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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信息
西南軍政委員會暫行公文處理辦法第三十條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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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西南軍政委委員會法令彙編》
图书
唯一号:
230020020230012592
颗粒名称:
西南軍政委員會暫行公文處理辦法第三十條
分类号:
D630.1
页数:
2
页码:
58-59
摘要:
西南軍政委員會暫行公文處理辦法第三十條。
关键词:
工作条例
军政委员会
公文处理
内容
文稿如以本會或本會主席名義行之者,必須經本會主席判行或祕書長代判後,始能繕發。餘類推。擬稿人應就行文所用名義,於稿面判行欄(卽稿紙中上端空白欄)填明首長職稱(例如辦公廳文稿應塡主任副主任),並在稿紙名稱(卽稿端所列某機關稿)所留空白括弧内填明其名義(亦卽機構名稱,例如本曾文稿可塡一會字,辦公廳文稿可一應字或辦公廳三字),以資識別,而便首長判行,並便各級負責核稿人均在核稿欄內簽署。預計核稿層次過多,該欄不能容納時,可就判行欄加闢上級核稿人簽署地位。如擬稿人爲本會某某部某某處某某科科員,或科作人員,所擬爲本會文稿,則科長、處長、以至部長,卽爲各級負責核稿人,自下而上依次核閱簽署,呈轉至主席判行。餘類推。
知识出处
《西南軍政委委員會法令彙編》
西南軍政委委員會法令彙編本书主要介绍了重庆市西南军政委员会的法令条例汇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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