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南區一九五一年度省級與鄉鎮公營合營企業劃分暫行辦法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查看原文
内容出处: 《法令彙編》 图书
唯一号: 230020020230012405
颗粒名称: 川南區一九五一年度省級與鄉鎮公營合營企業劃分暫行辦法
分类号: D9
页数: 3
页码: 50—52
摘要: 本辦法依據共同綱傾第二十六條第三十三條第三十五條及一九五一年五月四日政務院第八十二次政務會議通過關於劃分中央與地方在財政經濟工作上管理職權的决定。
关键词: 公营 合营 割分办法 法令

内容

川南人氏行政公署一九五一年八月二十一日命令公佈
  第一條 本辦法依據共同綱傾第二十六條第三十三條第三十五條及一九五一年五月四日政務院第八十二次政務會議通過「關於劃分中央與地方在財政經濟工作上管理職權的决
  定」,並結合本區具體情况(輕重工業,各級財政力量,社會需要,原有基礎,成術條件等)擬具之。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省級企業(公營或合營以下同),係指省級財政投資,由省級或委託專市管理之工礦、交通、貿易、漁牧、農林、水剥等類企業而言。
  第三條 本辦法所稱鄕鎭企業(公營或合營以下同),係指鄕鎭財政投資,由專市或縣所管理之小型工礦、貿易、漁牧、農林、水利等類企業而言。
  第四條 省級企業與鄉鎭企業之劃分其具體原則如下:
  (甲)省級
  (一) 接收敵僞匪特資產在二億元(以五一年六月以後之估價爲標準以下同)以上者。
  (二) 新建廠礦資金在十億元以上者。
  (三)原料產品取給或銷售兩個專區以上者,與兩個專市之財政經濟及羣衆生活有密切關係者。
  (四)現在規模雖小,而有發展前途,近年內不能提取利潤者(卽需較長年限興辦而不能在近年提取利潤,以充財政上之支用者)。
  (乙)鄕鎭
  一、 專、市
  (一)接受敵僞匪特資產在一億元以上兩億元以下者。
  (二)新建廠礦資金在千億元以下四億元以上者。
  (三)原料產品取給成銷售兩縣以上者,與兩個縣、市財政經濟及翠衆生活有密切關係者。
  (四)資金雖超過十億元,但只對該區財政經濟及羣衆生活有關係而對全區影響不大者。
  二、 縣、市
  (一)接收敵僞匪特資產在一億元以下者。
  (二)新建廠礦資金在四億元以下者。
  (三)原料產品取給成銷.售本縣、市範圍以內者,在財政經濟及羣衆生活上,其影響及於本縣、市以內者。
  (四)資產雖超過四億元,但只影響該縣市对財政經濟
  及羣衆生活,對其他縣、市影響不大者。
  (丙)不符合(甲)(乙)兩項而經川南財委批准
  第五條 凡分散在各專、市、慰之省級企業單位應服從當地政府的監督領導。各級地方政府及符級財委對轄區內之省級企業單位有監督、指導與協助之責,以保證本區的統一政策方針、計劃及重要制度之貫澈實施。凡分散各地之省級企業單位,一切政治工作均應服從行署指定之地方政府領導,各企業的領導人員均應按期向當地政府財委作業務報吿。
  第六條 凡麗省被委託專、市、縣代管的企業和若干奪、市鄕鎭自營之重要企業,各尋、市均應向省(行署)有關部門作必要的業務與工作報吿。
  第七條 專、市、縣經營之重要鄕鎭企業之生產計劃與基木建設計劃須經省(行署)有關都門及財委審查批准後,始得執行。
  第八條 省級與鄕鎭企業之管理職權劃分以後,各級地方政府赠以謹愼負責和照顧全局的態度進行職責以內的工作。
  第九條 各級地方政府對省(行署)所决定的企業業務方針,計劃和重要制度除確有必須改變之處,並經省(行署)主管部門批准者外,必須保證其貫澈執行。各級地方政府對轄區內之省級企業單位在政治工作上的監督、指導與協助,應列爲經常和固定的職責。
  第十條 本區各級企業之主管部門,均應彙總所屬企業之財務計制及其他有關計劃送同級財政部門核轉同級財委批准執行(車要者報川南財委批准),法另訂之。
  第十一條 專、市、縣接收敵僞匪特之小型企業之財產,爲省級財政收入,應辦理調撥及財務等手續。
  第十二條 省級所屬企業單位之名稱另列附表。
  第十三條 正在淸理之企業單位,如符合本辦法第四條(甲)項之規定者,應報請調川南財委决定,凡不屬於省級者,均爲鄕鎭企業,財產必須轉脹或過戶。
  第十四條木辦法如有未盡事宜,各単位可提出意見,經行署批准後修改之。
  第十五條本辦法施行後如中央或西南區有所規定時,悉依中央或西南區之新規定執行。
  第十六條本辦法自公佈之日起施行。
  (附)省級公營合營企業單位名稱:
  內江酒精廠 三元糖廠 (一)省級自營-岷江電廠一
  
  
  納谿酒精廠 濾
   州電廠
  第
  二
  機
  械
  廠
   中元造紙宜天星隆新紗廠嘉陽煤F川南印饗 第一機器廠 嘉華水泥廠慧明麵粉廠義大煤蛾
   嘉樂紙廠 一 川南建築公司 成遠煤廠一華昌煤廠川南南電化廠威速鋼鐵廠
  自貢市火柴廠,自貢市麵粉 瀘州 市自來水公司 長寧造紙廠宜賓皮革廠五通橋骨粉廠 沐江煤廠吉祥煤廠一 天元電化化撷 華新絲廠川康毛撤廠
  各尊、市、縣財委,應將上列各廠礦之基本建設計劃、生產計劃、財務計劃及產銷技術勞動力之情况審核後,於九月十五日前送達.川南財委(副本送工業廳乙份),經批准後,由財政廳撥款。

知识出处

法令彙編

《法令彙編》

出版者:川南人民行政公署辦公廳

《法令彙編》一书主要叙述了川南區各級政府工作人員保守國家機密的實施暫行辦法、關於檢發祕書業務工作的檢査報吿的指示、川南人民行政公署檔案管理暫行辦法等相关说明。

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