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壤混合體之成份

知识类型: 图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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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西南區一般土木築程施工驗收暫行技術規範(3)》 图书
唯一号: 230021020230001137
图表名称: 土壤混合體之成份
起始页: 010.pdf
结束页: 010.pdf
图表类型: 统计表
分类号: TU411.91
关键词: 土壤混合成份 地面工程

附注

註:Ⅰ 倘天然土壤中,礫石顆粒數量(2公厘及2公厘以上之顆粒)尚未超過35%,即須選用砂與黏土之混合體;礫石數量較大時,須採用礫與砂之混合體。 Ⅱ 為提高砂與黏土混合體之質量,最好酌加顆粒20公厘以內之礫石,但不得超過10%;混合體中0。25至0.05公厘之顆粒,其含量不得超過25—30%。 Ⅲ 地基潮濕時,混合體中黏土成份應近乎最低限度;地基乾燥時,應近乎最高限度。 Ⅳ 礫石顆粒在50公厘以下時,礫與砂之混合體中,20公厘以上之顆粒不得超過40%。 ☆ 所有上述成份均為約略之數。在各種情况下,應依樓地面使用條件及材料之質量,加以修正。

知识出处

西南區一般土木築程施工驗收暫行技術規範(3)

《西南區一般土木築程施工驗收暫行技術規範(3)》

出版者:西南工人出版社

《西南区一般土木筑程施工验收暂行技术规范》系依照本局一九五三年二月印发之“一般土木建筑工程施工验收暂行技术规范(草案)”,(此草案系参照东北人民政府工业部一九五二年一般土木建筑工程施工验收暂行技术规范,结合西南情况编订的)现又经设计部门、施工部门及西南区建筑工程生产技术会议中,各省、市建筑工程局所提各项意见综合、修正、补充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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