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南區事業收入繳庫及報吿辦法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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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法令彙編》 图书
唯一号: 230020020230012406
颗粒名称: 川南區事業收入繳庫及報吿辦法
分类号: D9
页数: 1
页码: 52—52
摘要: 各級事業單位之事業收入,原則上應一律繳解國庫,不得動支。財政制級後,凡直屬中央或大區領導之事業單位,其事業收入,列作中央或大區財政收入,省領導之事業單位,其事業收入,列作省財政收入,各級事業單位所需事業支出在事業費中全數核實撥給。
关键词: 事业收入 缴库 报告办法

内容

一、各級事業單位之事業收入,原則上應一律繳解國庫,不得動支。財政制級後,凡直屬中央或大區領導之事業單位,其事業收入,列作中央或大區財政收入,省領導之事業單位,其事業收入,列作省財政收入,各級事業單位所需事業支出在事業費中全數核實撥給。
  二、 根據財政收支系統之劃分,各級事業單位,應於每月終了後五日內,將各該月全部事業收入匯往主管廳,統一繳庫(塡川南財政廳爲收入機關),並由各級事業單位,按月(年)編製事業收入計(决)算表,逐級層送主管廳,彙總後轉報財政嚨兩份,收入中如有糧食或物資,俠變價後再行上匯,並在月份歲入計算表附註欄內說明。
  三、 遇有情况特殊之事業單位,其事業收入必需留作自用的,可報請主管應會同財政廳商議决定,經批准後始得動支,但此項預算外收支必需按月(年)編製預算外收支計(决)算表逐級曾送管廳,轉觀財政廳兩份。
  四、 凡能走向自給自足之專業單位(如報社、生産敎養院、府院等),採用收支差額袖助或定額補助辦法,收入可不上解,補助部份在事業費內開支,但其全部收支,應根系統同様辦價預計决算手續,以便瞭解收支情况,上述事業跟位其開支如目前尙由財政上全部供給者,其收入仍須照第二條規定全部上繳。
  五、 狂本辦法施行以前,各級事業單位如巳動玄事業收入者,應將動支部份,分月編製預算外收支計算表層報主管廳,並由主管廳彙總後,轉報財政廳兩份,未動支部份應按第二條規定解繳。
  六、 關於事業收入計(决)算表(及歲入計(决)算表)及預算外收支計(决)算表之格式及編報辦法統照「川南區單位預算會計暫行簡易處理辦法」之規定辦理。
  七、 本辦法自一九五一年八月一日起施行。

知识出处

法令彙編

《法令彙編》

出版者:川南人民行政公署辦公廳

《法令彙編》一书主要叙述了川南區各級政府工作人員保守國家機密的實施暫行辦法、關於檢發祕書業務工作的檢査報吿的指示、川南人民行政公署檔案管理暫行辦法等相关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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