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頒發川南區一九五。年以前中等學校學生學籍處理暫行辦法的指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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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法令彙編》 图书
唯一号: 230020020230012477
颗粒名称: 為頒發川南區一九五。年以前中等學校學生學籍處理暫行辦法的指示
分类号: C40
页数: 1
页码: 148—148
摘要: 爲了結束我區一九五。年以前各中等學校的學生學籍混亂狀態,遵照上級指示的精神及各學校反映的情况,特擬訂「川南區一九五。年以前中等學校學生學籍處理暫行辦法」,經呈奉西南文敎部文中(51)字。六七四七號批准,茲特公佈施行。
关键词: 学校学生 学籍 处理办法

内容

川南行署文敎廳一九五一年十二月八日發佈
  各中等學校:
  一、 爲了結束我區一九五。年以前各中等學校的學生學籍混亂狀態,遵照上級指示的精神及各學校反映的情况,特擬訂「川南區一九五。年以前中等學校學生學籍處理暫行辦法」,經呈奉西南文敎部文中(51)字。六七四七號批准,茲特公佈施行。
  二、 凡是一九五〇年以前畢業學生請求證明學歷者,得遵照本辦法規定,經呈准後發給畢業證明書,但一九五〇年上下期畢業的學生,如果或績齊全學籍曾經核准者,仍准按照規定塡具畢業生成績一覽表連同正式畢業證書送聴鈴印。
  三、 過去我臆頒發的有關解放前學生學籍疑義的各項規定,如有與本辦法相抵觸的,應以本辦法所規定者爲準。
  附:川南區一九五。年以前中等學校學生學籍處理暫行蝌法

知识出处

法令彙編

《法令彙編》

出版者:川南人民行政公署辦公廳

《法令彙編》一书主要叙述了川南區各級政府工作人員保守國家機密的實施暫行辦法、關於檢發祕書業務工作的檢査報吿的指示、川南人民行政公署檔案管理暫行辦法等相关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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