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縣報社人員工資辦公費開支標準的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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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法令彙編》 图书
唯一号: 230020020230012400
颗粒名称: 關於縣報社人員工資辦公費開支標準的規定
分类号: F036
页数: 1
页码: 45—45
摘要: 關於縣報社人員工資辦公費開支標準的規定。
关键词: 工资规定 开支 法令

内容

川南人民行政公署一九五一年七月二十一日發出
  前署民整字第一一九亠八號指示我區於內江、資陽、資中、簡陽、仁需、威遠、榮縣、富順、合江、隆昌、古蘭、井硏、犍爲、峨眉、沐川、宜賓、江安、敍永、南溪、屛山等二十縣設立縣報社,每縣編制四人,供給由鄕鎭財政開支,茲爲明確開支標準及報銷手續起見,特作如下規定:
  一、 縣報社人員一律按鄕鎭人員薪給制待遇,規定標準每人每月平均慕數大米二五〇斤,卽按本年署財鄕第六八號所附「川南區現行統一工資費用標準之「文化館職員」一級評薪,辦公費(包括書報)每人毎月三〇斤包乾發給。
  二、 以上開支本年度暫行動支鄕鎭統籌預備費在文化事業費內另列一項「縣報社經費」下分「工資」「辦公費」二目列我。
  三、縣報社除人員工資辦公費由鄕鎭供給外,其他一切在中央新聞事業補助費內領報。
  以上希卽査照執行!

知识出处

法令彙編

《法令彙編》

出版者:川南人民行政公署辦公廳

《法令彙編》一书主要叙述了川南區各級政府工作人員保守國家機密的實施暫行辦法、關於檢發祕書業務工作的檢査報吿的指示、川南人民行政公署檔案管理暫行辦法等相关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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