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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信息
西南軍政委員會暫行公文處理辦法第四十五條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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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西南軍政委委員會法令彙編》
图书
唯一号:
230020020230012607
颗粒名称:
西南軍政委員會暫行公文處理辦法第四十五條
分类号:
D630.1
页数:
2
页码:
60-61
摘要:
西南軍政委員會暫行公文處理辦法第四十五條。
关键词:
工作条例
军政委员会
公文处理
内容
凡以本會或本會主席名義發出之公文,有底稿者,須經主席判行或祕書長代判;無底稿者,須經主席或祕書長批准後;始得用印蓋章。其特殊速件,經辦公廳主任批准先發後判者,亦得用印蓋章。但必須於事後送請補判。餘類推。
知识出处
《西南軍政委委員會法令彙編》
西南軍政委委員會法令彙編本书主要介绍了重庆市西南军政委员会的法令条例汇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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