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整頓聯營的指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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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法令彙編》 图书
唯一号: 230020020230012397
颗粒名称: 關於整頓聯營的指示
分类号: D9
页数: 2
页码: 42—43
摘要: 一年來的聯營組織,在數量上有很大發展,其中經營有成就的固然很多,但藉名聯營,投機壟斷把持行業操縱市場者亦確不少。關於前者,必須指導其向前發展,對於後者,則必須大力加以整頓,才能確保正當工商業者的利益,保持市場秩序的穩定。
关键词: 整顿联营 法令

内容

川南行署財經委員會一九五一年九月二十九日發佈
  各專、市、縣財委、工商科局:
  我區一年來的聯營組織,在數量上有很大發展,其中經營有成就的固然很多,但藉名聯營,投機壟斷把持行業操縱市場者亦確不少。關於前者,必須指導其向前發展,對於後者,則必須大力加以整頓,才能確保正當工商業者的利益,保持市場秩序的穩定。特作如下指示,希卽遵照辦理。
  (一) 自文到之日起,所有新登記營業的聯營組織,暫停核准。但手工業工業之聯營經工商行政機關嚴格審查,認爲確有聯營必要者,可以核准辦理。
  (二) 凡農村集鎭上現有之聯營社,事先未經工商行政機關核准登記的,自卽日起應卽向工商行政部門申請登記,在未獲碍批准前,不能用聯營名義。
  (三) 凡由業務主管單位(如稅局、交通廳等)核准成立而未經當地工商行政機關批准登記之聯營社,應通知其依照私瞥企業暫行條例第五條之規定於限期內辦理登記手續。如逾期不辦理登記,或有類似投機壟斷,把持不法等行爲者,應卽命令解散。
  (四) 無論城區或鄕區,凡過去由工商行政部門核准登記之聯營社,應於文到二一日內,繳銷其營業帶照,從新辦理登記手續,依照私營企業暫行條例及其實施辦法,愼重審査辦,如合於聯營組織者,仍用聯營名稱,如名雖聯營,而實係合费,或公司,合夥等組織者,卽不應再用聯營名稱,應從新訂立章程,廊査登記,以期名實相符,便於管理,如發現其中有投機倒把,操縱壟斷,把持行業,逃避資金及組織不健全,經營不善等情形時,應卽取締,予以解散,吊銷其營業證照。
  (五) 被解散之聯營社,各地工商行政部門,應按其性質,協助其轉爲適當之組織,繼續經營。
  (六) 聯營社灣業申請登記表,已通過商業廳製訂式樣,統一頒發。
  並希將辦理情形,隨時總結分報我委及商業廳爲要。

知识出处

法令彙編

《法令彙編》

出版者:川南人民行政公署辦公廳

《法令彙編》一书主要叙述了川南區各級政府工作人員保守國家機密的實施暫行辦法、關於檢發祕書業務工作的檢査報吿的指示、川南人民行政公署檔案管理暫行辦法等相关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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