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訂頒西南區一九五一年糧秣票使用辦法的訓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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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西南軍政委委員會法令彙編》 图书
唯一号: 230020020230012690
颗粒名称: 關於訂頒西南區一九五一年糧秣票使用辦法的訓令
分类号: D630.1
页数: 3
页码: 112-114
摘要: 關於訂頒西南區一九五一年糧秣票使用辦法的訓令。
关键词: 工作条例 粮票 使用办法

内容

——一九五〇年十二月二十九日與西南軍區司令部聯合發佈——
  一、爲了統一粮食收支制度兼顧剿罪部隊及農村工作人員供應之便利,特訂定西南區一九五一年糧秣票使用辦法頒佈施行,並由西南區粮食管理局依照該項辦法之規定,印製一九五一年粮票統一發行。所有本區一九五〇年內發行之粮票,統限於本年十二月底一律停止使用,自一九五一年一月一日起各機關、部隊概不得持過期粮票向各級糧庫强行兌換,各級糧庫亦不得通融辦理,如有故違,應予分別議處。除分行外,合行檢發西南區一九五一年粮秣票使用辦法,令仰遵照並轉飾所屬切實執行為要。
  附:西南區一九五一年粮秣票使用辦法
  一、爲了統一粮食收支制度,同時照顧部隊剿匪及農村工作人員之供應便利,一九五一年仍發行西南・區粮秣票(大米票馬料票兩種,以下簡稱粮票)。
  二、粮票之印行由粮食管理局呈准上級統一印製發行,其他任何黨、政、軍、民機關團體不得擅自印發。
  三、雲、貴兩省情况特殊,必須經同級財委與上級之批准並將票樣、使用辦法、印製數量報西南區粮食管理局備案,自行印製,作爲代理發行。
  四、西南區糧票可在川東、川西、川南、川北、雲南、貴州、西康境內一律通用;省自印票只准在各該省區內使用。
  五、粮票種類及面額:
  1大米票,分半斤、十二兩、一斤、五斤、十斤、五十斤、一百斤、二百斤、五百斤九種;
  2馬料票,分四斤、六斤、十斤、八十斤、三百斤五種。
  六、粮票使用只限剿匪部隊與大批農村工作人員憑以兌換粮食用;一般出差人員發給代金,不得發用樣票;更不得以糧票抵發薪金或兌糧帶走。
  七、爲了掌握數字,防止流弊,粮票兌粮需另附通知書或兌粮單位之證明文件。
  八、大米票以二道機米爲標準,稻谷毎百斤折大米票六六斤,磧米每百斤折大米票九十斤,其他糧食按規定折合計算。
  九、馬料票以苞谷一種爲標準;如兌其他雜粮,按各省規定之折合率辦理。
  十、粮票原則上是向各級糧庫兌糧;如在鄕村兌粮,可由地方糧墊付後由粮庫歸還。
  十一、糧票只限使用一次,粮庫兌出粮食後卽應加蓋『△△△糧庫兌訖作廢』之戳記,逐級上解。
  十二、粮票,嚴禁買資、交換物品或當貨幣使用、及挖補塗改僞造等行爲;違者粮票沒收,人員依法辦理。十三、外區票不得在本區內行使,如遇特殊情况,其來源可靠並有證明文件可給兌換本區票使用,與友鄰區接懷縣要注意,最好採取互兌辦法,隴時處理。
  十四、本辦法如有未盡事項,得隨時修改補充之。
  十五、本辦法自一九五一年一月一日起實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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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南軍政委委員會法令彙編

《西南軍政委委員會法令彙編》

西南軍政委委員會法令彙編本书主要介绍了重庆市西南军政委员会的法令条例汇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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