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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信息
(四)領導與經費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查看原文
内容出处:
《法令彙編》
图书
唯一号:
230020020230012380
颗粒名称:
(四)領導與經費
分类号:
D9
页数:
1
页码:
23—23
摘要:
已登記之社會團體,行政上屬於各級民政部門領導,業務方面,由其主管事業部門負責。
关键词:
社团登记
领导
经费
内容
1.已登記之社會團體,行政上屬於各級民政部門領導,業務方面,由其主管事業部門負責。
2.已登記之社會團體,如進行活動時,按照針阍登記暫行辦法第八、九、十條規定辦理。
3.社團登記證書工本費之徴收,每份收一萬元,申請書每份收一千元,登記完畢後,而民政部門交財政部門。
4.發現疑問及其他帔大問題應將詳情及時具報。
以上除専案向西南皇沛外,請先試行,如有變更,當再通知。
知识出处
《法令彙編》
出版者:川南人民行政公署辦公廳
《法令彙編》一书主要叙述了川南區各級政府工作人員保守國家機密的實施暫行辦法、關於檢發祕書業務工作的檢査報吿的指示、川南人民行政公署檔案管理暫行辦法等相关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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