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川南今後學校有工作的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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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法令彙編》 图书
唯一号: 230020020230012472
颗粒名称: 對川南今後學校有工作的意見
分类号: C40
页数: 6
页码: 137—142
摘要: 必須立卽停止目前各級學校所嚴重存在的混亂現象,保證學校敦育工作能正常進行,如此,才談得上給『調整統一整頓鞏固』打下基礎,準備未來發展的條件,否則一切無從淡起。
关键词: 学校 教育工作

内容

(文教應譚後來副廳長在川南區第二屆教育會議上的報告經行署十一次行政會議通過批准)
  根據中央中等敎育會議的精神,针對川南目前的具體情况,今後我區學校敎育工作之方針如下:
  一首先必須立卽停止目前各級學校所嚴重存在的混亂現象,保證學校敦育工作能正常進行,如此,才談得上給『調整統一整頓鞏
  固』打下基礎,準備未來發展的條件,否則一切無從淡起,爲此:第一、要用大力鞏固學生,鼓勵學生繼續學習的精神,動員他們升學深造,不要半途而廢,幷爭取休學學生復學。尤須用大力爭取名部門停止亂招亂調學生現象,要求各部門:凡未畢業的在校學生,不經人事和文教機關同意和介紹,任何機關或個人不得招收、抽調、個別動員和收留。
  第二、要大力團結鞏固並提高敎師:
  (一)提倡敎師的専業精神,確立爲人民敎育事業服務的觀點,停止目前紛紛轉業的現象。
  (二) 正確執行對知識份子政策,强調團結敎師的工作,在敎師爲人民服務的前提下,適當的提髙敎師的政治待遇,糾正個別地方的唯成份論和個別學校的不團結現象,提倡學生尊敬敎師,糾正某些極端民主化傾向。但教師也須改造思想,提高政治業務水平,加强工作責任心,愛護學生,對學生前途負責,糾正切漠不關心的客觀主義現象。
  (三) 減輕敎師的額外負担,爭取各部門不得隨便拉用敎師作不適當的校外工作,凡動員敎師作校外工作時,必須經過學校行政常局及文敎機關同意。
  (四) 爭取各部門立卽停止亂招亂調亂撤換敎師現象,要求作到:任何機關或個人不得任意招收、抽調、個別動員、撤換、收留現仟職敎員。在敎育部門內部的變助,及十分必要調作其他工作時須經過人事及文敎部門。
  (五) 協助私立學校鞏固敎員,凡公立學校,不得文敎機關和人事機關同意和介紹,不得個別勸員收留私校敎員。
  (六)敎師家屬能參加工作者儘量設法協助解决其工作問題,以穩定敦師情緒。
  (七)與工會取得聯系。根據可能條件,儘景照顧敎師的福利。(八)巾送優良小學敎師入高等學校深造,以鼓勵小學敎師情紡。
  第三、立卽展開以正課爲主的學習,幷與課外活助正確的結合起來,堅决糾正不適當的社會活戲妨害正課學習的現象。
  (一) 非十分必要時,各級學校不得停課進行課外活動,必狽停課時,須經文敎機關同意和通知。
  (二) 各級學校不妨害正課的進行的情况下,應主動地配合中心
  工作,在學校工作進行中貫澈中心工作。幷進行對學生有敎育意義的社會活動。防止學校「閉門靜修」的錯誤思想,及把課外活動視作另成一套的不正當看法。
  (三)文敎機關幹部或學校教職員參加中心工作時,也須注意業務工作,敎育行政應事先佈置,事後令其彙報。
  (四)執行敎學效果檢查,缺謀必須補授。
  第四、爲保證學習的正常進行,爭取各部門不要借用學校必須身用或由於借用而妨害學生學習的校舍,已借出的校舍如妨害學生學習時,爭取退還學校,至於軍隊機關所借學校,可硏究實際情况處理。(一)硏究切實可行的辦法,減輕各級學校日益嚴重的脫節現象:用大力減少高中及專科學校學生缺之的困難,初中學生畢業時,各校應動員他們投考高中或五年的專科學校,高中學生畢業時,各校應動員他們投考大專學校,高中和專科學校幷可適當地吸收同等學力學生,爭取各部門動員或保送學生入高中和専科學校學習,在可能條件下適當地減少高中與專科學生的經費困難。在不超過政府袖助米(本年二百八十萬斤)的原則下,評議時不要拍得太緊,考慮能否根據業務部門和社會的需要開辦各種相當於初中的短期訓練班,吸收高小畢業學生入學,減少高小畢業學生失學現象,初級中學招生,不收高小未畢業之在校學生,一般同級學校尤應防止招收他核在校學生。二用大力提高和培養師資,幷在各級學校間進行適當的調整以適應敎學的要求和解决師荒的困難:
  1.關於提高方面:
  (甲)各級文敎機關及學校,應以提高敎師質量爲經常的重要工作之一,須與各級敎育工會配合,有領導、有計劃、有步驟地組織敎師進行經常的政治業務學習,改造敎師的思想,提高其業務水平,學習馬列主義與毛澤東思想,樹立愛國主義和爲人民服務的觀點;提高工作的積極性,反對漠不關心的對學生前途不負責任的客觀主義,學習新民主主義的敎育理論,硏究新的課程標準,用新觀點批判舊敎本,批判舊澈育思想,肅淸美國敎育學說的影響。
  (乙)加强各科敎學硏究小組的工作確實解决敎材敎學中的問題,改善敎學法,務求敎師粗忏某種課程逐漸達到勝任愉快。
  (丙)學校行政和敎導處應切實檢存各科敎學情况,幷協助他們解決敎學中的困難。
  (丁)組織對「川南文敎」寫文章介紹學習敎學經驗,「川南文敦」幷可設問答欄,解答敎學中所遇到的困難。
  (戊)中學以專區(市)小维以(市)縣爲單位與工會取得聯系,組織業務通飢網,(中學以縣、小學以(區)分設通訊站)交流經驗,解决問題,不能解决的問題提送「川南文敎」解答。
  (己)根據需要以專署爲單位中學各科敎員假期集中分別學習,主要方法是自學和互相交流經驗。
  2. 關於培養方面:
  (甲)範和中學附設一年制短期師資訓練班,解决初小敎員困難。
  (乙)市及有條仲的縣設半年的短期師資訓練班,請師範學校敎員兼任業務課程。
  (丙)設法解决短期訓練班的學生來源,爭取農協和地方政府動日和保送失業知識份于或農民知澈份子入學,畢業後儘先分配原地工作,其條件爲:初中以上程度(農民可高小程度)政治淸曰,願意爲人民服務,四十歲以下十八歲以上,不分男女。
  (丁)爭取一般在管制中或轉業的,本身無多大問題的地主成份知識份子,譲他們出來給予一定敎育改造幷了解,使其充任敎職員。
  3.關於調整方面:
  (甲)普通中學與技術學校互相調劑敎員,充實技術學校業務敎員。
  (乙)從小學中抽出原在大學專科畢業、修業或敎學能力好能勝任中學敎師的教職到中學任教。
  (丙)各區各校之間在必要時進行適當的調劑。
  (丁)舞可能少設副校長、副教導主任或將能敎課的總翔主任或職員改任專門敎師。
  三堅决貫澈中央中敎會議對中等敎育:『調整統一鑿頓鞏固』
  的總方針,幷根據會議對各種中等學校的具韻方針。結合我區具體情况,確定各桢中等學校以下的具體方針:
  1.對中等技術學校採取整頓和充實的方針:
  (中)適應當地情况之需要,與業務部門協商,適當地調整科系,力求單一化。
  (乙)徵求業務部門意見進行適當和可能的課程改革。
  (丙)根據業務部門之需要,在經費可能條件下,適當地增加班次。
  (丁)根據業務部門之要求,幷由業務部門出錢訂計劃,附設短期訓練班,但需時一年以上的技術訓練班或技術學校,原則上不宜採用供給制辦學校的辦法,以便節約開支及避免其他學校學生不安心在學校唸書的偏向。
  (戊)私立中學有條件經批准後可附設技術訓練班,幷使該校逐漸轉爲技術學校。
  (己)用大力調整與充實業務課程師資,盡量將專門技術敎師調到技術學校充實業務敎師陣營。
  (庚)和業務部門協商幷取得其幫助盡可能充實必要的設備。(辛)和業務部門及當地政府協商,解决實習場所。
  2.對中等師範學校採取整頓鞏固的方針:
  (中)對學生進行專業精神敎育,鞏固學生,師範學生畢業後,不經過服務年限不許轉案。
  (乙)根據財力適営地増加班次。
  (丙)除原巳分科者仍繼續辦理外,暫不分科,要培養學生對所有課程之全而發展,出校後任何課程均能施教。
  (丁)盡可能应進材料,用大力改進敎學法參考蘇聯和老區經驗,結合我區實際情况施敎,堅决停止使用根據美國敎育思想編輯的材料。
  (戊)整頓附小,無附小者應與當地政府協商指定一校爲附小。,對普通中學,採取整頓鞏固提高和調整的方針:(甲)有計劃有步驟地進行整頓鞏固和提高,爲逐步實施「中學暫行規程」而努力。
  (乙)在目前高中學生太少的情况下,進行必要的調整:根據具體情祝,以專市或縣爲單位,高初中可暫時分工辦理,指定一校或數校專辦高中,其他中學專辦初中,待高中學生増多時,仍恢復高中,但學校名种仍不篋,其原任高中課程敎師仍可支領高中敎師薪給。(內)初中可適當増班。
  四加緊準備工作,爲實施「中學暫行規程」而努力。我們全部同志幷遵照西南文教部如下六項指示辦理:
  1.普遍深入地傅達和學習:這次中等敎育會議所着重决的普通中學的方針任務,敎學計劃,課程標準,與學生健康等問題。
  2.弄淸中等敦育的基本情况:幷使泛與全國中等敎育會議所討論的力針結合起來,以便使我們更好的領會與貫澈中央中敎會議的方針。
  3.分别召開各種座談會:許多問題要深入硏究具體實施,必須與有關部門,有關人員進行座談,共同商討,以便統一步調,協力舉辦(如健康問題,經費問題,課程標準,同意制度.........等)。
  4.典型試辦:選擇典型,條件較只備者先行試辦,目前應卽精手將準備試辦之學校情况條件詳加了解硏究,以便試行過程中切實掌握幷及時帮助解决困難,不斷總結經驗。
  5.及時進行必要的準備工作;如政治敎員培養與提高。
  6.抓緊團結改造廣大知識份子和敎師及貢澈愛國主義敎育兩個重要環節。
  五堅决貫澈中央「關於公立中等學校領導關係的决定」(修正草案),根據川南具體情况,在領導分工上暫作以下具體規定:
  1.原省立中等學校,距廳較近者,收歸廳直接領導:如川南濾師、川南江安高中、川南宜賓高中、川南宜師'川南宜賓高農校、川南內師、川南內江實用職校等。原省立中等學校距廳較遠者及其他中等學校均由廳委託當地之專署領導,必要時專署亦可委託縣俱導。
  2.初等學校在中央未頒發决定以前暫採取以下辦法:(中)完小及幼稚園受市、縣直接領導。
  (乙)離縣太遠之個别完小,可由縣委託區傾導。
  (丙)村小受區領導、鄕指導、中心完小輔導。
  3.各級學校所學地之政府,未受上級文敎機關委託者,其與所在地學校關係不論中等學校,初等學校,均暫按中央「關於省市縣對公立中等學校領導關係的决定」執行。
  4.一切學校均按中央决定第一項之規定受文敎廳統一領導,特別以下列具體問題,必須堅决按規定種行:
  (中)中等學校之設立,停辦、合併、增班減班,及校長敎理主任總務主任之任免、調動、均須經文敎聽批准。
  (乙)完小及幼稚園之設立、停辦、合併、増班減班、及校長教導主任之任免調動,均文敎科批准,報專署文敎科備案,專署文敎科如有不同意見時,聽專署文敎科。
  (內)村小之設立,停辦、合併、増班滅班,及校長之任免須經區批准,報縣文敎科備案,縣文敎科有不同意見時,聽縣。(丁)文敎應之一切命令、指示、規定、通知,全區一切文敎機關學校,均須遵行,如該機關學校有不同意見,或執行有困難,或與自己從前之規定有抵觸,可以向廳提出意見,但未獲覆前,仍須堅决執行,專(市)縣對所屬文敎機關所發命令、指示亦如此。爲了有效地實行領導必須健全和加强各級文敎機構:
  1.充實機構
  (甲)凡編制所缺幹部,盡可能與人拿部門協商,從學校敎職員中抽調充任,如有可能,亦可請人事部門從别部門中逐步加以調劑。
  (乙)幹部條件不要要求太高,凡政治上無問題有敎學經驗,有一定的能力卽可從工作中蜥養。
  (丙)現在敎育行政幹部中工作有成績,並有領導能力者,可適當提拔。
  (丁)各校抽調人員後,須選擇優秀敎師立卽補充。
  已提高幹部業務水平
  (甲)加强業務學習,各文敎機關必須有計劃地佈置學習文敎政策、法令及敎育理論和敎育論文(廳可編印敎育乎册)。(乙)開會交流經驗。
  (有)随時總結經驗傳播。
  爲了有彼地實行領導,必須確立一定的工作制度,茲根據川南具體情况,規定如下暫行制度:
  (一) 請示報吿制度(根據中央及四南指示)
  (1) 報吿
  (中)定期綜合性報吿:各奪市向廳每季一次,暫定二、五、八、十一爲期限,其中二、八爲牛年總結報吿。縣向專署亦同,各直屬中等學校的綜合報告,每學期一次,內容應着重本期工作總結,下學期工作計劃,暫定二、八月爲期限,綜合報吿,均須本月士五日前送到,每次送廳三份。
  (乙)臨時專題報吿爭取及時,內容應與綜合性報吿相配合,但不重復,固定的專題報告如農民業餘敎育報吿(主要是冬學)(四月、士二月各一次)。
  (R)區及完小每期向縣作綜合報吿一次,時間暫定爲七月及一月十五日以前送縣。村小向區彙報每期一次,(時間由縣或區自行確定)村小同時向中心完小(必要時可委託其他完小)作業務彙報,每月至少一次,以資交流情况及經驗。區助理員應争取參加此項彙報,俾能掌握全面情况。
  (丁)廳臨時對任何文敎機關、學校,指定要何種材料時,須按期送到,每次均三份。
  (二) 請示事項:各專市文敎機關及直屬各校臨時發生之方針政策性問題應分別輕重緩急,分別以文、電或長途電話、事先請示,事後報吿處理經過。
  (2) 會議制度:
  (一) 全面性的敎育會議廳一年一次,每次十天到半月。
  專市各半年一次,於上下期由專市分別召開每次三——五天。縣一年二次,於上下期由縣决定分別召開,每次三天。
  (二) 專業會議,視需要隨時請示召開。
  (三)學校會議制度:
  (甲)實行中學規程的學校按規定執行。
  (乙)其他學校的會議一般應爲以下幾価:
  (1)校委會(期初期中期末各一次)。
  (2)敎導會議一月一次全體敎職員參加。
  (3)班主任聯席會每二週一次。
  (4)衛生保健委員會。
  (5)家長委員會(主要是小學)。
  (3)人事制度:
  (一) 各級學校人事之任免:(中)學校校長敎導主任總務主任之任免調動(一般應不變動太多),按上面六項關於領導關係之規定執行。(乙)各級學校敎職員有變動時須由校長於學期結束後儘速提送主管文敎、機關同意(中等學校請所在地縣加具意見,由專(市)文敎科(局)審核,完小、幼稚園請當地區文敎助理加員意見,由縣文敎科審核,村小請當地農協加具意見經區審核)由校長加聘。(丙)各級學校之敎職員,上級文敎機關視工作需要,在不超過任免權限內可以統一調配。
  (二) 從一九五一年下半年開始,各級教育行應對所直接領導之學校預校長、教導主任、總務主任,應有比蛟詳細了解,中等以上學校敎導主仔以上幹部材料,應各送一份到文敎廳,遇有調動,應將檔案隨帶。
  (三) 各級督學視察各校後,應將各職敎顯著優缺點寫成材料交人事部門存入檔案。
  (四) 獎懲制度:
  (甲)毎年在條件許可下,可對小學敎員實行評模工作。(乙)建立通報制度,對機關學校敎職員如有顯著的優點,經驗或錯誤,及時通報各機關學校。
  (4)檢查制度:
  (1)各級督學應有大部份時間深入下級機關學校,檢查督促工作及敎導情况,各科局長亦應爭取時間對所屬機關學校作重點深入檢查督促。
  (2)各縣小學可試行檢查觀摩團的辦法,以中心學區爲單位,由中心小學、完小、村小組織之,以區助理員及中心小學校長爲領導,檢查各校,以資及時交流經驗,糾正偏差。
  (六)對私立學校根據中央「關於積極扶持與改進私立中等學校的决定」(修正草案)針對我區具體情况採取如下具體辦法:
  (一) 立卽將中央對私校决定精神,向各級私立學校全體職教敎員學生及社會人事進行深入傳達和宣傳,以穩定各級私立學校師生員工的情緖,糾正其對私校之消極態度,鼓勵其辦私校精神,幷爭取社會人事來扶植私校。
  (二) 加强對私校的領導,特別政治領導,對公立學校之一一切要求對私校一視同仁,嚴格糾正過去對私桜怕麻煩和想加以接收,或者放任不管之錯誤態度。
  (三)各級文敎機關應主動幫助私校健全改組其校董會,並給予校董會以法定的權利和義務,使其確實起作用。
  (四) 私校解决經費困難主要是自立更生,不要只看到政府,在不妨礙招生情况下,學費可適當增加,應多發動工商業家及「農協」團體來挟持私校,扶持私校有成績之工商業家及「農協」團體,政府應予表揚和漿勵,對於經費確實非常困難而又辦理有成績之私立中學,政府可有重點的予以神助。
  (五) 鞏固私校的職敎員工作情緖,政府對私校之補助,只許用於敎職員之、薪金和圖書設備,不許移作他用,政府對私校敎職員辦學有成結者,應予表揚和鼓勵。私校敎員政治待遇,應與公立學校同。
  (六) 私校如有條件時,可附設職業訓練班,但設立此種訓練班,需經文敎廳批准。
  (七) 公立學校應帮助私立學校,如發動敎員去私校義務兼課,供給儀器圖書等。
  (八) 加强公私立學校進一步團結互助公立學校之員學生應動團結幫助私之職敎員學生。
  (九)個別私校如想盡一切辦法後仍實在無法維持,可循該校全體校董與職敎員生之請求,予以考慮准其合併或改爲羣衆自辦或由公家接辦改爲縣款開支之縣立(中學)區立鄕立(小學)學校,但必須先經行署批准。
  七立卽有步縣地執行中央「關於學生健康問題的决定」爲貿澈此决定,必須進行以下工作:
  (一) 各級文敎機關學校,須召集全體人員將此决定進行深入傳達,幷分別組織討論,搞通思想應着重從思想認職上解决問題,引起對學生健康問題的重視。
  (二) 各級文敎機關須在暑假前後召集各有關學校學生家長社會人士關於學生健康問題座談會,宣傳中央决定精神、幷徴求大家對學生健康問題意見,弁將好的意見報廳。
  (三) 各級學校從速組織衛生保健委員會,幷須根據中央决定精神及學校具體情况,作出下半年之工作計劃來,計劃中須規定執行步驟和具體辦法,幷報吿直接領導之上級文敎機關,監督執行。對中央决定某項規定執行實在有困難行不通時,須提出意見報上級文敎機關批准,方得暫緩執行。
  (四) 各級學校之敎育工會、靑年團、少年兒童隊、學生俞須根據中央决定精神及本校之保健計劃,作出保證計劃來,並報上級領導
  機關監督執行。
  (五) 各級學校之衛生保健工作均須克服經濟困難。力求自力更生,不要只要求上級補助經費(廳無經費可撥)應多想辦法,從不花錢方而着手,但又不得敷衍塞責。
  (六) 各級文敎機關檢查所屬文敎機關學校工作時,須將學生健康間題列爲第一重要事項,必要時,進行對健康問題的專門抽查。
  (七) 本期散學以前各級中等學校須將該校目前學生健康情况,及下牛年衛生保健工作計劃按級綜合報應。
  (八) 實行對學生健度問題的獎懲制度:凡機關、學校、個人對重視學生健康與否的好壊典型須立卽通報表揚獎懲或批評。
  上而的意見希卽討論參照執行,在執行中如有好的經驗或具體困難,應隨時反映到廳,以便及時交流傳播或作爲修訂之參考。

知识出处

法令彙編

《法令彙編》

出版者:川南人民行政公署辦公廳

《法令彙編》一书主要叙述了川南區各級政府工作人員保守國家機密的實施暫行辦法、關於檢發祕書業務工作的檢査報吿的指示、川南人民行政公署檔案管理暫行辦法等相关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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