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交待粮食品質及手續的補充指示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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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法令彙編》 图书
唯一号: 230020020230012431
颗粒名称: 關於交待粮食品質及手續的補充指示
分类号: D9
页数: 2
页码: 86—87
摘要: 縣局庫辦理集中或外運公糧旳交接及品質等問題,早在前頒「川南區公糧運輸辦法」中明確規定。近査有些順局及倉庫對不合標準的糧食事先不整理卽行交運,(如宜賓、隆昌、富順、內江、資陽等縣)至到達接糧倉庫經檢査品質不合標準時,方始進行整理,這樣不獨浪費了折耗部份的運費,在交接上也無形發生了許多的糾紛,造成訓運中一些不必有的問題,爲了避免再有此種偏向發生,特根據運輸辦法的精神,再作如下的補充,希各局庫執行。
关键词: 粮食品质 手续 法令

内容

川南行署財政廳糧食局一九五一年十一月九日發佈
  各專(市)縣糧食局、本局總倉庫:
  各縣局庫辦理集中或外運公糧旳交接及品質等問題,早在前頒「川南區公糧運輸辦法」中明確規定。近査有些順局及倉庫對不合標準的糧食事先不整理卽行交運,(如宜賓、隆昌、富順、內江、資陽等縣)至到達接糧倉庫經檢査品質不合標準時,方始進行整理,這樣不獨浪費了折耗部份的運費,在交接上也無形發生了許多的糾紛,造成訓運中一些不必有的問題,爲了避免再有此種偏向發生,特根據運輸辦法的精神,再作如下的補充,希各局庫執行。
  (1)不論集中外運,糧食品質如不合標準,(糧食標準照保管瓣法第五章之規定)起運應即應就倉先行監理再行交運,其折耗及費用,准檢具證明按整理損耗報銷,絕對不得再以壊糧外運,只圖推出。否則其折耗及費用自行負責,不准報銷,並追究責任。
  (2)各接糧倉庫對於檢査運來糧食品質的手續,必須遵照「川南區公糧行辦法」第七章第八條第一款「.......應由接收機關塡給檢驗證,交押運員憑證交撥........」的規定切實執行。對於糧食的好與壊不能一槪而論,亦不得苛求品質,増加麻煩,泌費人力財力和時間。
  (3)運達接糧倉庫的糧食,不論任何情况,接糧食庫必須遵照運輸辦法第七章第八條二款「……如様包與所載糧食不相符合或不合標準,應立即報請當地上級糧食機關先行起卸後合理解决之......」並在三日內如數卸淸。如係人力集中,則應依照第三章第四條「......集中倉不分晝夜立予收淸.........」等規定辦理,决不能讓糧食擺在河下或陸地上霉變増加延期津貼的開支,幷給不良船戶盜賣的機會,或使民工對倉庫發生不好的印象,否則嚴追責任。

知识出处

法令彙編

《法令彙編》

出版者:川南人民行政公署辦公廳

《法令彙編》一书主要叙述了川南區各級政府工作人員保守國家機密的實施暫行辦法、關於檢發祕書業務工作的檢査報吿的指示、川南人民行政公署檔案管理暫行辦法等相关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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