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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信息
川南區大森林收歸國有暫行實施細則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查看原文
内容出处:
《法令彙編》
图书
唯一号:
230020020230012460
颗粒名称:
川南區大森林收歸國有暫行實施細則
分类号:
F307.2
页数:
3
页码:
124—126
摘要:
爲澈底執行大森林收歸國有政策,特遵照土地改革法第八條及西南區大森林收歸國有實施辦法之規定,製定本細則。
关键词:
林业
收归国有
法令
内容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爲澈底執行大森林收歸國有政策,特遵照土地改革法第八條及西南區大森林收歸國有實施辦法之規定,製定
本細則。
第二條 少數民族地區之森林,其林權複雜者一般仍按其舊有管
理習慣不變,但縣區人民政府應領導當地居民加以保護
撫育不得破壊。
第二章 辦法
第三條 勘劃間題:
一、對大森林應首先勘觀,勘劃工作以縣爲領導單位,凡土改工作展開縣份,應卽配合土改工作統一規劃執行,由土改工作幹部負責推動,未進行土改縣份,由縣區人民政府指派專人並吸收農會幹部參加辦理,遵照西南軍政委員會指示在土改以前,完成大森林收歸國有工作。
二、依土地改革法第十八條規定之精神,及西南區大森林收歸國有實施辦法並結合本區實際情况,規定樹林,竹林及宜林地(荒山荒地)均包括於森林範圍之內,凡合於第四條規定者一律先行沒收或徵收後再分別情形處理之。
第四條 沒收徵收間題:
(一) 沒收徵收對象
1.非經人工撫育之天然林。
2.有關國防與國土保安性質之森林。
3.所有權不明之森林。
4.依土地改革法第三條規定應徴收之廟宇、寺院、敎堂、祠堂等所屬之森林。
5.地主惡霸、匪特頭子、敵僞戰犯所有或侵佔之森林。
(二) 沒收徴收後處理辦法:
1.上述各類性質之森林在內江、資中、資陽、簡陽、仁壽、榮縣、隆昌、富順、瀘縣、納谿、江安、(江北地區)南溪、樂山、犍爲、井硏等十六縣,濾州、自貫、宜賓三市境內,其每一林區之連續面積超過三百市畝以上者收歸國有,其他十七縣境內,其每一林區之連續面積超過五百市畝以上者收歸國有(以下所述森林收歸國有之標準畝數,悉同此)。
2.上述各類性質之森林其每一林區之連續面積雖在收歸國有標準畝數以下,但與國防保安名勝古蹟有關或與大山相連不宜於分散經營者收歸國有。
3.上述各類性質之森林其個別單位面積雖未達收歸國有之標準畝數,但若兩種或兩家以上緊相毗連,其總和面積超過收歸國有標準畝數者收歸國有。
4.上述各類性質之森林,其連續面積在收歸國有標準以下無顯著之保安效用與國防意義者,或個別地主所有之森林,其總面積雖徵收歸國有標準畝數以上,但因分散於各處不相連續,亦不與其他任何應當沒收成徴收性質之森林相連接;且無保安效用者,其處理如下:
申、已土改成正進行土改縣份應按照土地改革法第十六條規定之精神,及川南區林權劃分暫行蝌法分別劃爲鄕村公有林、團體林或私有林。乙、未土改縣份暫交當地農協會代管,土改時依法處理。
(三)莊院附近的零塊分散森林,在土改前其產權所有人的階級成份雖未正式劃定,但顯係地主成份或巳有濫伐情事者,如無關著的國防水土保安效用,得由縣人民政府指定區村人民政府或農協會暫行代管,土改時依土地改革法第十六條及川南區林權劃分暫行辦法之規定,按實際情况劃爲鄕村公有林、團體林或私有林。
(四)在劃歸國有的森林面積中夾有小塊農民私有林時,應本等價交換原則作適當的調劑劃劃。
第五條 勘劃手續:
(一) 踏勘:約集當地農協及該林佃戶(或原地主)依原有界址,暫用步測方式進行踏勘:
(二) 定界:踏勘中同時在四周境界豎立界樁,編定號數,如界邊有固定岩石卽在上面用鑽刻劃,或在界邊用刀削開樹皮,以墨筆寫上符號,並註明地名及林權。
(三) 測量:森林面頻的測景,根握各縣情况,可酌派測量人員或交通和水利工程人目,會同農林幹部土改工作
幹部,儘可能爭取用儀器測量,如條仲不許可時,可動員羣衆,用簡單的丈量方法,根據森林的山形,分別劃成長方形、三角形、梯形,等幾何圖形,用長縄加以丈量,求出面積,如爲一不規則地形,則用截角補方辦法,推算其面積,以畝爲計算單位。
(四)測樹:(包括森林蓄積量調查及林况調查)將全林劃爲若干小區、分組淸點林木株數,一一測量其髙度及胸高直径(卽胸高處過心)並加以記載,如面積大,人數少,可將全林劃分成幾個區,每區約五十畝左右,(可據實際情况變更每區中選擇一畝能代表該地區的標準林地(卽中庸地帶,樹木生長情况適中,不太好,也不太差)進行淸點,以標準地帶,.所得株數乘以畝數卽得該地區所有林木株數,再將各區算出之株數相加,卽得全林株數,同時在標準林地中,選擇大中小之標準樹木若干,測其高度、直徑,卽可求出平均高度與平均直徑,載入登記表內。
(五)塡表:勘劃結果,各鄕將所得資料,加以整理,通過
羣衆進行討論,然後將收歸國有森林及暫由農會代管森林塡表一式二份,交縣人民政府審核。
(六)繪圖:勘劃森林時應繪製平面圖。
(七)呈報及公佈:縣人民政府將劃歸國有森林分別林區所在地名稱、座落、面積、株數、林權、林况等,依照下列表式(圖略——編者),一式二分彙呈行署,轉報西南軍政委員會核准後,由縣人民政府公佈之
(八)森林保護:勘劃完畢,工作幹部應召開素衆大會交代護林任務,所有收歸國有森林,在接管機構,尙未明確之前,應由當地農協會代管,區鄕應嚴格監督,防止盜賣盜伐縱火等破壊行爲。
第三章 附則
第六條 本細則自公佈之日起施行。
知识出处
《法令彙編》
出版者:川南人民行政公署辦公廳
《法令彙編》一书主要叙述了川南區各級政府工作人員保守國家機密的實施暫行辦法、關於檢發祕書業務工作的檢査報吿的指示、川南人民行政公署檔案管理暫行辦法等相关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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