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禁絕鴉片煙毒的實施辦法第三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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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西南軍政委委員會法令彙編》 图书
唯一号: 230020020230012675
颗粒名称: 關於禁絕鴉片煙毒的實施辦法第三條
分类号: D630.1
页数: 2
页码: 80-81
摘要: 嚴禁開設鴉片煙館,凡在中央人民政府政務院二月二十四日通令公佈後,繼續營業之鴉片煙館,於本辦法在當地公佈後,向當地人民政府公安機關繳呈其全部煙具及存貨者,免予懲處。如抗不繳呈,或繼績開設煙舘,或採取其他分散隱蔽方式,供給吸食煙毒人以煙毒者,一經査覺,定予嚴厲處辦,並得視煙館大小沒收煙館主人本人所有的屬於煙館部份之房和家具,及酌科煙館主人以適當罰金。其罰金數目,由人民法院判定之。
关键词: 工作条例 鸦片 实施办法

内容

(一九五〇年十二月十九日公佈)
  (三)嚴禁開設鴉片煙館,凡在中央人民政府政務院二月二十四日通令公佈後,繼續營業之鴉片煙館,於本辦法在當地公佈後,向當地人民政府公安機關繳呈其全部煙具及存貨者,免予懲處。如抗不繳呈,或繼績開設煙舘,或採取其他分散隱蔽方式,供給吸食煙毒人以煙毒者,一經査覺,定予嚴厲處辦,並得視煙館大小沒收煙館主人本人所有的屬於煙館部份之房和家具,及酌科煙館主人以適當罰金。其罰金數目,由人民法院判定之。
  (四)嚴禁製造白面、金丹及其他類似毒品。原有製造人如向當地人民政府公安機關自首,並繳呈其其全部製造工具及存貨者,免予懲處;倘敢繼續製造或抗不自首,一經査覺,定予嚴辦。
  (五)嚴禁各藥商出賣製造白面、金丹、及其他類似毒品的原料。其現有全部存貨,應卽向當地衛生主管機關辦理登記,取得憑照後,方准出售,違者懲處。
  (十一)各級人民政府衛生機關應配製戒煙藥品及宣傳戒煙,戒毒藥方,並應視當地財政力量及具體情况,以縣(市)爲單位,有重點的設置成煙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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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南軍政委委員會法令彙編

《西南軍政委委員會法令彙編》

西南軍政委委員會法令彙編本书主要介绍了重庆市西南军政委员会的法令条例汇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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