按组织程序研究处理。
  二〇〇九年二月十六日市人民政府 关于做好2009年煤炭工作的意见 市府发2009〕9号
  各县、特区、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有关工作部门,中央、省属驻市有关企事业单位: 为确保2009年全市煤炭安全生产目标任务的顺利完成和地方煤矿新建、整合、技改建设的顺利实施,进一步抓好煤炭安全生产的规范管理、资源合理规划利用、煤炭深加工和洗选行业的综合治理和产业升级等工作,推进地方煤炭工业的持续健康稳定发展,保障全市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贯彻落实国家、省关于煤炭工业发展的方针政策和工作部署。坚持"以煤兴市,以煤强市”的战略目标,全面推进我市煤炭工业的健康发展,依托资源优势,以安全为前提、发展为主线、市场为导向、科技为动力,突出资源整合、标准化矿井建设,促进经济效益、资源综合开发利用同步提高,实现我市煤炭工业更好更快发展,为全市经济社会的持续健康快速发展打好基础。
   二、工作目标 (一)生产指标
  全市原煤产量计划完成5200万吨。国有(集团)公司完成2724万吨,同比增长19.84%,其中:盘江煤电(集团)公司完成1350万吨,水城矿业(集团)公司完成1000万吨,六枝工矿(集团)公司完成374万吨;地方煤矿完成2476万吨,同比增长5.95%,其中:六枝特区完成180万吨,盘县完成1560万吨,水城县完成530万吨,钟山区完成206万吨。
  洗精煤计划完成1240万吨。国有(集团)公司完成480万吨,其中:盘江煤电(集团)公司完成400万吨,水城矿业(集团)公司完成80万吨;地方洗精煤760万吨,其中:六枝特区完成25万吨,盘县完成560万吨,水城县完成55万吨,钟山区完成120万吨。
   焦炭计划完成420万吨。其中:六枝特区完成20万吨,盘县完成280万吨,水城县完成50万吨,钟山区完成70万吨。
  (二)安全指标 杜绝重特大事故,遏制较大事故,控制一般事故。全市煤矿死亡人数控制在106人以内,煤矿百万吨死亡率控制在2.5以内。其中:地方煤矿事故起数控制在50起以内,死亡人数控制在76人以内,百万吨死亡率控制在2.8以内。
   三、工作思路 按照“整顿关闭、整合技改、管理强矿”的要求,巩固整顿关闭成果,全面推进整合、技改建设进度,加快新上的大、中型煤矿建设,以资源和资产整合为主导,初步解决煤炭产业集中度低的问题,做强做大煤炭产业;大力实施科技兴煤、人才强煤战略,推广煤炭新科技、新装备、新技术、新工艺的运用;加快矿井的精细化、集约化、规范化、标准化建设,推进产业升级、采煤方法改革和支护改革,提高采掘机械化水平,努力实现矿井的本质安全;坚持“管理、装备、培训”并重的原则,深入开展安全隐患治理和瓦斯治理攻坚,进一步落实煤矿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预防重特大事故的发生,降低一般事故发生率;按国家安监总局等7部委联合下发的《关于加强国有重点煤矿安全基础管理的指导意见》(安监总煤矿〔2006〕116号)和《关于加强小煤矿安全基础管理的指导意见》(安监总煤调〔2007〕95号)要求,以夯实基础、管理强矿为主线,大力推进先进的安全管理方法和安全生产技术,提高煤矿的管理水平和煤炭行业监管、指导、服务质量;加强煤炭行业信息管理和矿山应急救援体系建设,增强煤矿应急救援能力。
  通过认真贯彻国家、省关于煤炭生产发展、安全管理的有关规定,一手抓发展,确保产业升级和煤炭供给;一手抓安全,确保煤矿安全形势继续稳定好转。
   四、主要措施及要求
  (一)突出重点,综合整治,夯实煤矿基础管理
  1.强化瓦斯综合治理,加大“一通三防"管理力度,严防瓦斯事故。要把瓦斯防治作为工作重点,凡高瓦斯矿井没有安装监测监控系统,未实现报警仪挂点作业,或者瓦检员脱岗的一律不得组织生产。凡通风系统不完善,高突矿井没有专用回风巷,局部通风管理不到位,采区、水平风量分配调节不合理,串联通风不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规定,风流短路、无风、微风作业及超通风能力生产的矿井坚决停产整顿。认真落实“先抽后采,监测监控,以风定产"十二字方针,着力构建“通风可靠、抽采达标、监控有效、管理到位、隐患排除、综合利用”的瓦斯综合治理工作体系和瓦斯防治"五不准"的规定;扎实推进瓦斯治理工作体系示范矿井建设;加强煤矿防尘和防火管理工作,全力防范瓦斯、煤尘和火灾事故。
  2.切实做好矿井防治水和"雨季三防”工作。矿井防治水要坚持"预测预报、有疑必探、先探后掘、先治后采"的探放水原则,认真做好矿区范围地表水流、历史洪水水位、水库蓄水、地下水、小窑积水、老窑积水、采空区积水、邻矿积水、裂隙水等各类水情调查,并实现上图管理。编制探放水设计方案,制定综合防治水措施,扎实开展透水预警和避灾方法培训教育,督促煤矿完善防排水系统。矿井“雨季三防”要制定措施,落实责任,备足物资设备,定期安排检修维修,保证水害得到有效防治。
  3.抓实顶板管理工作。在通过支护改革提升支护强度的同时,必须建立顶板管理工作制度、监控制度和现场操作管理制度。回采工作面初次放顶、采面回收、过段层构造带必须有专门措施,并确保支护完整和足够的备用材料。掘进工作面严禁空邦、空顶作业,必须使用超前支护,开口必须有专门的开口措施。同时,通过培训,提升煤矿企业职工对顶板隐患的识别能力和预防事故发生的能力。
  4.努力抓好双回路供电工程建设,为煤炭安全生产提供可靠用电保障。各级各有关部门和煤矿企业必须把推进双回路供电工程作为保障煤矿正常生产和安全生产的重要工作来抓。要积极组织协调电力及有关部门共同研究制定双回路供电工程实施方案,加强组织领导,广泛筹措资金,及时协调解决工程建设中出现的困难和问题,力争2010年全市地方煤矿实现双回路供电。同时,煤矿企业要做好备用电源储备,确保矿井生产系统正常运行。
  5.加强技术管理,推进科技进步。各级政府和煤炭管理部门要认真组织煤炭科技应用推广,引导煤矿走设计科学化、建设正规化、管理规范化、生产规模化的路子;要加大壁式采煤工作推广力度,加强对壁式采煤工作面的管理,力争新上一批高档普采工作面,努力提高资源回采率;进一步做好煤矿补设计及改扩建设计工作,切实加强开拓煤量、准备煤量、回采煤量"三量”管理,确保煤炭资源开发布局合理、开采规范、"三量" 平衡,搞好矿井建设,提高技术管理水平。
  6.强化煤矿基础建设,狠抓现场管理。进一步抓好全市地方煤矿劳动用工合同签订、职工工伤保险、瓦斯等级鉴定、矿井通讯建设、井下测风站建设、自动挡车栏建设、井上下供电分开、机电"三大保护"、机电产品入井"两证一标志" 管理等各项基础工作。抓好探水钻配置、备用风机配置,全力改善和提升矿井安全生产条件。
  7.建立和完善煤矿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对重大隐患要进行跟踪、督促,杜绝重特大事故发生。切实做好落实煤矿矿级管理人员下井带班制度、煤矿重大安全隐患排查制度、煤矿安全保障制度、煤矿安全监察职责、煤矿停产整顿规定的"五落实”制度。
  8.加强煤矿专业救护队伍建设,制定完善重特大事故救援预案。各县、特区、区人民政府和各级煤炭管理部门要高度重视矿山安全救护队伍建设,严格按有关规定配备人员、落实经费、改善装备、加强管理,努力提高救援水平;要建立全市煤炭安全应急救援指挥中心,努力做好区域性安全救护的综合调度和指挥协调;要制定完善市、县两级煤炭重特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健全安全预警机制;要严格煤矿伤亡事故统计上报工作,严禁迟报、瞒报煤炭安全事故。
  9.继续深化煤矿安全专项整治,巩固专项整治成果。把煤炭安全专项整治作为一项重要任务,坚持不懈地抓紧抓实,抓出成效。进一步做好煤矿“五大系统”的完善.全面开展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活动,依据煤矿安全生产基本条件,细化安全生产各环节的质量标准,实施安全生产严格化要求,规范化操作,系统化管理;坚决打击无证非法开采,依法取缔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各类小煤矿,对非法煤矿、无证井口要做到"教育到家中、处罚到井口、截流到路上",对破坏煤炭资源的违法行为要依法进行惩处。
  10.加大生产安全法规的宣传力度,严格依法行政,依法管理。进一步抓好"安全生产法”、“煤炭法”等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工作,普及法律知识,增强全民安全生产法制观念。
  (二)加快新建、整合、改扩建矿井建设进度,引导企业正确处理生产与建设的关系继续推进新建、技改、煤炭资源整合工作联席会制度,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提高加快推进整合、技改煤矿建设工作重要性和紧迫性的认识,明确责任,强化措施,全力推进。整合、技改煤矿建设进度要按照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整合技改煤矿建设工作的通知》(黔府办发〔2008〕111号)精神,加强组织领导,层层落实责任,采取切实有效措施,督促煤矿企业积极落实资金,加快整合、技改进度。各县、特区、区煤炭管理部门要摸清底数,统筹安排,倒排时间,逐矿落实整合技改进度目标,要采取分片包干、专人盯守、责任到人的办法,加强对整合、技改矿井监管和督促指导;县级煤炭管理部门要与各煤矿企业签定责任书,明确整合技改时限,承诺不违法组织生产;建立健全整合、技改煤矿退出机制.促进煤矿如期建成。
  各县、特区、区要切实加强对整合、技改矿井的监管,对保留一套独立生产系统的煤矿企业.严格按照省、市的有关要求抓好煤矿建设工作,要充分利用当前煤炭市场需求减少的时机,集中力量,全力以赴抢抓矿井建设,同时加大对新建、整合、改扩建矿井的监管力度,定期和不定期进行检查复核,对擅自违法施工或不具备施工条件、不按设计方案和施工组织措施进行施工的,必须坚决整顿或依法实行关闭;在规定时限内没有开工建设的,取消保留一套独立生产系统的资格。各煤矿企业要倒排工期,煤炭管理部门要逐月进行督促和检查考核,在建设过程中,对不积极组织施工,不按进度计划建设施工的煤矿要采取取消保留生产系统等强制措施,督促煤矿企业必须按进度建设,确保按期完成整合、技改工作。
  (三)扎实推进煤矿质量标准化,推进产业发展水平上台阶各级各有关部门要结合我市实际,积极推进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矿井建设,坚持分类指导、突出重点、以点带面、整体推进。省属煤矿、国有控股地方煤矿、上市公司所属煤矿企业的建设项目,要在推进质量标准化矿井建设方面起到示范带头作用。各县、特区、区人民政府要结合我市《加强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建设意见》,制定相关规划,并抓好组织实施。今年要在全市范围内选择基础条件较好的煤矿,开展质量标准化样板建设工作,由点到面、逐步铺开,力争取得较大突破。
   (四)加强对煤矿企业的监管,营造健康有序的生产环境
  1.落实煤矿企业主体责任,减少煤矿安全事故的发生。督促煤矿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明确分管技术负责人、值班领导、班组长和特种作业人员的责任。加强生产管理和安全管理,打牢安全生产基础,建立健全并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杜绝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和违反劳动纪律现象。严格执行企业领导跟班作业制度,实行带班指挥,把煤矿生产安全的各项工作落到实处。保证安全生产的必要投入,不断改善安全生产条件,全面提高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水平。
  2.加大煤炭生产执法力度,理顺地方煤矿生产管理体制,大力支持、扶持地方民营煤矿企业合法、有序、健康发展,为全市地方煤炭产业营造一个规范有序的生产环境。在煤矿安全监管上,安全监管部门要按照《安全生产法》和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切实抓好地方煤矿的安全综合监管;煤炭管理部门要做好对地方煤矿的行业管理,严格按照《煤炭法》和《煤炭生产许可证条例》的规定,加大对煤矿企业的指导、服务、监督,促使煤矿企业按照《煤矿安全规程》的要求,有序、高效、安全地组织生产;其他相关部门要做好协调、服务和指导工作,进一步规范煤炭行业管理行为,营造良好的煤矿安全生产环境。各级有关部门在执法过程中,要严格、公正、文明执法,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在需要对煤矿企业下达停产整顿指令时,原则上由安全监管部门和煤炭管理部门下达书面停产整顿通知,其他部门不允许随意下达停产指令,因行业法规要求,确需煤矿企业停产整顿的,要报经同级人民政府同意后方可下达。
  各级煤炭、安监部门要规范煤炭行政执法程序,加大对煤矿安全隐患的排查和督促整改力度,对存在重大隐患的矿井要坚决停产整改,落实整改措施和完成期限,明确整改责任人;对已下达停产整改指令的矿井,凡是停而不整,以整代产的,要加大处罚力度,对拒不整改或整改后仍达不到安全生产要求的,要依法提请有批准权限的人民政府实施关闭。对发生死亡1至2人的煤矿企业,要给予停产整顿3个月的处罚;对发生死亡3至9人的煤矿企业,要给予停产整顿1年的处罚;对发生10人以上死亡事故的煤矿企业,坚决依法关闭。经省人民政府批复保留一套系统生产的技改、整合煤矿,只要发生1人以上死亡事故,立即停止其保留系统生产,直到技改、整合竣工验收合格后才能生产。同时,各级要加强煤炭安全监管队伍管理,严禁徇私舞弊,权钱交易,对在煤炭安全生产中玩忽职守、贪赃枉法、失职渎职的,要依照有关法律法规严肃追究责任。
  3.完善煤矿安全检查制度,切实加强监督管理。市级煤炭、安监部门每季度至少要组织开展一次煤矿安全大检查,每月不定期进行抽查和重点督查;县级煤炭、安监部门每月要组织一次煤炭生产安全大检查,平时不定期开展突击检查和重点复查;各煤矿企业每旬要组织一次安全综合检查,每天组织一次自检自查,同时抓好班前、班中、班后检查,特种作业人员跟班作业和动态检查。要充分发挥安全检查的促进作用,督促指导煤矿企业落实各项防范措施,加强现场管理,及时排除各类隐患,对查出的各类隐患,必须定时、定人、定措施,确保整改达标,同时要做好跟踪管理,注重信息反馈。
  4.切实加强对煤炭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各县、特区、区每季度至少要召开一次煤炭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分析、布置、督促、检查本地区煤炭安全生产工作,及时协调解决煤炭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市煤炭、安监部门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煤炭安全生产调度会,召集县级煤炭、安监部门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研究部署有关工作。县级煤炭、安监部门每月召开一次安全调度会或办公会,了解本辖区煤炭安全生产情况,研究解决存在的问题和困难,及时安排部署下一阶段工作。
  (五)抓好安全技术培训,提高队伍素质坚持以人为本,重视煤炭行业,特别是煤炭企业采煤、机电、通风、地测、经营、加工转化、计算机管理等人才的吸纳、充实、选用及培训;加强对县、乡两级分管领导及煤炭、安监部门安全生产监管人员的业务培训及执法培训;整合市、县煤炭培训资源,完善培训网络,加大培训力度,提高培训质量;督促煤矿按“三班制” 配齐、配强特殊工种作业人员,禁止出现顶岗、缺岗及无证上岗现象;加强煤矿企业内部培训工作,监督煤矿企业制定学习计划,并严格落实,杜绝编造安全培训记录、档案的行为,通过培训提高煤矿企业员工安全素质,促进安全生产。
  (六)全面推进煤炭洗选加工行业治理整顿工作全面贯彻落实《六盘水市地方煤炭洗选行业治理整顿实施方案》,扎实有效地开展煤炭洗选加工行业治理整顿工作,力争用两年时间,使我市煤炭洗选行业布局更加合理,产业集中度和规模进一步提高,达到合理利用资源,提升产业发展基础和市场竞争力的目的,推动我市洗选行业朝工艺设备先进、建设规范、生产经营有序的方向发展。
   (七)加大结构调整,努力发展循环经济
  1.进一步调整地方煤炭产业布局和煤炭产品结构,依靠科技进步,加快综合利用,实施可持续发展。推进以延长地方煤炭产业链为主要内容的深加工行业,加快我市煤化工发展进程,淘汰落后的洗选焦化工艺和取缔布局不合理的煤炭加工企业。抓好洁净煤技术的工业化应用,发展洗煤、型煤、配煤多联产技术,提高煤炭洗选加工程度。支持煤化工、瓦斯发电、煤肝石制砖等项目的发展,优化产业布局,建设煤炭产业与下游产业协调发展的新型煤炭基地,不断延长煤炭产业链,增加煤炭产品附加值。
  2.切实抓好节能减排工作。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坚持珍惜、合理、有序、高效的原则,加大对资源的保护和管理力度.规范煤矿的开采秩序,合理利用、节约和保护资源。
  3.抓好煤炭开发利用规划修编工作。国务院 《关于促进煤炭工业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5]18号)提出了煤炭工业要走资源利用率高、安全有保障、经济效益好、环境污染少、可持续发展的道路.在修编煤炭资源开发规划和"十一五”煤炭发展规划时,要充分考虑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结合资源整合和重点项目建设等工作,提出符合实际的发展目标,研究制定相应的政策措施。
  4.加大资源勘探力度。我市预测资源量较大,但总体探矿程度较低,必须加大探矿工作力度和勘探精度。要认真研究,组织修编煤炭资源勘查规划和矿区总体规划,要采取各种有效途径,加大资金投人,重点抓好现有矿区外围、已发现有煤炭资源区域的煤炭地质勘探工作,力争找到具有较大工业开采价值的井田作为开发利用储备项目,确保我市煤炭工业的可持续发展。
  (八)抓好市场运行信息管理,配合协调民用煤、电煤、燃气煤供应各级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煤炭生产、安全、市场运行、煤炭产品销售流向及电煤、民用煤、燃气煤供应的协调调度工作,抓好生产调度、产运需衔接及煤炭销售市场和煤炭经济运行统计分析等工作,密切关注煤炭生产、投资和市场供求信息,准确把握区域内煤炭经济运行的总体形势和发展趋势,及时完善应对措施,加强本区域行业性指导协调服务和宏观管理,引导煤矿企业按照市场需求科学组织生产。
  (九)积极发挥中介组织作用进一步培育和规范中介市场,充分发挥行业协会等中介组织在行业统计、技术服务、安全评价、市场开发、信息咨询、行业自律等方面的作用,特别是在煤炭安全生产的科研攻关,新技术推广方面,为煤矿提供优质服务。加强对行业协会等中介机构的支持、指导和服务,通过政府积极引导和扶持,做好归口管理,逐步形成较为完善的技术服务体系,特别是现场技术服务体系,为地方小煤矿提供全面优质服务,提升其技术和管理水平。
  (十)加大矿群纠纷的调处力度,减少对煤矿生产建设的影响正确处理好矿群关系事关全市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各级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学习贯彻省委、省人民政府《关于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兼顾"三者"利益建设和谐矿区的意见》(黔党发〔2007〕28号)和市委、市人民政府《关于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兼顾“三者"利益建设和谐矿区的实施意见》(市发〔2008〕20号),统筹兼顾群众、煤矿、政府三者之间的利益,认真倾听群众的呼声,加大调处力度,切实解决他们反映的问题,及时化解矿群矛盾,尤其要对各类问题进行认真梳理,逐项研究解决,为煤矿生产建设营造和谐的环境。同时要加快采煤沉陷区综合治理步伐,严格执行"先搬迁、后开采,不搬迁、不开采”的要求,加强对地质灾害点的隐患排查和搬迁治理,切实保证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十一)加强领导,明确职责,努力构建齐抓共管的煤炭安全生产发展格局按照“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企业全面负责,群众监督参与,社会广泛扶持"的安全生产格局,充分发挥各级各部门的职能作用,调动社会各方关注煤炭安全的主动性、积极性。
  一是地方政府要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从体制机制和投入上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落实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督促有关部门和下级政府搞好企业监管,及时解决影响煤炭安全生产的重大问题。
  二是煤炭管理部门要依法加强煤炭行业管理,督促指导煤矿建章立制,配齐安全管理人员,抓好安全基础设施建设,严格执行各项法规,保障安全投入,搞好职工培训,建立自我约束、持续改进的工作机制;对煤矿瓦斯、顶板、自燃灾害等安全生产突出问题,进行集中整治;协同组织、协调、指导煤矿安全生产检查活动。
  三是安监部门要组织编制安全生产发展规划,制定安全生产检查方案,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指导、协调重特大事故的抢险救援及调查处理;层层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督促煤炭企业依法依规提足、用好安全生产费用。
  四是国土资源部门要组织编制煤炭资源勘查规划,修编煤炭资源开发规划及"十一五”煤炭发展规划,依据煤炭资源开发规划和矿区总体规划,编制矿权设置方案,做好整合、技改煤矿办证等相关工作,确保全市整合、技改煤矿按期进行建设及做好地质勘查和地质灾害评估工作,及时鉴定及处理因煤矿开采引起的地表塌陷、开裂等地质灾害和依法查处各类非法煤窑。
  五是交通、公路部门要进一步加大运煤公路建设力度,多渠道筹集建设资金,采取多种方式建设运煤公路,并采取有效的措施做好运煤公路的养护工作,为地方煤矿提供可靠交通运输保障。
  六是电力部门要认真组织编制和实施煤矿供电电源点的规划建设工作,要加强电网的安全管理,减少供电系统无计划停电,为煤矿供电提供安全保障。
  七是公安、安监部门要规范设置爆管站、矿区炸药库,强化煤矿火工品运输、储存、使用等管理,为煤矿爆破提供安全保障;维护矿区社会治安,严厉打击矿区内各种违法行为,为创建稳定、和谐矿区营造良好的治安环境。
  八是劳动社保部门要按"劳动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大力推进我市煤炭行业的社会保险事业,督促煤矿业主依法为煤矿职工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要加强对煤矿用工的检查指导,严格查处非法用工。
  九是发展改革、经贸、环保、水利、规划、工商、质量技术监督等部门要进一步规范执法行为,杜绝在监管过程中的随意性处罚,要在各自职责范围内不断提高服务管理水平。
  十是纪检监察部门要对各部门在煤炭安全生产工作中的履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六盘水市人民政府
  二〇〇九年三月二十四日市人民政府批转市公安局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意见的通知市府发〔2009〕19号各县、特区、区人民政府,各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事业单位:现将市公安局《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批转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六盘水市人民政府
  二〇〇九年七月二十二日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市公安局)
  2002年9月,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公安局关于进一步深化现行户籍制度改革意见(试行)的通知》(市府办发〔2002〕87号)下发后,对聚集城市人口、促进城市经济发展起到一定作用。为深入贯彻市委、市政府加快城镇化的工作部署,促进我市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协调发展,根据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的通知》(黔府发〔2009〕24号)等有关规定,结合实际,就进一步推进我市户籍制度改革提出如下意见。
  一、市中心城区范围(第三轮修编规划范围)涉及的钟山区黄土坡街道、凤凰街道、荷城街道、德坞街道、老鹰山镇、月照乡和水城县滥坝镇、董地乡、双戛乡行政区域内的农民,只要自愿,可办理本户在册人员农转非手续。盘县、六枝特区县城规划区内的农民,申请农转非的,比照办理。
  二、凡我市范围内因国家各类建设项目被征用土地的农民,无论被征用土地多少.只要自愿,可以办理本户在册人员农转非手续。
  三、凡在我市城市、城镇有相对固定工作(务工、经商)和相对固定住所(公有住房、集体住房、私有住房、租赁住房以及其他房屋)半年以上的,可办理本人、配偶及直系亲属的非农业常住户口。原系农业户口的,办理农转非手续后落户。原系非迁入地城市、城镇户口的,办理户口迁移手续后落户。
  四、凡来我市工作的各类人才,准予登记非农业常住户口。有固定住所的,在住所地落户;无固定住所的,在单位所在地或投靠亲属落户;住所不稳定又未落实工作单位的,在当地人才交流中心登记集体户口。
  五、凡我市农业人口入伍的军人(含人民武装警察)退役后,符合第三条两个“相对固定”条件的,不受半年以上时间限制,可办理农转非落户手续。
  六、凡本省籍农业人口投靠居住在我市城市、城镇非农业户口亲属,且生活、居住有保障的,可以办理农转非落户手续。
  七、凡我市常住人口的子女出生未在规定时间入户的.可凭户口簿、出生证或单位(村居委)证明、计生部门证明办理入户手续。
  八、本市内各类户口迁移(农迁农、非迁非、农转非)免交原籍派出所户籍证明,由迁入地派出所上网查证属实后即可办理迁移手续。
  本意见自2009年8月1日起实施。本意见实施后,各县、特区、区不得设置任何限制措施。过去有关规定与本意见相悖的,以本意见为准。

知识出处

六盘水年鉴 2010

《六盘水年鉴 2010》

出版者:方志出版社

本书全面记录了2010年六盘水市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等各个方面的发展状况,具有重要的历史资料和参考价值。全书内容丰富,资料翔实,反映了六盘水市在各个领域所取得的成就和经验,为读者提供了深入了解该市发展情况的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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