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南區船工責任的暫行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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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法令彙編》 图书
唯一号: 230020020230012441
颗粒名称: 川南區船工責任的暫行規定
分类号: D9
页数: 3
页码: 98—100
摘要: 茲爲加强運輸,保證物資與船隻安全,樹立責任觀點及明確職責,減少糾紛起見,特規定船工(領江、撓工)在航行中應有的責任。
关键词: 船工责任 法令

内容

茲爲加强運輸,保證物資與船隻安全,樹立責任觀點及明確職責,減少糾紛起見,特規定船工(領江、撓工)在航行中應有的責任如次:
  一、撑頭(前駕長)的責任:
  1.有指揮全船船工工作,管理全船船工,及處理船工間料紛的權力。
  2.參與船主駕長,硏究選擇圓儎、卸儎、下尾、〓頭的安全地帶。
  3.檢查船具是否齊全够用。
  4.檢查堵眼有無搪塞。
  5.檢查活扎脚是否啃亮子(船舷)。
  6.檢查過龍有無脫落。
  7.檢查有無散浸。
  8.料理壩艙、舖蓆子、坐紙口、置放吸水物與適當安置氣筒等。
  裝艙或出臉物資有無摻雜或其他不良成份和現象。
  10.淸點裝或卸物資量。
  11.檢查裝儎卸儎是否合適,有無不當情况。
  12.圓儎後,檢查有無浸漏。
  13.考查水位,觀測氣候變化,與駕長船主硏究開船。
  14.輔助駕長指揮船行方向。
  15.督促組長喊號子與船工工作。
  16.指揮艄的起落和方向。
  17.平水地區推撓。
  18.指揮打流吃飯。
  19.指揮加椿、撻椿、扭棒、與加捕拴、解箍頭等。
  20.船隻擱淺時,應帶诵下水措船及指揮督促船工措活。
  21.守船及派船工守船。
  22.水位急變時,指揮排船、漁船、退船及轉放安全地帶下尾〓頭等。
  23.領導船工安全立桅與倒桅。
  24.指揮船工洗船,與適當放置船具。
  25.其他應有的一切責任。
  二、駕長的責任:
  1.負引水時一切安全責任。
  2.選擇圓儎、卸儎、下尾、〓頭的安全地帶。
  3.管理船及帆的方向。
  4.指揮船行速度。
  5.守船。
  6.發生航行事變時,有向有關機關報吿之責任。
  7.有儎船到港向接貨機構通知之責任。8.協助撑頭進行裝卸時的一切工作。
  9.應與撑頭硏究航行路綫。
  10.其他應有的一切責任。
  三、組長(號子)的貴任:
  1.協助撑頭指揮船工、管理船工及處理船工間糾紛的權力。
  2.召集與分散船工。
  3.分配船工適當工作。
  4.考核船工思想情况。
  5.〓頭後,領導全船船工學習,井向工會報吿學習情况。
  6.代領與轉發船工工資(長工工資由船主發給)。
  7.敎育船工愛護物資、船隻,及督率船工搶救物資與船隻的責任。
  8.督促船工工作,及時檢查工作,幷向工會報吿船工工作情况。
  9.城號于。
  10.在水位急變時,領導船工積極進行排船,進船、退船及轉放安全地帶下尾〓等。
  11.號召船工進行一切船工應作之工作,如:立桅、倒桅、洗船、適當放愷船具.......等。
  12.發生航行事變時,有協同駕長向有關機關報吿之責任。
  13.撓工所作的一切工作。
  14.其他應有的一切責任。
  四、副組長(三撓)與四挠的責任:
  1.下尾、拋河、過灘等應帶掏縄,幷撻椿、扭椿及插拴、解箍頭等。
  2.氣候急變時,帶過江增加箍頭與椿,或扭椿與解箍頭等。
  3.開船時應扭椿解箍頭;下尾〓頭時應撻椿與擂拴箍頭。
  4.檢乾水挽口。
  5.守船。
  6.負責船上一切衛生事宜。
  7.搬運船具與購貿伙食原料等。
  8.協助組長領導全船船工學習。
  9.有撓工所作的一切工作。
  10.其他應有的一切責任。
  五、 馬門撓的責任:
  1.帶頭起撓、落撓。
  2.督促趕棚、提棚、篩〓把撩傍揀等。
  3.有撓工所作的一切工作。
  4.其他應有的一切責任。
  六、 帶頭拉絳的責任:
  1.指揮絳籘的長短。
  2.氣候急變時以帆抱桅的責任。
  3.立楣、倒桅及梱擂的責任。
  4.過溝、過濠帶頭拉綫。
  5.負責岩灣陡坎找路與提醒船工注意。
  6.指揮停船、〓頭、休息、吃飯等。
  7.有撓工所作的一切工作。
  8.其他應有的一切责仔。
  七、提拖的責任:
  1.修補絳籐。
  2.收放絳藤。
  3.負責挽口。
  4.打艄篙。
  5.補助前後一切。
  6.協助雜工打油拭艙等。
  7.有撓工工作,但上水不拉船。
  8.其他應有的一切責任。
  八、雜工(燒火)的責任:
  1.煑飯。
  2.分發菜金。
  3.計劃伙食費用之處理。4.看艙。
  5.灘險地區推撓。
  6.打二補篙。
  7.補助前後一切。
  8.打油拭艙。
  9.料理及看管船上一切事項。
  10.經管船隻修理事項。
  11.其他應有的一切責任。
  九、撓工的責任:
  1.下水推撓,上水拉船。
  2.洗船、立桅、倒桅與嗷置船具於適當地方。
  3.在水位急變時,有積極參加進船、退船、排船及轉放安全地帶
  之責任。
  4.有換棕拉船的義務。
  5.有裝艙、出艙、提駿與過檔之義務。
  6.有守船之義務。
  7.應服從船主駕長組長,帶頭拉絳等的指揮。
  8.在接儎、卸儎及航行途中離船,必須助得撑與組長之同意,幷應按時回船。
  9.其他應有的一切責任。
  十、以上規定各項工作,如有失職情事以致發生憲外,均應由其負主責任。
  十一、本規定如有未盡事宜,得隨時増補之。
  十二、本規定自公価之日起執行。

知识出处

法令彙編

《法令彙編》

出版者:川南人民行政公署辦公廳

《法令彙編》一书主要叙述了川南區各級政府工作人員保守國家機密的實施暫行辦法、關於檢發祕書業務工作的檢査報吿的指示、川南人民行政公署檔案管理暫行辦法等相关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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