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南區一九五一年收購改良蔗種及推廣暫行辦法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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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法令彙編》 图书
唯一号: 230020020230012455
颗粒名称: 川南區一九五一年收購改良蔗種及推廣暫行辦法
分类号: S435.661
页数: 2
页码: 115—116
摘要: 爲推廣改良蔗種增加蔗產起見,凡去年推圖改良蔗種之地區,仍繼續選購良種貸放。
关键词: 甘蔗改良 种植 推广

内容

一、爲推廣改良蔗種增加蔗產起見,凡去年推圖改良蔗種之地區,仍繼續選購良種貸放。
  二、 收購改良蔗種以印度二九〇,美洲二九——一二八爲主,爪畦二八七八,可由各縣農林部門,視當地農民的需要自行收購,至一九五〇年貸出之良蔗,應結合本季蔗貸折款收回,詳細辦法另定。
  三、 收購前應以村爲單位,進行調查登記弁徴求羣衆意見,簡化收購貸放手續。
  四、 所有良種甘蔗,一律禁止熬糖生食,以免浪費,大力展開宣傳推廣,教育農民以自留自換自曜爲原則,若有多餘蔗種,再由政府進行收購貸放,如少數地良蔗確實已達的和階段不能再犧大推廣
  時,可由農林部門掌握,抽砍一部試行壓料蔗糖,但須報農林廳備案。
  五、良械之收購、貯運、保管以及推廣等工作,由各縣人民政府負責辦理,惟內江專區任務重大,應由專署負責統一領導,幷由內江甘蔗試驗場負責技術指導工作。
  六、收購良種經費,係用人民銀行核定貸款,由縣農林部門掌握,貸種農民直接與銀行訂立借貸手績,借錢還錢,利益照銀行規定辦理,於一九五二年甘蔗應收穫期全數歸還。
  七、收購良種價格,應由人民政府召集當地有關部門,及蔗農代表,以民主方式評議之。八、蔗種之推廣以卽時就地貸放給雇貧中農種植爲原則,如必須調運時所需費用全由貸種農戶自理。
  九、各縣人民政府根據具體情况,自行擬定實施辦法報署備查十、本辦法自公佈之日起施行。

知识出处

法令彙編

《法令彙編》

出版者:川南人民行政公署辦公廳

《法令彙編》一书主要叙述了川南區各級政府工作人員保守國家機密的實施暫行辦法、關於檢發祕書業務工作的檢査報吿的指示、川南人民行政公署檔案管理暫行辦法等相关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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