爲本年秋征中有關糧食會計的幾項問題的指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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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法令彙編》 图书
唯一号: 230020020230012428
颗粒名称: 爲本年秋征中有關糧食會計的幾項問題的指示
分类号: D9
页数: 2
页码: 84—85
摘要: 縣糧食局爲基曆會計單位,倉庫對外不發生任何往來關係,凡倉庫代縣開出之入庫書及其他表證單據,必須加蓋縣局關印,縣局主管及縣局會計名章方爲有效。
关键词: 秋征 粮食会计

内容

川南糧食局一九五一年九月日發佈
  各專、市、縣糧食局、中心倉庫、總倉庫:
  茲將本年秋征中有關糧食會計的幾項間題,規定如下:
  一、 縣糧食局爲基曆會計單位,倉庫對外不發生任何往來關係,凡倉庫代縣開出之入庫書及其他表證單據,必須加蓋縣局關印,縣局主管及縣局會計名章方爲有效。
  二、 倉庫代縣開出之入庫書及正式收據之存根聯、於對脹後,仍送呈縣局存査。收糧的檢斤表則由財政部門印製。
  三、 縣局收到倉庫報來入庫書及正式收據之報査聯核對無誤後,除記賬外將報核聯卽隨日報表上報專局。專局日報則不必附入庫書及正式收據,只是於每月或每句給專署財科換開薨總入庫書及正式收據後,再將報查上報省局,上面必須加蓋「彙總」二字。
  四、 專局於換開入庫書或正式式收據時,應以財政部門收到下級局的書及據爲學,分月或分旬換塡,不必等齊。
  五、 入庫害及正式收據均須按法定折率塡註折米數,以便財政部門考核任務。
  六、 秋征數字,縣局必須嚴裕實行雙軌日報制度,卽除報直屬專局外並越級報送省局一份,以代替電報,市局則只日報省局。省局憑市麝局日報數字每日彙總上報大區。
  七、 本年秋征若鄉鎭財政糧已由財政部門自行收儲的奪區及市,在秋征前剜財糧的保管栓都全部撥還財政部門但供給仍由我局供應至十二月底,會計幹部仍留局工作。不由財政部門收儲的地方仍由糧庫收儲。八、 秋征前的鄕財糧存糧不必劃撥財政部門,仍由榄局保管。
  九、 此項不劃撥的鄕財糧處理辦法;仍按本年七月十八日(五一)署糧會字第二四。號通知頒佈的「川南區鄕鎭財政糧庫會計制度」
  理。以上各項希硏究運行爲要。

知识出处

法令彙編

《法令彙編》

出版者:川南人民行政公署辦公廳

《法令彙編》一书主要叙述了川南區各級政府工作人員保守國家機密的實施暫行辦法、關於檢發祕書業務工作的檢査報吿的指示、川南人民行政公署檔案管理暫行辦法等相关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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