濾州區供給生活費與公用開支部份以工資分計算法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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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法令彙編》 图书
唯一号: 230020020230012421
颗粒名称: 濾州區供給生活費與公用開支部份以工資分計算法草案
分类号: D9
页数: 7
页码: 72—78
摘要: 爲簡化財務手瀆,保證供給生活及公用開支,特制定以工資分計算供給生活費與公用開支部份實施辦法。
关键词: 生活公用开支 工资分计 法令

内容

一、 爲簡化財務手瀆,保證供給生活及公用開支,特制定以工資分計算供給生活費與公用開支部份實施辦法。
  二、 本辦法自一九五二年元月份起先在行署級直屬單位試行,取得經驗後,再逐漸推廣全區,個人包乾制辦法同時廢止。
  三、 工資分牌價以人民銀行川南分行逐日公佈之牌價爲標準。
  四、 個人生活部份之每月工資分標準如次:
  五、 前表所列各項費用發放時,一律按照當月一日的工資分牌價計算,如當日無牌價,改照次日牌價計算。
  六、 伙食費,普通津貼,技術津貼,特別津貼,保健費,老年優待金,婦嬰費,過節費,装備費等,按月發給個人。伙食費中的食糧,仍發給糧食,暫按每折八四〇元作價折合工資分,如五二年度作價另有調整,則改以新價折合工資分。
  七、 發給個人供給費用工資分數,一般很少變更,各單位於五二年一月份將本單位供給制人員各項費用工資分數詳列淸册,報財廳備案。以後人員如有變動,應隨時報財廳備案,其淸册格式如後:
  (機關名稱)供給生活費用清冊
  195 年 月 日編註:媬姆費、保育費應在備註欄內說明小孩姓名、年齡等以便審核。(暫以印好供給生活費報銷花名册代用)
  八、經常供給生活費以及臨時費用每月發給個人時,爲了計算簡便,以下列花名册作發款及報銷之憑據,格式如後:
  (機關名稱)供給生活費花名清冊
  註:經常供給生活費用工資分包括伙食,津貼,保健,老年優待金,婦嬰,過節,裝備等經常按月發給個人的費用工資分。(本表暫不用仍以印好供給生活費報銷花名册代用)
  九、供給制人員如中途調職或離職,其各項待遇原則上按日計算,(卽每月經常生活費用工資分以三十除之)於上項花名册及供給轉移證.內詳細註明。
  十、家屬招待費,輕重病員補助費,由機關掌握,不發給個人,大中小灶輕病者,每人每日補助伙食一個工資分,重病者每人每日補助二個工資分,(以上家屬招待及病號袖助按實報銷)醫藥費每人每月五個工資分,非包乾性質只供參考,各單位介紹病員看病及衛生廳翔銷手續仍與以前規定同。
  十一、服裝費之單衣、棉衣、襯衣、帽子等仍照規定發給,到發放時期再臨時折款或折分發給。
  十二、供給制人員實行工質分計算標準暫適用於供給制在職工作人員;供給制人員家屬,原係幹部現未繼續工作者,供給制人員參加革命後所生之小孩現己成年者;供給制調幹及招待所客人;學校及訓練班學員;供給制媬姆娘等。
  十三、隨住機關幹部家屬未曾充任幹部者,除津貼費外,按供給制勤雜人員待遇照前列標準予以補助。
  十四、監獄囚犯、勞改囚犯,保育院兒童、公安武裝,均不遼用前列工資分標準。
  十五、公用開支部份中之公雜費,學習費,出差費(出差伙食補助及到達目的地補助,下鄉補助),會議費,自行車修理費,文娯活動費等包乾計算者,改以工資分計算,其每月開支標準如下:
  十六、川南革命大學及公安學校幹部、學員、勤雜之公雜費學習費如下表:
  省、專級訓練班學員之學習費及公雜費同此標準。其他機關及標準仍按五一年十月十二一日財行字第三五九號通知規定執行,(卽,食按大灶,津貼按勤雜,縣級訓練班公雜(包括學習費)按政府勤雜標準)。
  十七、公雜費、學習費、出差費、伙食補助費、會議費、自行車修理費、文娯活動費等,均按照每月一日公佈的工資分牌價計算。如當日無牌價,改照次日牌價計算。
  十八、公用開支部份除公雜費、學習費、出差費、會議費、自行車修理費、文娛活動費以工資分計算外,其餘各項費用仍照原供給標準計算,不適用本辦法。
  十九、本辦法如有未盡事宜成應行修改處,由我廳修正通知執行。
  濾州區供給生活費與公用開支部份以工資分計算辦法草案說明
  一、我區於五一年七月份實行包乾制以來,對於調劑生活與簡化財務手續方面,已經起了一定的作用。現在中央及西南直屬機關均巳先後實行工資分計算辦法,並將該項辦法抄知我區參考試行。據我們硏究該辦法比包乾制優越,全國各地可能逐步的並普遍實施。因此我區决在五二年一月份起,先在行署直屬單位實行,取得經驗後,再逐漸推展全區。
  二、工資分計算辦法的優點:1.簡化財務手續:供給生活費包乾費用甚多,計算頗繁,實行工資分計算辦法,毎個供給制人員各項供給生活費用都有一定的工資分數,合計起來,於發放時乘以工資分牌價卽爲實際的供給費用,每月工資分數均已固定,祇是工資分牌價不同而已。
  2.保證供給:工資分的含量爲米零點四八市斤,麵零點一二二市斤,白布零二市尺,油零點零五市斤,臘零點零二市斤,煤二市斤,六種,均採用零售價格,其漲落情况與日常用品價格漲落情况相近,供給生活費用與一部份公用開支,能按月隨物價變動而進行調整,比較不定期調鑿的包乾制要切合實際。
  3.能照顧到各地物價不平衡的狀態:我區實行包乾制,在全區劃分了幾個物價區,同一區內都實行一個物價標準,但幅員遼闊,同一區內物價高低懸殊也很大,就伙食說:例如濾縣粵區、古宋、古閥、敍永各縣大灶可以吃到中灶伙食。如採用工資分計算辦法,一個縣可以有一個縣的工資分牌價,物價高的,工資分牌價亦高,物價低的,工資分牌價亦低。因此工資分計算辦法,對各地區來說,是切合實際一些。
  三、 各項費用折合工資的標準:
  1.供給生活費中的伙食,各種津咕、過節、裝備、保健、老年優待、姉嬰、家屬補助、病號補助、醫藥等費,均照我區現行標準(現在標準係自五一年十月份起作最後調整者),以瀘州區五一年十二月份評定物價乘以工資分內所含的六種物品的定量,折合工資分,每個工資分計二,一五五元。
  2.公用開支的公雜、學習、出差、會議、自行車修理等費所包括的米按每斤以一千元計算外,其餘油光紙、煤、肉等,亦均以濾州區五一年十二月份評定物價計算。
  四、 公用開支的電燈(包括燈油)電訊、汽車油料、修理、烤火等費都另有簡便計算標準,改用工資分反不簡便;他如出差旅費的車船、宿費均係實報實銷,故不以工資分計算。
  五、 工資分計算辦法,初次試行,缺乏經驗,該項辦法擬定得不够完備,除了在實施中吸取經瞼時改正外,同時尙希我區各級同志提出意見,以使該項辦法更臻完善。

知识出处

法令彙編

《法令彙編》

出版者:川南人民行政公署辦公廳

《法令彙編》一书主要叙述了川南區各級政府工作人員保守國家機密的實施暫行辦法、關於檢發祕書業務工作的檢査報吿的指示、川南人民行政公署檔案管理暫行辦法等相关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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