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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信息
西南區地產税稽徵暫行辦法應行注意事項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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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西南軍政委委員會法令彙編》
图书
唯一号:
230020020230012704
颗粒名称:
西南區地產税稽徵暫行辦法應行注意事項
分类号:
D630.1
页数:
2
页码:
134-135
摘要:
西南區地產税稽徵暫行辦法應行注意事項。
关键词:
工作条例
房产税
暂行办法
内容
西南區地產税稽徵暫行辦法應行注意事項
一、公有土地應納稅者,包括公有之房地、田地及荒地等,由當地人民政府負責納稅,但公地爲個人或團體使用,政府幷未收取租者,由當地人民政府負責督催使用人報繳地產稅。
二、第六條規定在同一城市,産權人有兩處以上土地者,不論其用配偶、父母、子孫、兄弟、姉妹之本名、堂名或化名登記者,均應合俳向稅務機關申報,如其親屬關係尙未分居生活者,應依照税法合併計徵地產稅,如不合併申報者,依第十二條規定處理。
三、第九條之申報期限,由各地稅務機關按其實際情况,予以規定幷公告之。
四、地價評議委員會之組織及地價之評議方法,可參照房價評議委員會之組織及房價之評議辦法辦理。
五、本年上半年地產稅之徵收辦法如左:
1.在奉令日已依照僞稅法徵收地産稅者,不必退税,亦不再依本辦法重徵。2.在奉令日已有一部份土地依照偽稅法徵收地産稅者,其餘部份土地仍用僞稅法徵收。
3.在奉令日尚未開徴或正在準備按僞稅法徴收地產稅者,一律改按两南區地產税稽徵暫行辦法徴收。
知识出处
《西南軍政委委員會法令彙編》
西南軍政委委員會法令彙編本书主要介绍了重庆市西南军政委员会的法令条例汇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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