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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信息
西南軍政委員會試行辦事通則第十一條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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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西南軍政委委員會法令彙編》
图书
唯一号:
230020020230012544
颗粒名称:
西南軍政委員會試行辦事通則第十一條
分类号:
D630.1
页数:
2
页码:
49-50
摘要:
西南軍政委員會試行辦事通則第十一條。
关键词:
工作条例
军政委员会
办事通则
内容
本會各部門承辦公文函電,須用本會名義並經主席核定判行後始能發出者,規定如左:
一、關於轉發中央的决議和命令,頒發本會的决議和命令,及審查指示其執行。
二、關於重要工作處理後對中央政務院的報告,及有關全國性工作向中央政務院之事先請示,與事後報吿。
三、關於重要計劃的决定實行或變更實行,和一般工作的聯繫、統一與指導。
四、關於西南區行政、法令、條例、規章的依規定制定,及解釋或變更。
五、關於工作人員依規定辦理的任免、考核和獎懲。
六、關於西南區各級政府、本會各部門人事編制的編列、審定和轉報核准。
七、關於本會和西南區各項預算、决算依規定的編擬、審核和轉報核准。
八、關於本會對外文告。
九、關於本會證明文件。
以上各項行文,各部門撰稿並經負責人核簽,或與其他部門負責人會簽後,呈由主席審核判發之。
知识出处
《西南軍政委委員會法令彙編》
西南軍政委委員會法令彙編本书主要介绍了重庆市西南军政委员会的法令条例汇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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