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南區財玫分級以後幾個重要問題的规定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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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法令彙編》 图书
唯一号: 230020020230012399
颗粒名称: 川南區財玫分級以後幾個重要問題的规定
分类号: D912.2
页数: 2
页码: 44—45
摘要: 爲了健全國家財政制度,爲了保障一九五一年度國家財政預算的準確執行,特將財政收支系統分級管理以後的有關的幾個問題規定。
关键词: 财政 规定

内容

川南人民行政公署一九五一年七月十九日命令公佈
  爲了健全國家財政制度,爲了保障一九五一年度國家財政預算的準確執行,特將財政收支系統分級管理以後的有關的幾個問題規定如.左:
  一追加預算的程序
  ♦一九五一年度的全區財政收支總預算及各專署(市)和行署直屬各機關及各羣衆團體的預算,業經行署審査通過在案,今後各級人民政府,翠衆團體,如因迫切需要而各該部門預算及各該級人民政府總預算均無法調劑,必須辦理追加預算時,應送同級財委會與財政部門審核,彙送各級人民政府委員會通過後,再報請上級人民政府審核,行署各部門不經行署財政廳聯署,不得向下直接分配或批示預算,各級主管部門,不經同級財政部門及各該級人民政府委員會之審核,不得造具預算,逕行呈請上級主管部門審核,但各級業務部門爲碍到上級的意見,可向同級財政部門提供意見或洽商决定之。二 編制的批准
  過去各級人民政府,羣衆團體,及行署直屬各單位,曾因工作需要,不斷要求増加編制員額,其中有些要求是合理的,但也有些要求不盡合理,或未按照一定手續辦理,如不嚴格實行審核批准制度,則國家預算很難掌握。因此各級人民政府,羣衆團體,及行署直位,必須依照核定的編制,據實配備員額。以後凡不經上級人民政府或行署編委會核准之超額人員,車馬,一律不准報銷。行署各單位,如不經行署編委會同意或聯署,而逕行命令各級人民政府所屬機構增加編制員額者,各級人民政府應停止執行,並向行署編委會請示處理。
  三 省與鄉鎮財政管理
  各級人民政府全年度的財政收支預算經上級人民政府核定分配後,卽應依照核定的科目執行,如因事實需要,必須科目流用或動支預備費時,亦應依照規定程序辦理,上級機關,不得指派其他開支,擠用下級預算,下級機關在預算範圍內能够開支者,亦不得向上級請領,上級人民政府對下級的詰示,必須負責答覆,不能核准者卽應明確批駁,不應只批准事業計劃,不批准預算;或只批准預算,不撥款項,以上規定,仰各級人民政府、各機關、各團體及企業組織巖格遵照執行爲要。

知识出处

法令彙編

《法令彙編》

出版者:川南人民行政公署辦公廳

《法令彙編》一书主要叙述了川南區各級政府工作人員保守國家機密的實施暫行辦法、關於檢發祕書業務工作的檢査報吿的指示、川南人民行政公署檔案管理暫行辦法等相关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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