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規定小商店小作坊其流動資本在三十萬元以下者征收規費標準的指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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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法令彙編》 图书
唯一号: 230020020230012437
颗粒名称: 為規定小商店小作坊其流動資本在三十萬元以下者征收規費標準的指示
分类号: D9
页数: 1
页码: 95—95
摘要: 為規定小商店小作坊其流動資本在三十萬元以下者征收規費標準的指示
关键词: 小商店作坊 流动资金 规费标准

内容

川南行署商業廳一九五一年九月十八日發佈
  各專署市工商科(局):
  根據政務院財政經濟委員會關於企業登記費款及在財政收入上的劃分珈法第三條的規定:「對行商攤販及小規模營業性質(如小商店小作坊等)可由市縣工商行政機關根據私營企業暫行條例的精神,另定簡易辦法,其登記費率,可酌地方情况作適當的規定,幷列爲地方財政收入」,的精神:茲結合我區的實際情况,屬於座商性質的小商店小作坊。其流動資本在三十萬元以下者,不照資本稲征收規費,只收工本費,其詳細辦法可見行署財鄉字第二八五號令,征收規費的珈法執行。茲特通知,希遵照幷轉知所屬執行爲要。

知识出处

法令彙編

《法令彙編》

出版者:川南人民行政公署辦公廳

《法令彙編》一书主要叙述了川南區各級政府工作人員保守國家機密的實施暫行辦法、關於檢發祕書業務工作的檢査報吿的指示、川南人民行政公署檔案管理暫行辦法等相关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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