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南區各市縣勞動部門統計制度草案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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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法令彙編》 图书
唯一号: 230020020230012467
颗粒名称: 川南區各市縣勞動部門統計制度草案
分类号: D9
页数: 2
页码: 132—133
摘要: 爲使勞動部門進一步發展調硏工作及時統計數字(掌握情况)便於計劃工作起見特制定本制度。
关键词: 劳动部门 统计 法令

内容

一、 爲使勞動部門進一步發展調硏工作及時統計數字(掌握情况)便於計劃工作起見特制定本制度。
  二、 凡勞資爭議案件及訂立合同協議契約在處理完竣後,負責處理人員應塡送原始登記表交統計人員處理。
  三,凡合同協議契約係勞資雙方自行訂立勞動爭議係自行協商完案、未經勞動部門派員參加於訂立或見案後送局.審查備案者,承辦人員應塡送原始登記表交統計人員處理。
  四、 勞資期商會議及工廠管理委員會之成立,及毎次開會所議决之重要事項準用第一二兩項之規定辦理。
  五、 救濟處(勞介所)應毎日呈送的工作日報表由祕書室核轉閲批(勞動科直接呈送科長閱批),統計人員應將日報表列有關材料抄錄處理。
  六、 本單位上報下達列載數字之文件表格經判行後,統計人員應將有
  關材料(勞動科卽爲呈閱以前科長批閱後)抄錄處理。
  七、 各廠礦及有關部門呈報之材料(有數字的)表格原有二份以上者,配文時分送統計人員乙份,其餘交有關部門原經乙份者,於配文前(勞動科爲分給處理同意以前)統計人員應將有關材料抄錄後,再送有關單位,急件或有特殊情形不及抄錄者,配文前統計人員應將材料表洛名稱記錄備忘,俟有關單位(或處理同意)處理以後在印發或歸檔以前抄錄處理。
  八、 各廠礦以及有關單位送來之成册表格,統計人員應記錄其主要材料、名稱,需用時向保管人員調用。
  九、 凡經統計人員抄錄材料之文件表格應於文表右上端寫明「已抄」字樣幷由統計員加盡私章。
  十、在發文及歸檔過程中如發現文件有數字材料未經統計人員簽註者,應送統計人員補錄加章。十一、統計人員蒐集材料上報時,須詳細核閱,須數字縱橫銜接,字跡端正,不得發生錯誤,非經塡表人蓋章後送局長(科長)審閱加章不得上報。
  十二、統計人員如須自行擬定表格收集有關材料上報者,送當地財委
  幷呈報我局批准後辦理之。
  十三、本制度草案在試行期間,各機構應根據實際情况提出修正意見。
  十四、本制度於正式施行前送川南財委審核。

知识出处

法令彙編

《法令彙編》

出版者:川南人民行政公署辦公廳

《法令彙編》一书主要叙述了川南區各級政府工作人員保守國家機密的實施暫行辦法、關於檢發祕書業務工作的檢査報吿的指示、川南人民行政公署檔案管理暫行辦法等相关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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