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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信息
西南軍政委員會暫行公文處理辦法第十五條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查看原文
内容出处:
《西南軍政委委員會法令彙編》
图书
唯一号:
230020020230012577
颗粒名称:
西南軍政委員會暫行公文處理辦法第十五條
分类号:
D630.1
页数:
1
页码:
56
摘要:
西南軍政委員會暫行公文處理辦法第十五條。
关键词:
工作条例
军政委员会
公文处理
内容
承辦單位收到配文後,經收發部門或收發人員編登,送由單位負責人(在處爲處長,在科爲科長)於來文或摘由單擬辦欄簽擬辦法,依次通過上級核擬或批示後依照辦理。上級中之某一級,對所擬辦法同意或予補充修正,而不能决定批示時,均須於擬辦欄內簽署(擬辦欄不能容納時可加黏簽條);呈轉至主席,在批示欄內批示之。如上級中之某一級,能决定幷已在批示欄內批示者,卽不再呈轉主席。再如承辦單位對所擬辦法有確切把握,或配文屬於例行案件,幷須承辦覆文者,得採取簽稿併送方法,不必先經批示,卽交擬稿人擬具文稿,隨簽呈送核批、核判。
知识出处
《西南軍政委委員會法令彙編》
西南軍政委委員會法令彙編本书主要介绍了重庆市西南军政委员会的法令条例汇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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