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南人民行政公署勞動局廠礦安全衛生委員會組織條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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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法令彙編》 图书
唯一号: 230020020230012468
颗粒名称: 川南人民行政公署勞動局廠礦安全衛生委員會組織條例
分类号: TD7
页数: 1
页码: 133—133
摘要: 爲加强對本區廠礦安全衛生工作之領導,確保職工安全與健康,特根據省、市勞動局暫行組織通則第五條第十款之規定,制定本條例。
关键词: 采矿业 矿安全

内容

第一條 爲加强對本區廠礦安全衛生工作之領導,確保職工安全與健康,特根據省、市勞動局暫行組織通則第五條第十款之規定,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 川南人民行政公署勞動局廠礦安全衛生委員會,(以下簡稱本委員會)由川南人民行政公署勞動局(以下簡稱本局)局長,及在左列各單位各聘請代表一人聯合組成之。聘請之代表由各該単位指定。
  一、川南人民行政公署工業廳、衛生廳、公安廳、監察委員會。
  二、 川南區總工會(或籌備委員會)。
  三、 川南區工商聯合會(在川南區工商聯合會未組織前爲瀛州市工商孵合會籌備委昌會)。
  四、 西南建築公司川南分公司。
  五、 中國人民保險公司川南分公司。
  木委員會設主任一人,由本局局長兼任,副主任委員一至二人,由委昌中互推之。本委員會之委員名額必要時•得予擴充聘請不屬於上列單位之團體、技術工人、國(公)營廠礦之代表及各業專家担任擴充之。委員名額由本委員會呈准川南人民行政公署後執行之。
  第三條 本委員會設祕書一人,在正副主任委員領磚下,辦理日常事務,必要時得分組辦事,幹部由各委員單位抽調兼任之。
  第四條 本委員會辦理有關左列事項之調查硏究制定改進方案,檢查廠礦資方或行政方面及工會基層組檄對左列事項之執行情况。
  一、廠礦建築工業機械及其他安全設備事項;
  二、 職業病及工業災害事項;
  三、 工場衛生及勞動保健事項;
  四、 一般安全衛生之敎育及宣傳事項;
  五、 廠礦消防設備事項;
  六、 其他安全衛生事項;
  第五條 本委員會對於各重點市縣廠礦安全衛生委員會,有監督
  指導之責。
  第六條 本委員會在執行檢查職務時,得臨時抽調各委員單位之在職幹部,公私營廠礦之工程饌務人員,基曆工會組織之勞保幹部等,組織檢查隊(或檢查組)進行檢查,但抽調基曆工會組織之勞保幹部以不妨害其生產任務爲原則。
  第七條 本委員會每月開會一次,必要峙得由主任委昌召集臨時會議。
  第八條 本委員會對外行文以本局名義。
  第九條 本委員會所需經費由本局開支。
  第十條 本委員會辦公細則另訂之。
  第十一條 本條例呈准川南人民行政公署後施行,修改時亦同。

知识出处

法令彙編

《法令彙編》

出版者:川南人民行政公署辦公廳

《法令彙編》一书主要叙述了川南區各級政府工作人員保守國家機密的實施暫行辦法、關於檢發祕書業務工作的檢査報吿的指示、川南人民行政公署檔案管理暫行辦法等相关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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