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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信息
西南軍政委員會試行辦事通則第十二條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查看原文
内容出处:
《西南軍政委委員會法令彙編》
图书
唯一号:
230020020230012545
颗粒名称:
西南軍政委員會試行辦事通則第十二條
分类号:
D630.1
页数:
1
页码:
50
摘要:
西南軍政委員會試行辦事通則第十二條。
关键词:
工作条例
军政委员会
办事通则
内容
凡屬下列性質之發出文電,得以本會各主管部門名義行之:
一、關於主管範圍內已定方針政策及重要計剖的具體執行與解釋事項。
二、關於業務與技術指導範圍以内向上級有關部門之請示、請求;向下級有關部門之命令、指示、批覆、通告事項。
三、關於各部門日常政務對內之通知、通報事項。
四、關於對內之證明文件。
五、關於所屬一般工作人員之工作派遣。
以上各項行文,由各主管部門負責人審核簽發;其屬於會銜者,由會銜部門負責人會核簽發之。但渉及全般性者,應同時抄送本會主席備査。
知识出处
《西南軍政委委員會法令彙編》
西南軍政委委員會法令彙編本书主要介绍了重庆市西南军政委员会的法令条例汇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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