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南區蠶種監管暫行辦法川南區實施細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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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法令彙編》 图书
唯一号: 230020020230012453
颗粒名称: 西南區蠶種監管暫行辦法川南區實施細則
分类号: F307.3
页数: 5
页码: 111—115
摘要: 本細則依據西南區蠶種監管暫行辦法(以下簡稱監管辦法)第卄九條規定結合本區情况制定。
关键词: 饲养监管 养殖业

内容

第一條 本細則依據西南區蠶種監管暫行辦法(以下簡稱監管辦法)第卄九條規定結合本區情况制定。
  第二條 一、凡欲經營蠶種製造或蠶種冷蔵業務者,須先將業務計劃建築詳圖及桑園分佈圖各一式一二份報經川南人民行政公署農林廳(以下簡稱川南農林廳)許可後,始得進行建築或遷移。
  二、前項建築完成後,應依照監管辦法第三條規定手續辦理申請核發許可證。
  一、巳經許可設立蠶種製造埸(以下簡稱蠶種場)添建設備擴展業務時,依照本條第一項規定辦理。
  第三條 蠶種場或蠶種冷藏因移睥產權變更名稱時,均須先行申請蠶業行政管理機關(川南區在未設蠶業專管機構前暫由農林廳負責以下同此)許可後,轉請農林都換發許可證。
  第四條 蠶種場的主任技術員應常川住場不得兼任其他職務,冷藏庫主任技術員在冷藏期間亦應常川駐庫,遇有更動時,均應將襪繼人之姓名和履歷連同資歷證件及最近半身照片兩張送請蠶管機關審核,技術員更動時,亦應報請審核備案。
  第五條 蠶種埸的設備審查標準規定如次:
  一、蠶室、貯桑室、上簇室、低溫室和附屬室均應建築在同一場所內。
  二、蠶室之方向以南向爲準,偏束以四十五度,偏西以十五度爲限,並必須裝置天花板和地板,壯蠶期可以水泥地充用。
  三、蠶室必須有防蠅、(紗窗)換氣、排濕、保溫和採光(前後門窗各四平方公尺)等裝置。
  蠶室中間不得有妨擬工作之屋樑。四、 蠶室高度以三•二一五公尺爲標準,超過者不計;不足三公尺者爲不合規格,寬度以四•五公尺爲標準,超過者不計;不足四•二七公尺者共蟻最以八所計算,寬度不足四公尺者爲不合格。
  五、 蠶室力求有走廊,應在深度內劃出二公尺爲作業通過,不計算體積。蠶室與鄰室以距離前後至少須各有七公尺之空地,如前後面有一面爲樓房時,最少應有十公尺之空地,在此範圍內不能有任何建築物,如有園牆時,其高度不得超過距離蠶室地板以上二公尺。
  六、上簇室貯桑室以能嚴密消毒爲合格,其他附屬室亦應適用爲合格。
  七、 貯桑宝高度超過二•五公尺者不計算。
  八、 蠶室與附屬室容積之比例標準規定如左:
  甲、蠶室一〇,乙、貯桑室四,丙、上簇室五,
  丁、其他附屬室四。
  九、 桑園以全部自備爲原則,最低限度必須達到七成其餘三成在未達標準以前,必須於養蠶前按照標準所需桑葉全部預約購齊。幷將預約字據交監管人員查験,不得臨時零購桑葉。
  十、蠶種場之設備應力求平衡與充實,如有蠶室貯桑室上簇室和附屬室不相平衡,飼育製種用其不敷支配時,應就其最低設備量決定其飼育蟻量。
  十一、蠶室體積每一立方公尺最大飼育蟻量以〇•六公分爲限,原蠶種最大飼育蟻量按蠶室所容蠶〓•〓以一蛾計算之一。
  第六條 蠶種冷藏庫應具備監管辦法第十六條之規定各項外,應有相當容積之內外庫,在夏季內庫以經常能保持華氐卅八度,外理能保持華氐五〇度者爲合格。
  第七條 蠶種場技術人員每人担任最大飼育蟻量規定如次:
  一、 原蠶最大不得超過四〇〇蛾。
  二、 普通蠶以飼育三〇〇公分爲原則(最少二〇〇公令最多四〇〇公分爲準),但零數量達六〇公分以上
  者,必須增加一技術目。
  第八條 蠶種埸應在每期收蟻前二個月塡具作業計劃書,送請蠶業管理機關備案,停業亦應申敍理由,報請蠶業管理機關許可幷轉報酉南農林部備查。
  第九條 蠶種場應於每期作業開始前,將蠶室上簇室貯桑室附屬室及養蠶製種等設備用具以下列消毒藥劑嚴密施行消毒,並于施行半月前報吿蠶業管理機關,一、福爾馬林,二、昇汞,三、漂白粉,四、蒸氣(限於養蠶製種用具)。
  第十條 蠶種場於收蟻完畢後,應塡具收蟻報吿,送請蠶業管理機關審核,幷彙轉農林部備查;共對交批蟻量以相等爲原則,其因技術上或適當經營之一必要需相差時,其差額最多以一。。與一二〇之比例爲限,每張原種收蟻量以四公分爲原則最多不得超過五公分。
  第十一條 蠶種埸所用原蠶種,其品種與來源均相同,而同時收蟻者,爲一收蟻批,不得將各收蟻的蠶兒、愆繭、蠶蛹、蠶蛾混同飼育,或處理原定製造平附種的收蟻批,於中途改製框製時,必隨時報請蠶業管理機關備案,所採用原種卵殼應送請蠶業管理機關審查後焚焼。
  第十二條蠶業管理機關根據蠶業生産計劃和供求實况,規定各期各場飼育蟻强及春秋種的比例。
  第十三條 蠶種應於各批上簇完舉後,卽塡具種繭檢查申請書,送請蠶業管理機關派員檢查合格由蠶業管理機關塡發種繭檢查合格證明書。
  第十四條 蠶種埸因發現病蠶或其他事故,對於所育蠶兒蠶繭不能進行蠶種製造時,應塡具蠶種製造廢棄報吿書送請蠶業管理機關備案。前項蠶兒或蠶繭廢棄製種爲以一收蟻批爲單位。
  第十五條 原蠶種製造用蠶兒蠶繭以合於左列各項爲合格:
  一、 自收蟻起至採繭爲止未發現傳染性的蠶病者;
  二、 每蛾區孵率在百分之九十以上者;
  三、 蠶兒具有各該品種,所有體色體型且食慾旺盛舉動活潑發育齊一經過住良者;
  四、 種繭除具有各該固有繭色繭型外,其一收蟻批之一種繭中死籠繭未滿百分之五者;
  五、 每批檢查種繭雌雄各五十顆,其平均繭曆率或繭曆量合於左列標準者:
  1.華八華九華十的繭層率18%
  2.瀛翰瀛文洽桂的繭曆率17%
  3.華十春期繭層量爲〇•二七公分,瀛文瀛翰華八華九治桂爲〇•二〇公分,華十秋期爲〇•二四公分,瀛文瀛翰華八簸九洽桂爲〇•二六公分。
  第十六條 普通蠶種用蠶兒蠶繭應依左列標準審查:一、收蟻批之過半籮數發現傳染病(硬化病不在內)其中有一籩在超過百分之五者,其一收蟻批之蠶兒均爲不合格。
  二、 籮内傳染病蠶超過百分之一者(硬化病不在內)其
  一〓之蠶兒爲不合格。
  三、 蠶兒具有各該品種固有體色體型且食慾旺盛舉動活潑發育齊一經過佳良者爲合格。
  四、 種繭之繭色繭型與該品桢固有之形質相符爲合格。
  五、 一收蟻批之種繭其死籠繭(硬化病不在內)春期中國系統未滿百分之十者;日本品種未滿百分之十五者;秋期中國系統未滿百分之十五者;日本品種未滿百分之卄者爲合格。(任意)抽取千分之一至千分之五桢繭剖繭檢查。
  六、 對蟻量十公分之平均收繭量一化性不滿卄二公斤,
  二化性不滿十九公斤者爲不合格。
  七、繭曆率及繭層景擇雌雄繭行五十顆,其平均合於左列標準者爲合格;
  一、繭曆率華八華九華卜因一七•五%瀛文瀛翰洽桂爲二八•二%
  二、繭曆景華十春期爲〇•二四公分,瀛文瀛翰華八華九洽桂爲〇•二六公分,秋期華十爲〇、二二公分,瀛文翰瀛華八華九洽桂爲〇•二四公分。
  第十七條 蠶種場之蠶兄蠶繭和蟻蠶不得置賣或讓與,非經許可不得遷運,經檢查不合格的之兒蠶繭應由蠶管機關派員監視處理。
  第十八條 凡對交批之一方淘汰時,則另一方亦以淘汰爲原則,但如本埸有其他適合對交批的品種可資利用時,經許可後得免於全批淘汰,其由蠶業專管機關依照實况規定之。
  第十九條 蠶種製造用蠶兒蠶蛹雌雄鑑別其錯誤程度依左列標準審查之一。
  一、經雌雄鑑別後之蠶兒或蠶繭發現錯誤率平均在百分之六以上者。(在離蠶或雄蠶〓中陟百頭(顆)內發現有錯誤率平均在百分之六以上者)其一收蟻批應重行鑑別。
  六、在出蛾盛期時發現錯誤率平均在百分之十以上者(雌繭匾中之蠶篇娥每百頭內有雄蛾十頭以上者),其一收蟻批爲不合格。
  第二十條 蠶業管理機關於各種埸每季開始作業時,卽指派專人駐場督導,以防粗製濫造。
  第二十一條 普通蠶種應於對交批製種開始時,塡具普通蠶種製造情况報吿書,報請駐埸督導員指定號碼抽装百分之二十五,其餘母蛾當卽監視焚燬(框製全裝),在全部製種完畢後,由督導員於每一收蟻批內框製抽取百分之五,平附散卵抽取百分之十,其中五分之二暫行封存,五分之三先行檢查,其平均毒率框製未滿百分之五,平附散卵未滿百分之七者,全批免檢。框製種在百分之卄以上平附或散卵在百分之七以上者,將封存五分之二母蛾舉行複檢。平均毒率框製仍在百分之廿以上者,平附或散卵仍在百分之七以上者,爲不合格,應將全部燒棄之。
  第二十二條 普通種應於對交批製種完畢時,塡具普通蠶種製造情况報吿書,報吿蠶管機關備查,並於全部製種完畢後,由蠶業管理機關駐埸人員抽提百分之十檢視框製種,每一收蟻批內,母蛾微粒子病毒率平均未滿百分之五者爲合格,全部免檢;百分之五以上未滿百分之二十者應全部再檢查;滿百分之卄者爲不合格。平附或散卵每一收蟻內母賊微粒子病毒率平均未滿百分之七者,爲合格;滿百分之七者爲不合”。共同一收蟻批內製種型式爲兩種時,其毒率應分別計算。
  第二十三條 農林廳於必要時得通知蠶種場塡具普通蠶種母蛾匣送檢報吿書將全部母蛾送交指定地點點收抽檢。
  第二十四條 框製毒率平均在百分之五以上未滿百分之卄者,應全部由蠶業管理機關再檢查,所需費用由該埸負責,但蠶種場如有相當技術人員及設備亦可塡具普通蠶種母蛾自行檢查申請書,送請蠶管機關許可後,得在指定地點進行再檢查,並派員監檢結束後,應將檢查毒率報吿蠶業管理機關。
  第二十五條 普通蠶種場平附種應按號只装盒蛾25%其餘蛾數卽行傾倒埋葬;平附種蛾盒內分九番(大小另行規定)裝蛾五日内不得以任何方法縮短其生命,或減、滅微粒子病毒施行乾燥處理,溢度不得超過華民一六〇度。
  第二十六條 蠶種場所有母蟻在龜率未發表前,不得擅自移燬或自行檢查,免檢查種之母蛾匣,應由蠶管機關監視焚燬
  之。
  第二十七條 蠶連紙、蠶蛾匣、散卵匣、蠶簇、蠶座均不復用(但資料堅牢施行消毒時不起化學作用或不致損壞者不在此限),各場添換蠶連紙時,應先按不同紙類每種一份送請篇管機關收查。
  第二十八條 每公蟻量最大製種不得超過下列規定:
  (一) 框製二八張(毛種)。
  (二) 平附二三張(淨種)。
  (三)散卵二三張(淨種每匣十公分)。
  第二十九條 普連紙以縱三七公分橫二三公分,之厚紙爲準,框製種分二十八產卵區平附連紙大小亦同,族不分蛾區,其産卵面積縱為卄一公分横爲十六公分,單張卅三蛾,雙張六十六蛾爲原則,每單張普通種的卵景不得少於十公分。
  第三十條 蠶種場應於蠶種挖補整理後三日成種挖報吿書,送請蠶業管理機關指派駐場或駐冷庫工作人員審查,監貼蠶種合格證,加盖檢驗戳記蠶種合格證,不得僞造或讓與,並不得使用失去時效的合格会證。
  第三十一條 普通種之挖補折扣率,免檢批最大不得超過百分之九十,再檢批應比照毒率之多少計算,但最大不得超過百分之八十七。
  第三十二條 凡製造卵师應產卵於布上或堅枞紙上,毎百蛾至少須一〇〇〇平方公分之面積規定,製造散卵必須經過選卵過程以淘汰死卵及品種不良卵粒。
  第三十三條 冷藏蠶種應以蠶業管理機關核定許可開業的冷庫或指定冷庫冷藏爲限。
  第三十四條 冷藏庫應在蠶種入庫前三個月塡具蠶種冷藏申請書,送請蠶業管理機關許可後,始得營業,每期應將冷藏的蠶種場各批號品種名,8种張數,列表報話蠶管機關彙報西南農林部備查,蠶種出成時,應由蠶管機關規定日期派員點驗後方得出应。
  第三十五條 違反本辦注各條規定者,視情節輕重依照左列各項分別予以處分。
  (一) 對於蠶種製造場者:
  (1)沒收蠶兒、蠶繭、蛾口繭及蠶種。
  (2)蠶種如已經出售,勒令退還称價,幷貽償
  蠶農損失。
  (3)悔過或停止營業一期或數期。
  (二) 對於主任技術人目者:
  (1)停止主任技術員職務一年至三年。
  (2)悔過或敎育。
  (三)未經核准許可而經營蠶種製蠶種製造業務者,沒收其蠶繭蛾口繭或蠶種。如蠶種已經出售,應退還種價井賠償蠶農因此所受損失。
  (四)蠶種冷藏庫,於冷藏技術處理,務求合理,如有危害蠶種生理,或冷藏私種,經查明屬實者,除没收其蠶種着令賠償種場損失外,並撤銷主任技術目資格。
  第三十六條 本施行細則經西南軍政委員會農林部核准備案施行,如有未盡事項衍隨時修改之。
  為檢送收購改良蔗種及推廣暫行辦法的指示
  川南人民行政公署一九五一年十二月五日發佈
  查我區蔗田面積尙未恢復,本年除應勸導農民多留普通蔗種外,茲爲推廣改良蔗種增加蔗產起見,仍核撥專款繼續進行選購改良蔗種,以供推廣。茲製定「川南區一九五一年收購改良蔗種及推廣暫行辦法」希卽結合你區具體情祝執行,幷希將執行情形,随時報署爲荷。

知识出处

法令彙編

《法令彙編》

出版者:川南人民行政公署辦公廳

《法令彙編》一书主要叙述了川南區各級政府工作人員保守國家機密的實施暫行辦法、關於檢發祕書業務工作的檢査報吿的指示、川南人民行政公署檔案管理暫行辦法等相关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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