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頒佈「西南區臨時商業稅稽徵暫行辦法」等二種稅法的命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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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西南軍政委委員會法令彙編》 图书
唯一号: 230020020230012695
颗粒名称: 關於頒佈「西南區臨時商業稅稽徵暫行辦法」等二種稅法的命令
分类号: D630.1
页数: 8
页码: 119-126
摘要: 西南區臨時商業稅稽徵暫行辦法,暨施行注意事項,與西南區薪給報酬所得稅稽征暫行辦法,暨說明,業經制定,自卽日起我區各地統一實施。所有我區各省市人民政府及稅務機關,過去所用有關上列二種税之舊稅法,及臨時徵收辦法,均一律於同日宣佈廢止。俟中央政務院頒佈全國統一稅法後,本區所頒上列稅法卽停止適用。除分令外,合行令仰遵照,並轉飭所屬切實遂行爲要。
关键词: 工作条例 商业税 暂行办法

内容

(一九五〇年四月十二日)
  查西南區臨時商業稅稽徵暫行辦法,暨施行注意事項,與西南區薪給報酬所得稅稽征暫行辦法,暨說明,業經制定,自卽日起我區各地統一實施。所有我區各省市人民政府及稅務機關,過去所用有關上列二種税之舊稅法,及臨時徵收辦法,均一律於同日宣佈廢止。俟中央政務院頒佈全國統一稅法後,本區所頒上列稅法卽停止適用。除分令外,合行令仰遵照,並轉飭所屬切實遂行爲要。此令。
  西南區臨時商業稅稽徵暫行辦法
  第一條 本辦法依據工商業稅暫行條例第三條之規定制定之。
  第二條 凡具有臨時營業性質之行商以及固定工商業不按所報行業而從事本業以外之經營者,均依本辦法微收其臨時商業稅。
  第三條 爲便於城鄕物資交流,屬於下列情况之一者,免徵臨時商業稅。一、凡臨時商其交易金額在臨時商業稅起徴額以下者。二掮、担小販將農民日常生活必需品輸往農村出售者。
  第四條 臨時商業稅交易額徵收百分之四。
  起徵額爲人民幣五萬元。
  但整批貨物分開出售者,應合併計算其交易額。
  第五條 臨時商業由賣方爲納稅義務人,必要時稅務機關得指定行棧商店代徵。
  第六條 凡未經核定爲臨時商業稅徵收代理人之行棧廠商及其他經營代理業者,代責或購買一時營利者之物品,應於成交之當日負賣督促納稅義務人向當地稅務機關報繳稅款。否則,一經查獲,除補稅外,並以隱匿不報論處。
  第七條 稅務機關於必要時,得派員到行棧、廠商、倉庫、碼頭、車站、郵局及水陸交通要道進行有關貨品必要之檢查登記,被檢查者不得拒絕,但執行檢查登記人員必須遵守稽徵辦法之規定,並出示稽徴證件。
  第八條 各倉庫堆棧,應於貨物入棧之次日,將戶名、地址、品名、數量、價値,及入棧日期列表報告税務機關,入棧之貨物應持有稅務機關之納稅憑證或提貨核准通知,方可提取。
  第九條 代徵行號應於每五日繳代徵稅款一次,但代徵稅款超過人民幣五十萬元時,須隨時報繳。
  代徵義務人依照法定手續及期限完成其代徵責任者,當地稅務機關得照其代徵稅款給予千分之五奨勵金。
  第十條 納稅人不依期限繳納稅款時,應依左列規定處罰之,代徵行號或個人違犯本條規定者,應加倍處罰之。一、欠缴稅款逾限三天者,按照欠繳税額加收滯納罰金百分之二十。
  二、欠繳稅款逾限五天者,按照欠繳稅額加收滯納罰金百分之五十。
  三、欠繳稅款逾限十天者,按照欠繳稅額加收滯納罰金百分之一百。
  四、欠繳稅款逾限十天以上者,以隱匿不報論處。
  第十一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除追繳稅款外,並酌情處以漏稅額或私扣税款一倍至十倍之罰金,其情節重大者,送司法機關法辦。
  一、隱匿不報或報而不實者。
  二、代徵稅款不繳或多徴少繳者。
  三、侵吞稅款或將代徵款挪用圖利者。
  第十二條 前兩條之规定如經人告發因而查獲處罰者,稅務機關以罰金百分之四十獎勵告發人。
  第十三條 本辦法公佈施行後,所有原所得税法中之第五類一時所得稅重慶市與各省區行署现行之行商一時所得税徴收暫行辦法及行商營業稅或臨時營業稅等單行辦法,一律廢止。
  第十四條 本辦法自公佈之日施行。
  西南區臨時商業稅稽徵暫行辦法施行注意事項
  一、臨時商業稅必須在臨時經營商業人出售貨品後由出售地税務機關向賣方徵收之,他地稅務機關不得預徵,或攔徵,更不得向買方徴收。
  二、臨時經營商業人以實物交換實物其價格達到五萬元者,照徵臨時商業稅,其稅額之計算,以稅率乘其所出實物額所得之實物積數,按當地當時批發價折算成人民幣卽爲應納稅額,交換實物之雙方均爲臨時經營商業人,應以雙方所出實物分別計算稅額徵收之。
  三、凡經營行棧、工廠、商號、及其他代理業者,均得具保向當地稅務機關申請爲臨時商業稅代徵人,經核准後,各該行棧廠商等始得代徵;其本身代客售貨或購貨之臨時商業稅未經申請核准者,不得代徵臨時商業税。
  四、座商代售他人之貨品者應負責代爲報繳臨時商業稅。
  五、徵收代理人應向稅務機關請領三聯臨時商業稅納稅憑證,於毎次代徵稅款時按照規定格式項目塡寫清楚,以收據聯交納稅人收執,以報核聯送當地稅務機關報上級機關審核,以存根聯送徵收機關存查。
  六、三聯納稅證應於使用時加蓋稅務機關印信及徵收代理人之圖章與經手人之私章,方爲有效。
  七、税務機關之分支機構距離金庫或代理金庫收款處所過遠不使商人繳納臨時商業稅款時,其分支機構得自收商人應繳稅款代解金庫。
  八、徵收代理人於報繳臨時商業稅款時,應開具臨時商業稅代徵淸單送往稅務機關經審核無訛後塡給繳款書,持往金庫繳納。
  九、爲簡化稽徵,節省人力起見,關於扣繳部份,稅務機關得採事後審核制。
  十、貨物進出倉庫堆棧應向稅務機關塡具臨時商貨物出入棧報告表。其出極好並須持有完稅憑證或稅務機關塡發之提貨核准通知,方可提出。
  十一、稅務機關應切實調查旅棧住宿各商並應責由旅棧負責人塡報旅棧住宿臨時商報告表,藉以控制單帮客運。
  十二、與貨物徵課密切聯系,利用貨物稅之分運改運手續及原設之查驗站,切實控制臨時商貨之運輸。十三、檢查貨運時,商人應提出發貨票,其無進貨發貨票或購貨發貨票之抬頭與中申請號不符或未〓明營業地址、及查對不確者,得以臨時商論,依章徴課臨時商業稅。
  十四、臨時商業稅統歸各地稅務機關徵收,原地方稅捐稽徵處徵收之行商營業稅,應迅速移交當地稅務機關統一合併徵收。
  十五、本施行注意事項,與西南區臨時商業稅稽徵暫行辦法同日施行。
  西南區薪給報酬所得稅稽徵暫行辦法
  第一條 凡本區內公私組織員工之薪資及自由職業者或業務技藝報酬等所得依本辦法徴薪給報酬所得稅。
  第二條 薪給報酬所得稅以每月中熟米三百市斤爲免稅點,其超過部份按月計徵,稅率如下:
  一、超過三〇〇市斤至四五〇市斤者,其超過額稅率百分之二。
  二、超過四五〇市斤至六〇〇市斤者,其超過額稅率百分之四。
  三、超過六〇〇市斤至七五〇市斤者,其超過額稅率百分之六。
  四、超過七市斤至九〇〇市斤者,其超過額稅率百分之九。
  五、超過九〇〇市斤至一、〇五〇市斤者,其超過額稅率百分之十二。
  六、超過一、〇五〇市斤者,其超過額,徵百分之十五。
  第三條 薪給報酬所得額之計算依下列規定:
  一、員工以其每月所領薪給報酬實額爲所得額。
  二、自由職業者之業務或技藝報酬所得,以其每月執行業務或技藝收入總額減除業務所房租、業務上雇用薪酬、必要之舟車旅費及其他必須費用後之餘額爲所得額。
  如無足資證明其所得額之賬簿文據時,得採評定方法估定之。
  第四條 薪給報酬之所得,有以時計、日計、星期計、無定期、或一次、或以件計者,均以各該月之實際所得額計算徵課,如同時有以月計年計或定期之所得在兩種以上時,應合併平均計算之。
  第五條 薪給所得如爲人民幣或實物,或有價證券,均應按當時當地糧食公司或貿易公司牌價折成中熟米計算應納稅額後,再折成人民幣繳納之。
  第六條 薪給報酬所得税,以薪給及業務或技藝報酬所得者爲納稅義務人,支付或輕付薪給者,爲扣繳義務人,其報繳方法如下:
  一、納稅義務人自行於毎月終了後五日內塡具所得額報告表,連同收支計算書或其他證明文件申報於當地主管徵收機關,經核定應納稅額塡發繳款書後五日內繳納稅款。
  二、扣繳義務人,應將所屬人數、姓名、薪給所得額,項具薪給清單申報於當地主管徵收機關,並按月代扣稅款五日內繳納,同時通知納,稅義務人。
  第七條 納稅義務人或扣繳義務人,對於核定之應納稅額如有不服,應於限期內將稅額全部繳淸,於納稅限期過後十日內敍明理由,申請覆查,主管機關應於十日内覆查决定之。如始誤繳、溢繳、或已繳稅款,經核准減稅時,得向該管機關申請退稅。
  第八條 納稅義務人或扣繳義務人不依照本辦法辦理者,其罰則如下:
  一、凡不依限申報或爲不實之報告,主管徵收機關除逕行决定其所得額外,得視其情節處以應納稅額三倍以下之罰金。
  二、凡不按期繳納税款者,除限期辦理外,並得科以所欠税額二倍以下之滯納金。三、扣繳義務人握存稅款,延不繳納者,應照前項規定加倍處罰。
  第九條 本辦法規定之處罰權,屬於市縣稅務局,其涉及刑事部分者,移送司法機關處理之。
  第十條 本辦法自公佈之日起施行。
  西南區薪給報酬所得稅稽徵暫行辦法說明
  一、徵課範圍:本辦法第一條規定:凡本區內公私組織員工之薪資及自由職業者,或業務技藝報酬等所得一律依本辦法徵課薪酬所得税,不另定減免範圍,以期負担普遍而合理。
  二、徵課標準:本區薪酬所得計算標準,有按折實單位計者,亦有按食米、人民幣或其他標準計算者,爲期掌握稅收、城鄉兼顧、計算便利起見,本辦法規定一律以中熟米市斤爲標準,並按當地當時粮食公司和貿易公司牌價折算,再折成人民幣繳納之。
  三、免税點:華北税總規定薪酬所得稅,免稅點爲小米二五〇市斤,天津爲一八〇斤,就本區一般民生日用品物價而論,米較他區爲低,但布疋及其他用品,則較高昂,如以米爲徵課標準,規定過低勢將影響生計,故本辦法規定以三百市斤爲免稅點,亦以期税收税或兼顧之意。
  四、税率:薪給報酬爲勤勞所得,一般採超額累進制,似較允當,本辦法亦採斯制,稅率計分2%4%6%9%12%15%六級,每一級距爲米一五〇市斤,前三級稅負較輕,後三級累進速度較高稅負亦較重,俾達「多得出多」之目的。附:稅率計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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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南軍政委委員會法令彙編

《西南軍政委委員會法令彙編》

西南軍政委委員會法令彙編本书主要介绍了重庆市西南军政委员会的法令条例汇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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