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種痘工作的補充指示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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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法令彙編》 图书
唯一号: 230020020230012484
颗粒名称: 關於種痘工作的補充指示
分类号: R511.5
页数: 2
页码: 153—154
摘要: 我區五零年秋季,加上五一年春季種痘人數,雖已達人口的百分之四十七强;但有的縣市接種工作中表現了單純任務觀點,只追逐數字的完成,造成很多不必要的複種(如去秋秫過又有反應的人,今春又種,甚至個別的還有一人在一季中種過二三次者)。
关键词: 种痘 工作指示

内容

川南人民行政公署衛生廳一九五一年十月二十七日發佈
  各專、市、縣、衛生科、局、院:
  查我區五零年秋季,加上五一年春季種痘人數,雖已達人口的百分之四十七强;但有的縣市接種工作中表現了單純任務觀點,只追逐數字的完成,造成很多不必要的複種(如去秋秫過又有反應的人,今春又種,甚至個別的還有一人在一季中種過二三次者)。根據中央衛生部三至五年內撲滅天花的指示;五一年秋及五二年春,我匿應爭取作好普種工作。因此,必須糾正已往的缺點,注意不複種而在消滅空白點,(註:空白點者,係指遺漏未価的人,尤其接近種完人口數的地區,更應淸查遺漏的人),始能逹到消滅天花的目的。爲此特再作如下的補充指示:
  (一)一九五。年秋季,及一九五一年春季已種過有反應者不應複種。進行檢查時,以查詢痘疤、種痘證、登記名册,或農協會、鄰人的證明等作參考來决定已否種痘。(二)各地應擇重點(一區或一鄉)逐步完成普種,不要均勻分配,並着重消滅空白點。爲了避免遺漏或重複,凡住戶經過種痘的,由種痘員檢痘後,在戶籟册人名下加蓋「51秋痘」字様(刻小木章)。
  如條件許可,去秋及今春已種且有反應而未登記者,經獲確證後,應行補記。蓋「50秋痘」「51春痘」字樣,否則應予補極後再行補記。各地衛生機關應主動與公安機關及負責戶籍的人員連系,協同作好這一工作,以資推動。
  以上希切實執行爲要!

知识出处

法令彙編

《法令彙編》

出版者:川南人民行政公署辦公廳

《法令彙編》一书主要叙述了川南區各級政府工作人員保守國家機密的實施暫行辦法、關於檢發祕書業務工作的檢査報吿的指示、川南人民行政公署檔案管理暫行辦法等相关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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