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南區臨時商業稅稽徵暫行辦法施行注意事項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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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西南軍政委委員會法令彙編》 图书
唯一号: 230020020230012697
颗粒名称: 西南區臨時商業稅稽徵暫行辦法施行注意事項
分类号: D630.1
页数: 3
页码: 121-123
摘要: 西南區臨時商業稅稽徵暫行辦法施行注意事項。
关键词: 工作条例 商业税 暂行办法

内容

一、臨時商業稅必須在臨時經營商業人出售貨品後由出售地税務機關向賣方徵收之,他地稅務機關不得預徵,或攔徵,更不得向買方徴收。
  二、臨時經營商業人以實物交換實物其價格達到五萬元者,照徵臨時商業稅,其稅額之計算,以稅率乘其所出實物額所得之實物積數,按當地當時批發價折算成人民幣卽爲應納稅額,交換實物之雙方均爲臨時經營商業人,應以雙方所出實物分別計算稅額徵收之。
  三、凡經營行棧、工廠、商號、及其他代理業者,均得具保向當地稅務機關申請爲臨時商業稅代徵人,經核准後,各該行棧廠商等始得代徵;其本身代客售貨或購貨之臨時商業稅未經申請核准者,不得代徵臨時商業税。
  四、座商代售他人之貨品者應負責代爲報繳臨時商業稅。
  五、徵收代理人應向稅務機關請領三聯臨時商業稅納稅憑證,於毎次代徵稅款時按照規定格式項目塡寫清楚,以收據聯交納稅人收執,以報核聯送當地稅務機關報上級機關審核,以存根聯送徵收機關存查。
  六、三聯納稅證應於使用時加蓋稅務機關印信及徵收代理人之圖章與經手人之私章,方爲有效。
  七、税務機關之分支機構距離金庫或代理金庫收款處所過遠不使商人繳納臨時商業稅款時,其分支機構得自收商人應繳稅款代解金庫。
  八、徵收代理人於報繳臨時商業稅款時,應開具臨時商業稅代徵淸單送往稅務機關經審核無訛後塡給繳款書,持往金庫繳納。
  九、爲簡化稽徵,節省人力起見,關於扣繳部份,稅務機關得採事後審核制。
  十、貨物進出倉庫堆棧應向稅務機關塡具臨時商貨物出入棧報告表。其出極好並須持有完稅憑證或稅務機關塡發之提貨核准通知,方可提出。
  十一、稅務機關應切實調查旅棧住宿各商並應責由旅棧負責人塡報旅棧住宿臨時商報告表,藉以控制單帮客運。
  十二、與貨物徵課密切聯系,利用貨物稅之分運改運手續及原設之查驗站,切實控制臨時商貨之運輸。十三、檢查貨運時,商人應提出發貨票,其無進貨發貨票或購貨發貨票之抬頭與中申請號不符或未〓明營業地址、及查對不確者,得以臨時商論,依章徴課臨時商業稅。
  十四、臨時商業稅統歸各地稅務機關徵收,原地方稅捐稽徵處徵收之行商營業稅,應迅速移交當地稅務機關統一合併徵收。
  十五、本施行注意事項,與西南區臨時商業稅稽徵暫行辦法同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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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南軍政委委員會法令彙編

《西南軍政委委員會法令彙編》

西南軍政委委員會法令彙編本书主要介绍了重庆市西南军政委员会的法令条例汇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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