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内容出处: | 《西南民政重要文件彙集》 图书 |
| 唯一号: | 230020020230012815 |
| 颗粒名称: | 第十條 |
| 分类号: | D922.182 |
| 页数: | 1 |
| 摘要: | 各輪船公司、汽車公司、木船公司及其他運輸公司之業主及員工,有協助政府查禁煙毒,檢舉毒犯之責任。倘有業主或員工利用共職業便利,進行或幫助別人進行祕密販巡煙毒者,一經查獲,定予從嚴治罪。 |
| 关键词: | 西南区 民政文件 禁毒办法 |
西南軍政委員㑹民政部一九五〇年十一月三十日通報各(市)人民政府各區人民行政公署—— 近據部份的省、行署、市和縣,送到召開谷界人民代表會議的總結報吿,其中有些問題,在認識上或執行上,是值得提供谷地注意和參考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