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復核改判案上訴問題的指示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查看原文
内容出处: 《法令彙編》 图书
唯一号: 230020020230012390
颗粒名称: 關於復核改判案上訴問題的指示
分类号: D9
页数: 2
页码: 35—36
摘要: 復核制度是人民司法的特點之-,本區實行以來,已經一年多,雖然過去各縣市人民法院不重視復核制度,已經逐漸改正過來(現在只有極少數法院尙未選腮規定送核)。
关键词: 劳改犯 改判案 法令

内容

川南人民法院一九五一年八月日發佈
  各縣市人民法院:
  復核制度是人民司法的特點之-,本區實行以來,已經一年多,雖然過去各縣市人民法院不重視復核制度,已經逐漸改正過來(現在只有極少數法院尙未選腮規定送核)。不宣判就送核,以復核代上訴的現象,也少有發現,但是,在復核制度的執行上,仍有問題;其中如復核與上訴如何區別,如何處理,尙無明確的認識,統一的規定,因而還有缺點。茲膊我們的意見和辦法提出,希望大家硏究試行。
  一、復核改判的案件,應否准當事人上訴的問題;我們認此應赏准當事人上訴,因爲當事人原來不上訴,是服從一審的原判,改判以後,旣經加重或減輕處罰,被吿或原吿是可以表示不服,提起上訴的。過去我們都未注意到這個問題,営事人也多不知道可以上訴,因之,改判的案件很多,截至目前爲止,才收到一件上訴。我們改判的案件,處刑輕重不一定都很恰當,而上訴的這樣的少,這說明我們未將上訴與復核嚴格區分,而形成復核之後,判决確定,便不能上訴的趨勢。經復核維原判的,自然不得上訴,復核改判的,仍碍依上訴程序提起上訴,這是以往未有明白規定的。爲切實地保障當事人的權益,特規定對復核改判的案件,應准當事人上訴,並擬發供原希法院應用的「改判通知喪」一種(式樣另附),以便各法院根據本院改判的要盲塡發,同時傳當事人到案,重新宣判。
  二、復核改判的案件,應向那一級法院上訴的問題:我們認爲應向省級法院(卽本院)上可因爲復核改判是糾正一審的判决,一審的判决須經過復核方爲確定(處刑在兩年以上的);同時復核不能代表一個審級,而是一種監督司法程序,當事人不服復核後的判决,自然應向省級法院上訴。如果以爲已經省級法院復核了,便應向最高人民法院上訴,那就是以復核代替了上訴,認復核爲二審程序了。這裏有顧慮的是:比如本院改判的案件,本院又受理上訴,會不會囿於成見,影饗到判决的公平呢?我們認爲是不會的。判决必須根據具體事實,遵依政策法令,復核時是根據原審所認的事實與所持的理由,當事人上訴必有廓的事實和理由提出,上訴審絶不會也不能將新的事實和理由一律抹煞,而固執巳見。這也是復核與上訴不同的一點。我們準備這樣作:凡經本院復核改判的,當事人提起上訴又經本院判决的案件,當不拘泥於審級的限制,盡量准其上訴第三審,使合於審判制度的民主精神。
  以上兩點意見,在上殺未明白指示及規定以前,希望加以硏究,一致試行,並希將不同的意見吿訴我們,以便修正。
  附改判通知書式様一份。改判通知書式樣
  人民法院改判通知書
  外附說明
  一、 本通知原被兩造均須送達,「受文者」一項塡被吿、原吿或檢舉機關。
  二、 一案有數被吿者,卽分塡數份,其中如有未被改判的被吿,該被吿應不予通知。
  三、 改判理由欄可摘錄原批要點。
  四、 送達通知書須取具送達回證附卷。

知识出处

法令彙編

《法令彙編》

出版者:川南人民行政公署辦公廳

《法令彙編》一书主要叙述了川南區各級政府工作人員保守國家機密的實施暫行辦法、關於檢發祕書業務工作的檢査報吿的指示、川南人民行政公署檔案管理暫行辦法等相关说明。

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