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統一規定西南區人供給標準的指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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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西南軍政委委員會法令彙編》 图书
唯一号: 230020020230012691
颗粒名称: 關於統一規定西南區人供給標準的指示
分类号: D630.1
页数: 2
页码: 114-115
摘要: 西南地區自解放以來,各地犯人供給標準頗不一致,亟須獲得合理之調整。經詳細硏究後,暫定西南區犯人供給標準爲:主食,毎人毎日大米一斤四兩至一斤六兩,煤,按中央規定每日一斤四兩;菜金,按中央規定以大灶菜金標準的一半發給。同時,犯人生產工作注意推行,藉以減輕國家財政開支。
关键词: 工作条例 犯人供给标准

内容

(一九五〇年四月十二日)
  查西南地區自解放以來,各地犯人供給標準頗不一致,亟須獲得合理之調整。經詳細硏究後,暫定西南區犯人供給標準爲:主食,毎人毎日大米一斤四兩至一斤六兩,煤,按中央規定每日一斤四兩;菜金,按中央規定以大灶菜金標準的一半發給。同時,犯人生產工作注意推行,藉以減輕國家財政開支。惟對未决犯及已决犯應分別辦理;
  一、未决犯,不能讓其出來作生產勞動,因為那樣會影響審詢,其供給悉依上述標準。
  二、對已决犯原則上依上述標準供給。各管理機關應早日按當地的條件,有計制的發動犯人參加生產;如因生產資料不能立即籌得,一時無生產收獲,囚粮可由公家供給,一般的不發給菜金;有特殊困難者,則發一個月至兩個月的菜金。煤炭亦可節省少發,或毎人發一斤,如改用風箱灶,更可酌予減低。總之,要使犯人逐步達到自給自足,藉以減輕國家財政開支。
  三、無論未决犯或已决犯,或已决犯已參加生產,其有家庭富裕而確可自行供給者,可按規定標準由其家庭供給(但須注意不得影響審詢)。
  以上希各省、署、市及公安、司法機關切實遵行。並轉飭遵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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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南軍政委委員會法令彙編

《西南軍政委委員會法令彙編》

西南軍政委委員會法令彙編本书主要介绍了重庆市西南军政委员会的法令条例汇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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