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建設材料保管收發及表報辦法草案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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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法令彙編》 图书
唯一号: 230020020230012432
颗粒名称: 基本建設材料保管收發及表報辦法草案
分类号: U214.08
页数: 2
页码: 87—88
摘要: 基建材料保管應與生產器材分開爲原則,各廠須指定負責人員(大廠撤指定專責人員)保管。最好能分庫存放,用卡片登記,(倘因倉庫條件限制,亦可合併存放,但需執行材料分開卡片制,在每一種材料上,用二張卡片表示之)隨時記明其收發利結存數量,其他如保管方法,危險品保管辦法,各種防潮防雨等應注意事項,收發憑證編號辦法等均與生產器材保管制度相同。
关键词: 基本建设 材料保管 法令

内容

一、保管收發方面:
  (1)基建材料保管應與生產器材分開爲原則,各廠須指定負責人員(大廠撤指定專責人員)保管。最好能分庫存放,用卡片登記,(倘因倉庫條件限制,亦可合併存放,但需執行材料分開卡片制,在每一種材料上,用二張卡片表示之)隨時記明其收發利結存數量,其他如保管方法,危險品保管辦法,各種防潮防雨等應注意事項,收發憑證編號辦法等均與生產器材保管制度相同。
  (2)基建材料應另立帳冊登載數字,除一般的收發日記帳外,(可用各廠现有材料帳格式在帳面上註明「基建用」並須按照工程項目,設立各廠工程材料帳登記各項工程的材料收發獴字)每月結算一或,累計收入發出數量及算出結存數量,各種材料,各項工程使用數量(使用數蛰係指傾出數量減去退料數量),如本月未領出而有退回時,使用數量爲負數,用紅筆書寫,結存數及金額必須與會計科毎月核對一次。
  (3)材料收發憑證(卽領料退料收料單)必須註明基建使用格式可暫照各廠原有領料、退料、收料單但須刻出圖章或印出副頁,貼於原有領料單上,並詳細塡明用途(工程編號及工作編號)該項憑證,必須當日登載完畢將副本送去會計科轉帳,倘憑證上所塡內容有
  不淸晰或不完全時收發員可詢明補齊、或改正,必需時有權拒絕收發,當材料收發完了,必需在登記卡上塡寫淸楚,並算出結存數量。
  (4)使用材料部份,必須隨時將用剩材料退回倉庫,不得積壓或移作其他使用。
  二、生產基建材料互相移用方面:(1)生產與基建材料以不互相移用爲原則,倘應緊急情况,必須移用時,應由用料部份,照常塡舄領料單,(那方使用,開只那方之領料單)並需開只材料費用,轉帳憑證單,經工程師廠長(軍代)批准後始得發料,已領用材料如需互相移用時,亦需經過上述手續,經批准後始得移用。
  (2)領料單之備註攔內應註明「移用轉帳材料」字樣,供應科倉庫部如據此在材料帳上收入及發出欄同時記載,同時將轉恢憑證單交被移用部份,發出憑證,會計科收到此項領料單及轉帳憑證副頁後製做支出傳票,收現金及轉帳憑證副頁轉入被移用部份,作爲售出材料之收帳。
  (3)供應部於移用器材時,必需考慮到被移用部份之材料供應計劃以不影響供應,或移用後可以設法袖充者,始得同意移用,倘被移用後,因材料供應不上而致影饗工作時,由供應部負責。(4)如材料移用後,使用部份不能立卽支付現金時,各以應收、應付帳款處理入帳不得拖延辦理。
  (5) 基建各項工程相互移用材料時用此辦法。
  三、基建工程剰餘材料處理辦法:(1)某項工程完成後,如有材料剰餘(此乃指根據供應計劃購買後因使用節省或計劃時太多等原因,而剩餘者)供應部份可根據其他工程需要,轉入需用工程項目,但必需開具淸單(利用收料單相似格式)通知會計科將費用亦予轉帳。倘生產上亦可需用此項材料時,則由供應部份開具淸單,經廠長(軍代)工程師批准後;由生產部份會計哽做支出傳票,將現金與淸單副頁交基建部份會計收帳,並膊材料由帳戶內轉出,如其他工程與生產均不需用此項剩餘材料時,將剩餘材料淸單附於工程總結內,說明剩餘基建費用內包括剩餘材料價値數字聽岫處理。
  (2)如因購且時購買錯誤,品質不合,或超過計訶數太多而致剰餘材料時,除經廠長(軍代)批准後可轉於其他部份使用者外,不得作爲剩餘材料馬理,應由供應部鬥負責解決。
  (3)年終時如工程未完須延至明年繼續施工者,其成存材料應予盤存,轉作明年投資巳撥費用部份,其已領出之材料,則作爲本年已使用費用內,此項已列上年.使用材料明年如有剩餘時作爲明年剩
  餘材料處理。
  四、關於自存器材之調入基建工程方面:
  (1)各廠原存生產器材中如有不使用之固定資產及材料,超過規定最高庫存量,或無固定用途等情形時,可呈經批准後,用入基建工程內,此項固定資產及材料費用,不包括於國家投資敎額內,相當於自籌蕃建經費,於工程總結時另列淸單呈請准予自行轉入固定資產。
  (2)如有上述情形時,基建材料負責人,應依每項工程開具惜據,列明材料、數量、規格、償値交付生產材料保管都份記帳,仍用基建工程領料單將材料一次撥出;並於帳上註明「借入」字樣;基建會計需以暫收材料辦法記帳,每次工程使用此種暫收材料嗨均應註明經費使用月報中,每月實際使用額內應包括此項材料費用,但需於備註關內,註明其總計金額。
  (3)使批准後,由基建材料負責人會同基建負責部份將實用數量,開具淸單,列明數量、規格、價値等交生產材料管理部份作爲正式領用憑證(或可用每一项材料開具一份領料單的辦法領出,由各廠自行决定)並將副頁交會計部門將共轉入固定資產,如有剩餘材料,亦應退回,其使用價値較小的零料作價時可將價値酌量減低。

知识出处

法令彙編

《法令彙編》

出版者:川南人民行政公署辦公廳

《法令彙編》一书主要叙述了川南區各級政府工作人員保守國家機密的實施暫行辦法、關於檢發祕書業務工作的檢査報吿的指示、川南人民行政公署檔案管理暫行辦法等相关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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