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納糧民戸可以人民幣抵交公糧的通吿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查看原文
内容出处: 《西南軍政委委員會法令彙編》 图书
唯一号: 230020020230012694
颗粒名称: 關於納糧民戸可以人民幣抵交公糧的通吿
分类号: D630.1
页数: 1
页码: 118
摘要: 爲穩定金融平抑物價與解决納粮民戶運交公粮的困離,特决定各省納粮民戶可以人民幣抵交公粮,粮價卽按照各省市貿易機關公佈之粮價折算,凡無貿易機關之縣份,應與就近貿易機關妥爲聯絡,由縣人民政府公佈價格折算。
关键词: 工作条例 公粮

内容

(一九五〇年三月一日)
  (一)爲穩定金融平抑物價與解决納粮民戶運交公粮的困離,特决定各省納粮民戶可以人民幣抵交公粮,粮價卽按照各省市貿易機關公佈之粮價折算,凡無貿易機關之縣份,應與就近貿易機關妥爲聯絡,由縣人民政府公佈價格折算。爲求對平抑物價起應有的作用,凡以人民幣抵交公粮者,均給以適當的照顧,卽凡屬河運方便之縣份及鄰近大中城市之縣份,均按九八折繳納;凡屬交通不方便及距大中城市較遠之縣份,均按九五折繳納。
  (二)凡以人民幣抵交公粮者,均須將人民幣呈交縣人民政府折價計算開給證據:(甲)此項證據巾各縣人民政府統一印製。(乙)證據中要註明所交人民幣數、折計公粮數。然後由納粮者持該項證據囘本村或指定之倉庫抵交公粮。區以下的徵粮機關或倉庫,不准直接收納此項抵交公糧之人民幣。
  (三)縣人民政府收到此項人民幣後,須每五日向專署報告一次,専署須毎五日向省或行署報告一次,省或行署毎五日向財政部報吿一次。以上規定,希卽逾照。(不另行文)

知识出处

西南軍政委委員會法令彙編

《西南軍政委委員會法令彙編》

西南軍政委委員會法令彙編本书主要介绍了重庆市西南军政委员会的法令条例汇编。

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