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處理年終基建未完部份剩餘資金及材料的决定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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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法令彙編》 图书
唯一号: 230020020230012433
颗粒名称: 關於處理年終基建未完部份剩餘資金及材料的决定
分类号: F285
页数: 2
页码: 88—89
摘要: 凡在本年度終了不能完工者,其剩餘之現金應照工經財045通知辦理,一律交回,結存材料由各廠代爲保管,侯一九五二年計劃核定後,轉抵一九五二年投資。
关键词: 基本建设 材料资金 处理办法

内容

川南行署工業廳一九五一年月日發佈
  各廠(礦):
  關於一九五一年各廠之基本建設未完部份對其剩餘資金及材料之處理本廳特作如下之决定:
  一、凡在本年度終了不能完工者,其剩餘之現金應照工經財045通知辦理,一律交回,結存材料由各廠代爲保管,侯一九五二年計劃核定後,轉抵一九五二年投資。
  二、凡巳完工程,因原計剧過高在施工中節約或縮減計劃等原因所剩餘之現金,窿全數交回,剩餘之器材由各廠代爲保管聽候財政上抵撥一九五二年度新建設計劃或一九五二年繼續一九五一年未完工程之使用。
  三、 凡本年經批准之基建計劃尙未動工者,自本决定到達之起,其餘經費一律停止使用,其巳領現金悉數交回,其已購入之器材暫由各廠代爲保管聽候處理。
  四、 凡某項工程剩餘經費未經本廳審核,川南財委批准,自行移用於他項工程者,仍照剩餘額悉數交回,其自行移用部份應附檢討報吿報本廳轉川南財委另案處理。
  五、 凡一九五一年未動工及未完工程(係指批准之基建計劃〕悉依本廳一九五一年十一月卅日工基字第一七五二號指示及本廳交通銀行工經財字第二。四五號聯合通知辦理,於一九五二年一月十五日前將計劃送達本廳,否則影響二月份之撥款與工程進行之責任由各廠自負。
  六、 爲使各廠基建工程不致脫節能以繼讀進行,希迅予根據上述聯合通知工經財字第二〇四五號條文編製52年一月份用款計劃報廳爲要。

知识出处

法令彙編

《法令彙編》

出版者:川南人民行政公署辦公廳

《法令彙編》一书主要叙述了川南區各級政府工作人員保守國家機密的實施暫行辦法、關於檢發祕書業務工作的檢査報吿的指示、川南人民行政公署檔案管理暫行辦法等相关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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