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南軍政委員會暫行公文處理辦法第十八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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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西南軍政委委員會法令彙編》 图书
唯一号: 230020020230012580
颗粒名称: 西南軍政委員會暫行公文處理辦法第十八條
分类号: D630.1
页数: 1
页码: 57
摘要: 西南軍政委員會暫行公文處理辦法第十八條。
关键词: 工作条例 军政委员会 公文处理

内容

承辦單位對配文或上級交辦案件,認爲與其他單位職掌有關者,無論已否指明會辦,均應與其他單位曾同簽擬辦法,並依批示會同辦理。其須擬辦覆文或承辦行文者,由主辦單位擬稿後,於呈送上級核稿或判行(卽畫行或稱簽發)前,應先送會辦單位會稿(卽會核簽章)。會簽、會辦及會核文稿,均須注意控制時間,會辦單位負責人對主辦單位所擬辦法或文稿同意時,僅就原件擬辦欄或文稿會核簽章欄,簽章卽可。如需補充修正,相互治商,應利用電話或派負面洽,幷就原件增删或黏條簽註,以不另行文爲原則。凡屬會辦之文件,主辦單位須於文稿後寫明抄致會辦單位字樣,以便發文時送致一份備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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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南軍政委委員會法令彙編

《西南軍政委委員會法令彙編》

西南軍政委委員會法令彙編本书主要介绍了重庆市西南军政委员会的法令条例汇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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